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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明星直接或间接投资餐饮行业,利用自身的影响力营销品牌,但与此同时,倒闭、维权、法律纠纷等问题也层出不穷。”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明星利用流量拓展“商业版图”。不少明星直接或间接投资餐饮行业,利用自身的影响力营销品牌,但与此同时,倒闭、维权、法律纠纷等问题也层出不穷。
关于明星加盟店
2022年5月,雷佳音贾乃亮的西餐厅因违规添加被罚10万。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南京“LL西餐”背后公司——南京肴之外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将“金箔”等作为原料使用在菜品上,因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被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南京肴之外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由演员雷佳音和贾乃亮姐姐所在的公司共同持股,雷佳音和贾乃亮都曾为该店宣传。金银箔粉既不是食品生产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事实上,金和银作为重金属元素,若不慎摄入会造成机体中毒。[1]
2022年6月,胡海泉奶茶品牌因偷税漏税被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罚款9万。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本宫的茶关联公司广州本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因偷税被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处以罚款。具体事由显示,该单位2019年至2020年期间取得加盟费等收入527.83万余元(含税),上述收入未确认销售收入且未申报缴纳相关增值税和附加税费,未作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相关成本费用已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该单位上述偷税行为合计罚款91232.23元。 本宫的茶官网显示,胡海泉为该品牌联合创始人。[2]
值得注意是,仅加盟费用就收入高达百万的本宫的茶,并非首次遭遇公开处罚。
2021年8月,本宫餐饮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被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4万元。
2021年11月份,网红火锅连锁品牌火凤祥被曝投资人拉横幅维权,内容直指“火凤祥掌柜郑恺割韭菜诈骗,投资人血本无归!”与此同时,火凤祥品牌所属公司发生工商变更,明星郑恺名下公司退出股东行列。[3]
数据显示,截止2022年4月下旬,超过270家贤合庄门店关闭。到了5月初,多位加盟商联合来到成都贤合庄总店门口,试图维权。天眼查App显示,今年5月,由陈赫持股的福建贤合庄品牌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出福建省贤合庄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行列。[4]
沉默许久的陈赫,发微博向大家说明外界所传的贤合庄欺骗加盟商的事件,称自己仍旧会以贤合庄创始人的身份,一同与加盟商携手共进。他还说,自己已经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备,希望有关部门以及大众能够对他起到一个监督的作用。
对于加盟明星餐饮店,加盟商出现亏损闭店,明星该不该负责?[5]
导致加盟店经营不善的原因有很多,包括内外部的因素,如产品竞争力、自身管理水平、市场环境等。总店和明星是否担负责任,要基于损害发生的事实、违约行为和后果、相关主体之间合作协议的约定,甚至相关公司或企业治理制度的规定来具体分析。
假设总店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违约、欺诈或虚假宣传等行为,显然需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基于其法律上的“独立人格”,应当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类责任,一般不及于股东,因为股东一旦按照认缴的出资额缴付了注册资本,即完成出资义务,便仅以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只有在“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出资不足”“抽逃出资”等情形下,才相应地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责任或补充责任。因此,如果明星作为股东,已经完成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并不会仅因为“股东身份”而承担该公司可能的违约、欺诈或虚假宣传等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
但是,如果明星本人除了是公司股东,还利用其明星身份及知名度,通过展示其形象等方式,就其参与投资的餐饮品牌进行宣传,则极有可能构成广告法意义上的“代言”。根据广告法的规定,明星可能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广告代言人承担法律责任,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构成“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以及“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在该事件中,加盟商不属于“消费者”,因此,若加盟商想要根据上述规定追究明星的责任,恐怕难度极大。
为避免产生纠纷,加盟明星餐饮品牌时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6]
对于加盟商来说,在选择加盟“明星品牌”或“网红品牌”时,不能只看重“明星效应”应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
首先,在选择加盟特许经营时,加盟商需要审慎核实特许人的特许备案资质、品牌资源内容及权属(可通过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平台查询)、行政处罚(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查询)、市场口碑等信息;其次,加盟商应谨慎签订加盟合同,对于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进行认真审查,发现问题要与合作方进行磋商、修订;再次,无论是加盟过程中还是加盟后的经营活动中,都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并且对每个环节都注意留存相应的证据,便于将来维权;最后,加盟商如果发现自身权益受损,要及时积极取证,委托专业人士维权。
关于明星代言
2022年5月,关晓彤奶茶店未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在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被商务局罚款3万元。天眼查App显示,天然呆奶茶关联公司成都天然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多次因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被起诉。今年5月,该公司因对外订立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后,未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在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被成都市商务局罚款3万。此前,天然呆还曾因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被成都市锦江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7]
2022年5月,演员景甜违法广告代言被罚没722.12万元!经查明,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选用景甜为其生产经营的“果蔬类”食品作广告代言,相关“果蔬类”食品为普通食品,该公司无有效证据证实其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景甜在应知法律法规规定普通食品不得进行治疗、保健等功效宣传,且未经有效途径对代言商品有关功效进行核实的情况下,仍以自身名义和形象在广告中宣称代言商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其行为已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
景甜上述广告代言违法所得共计257.9万元。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景甜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64.22万元(罚没金额合计722.1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8]
2021年5月,章子怡、陈数代言的小仙炖被罚20万!因虚假宣传,网红燕窝品牌小仙炖被有关部门罚款20万元。需要注意的是,此前,知名职业打假人王海就曾发文指出小仙炖在“干燕窝含量”等方面涉嫌虚假宣传。据了解,小仙炖背后有多位明星及企业家为其站台,章子怡、陈数不仅为其代言,同时还是该品牌的投资人。而小仙炖创始人更是曾公开表示,小仙炖“成为影响了半个娱乐圈的一碗燕窝”。[9]
2020年7月,《天天向上》的台柱子汪涵被网友爆料称疑似代言某产品翻车,爆料一出,秒上热搜,很多网友纷纷喊话汪涵出来给个解释。据悉,有网友在微博发文称主持人汪涵代言的P2P理财平台“爱钱进”出现问题,37万人被骗230亿。网上广为流传的一张图片是疑似受害者集体拉横幅,上面写着“汪涵请出来,还我血汗钱”[10]。今年“315晚会”曝光了某品牌“老坛酸菜面”,其配菜包中的酸菜竟然是一群大汉用脚踩出来的,那画面看得人简直生理不适。一时间不少网友跑到汪涵的社交账号下抱怨,称他代言这种商品太缺德,不但要挣消费者的钱,还要做坑消费者的事。
2021年5月,马伊琍代言的奶茶品牌店疑似卷入加盟诈骗,涉案金额达到7亿。马伊琍工作室发布声明称收到上海警方通知,已经第一时间提出解约并积极配合警方工作,同时向受骗的消费者加盟商致歉。[11]
2019年,湖南卫视节目主持人杜海涛代言的一款理财APP被曝已经爆雷,并且被警方立案调查。涉案金额超过30亿,受害者的数量也高达4万人。杜海涛的工作室则发微博表示:跟该理财APP的合作早已结束,话里话外透露着“不关我事”的意思。
明星资本论制作了一张“明星互金品牌暴雷汇总”表[12]
为引导明星规范商业广告代言行为,提高代言合法合规意识,防范违法虚假代言风险,浙江省出台了《明星商业广告行为合规指引》[4],从此起,明星的商业广告行为有了法律的规范。
《明星商业广告行为合规指引》对明星的代言资格、代言范围、代言对象、代言商品、代言内容、代言身份、代言后续、民事责任等等都做了详细规范。明确产品或服务出问题,明星将承担连带责任。
明星在代言时,除了遵守广告法规定的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进行推荐、证明,还应当做好事前的品牌筛查工作。
注释:
[1]红星新闻https://finance.sina.com.cn/jjxw/2022-05-29/doc-imizirau5468620.shtml?finpagefr=p_115
[2]北京商报:https://3g.163.com/dy/article/H9DRDRS50519DFFO.html?spss=adap_pc
[3]中国网财经:https://finance.eastmoney.com/a/202111172184448279.html
[4]蓝鲸财经:https://finance.ifeng.com/c/8GAj1rwYTCE
[5][6]:陈赫退股贤合庄事件持续发酵,加盟明星餐饮店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https://m.gmw.cn/2022-06/10/content_1302991141.htm
[7]中新经纬: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36752708984767808&wfr=spider&for=pc
[8]中国经济网: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34120395177838073&wfr=spider&for=pc
[9]中新经纬: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99640515380033791&wfr=spider&for=pc
[10]上游新闻: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71064909283785881&wfr=spider&for=pc
[11]澎湃新闻: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12737627
[12]不止汪涵!细数明星代言“翻车”事件,张艺兴冯小刚在列
https://www.sohu.com/a/564324032_121333012
[13][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明星商业广告代言行为合规指引》的通告:http://zjamr.zj.gov.cn/art/2021/11/2/art_1229003052_590105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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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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