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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诉西宁市城东区泰宁儿童潜能开发中心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即将开庭审理
据中国庭审公开网查询得知,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诉西宁市城东区泰宁儿童潜能开发中心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将于2022年7月19日开庭审理。
案号为(2022)青01知民初65号,审理法院为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案由系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西宁市城东区泰宁儿童潜能开发中心。
据查,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7月,注册资本147869.9697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制作、复制、发行:广播剧、电视剧、动画片(制作须另申报)、专题、专栏(不含时政新闻类),综艺等。
西宁市城东区泰宁儿童潜能开发中心成立于2018年12月,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业务范围包含:学前教育。(来源:IPRdaily综合中国庭审公开网、天眼查)
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即将开庭审理
据中国庭审公开网查询得知,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将于2022年7月20日开庭审理。
案号为(2022)京73民终2008号,审理法院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案由系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上诉人为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为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据查,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片)策划、拍摄、制作、发行;各类文化艺术活动的组织等。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等。(来源:IPRdaily综合中国庭审公开网、天眼查)
#IPO那些事儿#
北交所百家企业专利总量超9200件,专利强度仅次于科创板
根据智慧芽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6月24日,北交所100家上市企业专利申请总量为9200余件,有效发明专利总量为1300余件。平均每家北交所上市企业专利申请量约为93件,有效发明专利量约为13件。专利申请总量中位数为59件,有效发明专利量中位数为7件。
对比来看,截至北交所开市当日(2021年11月15日),彼时的81家北交所上市企业的专利申请总量平均数约为82件,有效发明专利量平均数约为13件;专利申请总量中位数为57件,有效发明专利量中位数为6件。基于上述二项指标在平均数与中位数上的对比可见,北交所上市企业自开市以来,其整体专利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此外,3100余家主板企业的平均专利申请总量约为583件,1100余家创业板平均约为216件,400余家科创板企业平均约为328件。相较而言,北交所上市企业在平均专利申请总量上明显低于上述三个板块企业的平均水平。
自开市以来,北交所紧扣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这一定位,积极推进对中小企业,尤其是专精特新企业的金融支持。从上述专利能力指标的数据变化上可以看到,北交所在过去7个多月的时间中,在助推科技创新发展上已取得初步成效。未来,随着北交所继续扩容,将进一步完善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为创新发展持续赋能。(来源:央广网)
#337调查那些事儿#
美国ITC发布对电子蜡烛产品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2年7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电子蜡烛产品及其组件(Certain Electronic Candle Product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195)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12月29日作出的撤回初裁(RID)进行复审并确认,即申请方未能满足美国国内产业地位的经济要求,因此本案缺席被告不存在侵权。
2021年8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批准申请方要求重新开放记录的动议;部分撤销本案行政法官作出的初裁(No. 41),即关于申请方满足国内经济地位的简要裁定,并因此撤销存在侵权的简要裁定;将调查发回行政法官,调查期延长至2021年9月13日。
2021年5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4月2日作出的初裁(No. 41)进行部分复审,即关于之前裁定存侵权和申请方满足在国内经济地位,此外利益相关方可提交关于本案救济措施的材料。
2021年1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的初裁(No. 37)不予复审,即基于同意令终止对美国Nantong Ya Tai Candle Arts & Crafts Co., Ltd. 的调查;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的初裁(No. 38)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对列名被告加拿大Sterno Home Inc., Canada、中国浙江Ningbo Huamao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td., China宁波华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国浙江Ningbo Yinzhou Langsheng Artware Co., Ltd., China的调查;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的初裁(No. 39)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对列名被告美国Lifetime Brands, Inc., Garden City, NY的调查。
2020年12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1月30日作出的初裁(No. 28)进行复审,此前初裁认为列名被告加拿大Sterno Home Inc., Canada、中国浙江Ningbo Huamao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td., China宁波华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国浙江Ningbo Yinzhou Langsheng Artware Co., Ltd., China、美国Lifetime Brands, Inc., Garden City, NY不存在侵权;复审后委员会对初裁没有意见( take no position ),并基于和解终止对这四家企业的调查。
2020年11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0月27日作出的初裁(No. 33)不予复审,即中国浙江Ningbo Shanhuang Electric Appliance Co., China、中国浙江Yiwu Shengda Art Co., Ltd., China为缺席被告;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1月13日作出的初裁(No. 35)不予复审,即基于撤回终止对美国NapaStyle, Inc., Napa, CA、中国广东Shenzhen Goldenwell Smart Technology Co., Ltd., China、中国广东Shenzhen Ksperway Technology Co., Ltd., China的调查。
2020年8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7月27日作出的初裁(No. 17)不予复审,即美国Scott Brothers Entertainment, Inc., Las Vegas, NV不存在侵权,终止对该企业的调查。
2020年8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6月22日作出的初裁(No. 13)不予复审,即加拿大Veraflame International, Inc.、中国浙江Ningbo Mascube Import Export Company、英国Virtual Candles Limited为缺席被告;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7月15日作出的初裁(No. 15)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对涉案企业美国Merchsource, LLC的调查。
2020年6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6月15日作出的初裁(No. 12)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对涉案企业美国The Gerson Company, Olathe, KS等的调查。
2020年6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5月4日作出的初裁(No. 7)不予复审,即基于同意令,终止对涉案企业中国广东Shenzhen Tongfang Opto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China、中国广东TFL Candles of Shenzhen City, Guangdong Province, China深圳市同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的调查;发布同意令。
2020年3月3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电子蜡烛产品及其组件(Certain Electronic Candle Product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195)。
2020年3月02日,美国L&L Candle Company LLC、美国Sotera Tschetter Inc.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8,550,660、9,366,402、9,512,971、9,523,471、10,533,718),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The Gerson Company, Olathe, KS、加拿大Sterno Home Inc., Canada、中国浙江Ningbo Huamao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td., China、中国浙江Ningbo Yinzhou Langsheng Artware Co., Ltd., China、美国Lifetime Brands, Inc., Garden City, NY、美国Scott Brothers Entertainment, Inc., Las Vegas, NV、美国Nantong Ya Tai Candle Arts & Crafts Co., Ltd., San Gabriel, CA、美国NapaStyle, Inc., Napa, CA、加拿大Veraflame International, Inc., Canada、美国MerchSource, LLC, Irvine, CA、中国浙江Ningbo Mascube Import Export Company, China、美国Decorware International Inc. dba Decorware Inc., Rancho Cucamonga, CA、中国广东Shenzhen Goldenwell Smart Technology Co., Ltd., China、中国广东Shenzhen Ksperway Technology Co., Ltd., China、中国浙江Ningbo Shanhuang Electric Appliance Co., China、中国浙江Yiwu Shengda Art Co., Ltd., China、中国广东Shenzhen Tongfang Opto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China、中国广东TFL Candles, China、英国Virtual Candles Limited, United Kingdom等为列名被告。(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美国ITC发布对集成电路产品及其下游器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2年7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集成电路产品及其下游器件(Certain Integrated Circuit Products and Devices Containing the 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95)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2年6月6日作出的初裁(No.16)进行复审并确认,部分同意列名被告Realtek提出的解密商业秘密信息(CBI)的要求。因申请方满足其证明许可协议其他部分是机密的条件,ITC同意只解密许可协议的封面(cover page)。
2022年6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2年5月4日作出的初裁(No.17)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与申请方撤回终止调查,并终止本案全部调查。
2022年1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集成电路产品及其下游器件(Certain Integrated Circuit Products and Devices Containing the 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95)。
2021年12月29日,美国Future Link Systems, LLC of Santa Clara, Californi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685,439、8,099,614),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Advanced Micro Devices, Inc. of Santa Clara, CA 、美国Apple Inc. of Cupertino, CA 、美国Broadcom Inc. of San Jose, CA 、美国Broadcom Corporation of San Jose, CA 、美国Qualcomm Inc. of San Diego, CA 、美国Qualcomm Technologies, Inc. of San Diego, CA 、开曼群岛Amlogic Holdings Ltd. Of Cayman Islands 、美国Amlogic (CA) Co., Inc. of Santa Clara, CA 、中国台湾地区Realtek Semiconductor Corp. of Hsinchu, Taiwan 、美国Dell Technologies Inc. of Round Rock, TX 、美国HP, Inc. of Palo Alto, CA 、中国台湾地区Acer Inc. of New Taipei City, Taiwan 、美国Acer America Corp. of San Jose, CA 、中国香港Lenovo Group Ltd. of Hong Kong 、美国Lenovo (United States) Inc. of Morrisville, NC、美国Motorola Mobility LLC of Chicago, IL、美国Google LLC of Mountain View, CA为列名被告。(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投资者问#
银之杰:公司在数字人民币方面已经开展了区块链、KYC、确权、场景智能合约等关联技术,并申请了多项软件著作权
投资者提问:公司在数字货币领域有哪些专利?
董秘回答(SZ300085):您好!公司在数字人民币方面已经开展了区块链、KYC、确权、场景智能合约等关联技术,以及应用软件系统的研发,并申请了多项软件著作权。谢谢!(来源:新浪财经)
川润股份:公司风电类专利共53项
投资者提问:你好,公司在风电产业中有哪些技术专利?目前特高压产品供应客户主要为那些地区?
董秘回答(川润股份(5.570, -0.44, -7.32%)SZ002272):您好,公司风电类专利共53项,特高压产品供应客户主要在华北及西南地区,目前公司特高压产品收入占比小,无重大影响。请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感谢您的关注。(来源:新浪财经)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谭谈交通》版权争议首案宣判,涉事公司判赔1500元
《谭谈交通》版权争议风波持续不断。7月13日,厦门某公司接到了成都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其在公众号上传了一期名为“《谭谈交通》超全名场面合集”的视频,被法院认定侵犯了成都游术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处该公司赔偿合理开支1500元并停止侵权。
据了解,这是《谭谈交通》版权争议风波持续后的第一例经法院审理判决的案件。7月10日深夜,知名交通普法类节目《谭谈交通》主持人谭乔发布微博称,其主持的《谭谈交通》栏目视频被全网下线,其本人可能将面临巨额赔偿,引发关注。
据悉,维权系成都广播电视台主张了《谭谈交通》节目的版权权益,并将对维权活动及著作权进行了授权,由第三方公司开展《谭谈交通》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维权活动。此前,针对于《谭谈交通》的版权归属,众说纷纭,版权争议首案一审判决后,也在法律层面上回应了社会对于《谭谈交通》节目版权归属的争议。前述被判侵权的厦门某公司负责人告诉海报新闻记者,目前有上诉打算。(来源:海报新闻)
网店“傍”名牌突出使用“小米”商标,被判赔50万元
一家网店试图“傍”名牌,在销售浴霸、暖风机、平板灯、凉霸商品等家用电器中频繁使用“小米”商标,该网店店主和所涉电商平台被“小米”相关公司告上法庭。
原告小米科技公司、小米通讯公司共同诉称,小米科技公司享有第8228211号“小米”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的可视电话、手提电话等商品。小米通讯公司经小米科技公司授权,有权于2010年8月25日起在全球范围内销售和分销商品时使用小米科技公司持有的所有商标。经过两原告的宣传和使用,上述注册商标已具有极高的知名度。
两原告发现,被告周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运营的店铺上展示的浴霸、暖风机、平板灯、凉霸商品销售页面及销售的产品中多处使用“小米”字样;被告周某某在前述店铺的商品宣传中使用“小米丨生活电器专售店”“小米节能灯与市面次品灯2年电费对比”字样以及“走进小米”二维码指向页面的内容系进行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两原告诉至法院,认为涉案“小米”商标为驰名商标,被告周某某的前述行为系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擅自使用、销售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商品,构成商标侵权;被告周某某的虚假宣传行为具有攀附“小米”商标及两原告企业知名度的故意,构成不正当竞争。
两原告认为,被告寻梦公司怠于履行审查监督义务,且为被告周某某侵权提供便利、从中牟利,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周某某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致歉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判令被告寻梦公司删除涉案链接。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对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科技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米通讯公司)与被告周某某、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寻梦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周某某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周某某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来源:东方网)
#局里那些事儿#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
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评审工作已结束,现将立项名单印发。请项目承担方按照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后续组织实施,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保证研究进度和质量。
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 芳 杨钟超
电 话:010—62083877 62085028
邮 箱:ruanketi@cnipa.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名单.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2年7月8日
(复制链接至浏览器查看附件:https://www.cnipa.gov.cn/art/2022/7/15/art_540_176566.html?xxgkhide=1)(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晨报#美国ITC发布对集成电路产品及其下游器件的337部分终裁;《谭谈交通》版权争议首案宣判,涉事公司判赔1500元(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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