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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IPO进程中涉及诸多知识产权问题风险。”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梁晓
“双碳”背景下,光伏行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光伏行业的各类产业也随之蓬勃发展。近年来,我国光伏银浆行业涌现了诸多龙头企业,各大企业也纷纷在资本市场中寻求扩大自身的实力的方法和途径。而近期,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和股份”)因在IPO进程中涉及诸多知识产权问题风险而备受关注。
据了解,聚和股份是一家专业从事新型电子浆料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产品为太阳能电池用正面银浆。2021年6月,聚和股份提交科创板上市申请,2022年3月获得科创板上市委审核通过,不过至今还未提交证监会审核注册。
实际上,自聚和股份拟IPO以来,关于其科创属性便时有质疑之声。如今,重大专利诉讼结果尚未清晰,近日其自有的多项原创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部分无效”。
多项原始取得专利相继被提无效宣告
聚和股份在招股书中显示,其于2021年9月收到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签发的8份《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江苏索特作为无效宣告请求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针对聚和股份名下8项发明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陆续审结7项专利无效请求,其中4项专利被宣告部分无效,聚和股份主动删除了4项专利的一些权利要求项,导致这些专利的保护范围大幅缩减。有专家认为,从技术现实和经济角度看,聚和股份保留下的技术方案实际上难以在产业上实施。
在“ZL201811139986.5一种导电正银浆及其制备方法”一项专利中,聚和股份在无效决定中删去了权利要求1,使得目前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大为缩减。保留的技术方案不仅限定了玻璃料的特定PH值,还同时限制了有机载体的特定含量比例等等。
在“ZL201610545278.6合金银粉及其由其制备的太阳能导电浆料”中,聚和股份在无效决定中删去了权利要求中银与金、钯、铜、镁、锰、镍通过液相还原法制备合金银粉的并列技术方案,目前仅仅保留银与铝、铋制备合金银粉的方案。
在“ZL201511016300.X用于太阳能电池背面电极浆料的玻璃粉及其制备方法”中,聚和股份在无效决定中将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和2中,并删除权利要求3,将可溶性硅酸盐限缩为硅酸钠。
在“ZL201610595817.7硅太阳能电池浆料用的玻璃料及其制备方法和浆料”中,涉案专利为氧化铋和氧化铅的两个并列方案,聚和股份在无效决定中整体性删去了全部权利要求中的氧化铋的技术方案。而且,无效决定强调了玻璃料中CuO的含量高达40-50wt%,有半导体领域的技术专家表示,含如此高比例CuO的玻璃料在太阳能电池导电浆料领域实际并不存在,而且众所周知,铜污染对于晶体硅材料有显著的负面影响,如此高比例的CuO使用,对于包括太阳能电池在内的半导体器件而言将是灾难性的。
此外,虽然有3项专利维持有效,但是,有熟悉行业的知识产权专家表示,这些专利并不是聚和目前产品所对应的技术,或者某些技术也属于不可实现的情况。
例如,一项名为“ZL201610476199.4一种低熔点的玻璃料及由其制备的银浆”专利的无效决定中显示,聚和股份始终未能证明玻璃料组合物中的AuCl2这一化学物质是否真实存在,全程未提供任何原始制备实验证据,仅以上海疫情为由表示无法组织实验。而化学界专家认为,目前尚无法证实名为AuCl2的化学物质是否可以在自然界中存在,而聚和股份第二口审中提到的Au4Cl8也只是在实验中短暂存在但不稳定。最为关键的是,这两种物质都与聚和股份的浆料产品毫无关联。
自主研发能力遭质疑,90%以上专利靠外购
聚和股份在招股书中披露,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获得境内外授权专利306项,包括发明专利297项、实用新型专利9项。而在297项发明专利中,有285项受让自三星SDI。据悉,2020年12月,聚和股份以800万美元价格向三星SDI、无锡三星购买了与光伏银浆生产相关的设备及境内外专利或专利申请权、非专利技术及交叉许可协议等无形资产。
聚和股份目前所拥有的专利中,有90%以上的专利靠外购所得,其也因此被外界质疑研发能力。而聚和股份原始取得的20项专利中,11项为发明专利。结合前文的无效宣告请求,已有8项原始取得的发明专利被提起了无效宣告。
科创板由于其特殊属性,更看重企业在研发方面的投入和转化成果。根据聚和股份招股书披露,其各项指标均符合科创属性要求。不过据披露数据,聚和股份的研发投入金额虽符合要求,但在投入占比方面并未满足条件。
与此同时,聚和股份还因“造血”能力、技术实力、专利纠纷等问题而广受到媒体关注。财联社在关于聚和股份IPO一事的报道中,有专家表示,光伏银浆的制作工艺比较复杂,有很高的技术壁垒要求,尤其是针对不同技术路线的电池片要开发对应的银浆产品,包括正银、背银,高温银浆、低温银浆等的工艺水平、技术参数要求都是不一样的,必须针对性地一对一开发对应银浆产品。如果企业在技术这块依靠外购,那么将会受制于人,一旦出现不利因素,那么对整个生产会带来很大冲击,潜在风险非常大。[1]
此外,据检索发现,在2021年6月即聚和股份提交IPO申请当月之后至今,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当中,聚和股份再无一项国内专利申请。
上市在即,中外专利纠纷却尘埃未定
科创板IPO由于知识产权问题而终止或推迟的案例,已经屡见不鲜。聚和股份目前也同样面临着相同的风险,多起专利侵权诉讼受到了上市委与业界的关注。
2021年8月31日,江苏索特以聚和股份制造、销售的单晶硅正银系列浆料产品落入了专利号为 201180032359.1、201180032701.8的发明专利所要求的保护范围,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为由,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两起以聚和股份为被告的专利侵权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每案各1亿元。同年9月份,Solar Paste向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提起了以聚和股份、东方日升、美国日升为被告的专利侵权诉讼,Solar Paste认为聚和股份制造的正面银浆产品落入了其拥有的编号为 US7767254、US8497420、US8889979、US8889980、US8895843的5项美国专利要求的保护范围。10月26日,思美特就聚和股份、上海磐维、宁波汉宜侵害其两项发明专利事宜,向苏州中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目前,聚和股份涉及的中美诉讼仍在审理过程中,尚无定论,自有专利成色也已被削弱。种种风险因素之下,聚和股份的IPO将走向何方,还未有定论。
注释:
[1]武超.财联社.IPO观察|聚和股份:供应商和大客户高度集中藏风险,议价弱势长期“失血”,九成专利来自外购.https://www.cls.cn/detail/814722
(原标题:科创属性再缩水,聚和股份多项专利被宣告部分无效)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梁晓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科创属性再缩水,聚和股份多项专利被宣告部分无效 (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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