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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代理‘青蛙公主爱凌’、‘糖墩墩’等商标共计被罚7万!”
近日,行政处罚文书网公布了两则行政处罚信息。石家庄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违法代理申请注册第25类“青蛙公主爱凌”、第9类“青蛙公主爱凌”及第28类“青蛙公主爱凌”、“青蛙公主爱凌FROG PRINCESS EILEEN”等商标,总计被罚6万 。某知识产权服务河北有限公司代理注册“糖墩墩”商标,建议对该公司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外,作出行政处罚如下:一、警告;二、罚款10000元。
经调查,2022年2月11日,商标申请人河北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联系石家庄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王**申请办理商标代理事宜。“青蛙公主爱凌”、“青蛙公主爱凌FROG PRINCESS EILEEN”是2022届冬奥冠军谷爱凌抖音注册账号的名称,该账号自2018年8月29日发布视频,具有较高的独创性。自2022年2月8日,谷爱凌夺得2022年北京冬奥会自由式滑雪女子大跳台金牌。2月15日,获得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女子自由式滑雪坡面障碍技巧银牌。2月18日,获得北京冬奥会自由式滑雪女子U型场地技巧金牌后得到了媒体大量报道,成为全社会舆论的焦点,具有较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故谷爱凌对抖音注册账号的名称“青蛙公主爱凌”、“青蛙公主爱凌FROG PRINCESS EILEEN”拥有在先权利,并且由于其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青蛙公主爱凌”、“青蛙公主爱凌FROG PRINCESS EILEEN”的保护范围较一般字号权更大。同时,谷爱凌在本届冬奥会中对于我国的金牌榜是有突出贡献的。除谷爱凌本人外的申请人,注册申请“青蛙公主爱凌”、“青蛙公主爱凌FROG PRINCESS EILEEN”商标,不仅损害了冬奥冠军谷爱凌的在先权利,更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该案中石家庄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多年经营商标代理的机构在应知或明知该商标会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情况下依然提出申请商标,其法定代表人李**,工作人员王**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1、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处以50000元罚款。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法定代表人)李**给予警告、处以5000元罚款。3、对其他责任人员王**(业务人员)给予警告、处以5000元罚款。
河北xx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某知识产权服务河北有限公司代理注册“糖墩墩”商标,商品类别为第30类,申请号为62590237的商标,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相关费用。“冰墩墩”是冬奥会的奥林匹克标志具有较高的独创性和显著性。是公告保护的奥林匹克标志,在国内外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该商标在2019年冬奥会组委会就全类别注册。某知识产权服务河北有限公司作为商标代理专业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述规定,仍于2022年2月12日接受申请人代理注册申请“糖墩墩”商标的委托,并于2022年2月14日代理注册申请“糖墩墩”商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的规定,构成了违法代理注册商标行为。建议对当事人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外,作出行政处罚如下:一、警告;二、罚款10000元。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
(原标题:两家代理机构因违法代理“青蛙公主爱凌”“糖墩墩”等商标共计被罚7万!)
来源:行政处罚文书网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两家代理机构因违法代理“青蛙公主爱凌”“糖墩墩”等商标共计被罚7万!(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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