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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实施。《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区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件,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10万件,精品版权数量达到8000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数量累计分别达到20件、40件和100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累计达到15亿元,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80分,具有中高级职称的知识产权人才超过100人。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宁政发〔2022〕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着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21〕2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宁政发〔2021〕1号),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知识产权发展取得的成就。
“十三五”时期,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顺利完成了既定目标和任务,实现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的集中统一管理,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显著提升,为我区“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取得突破。紧紧围绕我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先后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行动计划(2015-2020年)》(宁政办发〔2015〕13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7〕57号)、《宁夏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三五”规划》(宁政办发〔2017〕134号)等,构建了我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制度体系。
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显著增强。“十三五”时期,全区申请专利46753件,专利授权25838件,分别是“十二五”时期的3.29倍和4.34倍;有效发明专利量3691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从“十二五”末的1.74件增长到5.31件。有效注册商标总量67201件,驰名商标数量56件,分别是“十二五”时期的3.37倍和1.54倍。15个农作物品种以及23个林业品种获得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著作权作品登记数量1735件,计算机软件登记量6921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数量分别达到11件和27件,农产品地理标志数量达到60件。14项专利获得中国专利奖,其中1项发明专利获得中国专利金奖,1件作品获得中国版权金奖。
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加大。组织开展“护航”“雷霆”“溯源”“净化”“剑网”等专项执法行动,查办各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案件1400余件,查获并收缴商标侵权案件罚没款920万元,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118起。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共破获侵权假冒违法案件171起,涉案金额8546万元。深入推进正版软件使用工作,政府机关办公软件和操作系统软件正版率分别达到98.98%和99.15%。优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投诉举报工作机制,主动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稳步提升。
知识产权运用能力逐步提高。新建2个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2个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强县和2个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新增1个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吴忠市中国智能装备制造(仪器仪表)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获批建设。培育生产型和服务型专利运营企业13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试点)企业数量累计达到164家,369家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固原胡麻油”“彭阳红梅杏”“盐池滩羊”获批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地理标志助推特色经济发展成效显著。全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达到9.1亿元。
知识产权服务水平稳步提升。推进“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受理专利电子申请19243件,办理专利费减备案、专利权质押登记等业务43239项,受理商标注册申请6100余件,办理变更、转让、续展等后续业务1800余项。2家单位入选第四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筹建机构。新增2家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建立专利文献信息利用结对帮扶工作机制,专利代理机构数量由“十二五”末的4家增至16家。
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深化。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主要贸易伙伴的国家法律政策和发展趋势研究。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举办2018年海峡两岸商标研讨会、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组团赴美国、英国参加技术转让服务平台运营及经理人培训、葡萄酒产业发展商标品牌培育先进经验交流等活动。
知识产权事业基础更加巩固。面向社会公众、高校师生、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等不同层次主体,举办专题培训40余期1万余人次。确定9所国家和自治区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学校。全区企业专利专员457人,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31.7万人。112人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是“十二五”时期的近2倍,为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我区知识产权事业进入多重发展机遇的叠加期,优化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的窗口期,深化综合改革、强基础补短板的爬坡期,塑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关键期。
从机遇看,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知识产权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扮演着更加重要的角色。全面推进“一带一路”和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建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以下简称先行区),为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和广阔舞台。
从挑战看,当前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现状与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知识产权数量储备和创造质量不高,高价值专利、知名品牌、精品版权数量偏少;知识产权侵权易发多发,侵权易、维权难等现象仍然存在,市场主体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能力薄弱;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益不够显著,知识产权许可、转让仍不活跃;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有待加强,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有待优化,知识产权激励创新、提升经济竞争力的作用发挥不够明显。
总体来说,“十四五”时期,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要深刻认识新发展阶段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新机遇、新形势,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推动我区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为重点,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建设知识产权强区为目标,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先行区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强化保护。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统筹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工作,推动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保护能力,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坚持系统治理。树立系统观念,健全知识产权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区域协作、社会共治,提高知识产权领域系统治理效能。
——坚持重点突破。推动知识产权政策资源向九个重点产业倾斜,最大限度发挥知识产权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挖掘和整合区内知识产权资源,做好与先行区建设重点任务的衔接与适配,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能。
——坚持开放合作。以更加开放包容、平等互惠的思维和举措推进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倡导信息资源共享,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内外合作,全面提升我区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服务全区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更加严格有力,创造质量和数量明显提升,运用效益充分显现,服务更加便民利民,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更加浓厚,创新活力得到充分激发,优质资源进一步聚集,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强区建设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
——知识产权保护更加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法治化水平持续提升,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
——知识产权创造量质齐升。在九个重点产业中培育一批高价值发明专利,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件,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率达到10%。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10万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数量累计分别达到20件、40件和100件。软件和其他版权作品登记量年均增长率达到20%,精品版权数量达到8000件。
——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充分显现。知识产权运营机构、评估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与各类技术交易中心、高校技术转移机构更加融合,技术转移从需求、评估到转移转化的全链条基本打通,专利许可和转让登记数量较“十三五”时期翻一番。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进一步优化,质押融资登记金额累计达到15亿元。培育一批地理标志品牌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创建1个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3个全国版权示范单位。
——知识产权服务更加便民利民。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制定发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稳步推进,引入或培育专利代理服务机构8家—10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2家—3家。
——知识产权事业基础更加坚实。完善知识产权人才评价机制,全区从事知识产权代理、运营、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总量显著增加,具有中高级职称的知识产权人才超过100人。
“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发展主要指标
注:①“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是指每万人口本地区居民拥有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有效发明专利数量:1.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2.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3.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4.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5.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
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是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1.完善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依法及时推动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探索制定电子商务、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加强数据生产、流通、利用、共享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定实施现代煤化工、新能源、新型材料、装备制造等优势特色产业的专利、商标、商号的保护政策,建立健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中医药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研究制定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有关工作规范。落实商业秘密保护规定。支持吴忠、固原出台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制度。依法加强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管理。(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版权局〕、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司法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银川海关,林草局、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跨区域、跨部门保护协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线索通报、案件流转、执法联动、检验鉴定结果互认。完善知识产权检察机制,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实现证据使用的统一标准。建立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协助执法、司法部门准确高效认定技术事实。加强专业技术支撑,探索知识产权线上线下一体化保护。积极融入国家公证电子存证系统平台,健全完善公证电子存证系统,提升公证信息化建设水平。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加强知识产权申请授权确权维权衔接。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鼓励知识产权基础较好的市、县(区)以及产业园区建立维权援助机构。(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版权局〕,公安厅、司法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银川海关,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推动设立区域知识产权法院。完善知识产权司法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加强法院技术调查官队伍建设,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严格执行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提交、证据保全、知识产权鉴定以及商业秘密保护等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依法追究故意逾期举证、毁损证据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强化民事刑事司法保护,有效执行惩罚性赔偿制度,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犯罪行为。加强审判机关的案例分析研判及案件信息沟通共享,逐步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指导机制和重大案件公开审理机制。加强对案件异地执行的督促检查,推动形成统一公平的法治环境。(自治区公安厅,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发挥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围绕特色农业、绿色食品等重点行业,聚焦葡萄酒、枸杞等重点产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在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农业等重点领域以及电商平台、展会、进出口等重点环节,加强对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及商业秘密等执法保护。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加强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有效遏制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严格规范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行为,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行为。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加强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推行纠纷快速处理绿色通道,推动简易案件快速处理。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员配备和能力建设,提升执法效率及精准度。将知识产权执法信息接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推进执法信息开放共享。(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版权局〕,公安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银川海关,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拓展社会共治渠道,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仲裁、公证和调解机构,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商、协会探索设立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组织。落实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将知识产权案件全面纳入调解平台。加强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专业化建设,做好知识产权侵权鉴定和损害评估工作。畅通知识产权侵权假冒投诉举报渠道。支持商会、行业协会等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鼓励创新主体通过联合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等方式提升自我维权能力和水平。推动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推进覆盖专利、商标、版权等领域的基础信用信息采集和处理工作。(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版权局〕,发展改革委、司法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银川海关、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知识产权创造水平,塑造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
1.健全高质量创造的激励政策。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政策,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建立重大、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攻关目录,推进科技规划与知识产权事务协同。在高校院所等科研机构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切实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将高价值专利产出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考核激励机制,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纳入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评优选拔、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中知识产权评价质量导向,探索设立自治区级专利奖项,促进形成崇尚创新、追求卓越的良好社会氛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版权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国资委,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培育一批高质量的知识产权。稳步推进知识产权数量合理有效增长,引导创新主体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和知识产权强企专项行动,推动有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组建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示范中心。依托国家级、自治区级制造业(产业)创新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培育高价值专利。聚焦电子信息、新型材料、装备制造、绿色食品等重点产业,依托产业创新技术揭榜攻关项目,在主要技术领域培育形成一批创新水平高、权利状态稳定、市场竞争力强、维持年限长的核心专利。支持企业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实施优秀版权培育计划,形成一批精品版权。支持地方政府、行业组织积极挖掘地理标志资源,鼓励申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引导集成电路企业申请注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加大植物新品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医药等领域知识产权开发力度。(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版权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林草局、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设一批高价值的优质品牌。建立健全品牌推进工作体系,引导企业树立和提高品牌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品牌资产管理和名品名牌文化建设。加快实施区域品牌培育工程,推动设立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基地,在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文化旅游业等领域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商标品牌。强化商标品牌培育帮扶指导,支持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加强对“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宁夏枸杞”“盐池滩羊”等重点地理标志产品的宣传力度,打响地理标志知名品牌。探索建立黄河几字湾跨区域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宁夏牛奶”“六盘山牛肉”等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扩大“大漠星空”“塞上江南”等宁夏区域公共品牌的影响力。(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版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广电局,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能,支撑实体经济创新发展。
1.优化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制。完善高校、科研院所、区属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归属、处置和收益分配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纳入高校、科研院所、区属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的核心内容,将科技成果评价与项目评审、人才评价和机构评估有效结合,让科技成果真正成为科技评价活动的有效载体。强化九个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布局。完善绿色知识产权统计监测,推动绿色专利技术支撑产业绿色转型。推广和应用专利导航,将《专利导航指南》系列国家标准嵌入政府决策机制。推动创新主体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强化实施创新过程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财政自主科研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声明制度和监管机制,将知识产权评估作为政府资金支持企业的重要依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制度。加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状况统计调查,探索建立“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的订单式知识产权研发和成果转移转化机制。积极推动建立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制度,适时组织实施核算并发布。深入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工程。(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版权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国资委,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拓展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渠道。培育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和专利运营试点企业,激发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活力。聚焦葡萄酒、电子信息等九个重点产业,强化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专项扶持措施。依托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中心、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载体,集中发布专利技术供给信息。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推广应用,组织实施专利产业化试点工作,提升知识产权转化率和运用效益。鼓励区内外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技术需求对接、知识产权许可和转让等活动,促进创新成果更多惠及中小微企业。推进技术、专利与标准协同发展,引导创新主体将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技术标准。推动涉农专利技术向县域和园区转移转化,培育和转化运用一批优质植物新品种。引导东部先进技术成果在我区转移落地。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组建知识产权联盟等形式,形成专业化分工协作的知识产权转化生态。建设“要素汇集、功能齐全、交易活跃、服务完善”的“一站式”技术交易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以及工业园区、行业协会建设区域性、行业性的技术市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版权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改革。健全知识产权评估体系,引导支持创新主体和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评估工作。加大知识产权金融扶持政策供给,提高知识产权金融产品与我区区情的适配度。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基金,扩大“宁科贷”“工业知助贷”等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风险补偿贷款规模,加快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工作。引导各类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进入知识产权产业领域,拓宽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的融资渠道。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和风险防控机制,提高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金融产品的使用率和认可度。加强知识产权保险产品的推广和宣传力度。(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宁夏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促进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
1.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研究制定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相关政策,推动更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强化知识产权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建设,推动专利、商标业务受理便利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布局,提升高校、科研院所、各类科技与创新园区及其他社会化服务机构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能力。推动落实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相关数据和服务标准。整合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探索设立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平台。加快推进自治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银川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建设。支持宁夏大学等区内有条件的高校积极申报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建设自治区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便利化检索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市设立综合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鼓励市场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向社会免费或者低成本开放有关服务产品。搭建宁夏线上版权作品登记平台,优化版权登记程序。深化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丰富平台功能。结合地方产业特色,建设专业化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强化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的应用。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增强网络安全综合保障能力。(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版权局〕、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提档升级。培育和扶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升知识产权代理、咨询和培训服务水平。严格落实知识产权服务业基础标准、支撑标准、产品标准和质量标准,引入和培育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提供知识产权资产分级分类管理等高端增值服务。建立涉外法律服务机制,指导法律服务行业开展涉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探索培育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组织,支持开展公益代理和维权援助。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代理机构。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吴忠金积工业园区试点打造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版权局〕,发展改革委、司法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吴忠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构筑开放共赢新局面。
1.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项目和“一带一路”框架下知识产权协同制度研究。用好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以下简称中阿博览会)云上展厅等线上平台和银川综合保税区智慧园区、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等线下平台,提升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的智能化、便利化水平。办好中国(宁夏)国际葡萄酒文化旅游博览会等活动,打响特色产业产品品牌。在中阿博览会、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等平台设立宁夏专题展区,讲好宁夏知识产权故事,传播好宁夏知识产权声音。积极拓展民间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渠道,支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企业与外资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交流。鼓励支持我区企业在境外建设自主知识产权商品推广展示中心。(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版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外办、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银川海关,贺兰山东麓园区管委会,林草局、博览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知识产权海外获权维权。鼓励并引导创新主体实施PCT国际专利申请增长计划,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提高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效率。争取设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宁夏分中心,加强与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的对接合作,制修订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指引,为创新主体提供纠纷应对指导和服务。加大对外向型企业知识产权专项培训力度,提高企业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建立涉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收集企业涉外知识产权问题及案件信息,发布主要贸易伙伴地知识产权制度环境等相关信息,提供知识产权鉴定、价值评估、风险分析与预警等专业服务,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支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版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外办、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银川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和人才建设,夯实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基础。
1.强化知识产权基础性普及教育。利用知识产权基础知识宣教平台,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引导创新主体、市场主体及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探索建立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基地,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基础知识纳入图书馆、科技馆等公共展馆。建立知识产权科普专家队伍。持续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版权局〕,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科协、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知识产权大宣传格局。做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我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等相关政策的解读和宣讲。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新闻发布制度,创新宣传方式和渠道,用好融媒体,加大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的宣传力度,组织编写贴近区域特色、贴近百姓生活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集,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深入重点园区、龙头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等国际国内展会,充分展示宁夏优质产品品牌形象。(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版权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公安厅、司法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国资委,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银川海关,林草局、博览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制定知识产权人才激励、职称评定和职业行为规范等相关政策,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引进、培养和评价工作体系。引进和培养一批知识产权运营、种业知识产权管理、新品种审查测试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加快推进我区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库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专业和课程。争取设立国家和自治区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分类培训,重点强化对党政领导干部、行政管理人员、企业家、科技从业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鼓励和支持相关人员参与知识产权师职称考评。(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版权局〕,科技厅、公安厅、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国资委,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银川海关,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强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密切协调配合,落实好本规划部署的各项任务措施。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宣传解读,制定年度推进计划,确保规划有序推进。相关社会组织与行业协会要积极参与规划实施,主动作为,发挥作用。(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牵头,有关部门与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资源保障。各级财政要加大知识产权资金投入力度,将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引导企业、社会组织等加大知识产权资金投入,逐步形成以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有力保障规划重大工程项目落地实施。(有关部门与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考核评估。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及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切实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见效。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总结评估,适时发布评估结果,重要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牵头,有关部门与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全文发布!(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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