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专题专利商标专利商标专利商标
2022年1月份,IPRdaily共接收33篇作者投稿。本文将2022年1月份的原创文章分为经典案例分析、区域发展、产业发展、行业发展四个部分,供大家更有针对性的参考阅读。
其中:第一类区域发展共计8篇投稿;第二类行业发展共计4篇投稿;第三类知识产权产业发展共计14篇投稿;第四类经典案例分析共计7篇投稿。投稿文章主要集中于知识产权产业发展一类。投稿作者共计33位,多来自北京。下面是1月份重点文章简述。
作者阿栀投稿的《虎年来临,“我不是胖虎”走红》阅读量位列本月原创文章阅读量第一,引起了高度关注。在虎年营销热潮中,有一个名为“我不是胖虎”的IP引起了不少人注意。“我不是胖虎”的走红,是流量时代下IP变现的又一成功典型。憨态可掬的胖虎,实际上也是当下“萌经济”快速发展的一个缩影,但“萌经济”作为一个新兴的经济形态,当前面临主要的问题之一就在于知识产权侵权现象,模仿成风、山寨横行是困扰行业的痛点。
作者陈易华新开创的“企业IPR管理经验”系列专题第一篇文章《企业IPR管理经验(一)|从0到N搭建专利体系》一文主要讲述了公司应积极搭建专利体系,发展专利事务和实务,大量积累专利筹码、积极进行专利风险的调查并有效进行各项防御性步骤和策略,以支持公司在全球产品竞争的自由地位,甚至于,更进一步,以自我形成的专利优势而绑定客户、遏制竞争者,形成全球市场竞争的优势地位。阅读量较为优秀,位列本月原创文章阅读量第二。
提示:点击文章标题,查看全文。
目录
一、区域发展
热点一:海外
热点二:广州开发区
热点三:宁波
二、行业发展
热点一:茶饮行业
热点二:汽车行业
热点三:APP
三、知识产权产业发展
热点一:知识产权
热点二:专利
热点三:商标
热点四:热门IP
四、经典案例分析
热点一:专利
热点二:商标
一、区域发展
热点一:海外
作者Curtis Dodd、Chris Dubuc,Harfang IP Investment Corp,在《SEP与FRAND相关问题研究与思考(三)Optis Wireless诉Apple案件关于损害赔偿做出重新审判指令》一文中写到,苹果对Optis及其前身公司的FRAND承诺的任何保护要求,都需要得到肯定的结论,包括ETSI以及三星、LG和松下是否打算让Apple成为FRAND承诺的第三方受益人......在Apple没有提出任何积极抗辩的情况下,法院和陪审团均未对构成FRAND承诺的问题进行任何分析。本文由北京思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进行翻译。
作者吴小椰、安梦琪,来自华进涉外专利事业部,她们在《专利申请人请注意,这一加收官费将推迟一年生效!》一文中写到,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原定于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的对非DOCX格式申请文件加收的附加官费,将推迟至2023年1月1日起生效。该推迟适用的规定,将使官方能够对其信息技术系统进行增强测试,申请人也将有更多的时间来调整和适应以DOCX格式进行专利申请的提交方式。
作者杜京燕,来自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她在《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与布局系列文章(一)│英国商标注册制度详解》一文中写到,英国是全球十大经济体之一,是中国重要的贸易伙伴。随着两国经贸关系的加深,以及英国正式脱欧,欧盟注册商标将不再在英国获保护,企业在英国注册商标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本文将详细介绍英国商标注册制度,以帮助中国企业充分评估注册风险,以最小成本实现英国商标的注册和维权,顺利发展英国市场。
作者李浩,来自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他在《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与布局系列文章(二)│印度商标维权路径探析》一文中写到,随着中印双边经贸合作持续稳定发展,印度巨大的市场潜力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那么,我国企业在大力开拓印度市场时若遭遇商标侵权该如何进行维权从而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本文试图通过介绍印度商标法和相关维权路径为中国企业在印度应对商标侵权提供指引。作者李浩在《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与布局系列文章(三)│ 印度专利申请加快审查途径介绍》一文中表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重视印度市场,同时也逐渐重视相关知识产权在印度的保护。考虑到申请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希望比较快地获得印度专利权,本文简要介绍印度专利申请加快审查的相关信息。
作者AndréRivest,来自Gowling WLG Canada,作者徐健,来自知识产权主管高林睿阁北京,他们在《看美加社交媒体下的处方药广告的规定》一文中写到,无论在美国还是加拿大,处方药产品的广告都受到高度监管,这可能会带来各种挑战,在社交媒体的背景下,这些挑战更加突出。一个好的做法是密切监测FDA就此主题提供的任何进一步指导,并获得专业的法律意见。
热点二:广州开发区
作者赖洪川,是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协会秘书长,他在《梦想开始的地方——知识城知识产权综改五周年记》一文中写到,2016年7月,知识城获国务院批准成为全国唯一的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区。五年来,广州开发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耕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形成全国首创清单和全省首创清单各十项,高起点推动知识产权金融创新、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示范、高质量打造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结出硕果累累。
热点三:宁波
作者涨老板,来自IP运营创新实务,他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共担机制分析——以宁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实践为例》一文中写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是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2020年宁波市知识产权质押总额超过50亿元,其中商标质押金额32.37亿元,涉及商标1119件,比2019年几乎翻了一番。本文以宁波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实践为例,分析此类型基金如何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保驾护航。
二、行业发展
热点一:茶饮行业
作者停云,她在《申请100个百家姓商标!王老吉的花式营销出圈了》一文中写到,王老吉推出了“百家姓版本”。除原本的“王老吉”外,网友还可以选择其他姓氏的“老吉”罐子,包括“陈老吉”、“李老吉”、“史老吉”、“欧阳老吉”等。有网友调侃道:“王老吉自己搞山寨,让山寨无路可走。”
热点二:汽车行业
作者潘炜,他在《戴姆勒与Avanci就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达成协议》一文中写到,2021年12月22日,德国媒体报道戴姆勒与Avanci最终就标准必要专利达成许可协议,至此,德国主要车企均与Avanci达成许可协议,欧洲车企与通信专利权人之间多年的专利许可纠纷,包括在欧洲和美国的一系列诉讼,也均告一段落。双方的专利许可纠纷将可能成为物联网领域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的标志性事件。
作者郭小军,来自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他在《从法拉利案看欧盟未注册外观设计对部分外观设计的保护》一文中写到,在保护对象、保护要求例如新颖性、个性特征等方面,欧盟未注册外观设计与注册外观设计并没有任何区别。欧盟未注册外观设计弥补了注册外观设计申请周期长、手续复杂、费用较高等不足,为实现《欧共体外观设计条例》序言部分所预设的目标提供了保证。
热点三:APP
作者停云,她在《小红书注册“老红书”商标引发的热议》一文中写到,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查询显示,小红书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8日申请了第9类和第38类“老红书”商标,国际分类分别涉通讯服务和科学仪器,此次成功注册的正是第38类涉通讯服务、注册号为56771432的商标。
三、知识产权产业发展
热点一:知识产权
作者陈易华新开创的“企业IPR管理经验”系列专题第一篇文章《企业IPR管理经验(一)|从0到N搭建专利体系》一文主要讲述了公司应积极搭建专利体系,发展专利事务和实务,大量积累专利筹码、积极进行专利风险的调查并有效进行各项防御性步骤和策略,以支持公司在全球产品竞争的自由地位,甚至于,更进一步,以自我形成的专利优势而绑定客户、遏制竞争者,形成全球市场竞争的优势地位。阅读量4001达到本月原创文章阅读量第二。
作者黄书立,陈磊,他们在《“十四五”规划中的知识产权金融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评析》一文中写到,在2022年1月5日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实施年度推进计划》中,许多重点任务与工作措施对我国知识产权金融的发展至关重要。笔者将从完善运营机制政策、健全运营交易规则、加强运营平台监管、探索融资模式创新、健全知产评估体系与推进信息平台建设六部分内容进行解读。
热点二:专利
作者赵雷,在《专利英中翻译中的语序讨论之定语从句》一文中写到,从英语和汉语的特点和区别,以及直译原则和尊重原文原则,可以直接推导出,专利新申请英译中本质上就是两个问题,“一个单词/词组翻译成什么”和“一个单词/词组放在什么地方”。本文我们来讨论“一个单词/词组放在什么地方”的问题。
作者吕斯轩、刘少华,来自天津大学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基地,他们在《绿色发展理念下中国绿色专利审查制度研究》一文中写到,近年来,由于全球气候变暖,一系列生态危机和环境恶化问题频发,这一形式下“绿色技术”应运而生,绿色专利制度无疑是响应“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核心理念而生的一种理想的制度设计。本文以中国绿色生态发展理念下绿色专利制度的构建为基础,审视中国绿色专利快速审查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在深度剖析英国、美国、韩国绿色专利审查制度构建的基础上,对中国绿色专利审查制度的完善提出对策与建议。
作者唐珺,来自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品牌建设与创新战略研究中心,她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与法律探析》一文中写到,专利权质押融资作为一种创新性金融融资模式,它的出现适应了时代发展需求,通过重点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科创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加强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作用。然而,中小企业在金融机构融资难问题是长期以来影响其发展的瓶颈,近些年兴起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虽然可以为该类企业带来福音,但在市场中仍然存在许多现实问题使得金融机构踌躇不前,亟需发掘出这些问题并寻求解决方案,让专利成为真正助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具。
作者高才进,他在《浅谈生产型企业专利困境和对策》一文中写到,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具体来说,创新依靠的是企业里的每一个技术人员,只有每一个技术人员的专利知识提升了,企业的专利管理体系完善了,技术人员才能有足够的支撑,在生产实践中去挖掘专利,完成各项创新工作。本文针对生产型企业在专利申请和专利保护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针对生产型企业的特点,分析造成这一专利困境的原因,并提出了可以帮助生产型企业走出困境的切实可行的对策。
作者舒盛,来自九鼎天元知识产权,他在《加快能有多快?——中国专利申请的加快审查程序》一文中写到,当前中国专利申请的普通审查程序需要耗费较长时间,基于此,申请人可以选择采用“优先审查”和“预审申请”两种加快审查程序来缩短审查周期。那么,“优先审查”和“预审申请”具体是什么,又应当如何选择适用的加快审查程序呢?
热点三:商标
作者缕聪,他在《商标代理手记(十)浅谈商标申请的尼斯分类该如何选择》一文中写到,众所周知,经常有客户会问到,申请商标的时候选择的行业范围一定要和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一模一样吗?其实并不用。商标局早在2016年就发出《通告》,不再审查申报的商标是否在其核准经营范围内。这其实也是为企业的跨界转型或多元化发展提供了便利。那么,怎样选择尼斯分类才能够既贴近企业经营实际,又能够容易通过呢?
作者葛胜涛,他在《这种“讨巧”的商标申请和使用,存在被撤销的风险吗?》一文中写到,在商标申请、注册数量越来越庞大的今天,申请人欲申请的名称与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完全不近似的可能性越来越低。近期笔者发现多起相对“讨巧”的商标申请和使用案例,申请人的商标因为在先近似商标阻碍被驳回,申请人通过“加字”的方式顺利通过了商标审查,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通过“技巧”性规避,“完美”达到了申请人最初的品牌设想。但是这种“讨巧”的商标申请和使用行为,存在被撤销的风险吗?
作者知者,他在《商标近似判断模型》一文中写到,商标近似判断是商标的基础工作之一,也是工作难点之一。商标近似判断在商标授权、确权和维权程序均有涉及,具体包括商标法第15条、第30条、第31条、第42条、第50条、第57条和第59条。商标近似判断比较复杂,不像商品或服务类似判断那般存在分类表可供参考,笔者引入商标近似判断模型以试图比较清晰地阐述商标近似判断的方式。
作者丁伟,来自九鼎天元知识产权,他在《关于商业特许经营中的法律问题》一文中写到,随着近些年快消食品的兴起,各种生意火爆的奶茶店、小吃店层出不穷,各种加盟店更是从一线城市渗透至各个乡镇。可是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许多法律上不规范的问题,有的加盟商不仅没赚到钱,甚至还莫名其妙的吃到一通知识产权侵权的官司,面临经济赔偿!
作者麻莉坤,来自高沃律所,他在《司法审查实践中,英文商标的近似审查判断》一文中写到,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案件中占比较大要属商标近似判断问题,主要涉及的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在认定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时须同时具备两个要件:1、商标标识是否构成相同或近似;2、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是否构成相同或类似。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英文商标备受市场的青睐,以至于大量的英文商标的申请注册情况不计其数,那么在司法审查实践中是如何认定的呢?
作者停云,她在《虎兆丰年!那些商标唱起了新年的贺歌》一文中写到,十二生肖作为我国世代相传且深入人心的民俗文化,每迎接一个生肖时,很多企业或个人就会申请与当年生肖相关的商标。今年是虎年,与“虎”相关的商标又添了哪些呢?
热点四:热门IP
作者阿栀投稿的《虎年来临,“我不是胖虎”走红》一文以7575的阅读量高居本月原创文章阅读量第一,引起了高度关注。在虎年营销热潮中,有一个名为“我不是胖虎”的IP引起了不少人注意。“我不是胖虎”的走红,是流量时代下IP变现的又一成功典型。憨态可掬的胖虎,实际上也是当下“萌经济”快速发展的一个缩影,但“萌经济”作为一个新兴的经济形态,当前面临主要的问题之一就在于知识产权侵权现象,模仿成风、山寨横行是困扰行业的痛点。
四、经典案例分析
热点一:专利
作者刘林东、覃岩岩,来自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他们在《以案释法(六)| 外观设计是否具有明显区别的判断》一文中写到,实践中普遍认为应当基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对外观设计专利与现有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整体观察和综合判断;判断时应以一般消费者为判断主体,以现有设计状况为客观参照系,综合考虑影响产品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各项因素,例如:设计空间、是否属于使用时易见部位、功能性设计特征等。
热点二:商标
作者王学文,他在《“青花椒”注册在餐饮服务上究竟缺显吗?》一文中写到,继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后,“青花椒”商标又火了。尽管迫于各方压力,“青花椒”商标注册人撤回了相关诉讼,相关事件暂告一段落,但“青花椒”商标依然注册有效,相关商标注册的正当性、合法性还有待进一步研究。“青花椒”指定在餐饮服务(仅限于)上并非通用名称、仅直接表述服务内容特点的缺显情形,但其属于《商标法》规定的其他缺乏显著性的情形,缺乏显著性。笔者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案例做简要分析,意在让大家更加了解注册商标的显著性要求。
作者宗可丽,来自北京魏启学律师事务所,她在《一枚身系6份无效宣告裁定的商标——从“大姨妈”案看商标的显著性判断》一文中写到,商标注册审查中,对于申请商标是否具备显著特征进行的审查是必不可少的,从优先顺序来看,该项审查内容作为绝对驳回理由的审查内容之一,通常位于与其他在先商标是否冲突(相对理由)的审查之前。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判断涉案商标是否具备显著特征是进一步分析其他侵权要件是否成立的前提。因此,是否具有显著特征的判断十分重要。本文将从“大姨妈”商标案例来分析商标显著特征判断的复杂性。
作者牛璋昕,来自鸿鹄律师事务所,他在《“無印良品”商标战(上)》和《“無印良品”商标战(下)》中写道二十年前,“無印良品”商标在中国大陆的知名度未获肯定,成为良品计画的阿喀琉斯之踵。二十年后,在全球化与互联网的加成之下,外国品牌的知名度认定获得了极大加成,更易受到法律保护,这也为外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提供了便利与保障。或许,“無印良品”经历过的品牌保护之殇,今后会愈来愈少。
作者康瑜,来自高沃律所,她在《“QIPILANGWY”商标无效宣告纠纷案--关于一文中写到,对于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认定,还应明确的是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并不等同于全类保护,其保护范围大小受驰名商标显著性及知名程度、不相类似商品或服务之间的关联程度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当商品或者服务在行业类别、技术上的差距大到不会误导相关公众时,则不再给予驰名商标跨类保护。
作者王青,来自高沃律所,她在《清除在先权利障碍,高沃代理“好乡霖”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胜诉》一文中写到,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及国人知识产权意识的增强,商标申请的数量在逐年递增,其中不乏有商标被驳回的情形。而在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件中,占比较大的情形则属《商标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规定的商标近似问题。鉴于商标是否近似的问题存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情况,且目前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对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整体把握尺度较严,因此如何清除在先权利障碍,在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件中便显得尤为重要。
欢迎投稿更多的原创文章给我们详情点击IPRdaily投稿指南(2021年),欢迎投稿本栏目。
联系人:是影子呀
联系微信:15650078897
联系邮箱:wangying@iprdaily.com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