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公司注册商标产权产权专利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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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供稿: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文章分析,对办案详情进行介绍,履行办案机构保护知识产权、构建和谐营商环境的工作职责,这也标志着综合执法工作的深入融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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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典型案例(一):“城市明水渠停车场光伏发电装置”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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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佛山市知识产权局认为A公司项目“屋顶停车场光伏电站”没有落入本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判定A公司不构成侵犯涉案专利权,驳回B公司的请求。2017年11月14日,B公司不服该处理决定,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2019年4月29日,B公司又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佛山市知识产权局没有违反法定程序或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情况,驳回B公司的其他上诉要求。
佛山典型案例(二):“一种具有升降式叶片门的储柜”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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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6日,佛山市知识产权局就当事人A公司侵犯B公司专利号为ZL201511022631.4、名称为“一种具有升降式叶片门的储柜”发明专利权行为立案调查。经查,B公司在2017年11月21日获得了“一种具有升降式叶片门的储柜”发明专利的授权,该专利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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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3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对A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生产销售的铝合金晒衣架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产品·仿冒必究”字样,但当事人陈述该产品是自行研发生产,产品外包装是自行委托他人印制,产品没有获得任何专利。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
佛山典型案例(四):MERCEDES-BENZ汽车踏板注册商标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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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3日,A公司受B公司委托,向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C公司涉嫌生产和销售侵犯B公司注册商标MERCEDES-BENZ的汽车踏板产品。执法人员立刻展开调查取证,在当事人生产线上发现标注“Mercedes-Benz”字样的3种踏板共89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当事人作没收侵权物品,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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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0日,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江分局接到A公司举报,反映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的B公司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日,当局联合公安机关对A公司进行检查,发现A公司内存放有带“晚の安”标识的床垫包角2400个。该公司未能提供合法使用“晚の安”标识的凭证,亦未能提供上述标识物的委托加工、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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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5日,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陈村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的A服装店进行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发现带“Pahnli®”、“芭菲”等字样的洗衣液1090瓶。店内现场负责人未能提供上述洗衣液的进货来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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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 IPR Daily系列文章推荐 │ 佛山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合集(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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