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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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年来,众多实体已经基于公平、合理和无歧视(FRAND)的原则,发布了与4G / 5G蜂窝无线标准必要专利(SEP)许可相关的声明。本系列文章将会回顾这些声明,重点关注其中一些不同的观点,并通过参考标准制定组织的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提供与这些声明有关的背景。目前本系列文章已完结。
作者:Curtis Dodd、Chris Dubuc, Harfang IP Investment Corp
翻译:北京思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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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度”是众多FRAND相关声明的一个共同主题。然而,大多数声明都仅是对其有所提及,而并未充分释明“透明度”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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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窝无线标准必要专利(二):对标准必要专利(SEP)进行许可所作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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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对FRAND条款和条件提出仲裁从表面上看与FRAND许可并不矛盾,但是一些实体已经对因拒绝接受仲裁而引起的负面影响表达了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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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窝无线标准必要专利(三):FRAND许可费基准声明和移动无线标准必要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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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实体不会解释他们的每单位费率如何在不同终端用户产品之间变化(即,许可费基准变化)”,而是选择公布针对手机的费率,并附加一些有关灵活性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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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窝无线标准必要专利(四):分析移动无线SEP的FRAND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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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种程度上,Apple是对的,即没有办法要求实施者进行FRAND许可的谈判,这使SEP所有者别无选择,只能在无法商定FRAND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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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反向劫持会严重危害创新激励’,因此[标准发展组织(SDO)更新了未来政策]‘应当鼓励专利持有者和实施者进行善意的双边许可谈判,并且应当在SDO许可政策中予以考虑’”。
——美国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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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IPR Daily系列文章推荐 │ 蜂窝无线标准必要专利专刊(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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