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四川省火锅协会发声明:将对“青花椒”商标提起无效宣告诉讼
日前,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国内多地发起诉讼,称相关餐饮店侵犯了其“青花椒”商标,要求赔偿损失,其中包括多家四川商户。“青花椒”商标维权案目前已引起川渝多地餐饮行业的高度关注。26日,关于青花椒诉讼案,四川省火锅协会也发表了声明。
声明介绍道:近日,上海万翠堂餐饮公司抢注了“青花椒”商标,密集起诉14家四川餐馆。起诉理由为店招、菜单、外卖平台等处使用了“青花椒”字样,侵犯了其商标权。上海万翠堂餐饮公司与一家知识产权服务公司合作,以全风险代理的方式,对所谓侵犯其“青花椒”等注册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的知识产权诉讼及非诉讼维权业务形式,疯狂获取巨额赔偿。
为此,协会声明:
1、法律援助起诉商家 在此次事件中及时了解餐饮企业需要,明确情况,准备与被起诉商家沟通协调,为商家们提供法律援助。
2、组织行业专家研究,成立知识产权维权中心如何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收集证据的,从加工技法、菜品命名、火锅文化等角度发声,证明“青花椒”系植物调味。
3、对“青花椒”商标提起无效宣告诉讼 已经联合了青花椒供应商家,藤椒油商家,吃城都青花椒火锅鱼对本次“青花椒”诉讼一案,对“青花椒”商标提出无效诉讼。
4、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 ,已经协调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处,对该事件汇报评估。
5、联合广大媒体呼吁积极联合企业与媒体为行业维权。
6、呼吁商标部门,健全相关法律 建议商标审批部门听取行业意见,制订更加合理的商标法。
7、联合川渝地区协会 本次“青花椒”诉讼一案,影响的不仅仅是被起诉的餐饮商家,更会影响整个火锅产业未来的发展。我们将与重庆相关协会联合,保护青花椒产业。(来源:成都商报-红星新闻 记者:戴佳佳)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首例“药品专利链接”诉讼案件
2021年6月1日实施的新《专利法》第七十六条增设了因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产生纠纷的解决机制。就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就纠纷解决机制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规定,并确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该类案件集中管辖。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纠纷民事案件即业内通常所称的“药品专利链接”案件。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新《专利法》实施后首例该类型案件。
案件原告中外制药株式会社诉称,其为上市专利药品“艾地骨化醇软胶囊”的上市许可持有人,也是该药品所涉及的专利号为2005800098777.6、名称为“ED-71制剂”的中国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原告发现被告温州海鹤药业有限公司向国家药监部门申请了名称为“艾地骨化醇软胶囊”的仿制药上市许可申请。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公示信息显示被告就该仿制药作出了4.2类声明。故原告依照新专利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药品专利链接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被告申请注册的仿制药“艾地骨化醇软胶囊”落入原告享有的第2005800098777.6号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保护范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查认为原告的起诉符合药品专利链接诉讼起诉条件要求,依法予以登记立案。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新浪财经)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OPPO、vivo 分别完成绿厂、蓝厂的商标注册
企查查显示,OPPO、vivo 分别完成了绿厂、蓝厂的商标注册。其中 OPPO 绿厂商标注册分类涉及 9 类科学仪器,vivo 关联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申请的蓝厂商标也已完成注册。
(来源:IT之家)
攀附驰名商标开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赔4万
近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萍乡红蚂蚁公司因注册与苏州红蚂蚁公司近似字号的企业名称被判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4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苏州红蚂蚁公司成立于1993年,其经营范围为室内外装饰装潢等业务,其注册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在全国同行业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被告萍乡市红蚂蚁公司成立于2017年,系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经营范围为室内室外装饰工程等。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萍乡红蚂蚁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红蚂蚁”或与之近似字号的企业名称并赔偿3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红蚂蚁公司为“红蚂蚁”商标的商标权人,且为驰名商标,“红蚂蚁”也是原告企业字号。被告萍乡红蚂蚁公司,注册“红蚂蚁”为企业字号,从经营范围看本案双方之间存在竞争关系,被告理应知晓原告的驰名商标及原告的企业字号。被告企业名称中“红蚂蚁”汉字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文字读音、含义均相同,客观上容易造成相关消费者对两者主体的混淆,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攀附”意图,故应当认定被告将“红蚂蚁”作为其企业字号的行为构成对原告红蚂蚁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并且对原告构成不正当竞争。遂综合考虑被告成立的时间、规模、侵权行为程度及后果,原告商标、企业字号的知名度及其为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赔偿原告40000元(含合理开支)。(来源:深度智慧)
盒马申请注册“屁股脸”商标,曾申请“斩钉价”商标
近日,盒马(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多个“屁股脸”“PIGULIAN”商标,国际分类涉及广告销售、服装鞋帽等,目前商标状态均为申请中。
据悉,盒马IP“盒马先生”经常被网友戏称为“屁股脸”。
值得一提的是,盒马最近还申请了“斩钉价”等商标,状态均处于“申请中”。此前,盒马线上APP(上海地区)推出了“斩钉价”,对上线商品进行优惠。“斩钉价”覆盖上百款商品,包括水果蔬菜、海鲜水产、肉蛋禽等品类。(来源:站长之家)
#局里那些事儿#
中国商标品牌发展指数(2021)发布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战略部署,推进商标品牌建设,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指导中华商标协会编制发布《中国商标品牌发展指数(2021)》,对2020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标品牌发展综合水平进行指数测评。测评显示:2020年度,广东、浙江、北京、江苏、上海等地商标品牌发展指数位居全国前列。我国商标品牌发展总体状况良好,但东高中西低、南强北弱的区域差异依然显著。经济强省在商标品牌运用推进、质量提升和效益实现等方面优势突出,且有扩大趋势。在商标品牌潜力挖掘、服务环境优化等方面,中西部省份进步明显。
2021年,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部署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并设置“商标品牌建设工程”专栏,提出“引导行业协会、高校、科研机构等服务商标品牌发展,对品牌质量进行研究、评价、监测”。“中国商标品牌发展指数”旨在从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出发,探索对各地区商标品牌发展水平和建设成效进行量化测评,为各级政府相关政策制定和绩效评价提供辅助工具。
在2020年首次发布“中国商标品牌发展指数”的基础上,2021年,指数编制进一步优化了指标体系,突出强调高质量发展导向,力争更加全面立体、客观真实地反映各地区商标品牌发展水平和特征差异。“中国商标品牌发展指数(2021)”围绕商标品牌的运用推进、质量提升、潜力挖掘、环境优化、效益实现等方面设置了5个一级指标,以及11个二级指标和26个三级指标。经过两年的探索改进,指数测评结果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保持较高一致性,印证了商标品牌发展对区域经济增长的正向促进作用。同时也表明,该指数已初步具备量化表征各地商标品牌发展质量效益的功能,可望在未来更好发挥数字“指挥棒”作用,引导各地提升商标品牌质量,发展品牌经济,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微信)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因涉不正当竞争,苹果再次被罚
据路透社报道,荷兰消费者和市场管理局(ACM)近日表示,苹果公司违反了该国的竞争法,并责令苹果公司修改其 App Store 支付政策。
这是继欧盟、美国、韩国、日本、印度、俄罗斯之后,苹果再次被发起反垄断措施。
据了解,早在 2019 年,荷兰监管机构就已开始调查苹果的行为是否构成滥用市场主导地位,但后来调查范围缩小在交友软件上。
根据决定,苹果须调整其 App Store 中适用于交友软件开发商的不合理条件,即允许其使用其他支付系统。ACM 要求苹果公司在 1 月 15 日之前实施整改,如果不遵守,苹果公司最高将面临 5000 万欧元罚款。
对此,苹果公司回应称:不同意 ACM 发布的命令,并已提起上诉。(来源:雷锋网)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考虑对用户选择诉讼外调解的奖励计划
为了提高公众对其诉讼外调解(MOL)服务的兴趣,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通过其法律事务局(BLA),计划为这些服务的潜在用户提供一揽子激励措施。根据一揽子计划,只有在调解成功且争议得到友好解决的情况下,知识产权争议双方才需支付基本调解费。如果争议案件没有解决,则免收费用。奖励适用于最初10次请求或转而选择MOL服务的情况。
菲律宾第9285号法,即《2004年替代性争议解决法(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ct of 2004)》,指示所有政府机构鼓励并积极推动使用替代性争议解决(ADR)作为解决争议的有效工具。IPOPHL自2011年起已实施了行之有效的ADR计划。BLA下的MOL服务为争议各方提供了一个选项,以便有效和明智地解决在IPOPHL提交的案件。IPOPHL是第一个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个获得菲律宾司法部替代性争议解决办公室(OADR)承认和认可的政府机构。OADR是该国推动将ADR作为实现快速解决案件的重要手段的牵头机构,同时也使法院案卷的积压情况因此得以缓解。作为司法部的附属机构,OADR负责监督和制定政府机关等机构使用ADR的标准和指南。
2019年,IPOPHL向公众开放了MOL服务,作为解决知识产权相关争议和避免旷日持久且代价高昂的诉讼的可行模式或选项。MOL旨在提供一种私人调解,鼓励当事人在无需首先向IPOPHL或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下解决争议。中小微企业将在避免旷日持久且代价高昂的诉讼方面受益于MOL。
一旦安排好相关机制并向公众公布,激励计划可能在明年初推出。(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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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晨报#四川省火锅协会发声明:将对“青花椒”商标提起无效宣告诉讼;中国商标品牌发展指数(2021)发布(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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