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而言,抄还是不抄的问题上,道德、法律从来都是排在利益之后,利益考量之后可抄就抄,只要能获得市场,官司输了又何妨。相当一大部分领域的创新靠几个专利很难能够获得垄断地位,因此对于大部分创业者而言:知识产权不做不可,大做不必。
对于“Facebook 崭露头角时,为什么没有被谷歌等公司迅速借鉴或抄袭?”的问题,几位朋友提到美国的教育强调原创,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更好,这些都有道理。但我认为更深层次的原因还是商业的选择——因为新产品的传播速度不同导致的企业竞争策略不同。
说道抄袭,最新的一个例子应该是snapchat和facebook poke。这应该算是赤裸裸的抄袭,而Facebook并没有因为抄袭而不做,反而标榜自己如何在几天之内就复制了一个类似的产品。从根儿上说,如果做一件事情的成本低,而收获可能很大,很难有创业者或投资人不会被诱惑。而在考虑是否做这件事的时候,“是否抄袭”这样的道德问题一定排在很靠后的位置——乔布斯不也从Xerox抄袭吗。
美国的人口结构是所谓纺锤形的,即中产阶级占了最大的比例,用户受教育程度较高。再加上媒体很发达,一个新产品如果获得主流媒体的报道,很快就全国人民都知道了。在这种传播速度下,当一个产品创新已经获得用户认知,另一家公司如果希望通过抄袭来抢占市场就不会那么容易——除非抄袭者有强大的渠道优势。
微软曾经抄袭多家软件公司,最著名的战役是用IE打击Netscape。微软之所以一而再再而三的抄袭,是因为操作系统的渠道垄断性。 Facebook敢于抄袭snapchat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因为其把持了社交关系的入口。
而回到本话题,Google如果想抄袭Facebook就没那么容易——即便Google把整个首页改成Googe plus,也不见得能转化多少用户。而如果Google另起炉灶抄一个Facebook,对于已经对Facebook有认知的用户来说,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我为什么要放弃Facebook而转而使用一个山寨货?这个问题与用户是否有知识产权意识关系不大。对于Google来说,抄袭并不能保证成功,反而落下不好的口碑,为什么要抄呢?还不如找个合适的时点把对方买下。
对比一下中国的情况,中国的人口是金字塔结构,在塔基的屌丝用户生活方式差异很大,甚至语言都不一样,很难有一个渠道能覆盖所有用户。这就给抄袭留下了空间。当年开心网那么火,口碑传播算很快了,但仍然有很多用户以为http://kaixin.com就是大家说的那个开心网。玩http://kaixin.com的人根本不知道还有一个kaixin001的存在。
在任何市场,谁能最快让最多的用户接触到自己的产品谁就能赢,真正创新的那个产品如果推广速度不够快,那也只能认输。而中国用户的分散性给了大公司更多的机会。小公司的产品即使口碑再好,往往只是在一个IT圈子内流传。而大公司山寨的产品可以粗放的用他们的资源渠道迅速推广到各个移动分发市场、各个网吧、各个省份的三四线城市,如果没有特殊的壁垒,胜负早就没有悬念了。
抄还是不抄,归根到底是个商业决策。
来源:知乎 作者:叶滨 整理:iprdaily 赵珍 网站:http://www.iprdai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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