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原标题:专利诉讼遭连环“拷问”,好达电子“冲科”上市路不易
近日,无锡市好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复科创板二轮问询。在科创板二轮问询中,上交所主要关注公司营业收入、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长期资产、2020年上半年度经营情况、政府补助、专利纠纷等九大问题。
11月10日,据了解,无锡市好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好达电子”)回复科创板二轮问询。
图片来源:上交所官网
公司主要从事声表面波射频芯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是兼具芯片设计技术、制造及封测工艺、标准化量产出货能力的国内厂商。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滤波器、双工器和谐振器,广泛应用于手机、通信基站、物联网等射频通讯相关领域。
在科创板二轮问询中,上交所主要关注公司营业收入、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长期资产、2020年上半年度经营情况、政府补助、专利纠纷等九大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专利诉讼,在首轮问询就被关注,在科创板首轮问询中,上交所主要就好达电子客户入股发行人、营业收入、转贷和资金拆借、期间费用、专利纠纷、技术先进性及市场竞争地位等12大问题进行问询。
在二轮问询中,关于专利纠纷,根据申报文件:(1)2021年9月,村田与发行人之间的专利纠纷、涉案专利、涉诉产品型号由2021年1月的2起、2项、3款增加至5起、3项、5款,涉诉产品收入合计*万元、*万元、*万元和*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和*%;(2)若发行人败诉,可能承担的赔偿金额约为人民币*万元(按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累计净利润*专利贡献度计算),极端情况下预计也不超过*万元(适用法定赔偿,概率极小);(3)对于涉诉产品,发行人已具备运用新技术进行迭代产品量产的能力。
上交所要求发行人披露上述诉讼的最新进展情况。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结合涉案专利与发行人产品、核心技术的技术特征对比分析、内外部证据,进一步论证发行人涉诉产品是否存在侵犯村田知识产权的情形,是否涉及发行人核心技术;(2)在村田涉案专利20041005583.3对应的发行人涉诉产品由2021年1月的3款增加至2021年9月的4款、2021年9月新增1起村田与发行人专利纠纷的情况下,说明涉诉产品范围的确定依据是否准确、客观,其他产品及在研技术与涉案专利是否相同或相似,是否可能应用涉案专利技术,是否存在目前已发生或可预见的专利侵权纠纷或其他潜在侵权纠纷;(3)结合迭代产品目前的销售情况,说明迭代产品在功能上是否能够完全替代现有产品,是否在此基础上形成,是否存在潜在侵权风险,是否支持发行人关于替代涉诉产品的判断;(4)结合专利贡献度的选取依据、涉诉产品范围、迭代产品替代进展等,说明发行人测算赔偿金额的准确性,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并对知识产权诉讼风险进行重大事项提示。
好达电子回复称,发行人在涉诉产品HDFB07RSS-B5、HDFB40RSB-B5、HDFB01RSS-B5、HDFB08ARSS-B5中主要使用了交叉金属走线间绝缘膜技术。该技术属于行业通用技术。
发行人主要使用技术与村田专利技术在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技术特征以及技术效果等方面存在差异。发行人已就具体分析申请豁免披露。
发行人已就权利要求对比分析及鉴定情况申请豁免披露。
发行人在涉诉产品HDFB07RSS-B5中主要使用了增强焊盘电极与芯片间结合力的锯齿状结构技术。该技术系发行人基于公知技术进行二次创新形成。
发行人主要使用技术与村田专利技术在技术特征方面存在差异。发行人已就具体分析申请豁免披露。
发行人已就权利要求对比分析及鉴定情况申请豁免披露。
发行人在涉诉产品HDDB05ANSS-B11中主要使用了高频并联谐振器改善滤波器右侧阻带技术。该技术属于行业通用技术。
村田专利与发行人使用的技术方案来源相同,系行业通用技术,缺乏本质创新性。并且,发行人主要使用技术与村田专利技术在技术特征方面存在差异。发行人已就具体分析申请豁免披露。
发行人已就权利要求对比分析及鉴定情况申请豁免披露。
涉诉产品是否侵犯村田知识产权的内部证据主要系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文件以及与发行人研发总监的访谈问卷。
关于涉诉产品是否侵犯村田知识产权的外部证据,发行人已申请豁免披露。
发行人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分别申请村田拥有的专利号为ZL200410075163.2、ZL200410005583.3、ZL201280047249.7发明专利无效。
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日,上述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已受理,案件正在审理中。如该等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法院将驳回村田的诉讼请求,发行人将在相关专利诉讼中取得有利地位。
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与涉诉专利技术的相关分析已申请豁免披露。
根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涉诉产品与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比对意见、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瀛和律师法律意见》,发行人测算的赔偿金额系基于权利要求对比意见、瀛和律师的案件分析而做出,具有准确性。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
“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①涉案专利不涉及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和在研技术,发行人的主要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属纠纷
涉案专利技术与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和在研技术不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形。
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未收到第三方向发行人提出其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存在权属纠纷、无效、侵权等权利请求的情形。因此,发行人的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②诉讼案件的赔偿金额预计较低,不属于重大诉讼
经测算,发行人涉诉产品和潜在侵权产品的可能赔偿金额大概率合计约为*万元,极端情况下的法定赔偿金额最高预计合计也不超过*万元,发行人因败诉可能承担的赔偿金额适用法定赔偿的发生概率极低。据此,发行人可能承担的赔偿金额不构成重大偿债风险,该等诉讼亦不属于重大诉讼事项。
③涉诉产品对发行人产品销售和持续经营影响较小
涉诉产品和潜在侵权产品仅为发行人众多型号产品中的少数几种。若存在将潜在侵权产品亦提起诉讼且发行人在该等案件中均败诉,村田提出停止生产、销售涉诉产品将减少报告期各期的营业收入合计为*万元、*万元、*万元和*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和*%;减少毛利合计为*万元、*万元、*万元和*万元,占营业毛利的比重分别为*%、*%、*%和*%。鉴于通信行业发展迅速,技术升级和更新迭代速度较快,2020年度发行人涉诉产品及潜在侵权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及毛利占比,较2019年度分别下降*个百分点、*个百分点,对发行人经营成果的影响有所减弱。截至2021年9月30日,涉诉产品和潜在侵权产品的库存金额合计*万元,对发行人产品销售、持续经营的影响较小。发行人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681.45万元、2,549.36万元、4,402.88万元和4,185.60万元。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且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对发行人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此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平已出具承诺:就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与村田的未决诉讼案件,其将积极推动发行人的应诉、专利无效抗辩及相关应对措施;如果发行人的上述诉讼败诉并因此需要执行生效判决结果,其将承担发行人因此而需承担的全部损害赔偿费用,以保证不因上述费用致使发行人和发行人未来上市后的公众股东遭受损失。
综上,发行人测算赔偿金额准确,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来源:资本邦
作者:陈蒙蒙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专利诉讼遭连环“拷问”,好达电子“冲科”上市路不易(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资本邦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