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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逾2.94亿元!公牛集团因违反反垄断法被处罚
9月27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公牛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98.27亿元3%的罚款,计2.9481亿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上缴罚没款。
9月27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公示浙市监案〔202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被罚款2.9481亿元。据悉,此案为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自机构改革以来,开出的金额最大的反垄断“罚单”。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4月30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和市场监管总局交办,对公牛集团涉嫌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14年至2020年,公牛集团在全国范围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在转换器、墙壁开关插座、LED照明、数码配件等电源连接和用电延伸性产品销售渠道与交易相对人(经销商)达成并实施固定和限定价格的垄断协议,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案件地域涉及全国
公牛集团生产、销售以转换器、墙壁开关插座为核心的民用电工产品,主要包括转换器、墙壁开关插座、LED照明、数码配件等电源连接和用电延伸性产品,广泛用于家庭、办公等用电场合。公牛集团对上述产品均实行价格管控。
公牛集团在民用电工领域内推行线下“配送访销”的销售方式,已建立覆盖全国城乡、110多万家终端网点的线下销售网络和专业的线上销售渠道。公牛集团固定和限定价格垄断行为涉及的地域范围为全国。
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
2014年至2020年间,公牛集团制定含有固定产品转售价格、限定最低转售价格内容的《市场运营规范》《经销商管理规则》《线上市场管理规范》《承诺书》等文件,并通过发布价格政策、与经销商签订经销合同、承诺书等方式,实现对产品价格的管控。
公牛集团固定和限定价格的行为在线上和线下经销商均得到了实际执行,其还通过强化考核监督、委托中介机构维价、惩罚经销商等措施,进一步强化固定和限定价格协议的实施。
行为排除、限制了竞争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2019年、2020年,公牛集团的转换器、墙壁开关插座产品在天猫市场线上销售排名均为第一,转换器产品天猫市场占有率分别为65.27%和62.4%,墙壁开关插座产品天猫市场占有率分别为28.06%和30.7%。
鉴于公牛集团产品的市场优势地位,经销商对其重点产品具有一定依赖性。公牛集团固定和限定价格的行为,排除、限制了相关产品在经销商之间的竞争和在零售终端的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公牛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责令公牛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公牛集团处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98.27亿元3%的罚款,计2.9481亿元。
9月26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公牛集团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理由和依据,以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9月27日,公牛集团向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书面告知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专家表示,纵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纵向关系即上下游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法律上称为“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如生产商和经销商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就是纵向垄断协议。固定转售价格和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的纵向价格垄断协议是《反垄断法》第十四条明确禁止的垄断行为,因此对此类协议的适用原则是原则禁止加例外豁免,即违反法律规定就是直接违法。
专家指出,在公牛集团垄断案中,类似的产业上下游达成纵向垄断协议风险常隐匿于经销体系当中,企业应避免在经销协议中实施固定价格的行为。对于具有一定市场地位的企业,尤其要注重规避这类风险。
9月27日,公牛集团发布公告称,自收到反垄断立案调查告知后,公牛集团第一时间成立了由董事长兼总裁为组长的反垄断合规自查及整改小组,组织内部全面自查、整改和落实,不断增强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守法合规经营,实现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持续的价值回报。
公牛集团表示,上述处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3%,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2.74%。本次处罚预计会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2.9481亿元。
同时,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对公牛集团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浙市监案〔2021〕4号)原文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微信
记者:倪泰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逾2.94亿元!公牛集团因违反反垄断法被处罚(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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