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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组织申报威海市2021年度市级专利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近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威海市2021年度市级专利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通知指出,威海市2021年度市级专利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申报项目范围包括年度内(2020年参加考试)考取专利代理资格并在威海市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个人的资金补助。据《威海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显示,年度内考取专利代理师资格并在威海市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个人,且任职合同期3年以上的,给予1万元奖励。
《关于组织申报威海市2021年度市级专利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中提到的申报项目范围包括:(六)年度内(2020年参加考试)考取专利代理资格并在我市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个人的资金补助。
申报材料:1)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复印件;2)在威海市的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工作证明;3)与威海市的专利代理机构签订的3年以上的任职合同复印件(盖公章);4)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据《威海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专利运用和服务显示,(四)年度内考取专利代理师资格并在威海市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个人,且任职合同期3年以上的,给予1万元奖励。
(复制链接至浏览器查看政策详情http://scjgj.weihai.gov.cn/art/2019/11/28/art_60590_2216407.html)
关于组织申报威海市2021年度市级专利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南海新区综合执法局:
根据《威海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威财工〔2019〕1号)、《威海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威市监发〔2019〕86号),现组织开展威海市2021年度市级专利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
(二)国外授权发明专利;
(三)企事业单位首件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四)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
(五)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利息、专利评估分析费和保证保险费;
(六)年度内(2020年参加考试)考取专利代理资格并在我市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个人的资金补助;
(七)获得中国专利奖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各申报主体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挤占等失信失范企业,记入“信用负面清单台账”,并取消其3年内申报各级专利专项资金资格。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威海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2021年度申报指南》(附件1)。申报人如有疑问,请咨询所在区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三、专项资金管理和拨付
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审核工作结束后,报市市场监管局研究确定,形成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向各区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四、具体工作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单位及个人将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各区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和《申报指南》的要求,严格审核申报材料,仔细核对相关证明材料,避免出现重复资助现象或不合格资助项目。纸质版材料经各区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初审后加盖公章,报送至威海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威海市海滨南路49号楼702室)。电子版汇总表请发送至公务邮箱zscqsyfzzx@wh.shandong.cn。
为尽可能缩短申报、兑付的时间,本次申报材料分两次提交,各区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于8月31日前报送第一批收集到的汇总材料,9月13日前报送第二批收集到的汇总材料。请各区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醒申报人及时申报,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各区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两次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的报送时间。
环翠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5307139
文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8983367
荣成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7511933
乳山市市场监管局综合管理服务中心:6665008
高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5629558
经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和知识产权科:5988865
临港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5588961
南海新区综合监管执法局:8963717
附件:
1.《威海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2021年度申报指南》
2.《威海市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表》
3.《专利权共有人同意书》
4.《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报表》
5.《威海市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申报表》
6.《威海市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资助资金申报书》
7.《考取专利代理师资格资助申报表》
8.《中国专利奖资助申报表》
9.《2021年市级资助汇总表》(各区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填报)
威海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2021年8月19日
附件1
威海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2021年度
申报指南
为增强威海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意识,促进威海市企业正当维护知识产权权益与运用专利制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威海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威财工﹝2019﹞1号)、《威海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威市监发〔2019〕86号),编制本年度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
申请人须为威海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有经常居所的个人,且未被列入信用联合惩戒范围。资助申报人须为第一专利权人,且专利证书记载地址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由受让取得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和企事业单位首件国内授权发明专利不在此次资助范围内。
二、资助项目申报要求
(一)发明专利资助
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12日之间)
申报材料:1)《威海市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表》(附件2);2)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正反面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4)个人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5)有共同专利权利人的需提供专利权共有人同意书(附件3)。
申报材料要求:1)申请资助人签章处必须有盖章或(和)签名,企业申请人由经办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否则申报表无效;2)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本人签字,否则申报材料无效。
2、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12日之间)
申报材料:1)《威海市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表》(附件2);2)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及专利证书的译文(要求译文含专利基本信息页,对出具证书译文的机构不作要求,但要保证译文的真实性,否则将取消资助资格);3)营业执照复印件;4)个人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5)有共同专利权利人的需提供专利权共有人同意书(附件3)。
申报材料要求:1)申请资助人签章处必须有盖章或(和)签名,企业申请人由经办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否则申报表无效;2)专利证书的译文需加盖企业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本人签字,否则申报材料无效;3)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本人签字,否则申报材料无效。
3、企业首件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12日之间)
申报材料:1)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附件4);2)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正反面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4)有共同专利权利人的需提供专利权共有人同意书(附件3)。
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单位名称和项目申请单位承诺两处需要盖单位公章。
4、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12日期间获得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证书)
申报材料:1)《威海市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申报表》(附件5);2)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证书;3)企业承诺书,企业需承诺自通过贯标初次认证之日起,连续三年继续推行贯标,否则由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回其贯标资助。
5、申报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利息、专利评估分析费和保证保险费
申报对象: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与范围:1)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0%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同一家企业同一笔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同一家企业享受贴息最多不超过三次。
2)评估分析补助。对企业因贷款而产生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评估或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家企业享受资助最多不超过三次。
3)企业因贷款而产生的保证保险费用,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资助,对同一家企业年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同一家企业单次资助期限最长为2年;同一家企业享受资助最多不超过三次。
申报条件:1)贷款企业是出质知识产权(专利权)的权利人,知识产权(专利权)权属清晰、合法有效。
2)贷款放款前完成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
3)贷款还本付息的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12日。
4)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额度或比例明确。
申报材料:1)威海市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书。
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3)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复印件。
4)专利权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反担保)合同复印件。
5)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所占额度或比例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贷款属于知识产权(专利权)与其他担保措施组合贷款的,由贷款银行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在贷款中所占额度或比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作为反担保措施的,由银行和担保机构分别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担保和反担保的额度或比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知识产权(专利权)评估或价值分析协议、报告、发票复印件。
7)企业符合小微划型规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企业出具的同一项目未在其他政府部门申请过银行贷款贴息贴补的承诺书。
以上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PDF版)各一份,相关合同、凭证等材料应内容要素完整、清晰可辨,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所有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上报。
6、年度内(2020年)考取专利代理资格并在我市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个人的资金补助
申报材料:1)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复印件;2)在威海市的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工作证明;3)与威海市的专利代理机构签订的3年以上的任职合同复印件(盖公章);4)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7、获得中国专利奖的项目
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2)获奖专利证书正反面复印件;3)获评中国专利奖证明材料(证书、牌子、批文、公示等) 。
申报材料要求:1)证明材料凡是企业有的需全部提供;2)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否则申报材料无效;3)申报材料上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流程
申请人将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报送至各区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经各区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初审盖章后,由各区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将材料报送至威海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建议纸件材料准备一式三份,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留存一份,各区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留存一份,企业自己留存一份。
四、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申请人如有问题请咨询各区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各区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如有疑问请咨询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环翠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5307139
文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8983367
荣成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7511933
乳山市市场监管局综合管理服务中心:6665008
高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5629558
经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和知识产权科:5988865
临港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5588961
南海新区综合监管执法局:8963717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附件8:
附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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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奖励1万元!考取专利代理资格并从事专利代理业务,且任职合同期3年以上(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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