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美国ITC发布对LED景观照明装置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1年7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LED景观照明装置及其组件(LED Landscape Lighting Devic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261)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7月9日作出的初裁(No.13)不予复审,即列名被告美国cBright Lighting, Inc., of San Leandro, CA为缺席被告。
2021年4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LED景观照明装置及其组件(LED Landscape Lighting Devic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61)。
2021年3月9日,美国Wangs Alliance Corporation d/b/a WAC Lighting of Port Washington, NY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0,571,101、10,920,971),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CAST Lighting LLC, Hawthorne, NJ、中国广东Shenzhen Wanjia Lighting Co., Ltd. d/b/a WONKA, China深圳市万家照明有限公司、美国cBright Lighting, Inc., San Leandro, CA、美国Dauer Manufacturing Corp., Medley, FL、美国FUSA Corp., Medley, FL、美国Lumien Enterprise, Inc. d/b/a Lumien Lighting, Acworth, GA、中国江苏Jiangsu Sur Lighting Co., Ltd., China江苏舒适照明有限公司为列名被告。(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美国ITC发布对视频处理设备及其组件和数字智能电视及其下游产品的337部分终裁
2021年7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视频处理设备及其组件和数字智能电视及其下游产品(Certain Video Processing Device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Digital Smart Televisions Containing the Same,调查编码:337-TA-1222)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6月28日作出的初裁(No. 65)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终止本案对专利号8,832,297的第14项申诉和专利号10,412,141的第1、2、6、7、11项申诉和专利号10,212,486的第2、4、10项申诉的调查。
2021年3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2月19日作出的初裁(No. 34)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终止本案对美国注册专利号8,832,297第7-8和16-17项申诉的调查。
2021年3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2月22日作出的初裁(No. 37)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本案对列名被告中国台湾地区MediaTek Inc. of Hsinchu City, Taiwan、美国MediaTek USA Inc. of San Jose, CA、中国台湾地区MStar Semiconductor, Inc., of ChuPei City, Hsinchu Hsien, Taiwan的调查。
2021年2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1月15日作出的初裁(No. 25)不予复审,即基于撤回,终止本案对所有列名被告关于专利号8,832,297的第18-29和32-39 项申诉、专利号10,212,486的第15-19 和21-25项申诉、专利号10,412,141的第20-22 和26-30 项申诉、专利号10,484,749的第10-18项申诉的调查。
2020年11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0月27日作出的初裁(No. 3)不予复审,即为本案设定17.5个月的调查期,预计2022年4月4日结束本案调查。
2020年10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视频处理设备及其组件和数字智能电视及其下游产品(Certain Video Processing Device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Digital Smart Televisions Containing the 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22)。
2020年9月10日,美国DivX, LLC, of San Diego, C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8,832,297、10,212,486、10,412,141、10,484,749),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韩国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of Suwon-si, Gyeonggi-do, Rep. of Korea、美国Samsung Electronics America, Inc., of Ridgefield Park, NJ、越南Samsung Electronics HCMC CE Complex, Co., Ltd., of Ho Chi Minh City, Vietnam、韩国LG Electronics Inc. of Seoul, Rep. of Korea、美国LG Electronics USA, Inc., of Englewood Cliffs, NJ、中国广东TCL Corporation of Huizhou, Guangdong, China、中国广东TCL Technology Group Corporation of Huizhou, Guangdong, China、中国广东TCL Electronics Holdings Limited of Shenzhen, Guangdong, China、美国TTE Technology, Inc., Corona, CA、中国广东Shenzhen TCL New Technologies Co. Ltd. of Shenzhen, Guangdong, China、中国广东TCL King Electrical Appliances (Huizhou) Co. Ltd. of Huizhou, Guangdong, China、中国香港TCL MOKA International Limited of Sha Tin, New Territories, Hong Kong、越南TCL Smart Device (Vietnam) Co., Ltd., of Binh Duong Province, Vietnam、中国台湾地区MediaTek Inc. of Hsinchu City, Taiwan、美国MediaTek USA Inc. of San Jose, CA、中国台湾地区MStar Semiconductor, Inc., of ChuPei City, Hsinchu Hsien, Taiwan、中国台湾地区Realtek Semiconductor Corp. of Hsinchu, Taiwan为列名被告。(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韩国国会修正专利法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减负
韩国知识产权局宣布,在7月23日(周五)国民议会全体会议上通过了《专利法》的部分修正案,以在发生COVID-19等全国性灾难时降低专利费用。
由众议员李哲圭(音译)提出的修正案旨在通过大大减轻社会弱势群体的专利费用负担来保护优质发明,例如因COVID-19遭遇困难的个人和中小企业(SME)。
因此,根据《灾害和安全管理基本法》,由于COVID-19被宣布为灾害状态或特殊灾害地区,发明人的优质发明在上述地区可免受损失。
如果假设去年因COVID-19被宣布为特别灾区的大邱和庆北地区的状况持续一年而适用该专利法修正案,那么从减免中获益的个人和中小企业数量为10770家,每件申请案的费用可减少约30万韩元。
大邱/庆北地区的减免对象人数:6400人,中小企业4370个。
每件专利能获益29.5万韩元,即17.6万韩元申请/审查请求费加上11.9万韩元注册费(3年)。
此外,退还范围也有所扩大,可以根据实际提供的审查服务返还审查请求费。
迄今为止,只有在韩国知识产权局没有进行现有技术检索的情况下,审查员通知驳回的理由之前,被撤回或放弃的专利申请,才能返还审查请求费。
根据修正案,如果申请人在审查前撤回或放弃申请(无论是否进行现有技术检索),审查请求费全额约45万韩元能够退回,即使在审查之后提交意见期间也能退还约15万韩元(1/3)。
韩国知识产权局希望通过引导撤回或放弃不必要的申请,将其审查力量集中在新申请上。
此外,该修正案还推出了对不合理费用减免行为的处罚规定。这是为了防止将未作出实际贡献的未成年人作为发明人而不公正减免费用的情况发生。
在费用不合理减免的情况下,修正案通过规定对不正当减免金额征收2倍费用,并在一定时期内不免除其他费用和专利费,从而确保了收费制度的公平性。
韩国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和规划部部长金智秀(音译)表示:“通过这次法律修订,我们能够更积极地支持因灾害爆发(COVID-19)而面临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
今后,韩国知识产权局将始终努力为用户创造便利并建立公平的专利制度。(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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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爱情公寓》“借壳”上映,一审判赔430万元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审结原告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简称原告)诉被告上海高格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腾讯影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大地时代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合瑞影业文化有限公司、汪远(简称六被告)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判令上述六被告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0万元及合理开支30万元。
原告起诉称:原告根据协议享有其投资拍摄的电视剧《爱情公寓》《爱情公寓2》相关版权、商标权等全部权利。未经原告授权,六被告将“爱情公寓”作为影片名称并在宣传发行中使用,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不公平地占有了原告的市场优势和商业机会,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侵犯了原告“爱情公寓”“曾小贤”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据此,请求法院判令六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100万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就《爱情公寓》《爱情公寓2》电视剧所享有的权利系经生效判决所确认,如欲使用该剧剧名、人物设定、前后关联的剧情等相关元素,应获得原告的授权。上述电视剧制作完成后,在多家电视平台、网络平台持续播出,获得了较高的关注度及知名度,受到广大观众喜爱并积累了广泛的影响力。
“爱情公寓”作为该电视剧的名称,概括反映出了这一电视剧商品的题材内容、喜剧特点及剧集类型,具有识别电视剧来源的能力,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应当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六被告未经原告授权,使用“爱情公寓”作为涉案电影的名称并进行宣传发行,主观上具有通过使用相同的名称攀附电视剧《爱情公寓》《爱情公寓2》已有商誉的意图,客观上造成了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损害了原告的竞争利益,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本案中电影名称及人物名称不能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故原告关于涉案行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主张不能成立。
一审判决结果:基于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同时,鉴于原告并未实际证明其经济损失或被告因电影《爱情公寓》的获利情况,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影响范围、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六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0万元及合理开支30万元。(来源:京法网事)
杭州一企业冒用抖音商标从事商业活动,被法院判赔180万
2019年初,抖音发现微赢公司未经许可,在日常运营和商业活动中广泛使用抖音商标。例如,该公司在线上、线下开展“抖音训练营”“抖音IP星计划”等商业培训,课程介绍、宣传文案中含有大量“抖音”字样及抖音图形商标标识;在相关线下活动现场,该公司制作的海报、背板、宣传视频中也含有“抖音”字样或抖音图形商标标识。为了提升知名度,微赢公司还以“抖老大”“抖音商学院”“抖音星教官”等名称从事商业活动。这让许多用户产生误解,以为活动与抖音官方有关,并因此购买了该公司的课程或与该公司达成合作。
2019年10月,抖音向杭州市下城区法院起诉微赢公司及张某。下城法院审理后认定,两被告构成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责令其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并赔偿抖音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80万元。此后,微赢公司及张某上诉,杭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来源:TechWeb)
支付宝公开未成年人防沉迷处理方法相关专利
支付宝在近日公开了一项“基于联邦学习的未成年人防沉迷处理方法、装置及设备”专利,公开号 CN113159782A。
专利摘要显示, 该专利公开了基于联邦学习的未成年人防沉迷处理方法 ,包括:确定第一防沉迷辅助模型;采集娱乐平台上娱乐账户的相关数据;确定娱乐账户对应的用户在支付平台上是否具有支付账户;若具有,则根据娱乐账户的相关数据和第一防沉迷辅助模型,判定娱乐账户对应的用户是否为未成年人;若不具有,确定第二防沉迷辅助模型,并根据第二防沉迷辅助系统,判定娱乐账户对应的用户是否为未成年人,若判定用户为未成年人,则进行相应的防沉迷处理。(来源:PConline)
安踏申请冠军相关商标
近日,安踏(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多个“安踏冠军”商标,国际分类涉及健身器材、服装鞋帽、广告销售等,当前商标状态为申请中。
(来源:金融界)
泰斗微电子败诉!须赔偿u-blox 1100万元人民币
定位和无线通信技术服务商u-blox日前发布公告称,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就u-blox对泰斗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Techtotop,以下简称泰斗微电子)提起的版权和专利侵权诉讼作出了有利于u-blox的判决。
据悉,法院裁决泰斗微电子在其TD1030导航芯片中侵犯了u-blox的知识产权,须支付赔偿金1100万元人民币,此外,泰斗微电子必须停止生产和销售其TD1030导航芯片和内置侵权软件的导航模块。
2019年,u-blox发现泰斗微电子的TD1030芯片及相应模块与u-blox M8 GNSS接收机的功能相似后,就对泰斗微电子提出了版权和专利侵权的索赔。此后,经过独立实验室的深入审查和分析调查, u-blox认为这些相似之处缘于泰斗微电子非法复制了u-blox源代码。(来源:集微网)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重要通知!2021年初中级知识产权师考试北京地区7月30日启动报名
各位考生请注意,2021年初中级知识产权师考试已开始报名。北京地区报名时间只有10天(7月30日-8月8日),符合条件的考生抓紧时间报名!
2021年初中级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考试将于10月30日-31日进行,根据各省份考试公告通知,报名时间集中在7月-8月份。知识产权师之家为大家整理了各地初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目前已发布的报名信息更新汇总如下(按报名截止时间排序):
(来源:海外纠纷应对)
#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公安部:“昆仑2021”行动已侦破食药环和知识产权案件2.3万起
公安部7月29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深入推进“昆仑2021”专项行动的实际成效。
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局长吕武钦在发布会上通报,4月20日,公安部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打击食药环和知识产权犯罪“昆仑2021”专项行动,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广泛关注、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特别是针对“老”“小”等特定群体的相关犯罪发起新的更强攻势。截至6月底,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案件2.3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2万名,涉案总价值135亿元。
据了解,2019年,公安部在机构改革中整合相关警种职能,组建了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统一承担打击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的职责。目前,全国已有22个省级公安机关成立了相应的专业机构。
吕武钦介绍,全国公安机关食药侦部门始终把人民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摆在最高位置,积极会同有关警种,连续3年组织开展“昆仑”行动。两年多来,集中开展破案攻坚,公安部对700起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各地共侦破刑事案件13.3万起,打击成效比改革前大幅提升。(来源:人民网)
2021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缴费确认截止时间为8月3日24时
2021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缴费确认截止时间为8月3日24时,缴费确认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考点。
(来源: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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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晨报#美国ITC发布对LED景观照明装置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电影《爱情公寓》“借壳”上映,一审判赔430万元(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青年有为!寻找2021年“40位40岁以下企业知识产权精英”活动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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