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里那些事儿#
关于2021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的公示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1〕157号)要求,经各地人民政府自愿申报、省(区、市)知识产权局遴选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推荐名单进行综合评审,拟定2021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8月25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电话:010-62083413
传真:010-62083171
邮箱:pgi@cnipa.gov.cn
附件:2021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7月14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建设中国云和(木制玩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的批复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恳请批准设立中国云和(木制玩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的请示》(浙知〔2021〕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中国云和(木制玩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面向木制玩具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工作。
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维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2〕112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0〕34号)要求,加快启动快速维权中心筹建工作,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确保人员、专项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到位,并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结合木制玩具产业发展实际,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
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筹建期限可延长2个月。请于8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经验收通过后投入运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7月12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制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7月13日
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工作方案
(复制链接至浏览器查看附件:https://www.cnipa.gov.cn/art/2021/7/15/art_541_165916.html?xxgkhide=1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浦东或将设立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站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下简称《意见》)7月15日发布,赋予浦东新区改革开放新的重大任务,支持浦东勇于挑最重的担子、啃最硬的骨头,努力成为更高水平改革开放的开路先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排头兵、彰显“四个自信”的实践范例,更好向世界展示中国理念、中国精神、中国道路。
其中,《意见》第(六)条称: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建立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实施更大力度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支持浦东设立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站。(来源:新华社)
中国(成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启动
近日,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批复同意建设中国(成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成都保护中心),建成后该中心将面向生物和新材料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为企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创新和营商环境,助推成都生物医药、新材料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成都保护中心的获批,将进一步满足企业对于生物和新材料产业方面的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急迫需求。”该局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心建成后,在专利快速审查与确权方面,将对生物和新材料产业等拟请求加快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开展预审服务,发明专利将在3个月内(正常期限为2年)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将在1个月内(正常期限为1年)授权,使技术创新能够快速转化为专利,迅速形成产业的技术创新优势。在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方面,借助国家授权知识产权复审无效试点和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分中心等平台优势,加快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权利人“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将会得到改观。
记者了解到,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目前正在加快启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筹建工作,一方面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确保人员、专项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到位,并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另一方面结合成都市生物和新材料产业发展实际,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在未来10个月内,将完成上述筹建工作,经验收通过后成都保护中心将正式投入运行。(来源:红星新闻网)
联合培养国际知识产权人才!WIPO与同济大学签署新一轮合作协议
由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与同济大学共同举办、以“智慧城市和知识产权”为主题、为期两天的国际知识产权论坛在同济大学开幕。论坛开幕前,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与同济大学签署联合培养知识产权法硕士项目第二期谅解备忘录。上海市副市长陈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际合作司副司长刘剑、WIPO学院执行院长谢里夫·萨达拉(线上)、同济大学校长陈杰出席签约仪式并分别致辞。谢里夫·萨达拉与陈杰分别代表双方签约。
2016年11月,WIPO与同济大学签署联合培养知识产权法硕士项目合作协议,这是WIPO在全球设立的第7个、中国首个高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项目,也是WIPO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合作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人才高地的重要举措。在第一期项目实施过程中,汇聚了WIPO、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创新与竞争研究所等国际组织和全球知名高校院所师资力量,通过“一流师资团队、一流培养方案、国际组织实习”等途径,打造不同于传统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全新模式,培养了一批精通知识产权法律与管理、具有国际对话能力、胜任国际知识产权事务的高端复合型人才。不少毕业学子正活跃在国际知识产权的舞台。
根据第二期谅解备忘录,下一个五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同济大学将在已有合作经验基础上,聚焦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为全球和各国知识产权制度所带来的挑战,共同致力于培养更多具有交叉学科背景和参与知识产权国际事务能力的高端国际知识产权人才。
(来源: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北京无印良品对日本MUJI商标权纠纷再审申请被驳回
据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北京无印良品投资有限公司对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北京朝阳第三分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的再审申请。
棉田公司、北京无印良品公司认为,二审法院将品牌专卖店的门店招牌商标认定为“销售日杂百货服务”,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和适用法律错误。同时,为销售商品而附带提供的包装袋不是独立的商品,其所附商标是对商品商标的宣传,不是对第16类的包装用塑料袋或纸袋商标的使用,二审法院认定事实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确有错误。此外,无印良品上海公司、无印良品朝阳第三分公司在商品包装和商品宣传推广中使用“无印良品”商标的行为与(2018)京民终171号、(2018)京民终172号判决情形相同,属于重复侵权。据此,棉田公司、北京无印良品公司请求撤销(2019)京0105民初27092号判决(简称一审判决)以及二审判决,由法院再审本案。
而法院认为,棉田公司、北京无印良品公司主张二审法院将品牌专卖店的门店招牌商标认定为“销售日杂百货服务”错误。但是根据在案事实,无印良品朝阳第三分公司在涉案店铺中除销售毛巾、被子外,亦销售文具、食品、家具、服装、电器、化妆品等多种商品,故该店铺并非专门销售毛巾、被子等棉织品,而是销售日杂百货。“棉田公司、北京无印良品公司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此外,裁判文书显示,关于包装袋所附商标的使用是否属于涉案商标在核定商品上的使用。商标法规定的商品包装主要是指商品制作过程中为实现商品流通方便而进行的包装。涉案专卖店专门为不特定商品统一提供售前印制好的包装袋,实际是该店铺提供服务的一种方式,系方便消费者带离各类商品而使用。根据一、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被控侵权产品“毛巾”“薄被”上并未使用涉案商标,标签上使用的是无印良品上海公司母公司依法注册的商标“MUJI”,“可见,无印良品上海公司、无印良品朝阳第三分公司事实上已做到对涉案商标权的合理避让。”
据了解,2019年1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无印良品侵犯商标权纠纷案,做出终审判决,判令株式会社良品计画、上海无印良品立即停止侵犯棉田公司、北京无印良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株式会社良品计画及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在个别设计的毯子、床罩、浴巾、面巾、被套、枕套、毛圈毯、地毯商品上使用“無印良品”商标的行为侵犯了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商标权。
天眼查显示,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北京无印良品投资有限公司是其旗下子公司,棉田公司拥有北京无印良品52.38096%的股权。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的股东为株式会社良品计画,持股比例为100%,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北京朝阳第三分公司是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分公司。(来源:新京报)
平台组织微信公号刷流量构成不正当竞争,腾讯一审获赔三百万
近年来,流量“变现”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不仅带动了网络经济的蓬勃发展,同时导致通过“作弊”方式刷高流量的“灰黑产业链”也悄然出现。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因不堪其扰,遂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哈尔滨祈福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邓某某共同起诉至法院。
两原告诉称,祈福公司涉嫌通过其运行的“蚂蚁平台”,组织、诱导微信公众号的账号主体虚假提升公众号文章的流量以骗取广告分成、干扰微信公众号平台流量数据。同时,其还通过该平台组织、帮助、诱导微信账号买卖及账号辅助解封交易,并提供“推广工具”功能,帮助用户一键采集、编辑、分享、传播公众号文章内容,窃取公众号广告的正当交易机会。
两原告认为,祈福公司的行为已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构成“帮助他人虚假宣传”,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故要求其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500万元,同时要求邓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两被告辩称,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祈福公司作为网络服务商,仅为任务发布者提供交易平台,不直接参与用户的任何交易,且已制定了严格的任务规则规范平台运行。“蚂蚁平台”不是刷量平台,付费浏览广告是常见的商业模式,祈福公司并未实施帮助他人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亦未侵害两原告的竞争利益。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判决:除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外,被告还需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赔偿数额,法院综合考量原告知名度、被告运营规模及主观恶意等因素,酌定祈福公司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在涉案行为持续的部分时间段内,祈福公司曾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邓某某系公司唯一股东,鉴于其未能证明与公司财产独立的情况,故判决其在8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来源:澎湃新闻)
小鹏汽车推新专利,手机遗忘车内可提醒
据企查查App显示,广州小鹏自动驾驶科技有限公司公开“一种车内手机检测方法和车端”专利,公开号为CN113099029A。据专利摘要显示,本申请的车端与手机端通信连接,在接收到锁车请求并检测到车内无人以及车窗车门均关闭时,车端暂停下电流程,并发送检测信号至手机端等,从而判断出结果确定是否对车辆驾驶员进行提醒。本申请改善了现有技术确定手机是否被遗忘在车内的相关技术问题。
(来源:企查查APP)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欧专局行政理事会批准通过全新的《数据保护条例》
2021年6月29日至6月30期间,欧洲专利局(EPO)的行政理事会在其举行的第167次会议上批准并通过了全新的《数据保护条例》。
随着EPO采用了新的《数据保护条例》并在该条例中加入了有关数据保护概念的文字描述内容,EPO正在努力与国际上的最高标准和最佳实践以及欧盟的数据保护法律保持一致。届时,在EPO开展各类活动以及个人对数据进行处理时都将使用同一套数据保护标准。EPO表示此举会增强该机构的使命感,并在对所有人做到尊重的同时尽到自身的谨慎义务(duty of care)。
同时,新的《数据保护条例》还有助于EPO继续推动当前的数字化工作,并确保该机构能够以一种灵活且安全的方式跟上技术发展的步伐。
上述《数据保护条例》将会在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这意味着该条例从在EPO行政理事会上得到批准一直到生效之前还会有6个月的过渡期。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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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晨报#北京无印良品对日本MUJI商标权纠纷再审申请被驳回;小鹏汽车推新专利,手机遗忘车内可提醒(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青年有为!寻找2021年“40位40岁以下企业知识产权精英”活动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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