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里那些事儿#
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首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的若干规定(暂行)》要求,根据专利局相关部门推荐,最终确定首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35名,涵盖机械、电学、通信、医药生物、化学、光电、材料、外观设计等技术领域。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针对首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根据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案件实际需要,指派相关领域技术调查官参与行政裁决活动。(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2021年度第八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按照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传播作品版权监管工作的意见》及版权重点监管工作计划,根据相关网络服务商上报的作品授权情况,现公布2021年度第八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对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重点作品采取以下保护措施: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服务商未经许可不得提供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提供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商应当禁止用户上传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当加快处理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作品权利人关于删除侵权内容或断开侵权链接的通知。
各地版权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应当对本地区主要网络服务商发出版权预警提示,加大版权监测监管力度。对于未经授权通过信息网络非法传播版权保护预警重点作品的,应当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查处。
(来源:国家版权)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专利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规字〔2021〕522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根据工作计划,2021年继续开展全国专利调查工作。该工作为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的统计调查制度,批准文号:国统制﹝2021﹞6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2021年全国专利调查对象涉及全国25个省(区、市)拥有有效专利的专利权人及相关专利信息。调查样本及问卷另行提供。
二、调查安排
(一)采取全国统一规划、地方分块实施的方法进行。统一制定调查问卷,并与有关地方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专利调查项目合同,约定工作内容、进度、经费等事项。
(二)采用网络填答方式,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组织调查对象填答调查问卷,并开展督促及核查工作。我局将对调查问卷进行复核,对有疑问或不合格的问卷退回重新调查核实。
(三)调查完成后,总结调查情况,按需反馈调查数据。
三、有关要求
(一)此次调查是掌握我国专利活动状况、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务必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切实防止瞒报、漏报、虚报等现象发生。
(二)此次调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
(三)要明确分管局领导,指派专门处室具体负责调查工作,科学安排时间进度,认真完成调查人员培训、调查问卷发放、中期检查、回收工作,确保8月15日前完成调查主体工作,同时报送调查工作情况报告。
(四)要严格经费管理,专款专用,并根据财务制度,及时返还相关结算票据及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战略规划司 杨轩 李凤新 010—62086835)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将于6月23日开始网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司法部6月16日发布公告,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1年6月23日9时至2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申请人应于7月5日至9日期间,按照资格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公布的地点和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来源:司法部)
#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律所间因争夺案源引发纠纷,法院认定被诉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近日,记者从北京石景山区法院获悉,法院一审认定涉案被诉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最后判决驳回了此案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一家公司因代客户仓储的价值10亿元货物被骗走,先委托其常年法律顾问牛律师处理相关刑事报案及民事案件事宜。但后来该公司根据其上级公司要求,重新开始选聘律师团队,最终确定被告律所的马律师团队接手办案。
牛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之后起诉称,马律师利用其原单位的影响力,以不正当竞争的手段获得了本由牛律师代理的案件,给原告带来实际损失即本应由其收取的后续律师费用。原告明确其主张的法律依据即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此案适用该条款应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律师事务所可纳入经营者范畴,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二是该法对于这种竞争行为未作出明确规定。原告主张的不正当竞争是指律师事务所、律师以承揽业务为目的,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业务,并损害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合法权益的行为,而该行为显然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未有具体规定。三是经营者即原告的合法权益确因该竞争行为受到了实际损害。四是这种竞争行为具有不正当性,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此案牛律师一直担任该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在公司突遇重大刑案的情况下获得了相关案件的代理权。但随着案件推进,该公司上级单位主导了对于律师团队的选聘。现无证据证明被告律所及其马律师团队系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若依本案情况即认定被告律所实施了不正当竞争,会使当事人在选聘、更换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时有所顾虑,从而限制其寻找更适合的代理律师的需求,反而会妨碍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来源:北京日报)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陌陌”商标被驳回,与“陌陌交友”构成近似
北京陌陌科技有限公司曾因商标行政管理(商标)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6月9日相关裁判文书公布,陌陌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与陌陌交友已构成近似)。
企查查显示,本次案件所涉及商标为陌陌第45类商标,目前商标状态为行政诉讼中。
(来源: 企查查)
唐德向迅雷索赔520万被驳回,涉及《天台爱情》版权合同纠纷
6月14日,北京唐德国际电影文化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2019)京0108民初61411号,审理法院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该判决书显示,原告北京唐德国际电影文化有限公司诉称,2013年其与被告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影视合作协议,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电影《天台爱情》5年期限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版权费为650万元。被告确认欠付版权费520万元。
被告迅雷公司辩称,本案诉讼时效已过,原告已丧失胜诉权,且其未及时交付授权文件,严重违约,给被告造成重大损失等,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被告提供授权文件,存在违约行为;本案诉讼时效已过,原告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已丧失要求被告履行义务的权利,其在本案中的诉讼主张,本院不予支持。本案裁判结果为,驳回原告北京唐德国际电影文化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来源:金融界网)
敏芯股份:一审判决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歌尔相关专利的产品并赔偿400万元等
敏芯股份(688286.SH)近日收到5份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20)苏05民初158号、(2020)苏05民初159号、(2020)苏05民初160号和(2020)苏05民初192号、(2020)苏05民初368号)。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歌尔股份)的各项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皆由歌尔股份承担。
敏芯股份称,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均为驳回原告歌尔股份诉讼请求。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据悉,2019年12月25日,原告歌尔股份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四件专利申请权权属诉讼(案号分别为:(2020)苏05民初158号、(2020)苏05民初159号、(2020)苏05民初160号和(2020)苏05民初192号),将公司及李刚、唐行明、梅嘉欣、邵成龙、张敏列为被告,主张确认公司所有的申请号为“201910280377.X”、“201910293047.4”、“201910293219.8”及“201910293041.7”的发明专利申请为唐行明的职务发明,主张上述专利申请权归属于歌尔股份。
2020年3月19日,原告歌尔股份再次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一件专利权属诉讼(案号为:(2020)苏05民初368号),将公司及唐行明、梅嘉欣、张敏列为被告,主张确认公司所有的申请号为“201920493097.2”的实用新型专利(12月权属诉讼项下“201910293219.8”号发明专利的同技术实用新型专利)为唐行明的职务发明,主张上述专利归属于歌尔股份。(来源:格隆汇)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欧盟知识产权局推出非商业作品门户网站
2021年6月7日,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推出了一个新的非商业作品门户网站(Out-Of-Commerce Works Portal)。非商业作品是指仍受版权保护但不再或从未用作商业用途的书籍、电影或视觉作品等作品。
欧洲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以及其他文化遗产机构目前收藏了数百万件非商业作品。这些作品对于研究或教育而言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或者只是娱乐性的作品。
多年以来,欧洲一直支持通过使用现代数字技术来更好地在线获取欧洲丰富的文化遗产的举措。然而,文化遗产机构的大规模数字化项目往往无法实现,因为这些机构在事先获得权利人的授权(权利许可)方面存在着困难。
为了帮助文化遗产机构履行解决上述难题,《欧盟第2019/790号指令》引入了一个法律框架(新的许可机制),以支持此类机构对非商业作品进行数字化和跨境传播。
关于非商业作品的信息必须记录在一个公共的单一在线门户网站中,该门户网站的创建和管理已委托给了EUIPO。
该门户网站的主要目的是提供当前和未来有关非商业作品使用的获取情况的信息,并使这些作品的权利人更容易行使其权利。
欧洲的文化遗产机构正在将越来越多的藏品数字化,并在网络上提供此类作品。然而,据观察,与20世纪之前或之后时期的收藏品相比,20世纪的作品在网上可获得的程度更低。这种效应被称为“20世纪的黑洞”。
新的非商业作品制度将为对文化遗产机构永久保存的非商业作品进行数字化以及向欧洲公众传播提供助力。(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英国对苹果和谷歌的移动生态系统启动反垄断市场调查
2021年6月15日,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Competititon and Market Authority,“CMA”)发布公告,称将对苹果(Apple)与谷歌(Google)在移动生态系统市场的市场力量展开为期12个月的调查。CMA正在研究两家公司对操作系统(iOS和安卓)、移动应用商店和网络浏览器的双头垄断是否导致了消费者在许多领域受到损害,以及两家公司对于移动生态系统的控制是否遏制了数字市场的竞争。
CMA担心这将导致创新减少,消费者不得不为产品或广告支付更高的价格。该调查还将研究两家公司的市场力量对其他如APP开发者的影响。这些APP开发者依赖苹果或谷歌来向顾客推广其产品。(来源: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晨报#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首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唐德向迅雷索赔520万被驳回,涉及《天台爱情》版权合同纠纷(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青年有为!寻找2021年“40位40岁以下企业知识产权精英”活动正式启动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