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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非形状、构造类特征并不等同于方法特征和材料特征,方法特征和材料特征对于产品的形状、构造的变化有贡献的,可以认为是形状、构造类特征。非形状、构造类特征基本上不会对实用新型专利的新创性产生贡献,最高院在指导意见中使用“原则上不予考虑”,为特殊情形下考虑非形状、构造类特征留下可能。笔者将从“实用新型专利的现有技术抗辩”、“非形状构造类技术特征”两个关键词入手结合该指导案例的具体案情,解读“原则上不予考虑”的理由。
2、北京隆源天恒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本文所述案件经过一次国家知识权局无效程序,一次北京法院行政一审程序,一次北京高院行政二审程序,一次最高院再审程序,一次北京高院再审程序,历时三年时间,最终撤销了最初的全部无效的行政决定。其中涉及到对技术标准证据的理解使用,IC技术领域专利的技术启示的把握对业内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3、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本文梳理了计算机软件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列明了可行的知识产权保护路径,并且给出了每种路径下的典型案例。籍此,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全面地理解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且在工作中予以应用。
4、志霖律师事务所
志霖创立于2011年,总部位于北京,目前在重庆、杭州、天津、苏州、梅州设有分所。现根据发展需求,北京志霖(杭州)律师事务所招聘合伙人律师、独立律师。
5、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
6、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聘!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招聘「知识产权律师+律师助理+暑假实习生」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简称“京师深圳”),属于京师律师事务所分所,是其在华南区最重要的业务布局。现根据发展需求,招聘知识产权律师、律师助理、暑假实习生。
7、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
惩罚性赔偿制度突破了损失填平原则,其赔偿不以权利人损失为限,是一种特殊的损害赔偿制度,其除了补偿权利人的损失,还有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等多种功能。《民法典》总则编第179条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了惩罚性赔偿,但必须要由法律明确规定。本文初步对《民法典》中的惩罚性赔偿和知识产权中惩罚性赔偿的种类和适用进行梳理。
8、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
随着专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逐步修订完善,产品制造方法专利的举证责任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取证难的现状也逐步得到改善,同时,这也对各方当事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依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尽力完成己方的举证责任,才能够掌握专利诉讼的主动权,从而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9、广东哲诚律所
以“JOYO FOTIE”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案,探究不正当手段注册的审理标准
在本文所述案件中,卓越公司名下除11类7个商标外,在其他类别仅申请7个商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据此认定其构成“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之情形,实体上是较早确立了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数量标准,即使在7-14个商标的范围内也可以认定为“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法定条件,明确恶意注册的相对数量标准。恰逢,在我国处于知识产权数量大国到知识产权质量强国的战略转型的时代背景下,对于如何认定“恶意囤积、不使用注册”的量化标准有典型的指导意义。
10、深圳中一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江湖 (三) | 武当山上,张无忌真的理解了太极拳的“发明构思”吗
在工作实践中,专利代理师最重要的就是发现潜藏在发明人实施方式中的发明构思,发明构思可能不仅包括发明人说明书中的技术方案,也可能包括其他能解决此问题的方案,我们都应该将其体现在权利要求中,而不是简简单单的只将发明人的方案囊括其中。
专利江湖 (四) | 假如审查员用郭靖和黄蓉来评价洪七公武功的“创造性”
本文以洪七公、黄蓉、郭靖三人的武功为“技术特征”,讨论一下假如审查员用郭靖和黄蓉来评价洪七公武功的创造性,我们该如何答复?
11、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假冒专利罪辩点之:假冒产品的技术应与被侵权产品的专利技术不相同
本文拟从假冒专利罪司法实务中忽视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出发,即假冒专利罪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法庭审理阶段,均并没有对涉案产品的技术与被侵权专利技术是否相同或等同(发明和实用新型)、相同或相似(外观设计)(为行文方便,以下统称为相同)进行鉴定,而直接以行为人假冒了他人专利号就认定构成假冒专利罪。
12、合享智泉
合享智泉对全球二十余个国家/地区/组织的专利法律状态和年费查询方法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并以图文结合的方式进行展示,清晰且易于查询。本文主要介绍了欧盟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法律状态和年费查询方法。
13、北京市万慧达(广州)律师事务所、レクシア特許法律事務所
日本外观设计制度中设有关联外观设计,为申请人申请多件具有关联性的外观设计提供了便利。日本关联外观设计其与中国的相似外观设计具有诸多不同点。对于申请人来说,熟悉和合理利用关联外观设计制度,对完善日本外观设计保护策略具有重要的作用。
14、上海洞鉴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专利实质审查的审查意见中,关于创造性的评述经常出现“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本领域的常规参数”、“本领域常见的XXX”、“本领域常用的XXX”、“本领域常规知识”等用语。通常代理人/申请人将上述用语理解为公知常识。而在创造性审查的过程中,关于公知常识的判定标准和举证责任等模糊性往往存在不同意见,容易成为争议的焦点。
15、杭州信与义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修改后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在原专利权利要求书中并未出现过,基于专利权保护与公众信赖利益平衡的考量,对发生在上述维持专利权有效的行政决定的决定日之前的侵权行为,可以酌减赔偿数额。
16、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
批量维权又称作商业维权,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进行地区集中授权维权,形成规模效应,实现权利人与被授权方共同获利的维权行为。由于其主要目的是获取商业利益,运作模式高度商业化,故被称为商业维权。商业维权具有权利人维权的正当性、合理性,维权便捷,成本低,同时,也存在因专业维权走向极端私利,从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
17、北京品源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专利的价值评估,需要综合考虑技术、法律、经济等多方面的因素,并且各个因素之间也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专利价值评估是一个复杂而具有个案性的工作,尤其是在具体企业的专利资产分级工作中,由于人员能力和经验的限制,得到准确的分级结果更是难上加难,需要我们不断在实践中总结规律,适时而变。
18、美国Rothwell, Figg, Ernst and Manbeck, P.C.律师事务所律师
5月19日,美国总统拜登宣布支持豁免新冠疫苗相关知识产权两个星期后,欧美制药行业发表了一个联合声明,提出了他们应对新冠疫苗紧缺的“5步”方案。这个声明虽然没有提及知识产权豁免的问题,但是被业界看作是对拜登早先宣布支持豁免的回应。
19、新加坡柯吴律师事务所
此“系列” 非彼“系列”—— 走进新加坡系列商标的法律与实践
“系列商标”(series mark),顾名思义,就是一系列的商标。系列商标的法律定义看起来艰深晦涩,实务该如何操作呢?本文笔者将根据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工作手册中关于系列商标的可接受或不予接受的案例予以解析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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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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