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法院注册商标注册商标产权产权产权产权产权
原标题: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01
杭州海关在市场采购渠道查获出口侵权药品案
2020年7月7日,义乌市某进出口公司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向杭州海关申报出口枕芯、纸盒等一批小商品至伊拉克。经海关关员初步查验,发现该集装箱内有一批使用“Pfizer(图形)”标识的药品包装盒、说明书,凭借丰富的执法经验,查验关员判断不法分子将药品胶囊与包装物分开藏匿的可能性极高,对集装箱底部和后端进行彻底查验。经彻查清点,累计查获使用“Pfizer(图形)”标识的药品胶囊69.02万颗、药品包装盒9.6万个、药品说明书7.14万张。经商标权利人辉瑞产品有限公司确认,该批药品胶囊、包装盒、说明书均为侵权产品。
02
厦门海关查获出口侵权卫生用品系列案
2020年8月26日,厦门海关通过对舱单航线数据及报关数据比对分析,发现青岛某进出口有限公司申报出口至南美的某一集装箱货物存在侵权嫌疑。经查验,发现该集装箱中货物为卫生巾,共计151万片,货物外包装使用 “alluays”和“alvivays”标识,上述英文字母在字体、大小比例、布局、艺术化造型等方面与宝洁公司在海关总署备案的“always”商标权在整体视觉效果上十分相似。经调查确认,上述货物构成侵权。随后2个月内,该关连续查获涉嫌侵权卫生巾、纸尿裤等卫生用品7批次、481万片,价值600万元。
03
青岛海关在保税区进出境渠道查获侵权套头衫案
2020年4月,青岛海关在对福建某科技有限公司申报进口的1票套头衫进行查验时,查验关员依托“单兵系统”和“商标识别”APP核对货物的商标信息,发现该批货物使用“Champion”标识,存在侵权嫌疑。后经权利人确认,该票套头衫系“保税区一日游”侵权货物,共计9118件,价值31.91万元。因该案涉案金额大涉嫌犯罪,青岛海关立刻将案件线索通报公安机关,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并配合公安机关及时固定证据。公安机关据此一举破获包括该科技有限公司在内的特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货物系列案件,捣毁售假窝点5个,实现了“打团伙、端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人,查获包括“Champion”在内的假冒国际知名品牌服饰30余万件,涉案金额近2亿元。
04
上海海关加强行刑衔接查获侵权钛白粉案
2019年10月,上海海关根据情报获悉,一批侵犯“科慕”商标权的钛白粉即将从上海口岸出口。上海海关按照情报线索快速响应预案,迅速开展摸排查证,一举锁定嫌疑目标集装箱。经现场查验,该批由深圳某贸易公司申报出口的5吨钛白粉,商品外包装上使用“CHEMOURS及图形”标识。权利人确认该批出口钛白粉为侵权产品,并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上海海关迅速立案并扣留了侵权嫌疑货物。通过案件调查,上海海关逐步掌握并固定了上述出口货物侵犯商标权以及在国内环节制造、运输、对外销售等各个环节违法的证据。2019年11月,上海海关启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配合公安机关抓获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犯罪嫌疑人8名,查实违法销售金额人民币330余万元,成功摧毁了一个通过跨境贸易平台制售侵权钛白粉的犯罪网络。2020年7月6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宣告主犯石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判处五名从犯缓刑并处罚金、石家庄某公司处罚金的刑罚。
05
重庆海关依申请保护摩托车整车专利权案
2020年5月下旬,广州三雅摩托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雅公司”)向重庆海关举报重庆某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出口至摩洛哥的摩托车侵犯该公司摩托车整车(SY110-2)专利权,请求海关予以查处,提交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申请及相应的担保金。根据三雅公司申请信息,重庆海关在出口渠道查获侵权嫌疑摩托车1050台,于6月24日对该批摩托车予以扣留。发货人认为其出口的摩托车系自主研发具有相应专利权,在扣留当日即向重庆海关提出反担保放行申请并随附了相关证明材料。6月28日,发货人向重庆海关提交了货物等值反担保金327万元。6月29日,重庆海关依法对涉案摩托车解除扣留,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对上述摩托车提取2台作为样品。7月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关提取的2台摩托车样品予以查封,并同时对该关已放行但尚未离港的1048台摩托车予以司法查封。
06
宁波海关积极服务企业维权查获出口侵权膏药贴案
2020年10月中旬,宁波海关收到侵权线索,一批侵犯强生公司商标权的膏药贴将从宁波口岸出口。在获悉该商标已在国内注册但尚未在海关备案的情况后,宁波海关积极向强生公司讲解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模式,引导企业及时在海关总署进行知识产权备案,为启动主动保护程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宁波海关知识产权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查验等部门加强联动,实时掌握侵权货物的新情况和新动向,下达预订式布控指令锁定相关集装箱。11月5日,宁波海关对义乌某公司申报出口至也门的一批货物开箱查验时发现箱内货物大多为纸箱装的橡皮筋和胶带,外观未见明显异常,但根据前期情报风险分析比对,现场查验关员认为该票货物存在夹藏的侵权风险。经倒箱彻查,在集装箱底部发现夹藏的侵犯“强生公司(图形)”商标权的膏药贴75箱129456张。
07
南京、郑州、合肥、南昌海关寄递渠道
查获侵权货物系列案
2020年,全国海关在寄递渠道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代号“蓝网行动”),通过发挥防控协同机制作用,强化寄递渠道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
南京、郑州、合肥、南昌海关以联合打击邮递渠道侵权货物漂移为合作重点,加强情报共享实施精准打击。2020年二季度,南京海关发现其邮递渠道同时出现出口邮包及侵权货物大幅下降情况,通过对揽件人、寄件人等相关信息的风险分析,认为存在侵权货物“口岸漂移”嫌疑。该关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郑州、合肥及南昌等海关。
通过联合执法、联网打击,合肥海关共扣留侵权货物3388批,郑州海关共扣留侵权货物4031批,南昌海关共扣留侵权货物445批,邮递侵权货物“口岸漂移”态势得到持续有效控制。
08
北京、福州海关针对重点航线查获侵权货物系列案
北京海关于2020年9月30日通过专项布控指令捕中临沂某公司申报的一票出口申报品名为“收纳包、开关盒、女式上衣”等9项商品的报关单。经开箱查验,发现实际货物为使用“GUCCI”“Ray·Ban”标识的眼镜、使用“LV”“CHANEL”等标识的皮包、使用“PRADA”“飞人乔丹图形”等标识的运动鞋等共计6万余件,涉及十余个权利人的18项商标权。经权利人确认均为侵权商品。在该案基础上,北京海关进一步深入分析通关数据和历史案件数据,广泛征集权利人线索,对中美重点航线的货物、物品实施精准布控,2020年全年共查获侵权商品547批次、近7万件,价值150多万元。
同一时期,福州海关针对关区邮递渠道邮寄出境至美国的货物大幅增多的现状,加大风险分析力度,精准布控,加大查验开包力度。共查获邮寄出境至美国的各类侵权货物1379批次,扣留耳机、墨镜、手镯、手表、背包、保温杯等侵权物品1612件,价值14.6万元。上述侵权货物分别使用了“Beats”“BOSE”“Cartier”“ROLEX”“LV”“GUCCI”等多个标识,侵犯了相关权利人的商标权。
09
天津、拱北、兰州海关保护国内企业自主创新
查发出口侵权货物系列案
2020年5月1日,天津海关成功查获东莞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至伊拉克的侵权胶带57.5万个,上述胶带经权利人确认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alf”商标权。
拱北海关持续加强对国内传统品牌保护,关注食品、药品等商品的侵权风险,织牢织密进出口知识产权保护“安全网”,有力保护国内品牌权利人的品牌价值。2020年3月6日,成功查获中山某公司申报出口马来西亚的带有“水仙花及图”标识的侵权米醋3360瓶。
兰州海关对具有89年制药历史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一企一策”帮扶措施,在获悉该企业“慈”牌商标在海外市场长期遭侵权货物抢占市场而销量受限后,及时指导企业在海关总署完成商标权备案,并联合上海、天津、南京、深圳等多地海关开展跨关区执法协作,共同拦截侵权货物。2020年10月28日,上海海关成功拦截侵犯“慈”牌商标权的中成药7344瓶。
10
广州、深圳、黄埔海关打击出口转运侵权货物系列案
2020年,海关总署部署部分海关开展了出口转运货物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代号“净网行动”),重点打击通过海运、陆运、邮递快件渠道输往香港或者经由香港转运至北美、欧洲、南美、非洲、“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侵权货物,同时加大旅检渠道查验力度,以药品、食品、生物制品、服装、手表、鞋靴、消费电子产品、皮包、个人护理用品、眼镜、电脑及配件、玩具等商品为重点目标。专项行动期间,广州海关重点关注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以国际中转方式运用过驳远洋国际船舶出境货物。2020年10月,其隶属大铲海关通过物流链可视化系统、运输工具系统、舱单系统等信息化监管手段研判发现,一批即将由国际中转方式出口至南美的某集装箱鞋类货物存在侵权高风险,海关关员随即对该集装箱进行布控,经检查发现该集装箱内装有大量涉嫌侵权的布鞋、运动鞋,涉及“SKECHERS”等知名运动品牌共计24272双、价值41.9万元,经权利人确认均为侵权商品。深圳海关和黄埔海关牢牢把握公路口岸输港货物侵权风险持续高发的特点,综合研判“买单”企业、“影子商品”等风险要素的变化规律,查获跨境电商侵权货物66批次、36.1万件,价值954.4万元。
2020年3月,深圳海关隶属蛇口海关发现湖南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跨境电子商务直购贸易方式申报出口、即将经公路口岸陆运至香港地区再转运到新加坡的一批跨境电商货物存在较大侵权风险,经重点查验,在正常申报的商品中发现了夹藏的眼镜、手表等侵权货物共计42083件,涉及“Ray.Ban”“PORSCHE DESIGN”等8项商标权,经权利人确认均为侵权商品,价值195.3万余元。
2020年8月,黄埔隶属凤岗海关关员对东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报的一批货物实施人工查验时,一票申报品名为“耳机”、申报规格型号为“无规格”的清单引起了现场查验关员的注意。经开箱检查发现,该票商品为印有“SAMSUNG”标识的耳机,做工粗糙、包装低劣,涉嫌侵权。经进一步核查发现涉嫌侵权耳机37022副,涉及“SAMSUNG”“Apple”“JBL”三个品牌,经权利人确认均为侵权商品。
来源:海关发布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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