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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武汉发布2020年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专利、商标等受到严格保护
4月20日,武汉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发布2020年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案例显示,在武汉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受到严格保护。
一、王某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某某及第三人珠海市粤茂激光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发明人署名权及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2008年4月,李某某与王某合作设立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7月,王某从该公司离职,移交设计图纸资料,公司和李某某向王某支付补偿费。2009年,该公司申请了名称为“太阳能硅片激光划线挡光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登记发明人为李某某。2019年1月,王某向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为该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和专利权人,判令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某某办理变更手续。
武汉市中院审理认为,王某为涉案专利的共同发明人,并判令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变更手续,同时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
二、“欧某等4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张某某、陈某某非法经营案”
2017年9月至2019年8月,欧某某伙同彭某某等4人分别在广东省东莞市、惠州市等地,非法制造“黄鹤楼1916百年回报”等香烟包装盒,再销售给委托人陈某某、张某某。2019 年4 月到8月,公安机关在武汉市武昌区、江岸区查获陈某某持有的“黄鹤楼1916百年回报”卷烟近百条。
2020年9月,江岸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欧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彭某某、王某某和赖某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该案通过深挖彻查,从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包装到非法销售假冒卷烟,将假冒武汉知名品牌卷烟的非法产业链一并摧毁。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提供)
三、萍乡市传隆贸易有限公司侵犯“muRata”商标专用权案
2020年底,萍乡市传隆贸易有限公司向武汉海关申报进口96万个高精密电阻等商品。12月2日,武汉海关所属天河机场海关查验现场发现,该批高精密电阻涉嫌侵犯权利人“muRata”商标权。2021年2月,武汉海关做出侵权认定,没收高精密电阻96万个,并处10万元人民币行政处罚。该案为武汉海关近年来“首次”在入境货运渠道查获的“首个”电子产品类侵犯商标权的“首起”案值超过400万元的知识产权案件。
(武汉海关提供)
四、武汉博格曼密封件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际商标维权合作部署,2020 年10 月,武汉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洪山区市场监管局,并联合公安部门,对武汉博格曼密封件有限公司涉嫌商标侵权进行查处,现场检查发现涉嫌侵权机械密封件总金额为75403元。
经查,当事人销售给11 家单位的75 套机械密封件,合同、发票上标有与商标注册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洪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机械密封件及包装物,罚款人民币108.549 万元。
(武汉市市场监管局提供)
五、颜值控股有限公司诉武汉昊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西南方黑芝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其商标专用权案
2018年8月,原告颜值控股有限公司在武汉昊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的淘宝网店购买了3件南方黑芝麻糊商品。原告认为该商品侵害了其对“颜值”商标的专用权,向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武汉昊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生产厂家广西南方黑芝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停止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武汉市中院审理认为,“颜值组合”文字并不侵害 “颜值”商标专用权,原告提起本案诉讼构成权利滥用。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湖北省高院维持一审判决。
该案系我省首例在商标侵权诉讼案件中直接受理被诉侵权方反诉权利人权利滥用,并且裁判权利人赔偿被诉侵权人损失的案件,对规范商标注册秩序,遏制各类恶意诉讼行为具有示范意义。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
六、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诉湖南三九九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原告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了“999”“三九”商标,其中,“999”商标多次被认定为驰名商标。2018 年5 月,原告发现被告湖南三九九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未经许可在生产的蛋白质营养粉固体饮料上使用“三九九华”标识。
原告将3名相关被告诉至江岸区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湖南三九九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使用含有“三九”字号的企业名称,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销毁标示“三九”字号的侵权产品,赔偿原告相应的经济损失。
( 江岸区人民法院提供)
七、“劳恩斯建材实业湖北有限公司恶意申请‘火神山’‘雷神山’商标注册违法案
劳恩斯建材实业湖北有限公司在2020年2月委托北京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为其建筑用胶水注册“火神山”“雷神山”商标。当年 3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驳回,并表明火神山医院和雷神山医院以外的其他申请人将“火神山”、“雷神山”作为商标注册易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当事人恶意申请“火神山”、“雷神山”商标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罚款 1万元的行政处罚。
(武汉市市场监管局提供)
来源:武汉交通广播
记者:古幼新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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