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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五年缠诉画上句号!SK 海力士将对Netlist支付4000万美元专利费;辣椒属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开庭审理

晨报
湾区知识产权4年前
#晨报#五年缠诉画上句号!SK 海力士将对Netlist支付4000万美元专利费;辣椒属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开庭审理

#晨报#五年缠诉画上句号!SK 海力士将对Netlist支付4000万美元专利费;辣椒属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开庭审理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小米申请多个“铁蛋”商标,含食品、饲料种籽类别

 
近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了7个“铁蛋”商标,按照国际分类,包含食品、饲料种籽、燃料油脂、布料床单、地毯席垫等,目前商标状态均为申请中。
 

#晨报#五年缠诉画上句号!SK 海力士将对Netlist支付4000万美元专利费;辣椒属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开庭审理

(来源:新京报)

 


“天官赐福”关联名称被抢注商标;元气森林申请方便食品类“燃”商标被驳回,二审维持原判.....


“天官赐福”关联名称已被申请注册商标,相关商标如“天官赐福”、“天官赐福百无禁忌”、“花城谢怜”等,国际分类涉及广告销售、珠宝钟表、服装鞋帽等,申请人包括曹县安梦服饰有限公司、深圳市瑞麒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温州纬杏箱包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及自然人,目前商标状态多为“等待实质审查”。(来源:界面新闻)
 


#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三星堆”相关商标遭抢注,三星堆博物馆:将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


3月20日,三星堆遗址祭祀区新一轮考古发掘阶段性成果揭晓,在“三星堆”热点持续发酵的同时,也带来了一批商标抢注者。记者梳理发现,从3月20日之后,有多家企业正在申请三星堆相关商标。

 
查询发现,3月20日之后,有多家企业快速申请了“三星堆”相关商标,国际分类包括科学仪器、金属材料、运输工具、教育娱乐及酒类等,而注册这些商标的公司位于贵州、江苏、福建等全国各个省份。目前,这些商标的状态多为“商标申请中”。


对于这种情况,三星堆博物馆景区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这些商标初审通过,管委会将在公示期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

 
四川省广汉三星堆博物馆景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部部长 任韧:很多商标我们觉得实际上跟三星堆不搭边,如果被别的企业或者个人利用了这个名字,生产或者销售一些和三星堆文化不相关的,甚至影响三星堆文化高度的一些产品的话,我们也是不愿意看到的。我们对之前被抢注的一些商标,已经开展了一些采取异议申请、无效宣告、撤销申请等商标保护的措施。最近这几天出现了这个情况,我们现在也正在了解收集,准备在公示阶段提出异议申请,但这个确实对我们来说会耗费大量精力和财力。(来源:人民日报)
 

 
“小丑竟是我自己”被抢注商标,国际分类为广告销售、教育娱乐

 
近日,“小丑竟是我自己”被申请注册多个商标,国际分类为广告销售、教育娱乐,申请人为香雪球麓羽(天津)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商标状态显示为“等待实质审查”和“商标申请中”。
 

天眼查APP显示,香雪球麓羽(天津)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麓羽,经营范围包括电影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等。
 

#晨报#五年缠诉画上句号!SK 海力士将对Netlist支付4000万美元专利费;辣椒属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开庭审理

(来源:界面新闻)

 
 
辣椒属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开庭审理
 

本案原告先正达种苗(北京)有限公司(简称先正达公司)拥有名称为“玛索”的辣椒属新品种权。

 
2017年,原告先正达公司在市场上发现被告北京博收种子有限公司(简称博收公司)销售甜椒产品“圣红”(简称涉案侵权品种)。之后,先正达公司在被告寿光市绿鼎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绿鼎硕公司)处通过公证购买获得博收公司生产的涉案侵权品种的种苗,另从博收公司获得了涉案侵权品种的种子,并自行将上述种子、种苗与“玛索”种子、种苗进行了DNA检测(SSR分子标记法检测)。

 
2017年9月,先正达公司将博收公司、绿鼎硕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涉案侵权品种与先正达公司享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玛索”系同一品种,博收公司与绿鼎硕公司的生产、销售行为构成了对其植物新品种权的侵犯,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调查和制止侵权行为的费用总计人民币300万元。
 

被告博收公司认为,其亦拥有名为“PP1201”的授权甜椒品种(曾用名称为“圣红”),该品种权取得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

 
涉案侵权品种为其受保护的“PP1201”品种,未侵犯先正达公司植物新品种权。
 

为查明事实,法院对涉案侵权品种、“玛索”、“PP1201”组织了DNA鉴定,结果显示,三品种两两比对的差异位点数均为0,为近似品种。2020年7月,原告以需要再行组织证据为由申请撤诉。

 
2020年8月18日,原告再次提起诉讼,并认为法院先期组织的DNA鉴定结果仍不能排除两被告的行为侵犯其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法院组织进行DUS鉴定,进一步查明事实。
 

原告先正达公司诉称:博收公司构成生产、繁殖、销售涉案种子的行为。绿鼎硕公司构成销售涉案种苗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当DNA鉴定结果存疑时,应进行DUS鉴定,故本案品种之间是否具有同一性问题的结论应基于DUS鉴定的结果作出。因涉案品种申请日在前,如本案DUS鉴定结果显示具有同一性,即使被告的“PP1201”品种可能因此被宣告无效,其获得授权的事实亦不能产生信赖保护利益,应当认定被告的“PP1201”品种侵犯原告“玛索”的植物新品种权。

 
被告博收公司辩称:博收公司没有繁殖、销售涉案品种,其行为不具有商业目的,应认定为“试验、示范”性质,被告绿鼎硕公司仅为博收公司繁育了用于试验的涉案品种种苗,未以商业目的大量繁殖或生产涉案品种的繁殖材料。法院先期组织的DNA检测结果显示,两被告试验、示范的繁殖材料是博收公司自己的授权品种“PP1201”,并未侵犯涉案品种权。
 

本案在DNA检测的基础上,应以DUS检测进一步查明涉案三品种是否具备同一性。即使DUS检测显示三品种具备同一性,亦不能否认博收公司选育品种的法律事实,且博收公司并未将“PP1201”进行大面积市场推广和销售,不具有侵害涉案品种权的故意,不构成侵权。绿鼎硕公司种植、销售被告示范品种的行为亦不构成侵权。
 

被告绿鼎硕公司:被告绿鼎硕公司提交书面声明表示放弃参加当天庭审,并认可博收公司的答辩意见。

 
该案未当庭宣判,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知产北京)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18条措施助力云南知识产权保护迈上新台阶


近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18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加强宣传和人才培养7个方面,对推动云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进行了部署。

 
《措施》提出,要加强对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跨行政区划“三合一”审判工作的指导,统一审判标准,提高审判水平。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规范案件移送要求和证据标准,促进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的标准统一。同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持续开展“清风”“铁拳”“剑网”“龙腾”等常态化专项行动,重拳整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进出口环节、软件正版化等和食品、药品、小家电、洗化用品、植物授权保护品种、地理标志产品等侵权假冒多发重点区域和领域,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从高适用侵权法定赔偿,加大损害赔偿力度,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

 
在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方面,《措施》推出了一些新举措,明确要加快推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商事调解及仲裁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国际商事调解仲裁机制,做好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工作。依托南博会(商洽会)等重要展会,利用中国―南亚东南亚商事法律合作论坛、孟中印缅商务理事会、中国―南亚商务理事会、澜湄商务理事会等双多边对话合作机制,搭建涉外会谈会晤协作机制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同时,支持涉知识产权因公出访团组出国(境)任务、国际会议举办以及外国人来滇签证邀请函的审核审批,积极参加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有效参与全球知识产权双边和多边合作。
 

另外,《措施》还特别提及要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明确要积极发挥云南生物多样性优势,做好事关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如种质遗传资源等领域)的自主研发和保护宣传、培训工作,提高有关主体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的意识。加强公安机关与周边国家警务合作和跨境执法协作,完善涉外知识产权执法合作机制,及时开展会谈,共同打击跨境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依托中国贸促会(云南)南亚东南亚法律服务中心在海外设立的工作站,强化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防范,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报告,推动云南权利人合法权益在海外依法得到同等保护。(来源:人民网)

 

中山医院人工智能胰岛素辅助决策系统实现专利转化


近日,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内分泌科主任、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分会副主任委员李小英教授团队在糖尿病患者胰岛素使用的临床经验基础上,结合机器学习技术,创新研发的人工智能胰岛素辅助决策系统(iNCDSS)成功实现专利转化。
 

这项新发明将切实解决糖尿病患者胰岛素使用中遇到的痛点问题,可应用于院内血糖管理等多个场景,能及时、有效制定精准的个体化胰岛素治疗方案,提高糖尿病患者的血糖管理水平。
 

人工智能胰岛素辅助决策系统基于中山医院内分泌科糖尿病患者电子病历,并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根据医院内分泌科专家的临床诊疗经验而建立。

 
据李小英介绍,该系统以专家经验为框架,建立真实世界数据机器学习模型,最大程度还原专家在糖尿病患者治疗过程中的胰岛素治疗策略;系统还嵌入诊疗模式,自动抽取应用人群特征,实时推荐治疗方案。
 

研究显示,该系统推荐治疗方案的准确性高达90%以上,优于低年资临床医师水平,达到内分泌科专科主治医师水平。

 
据中山医院科研处专利工作负责人程蕾蕾主任医师介绍,此项专利于2019年4月17日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已于今年3月19日成功转让,产业化“落地”后,通过产品临床试验以及注册后将推向国内外市场,让更多糖尿病患者受益。(来源:界面新闻)
 

 
威海市场监管部门面向社会征集专利、商标代理违法违规线索
 

“蓝天”专项整治行动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为推进专利和商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的主要工作部署之一,主要整治专利、商标代理的违法违规行为。 为深入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促进威海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威海市场监管部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违规线索,欢迎广大市民举报。
 

哪些行为可以进行举报?

 
一、商标代理机构下列代理行为:


1.代理申请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的商标注册;
 
2.未经授权代理申请被代理人商标的;

 
3.代理申请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

 
4.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行为及其他违反商标代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专利代理机构下列代理行为:

 
1.代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

 
2.无资质开展专利代理行为;

 
3.以不正当手段扰乱专利代理市场秩序行为及其他违反专利代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1.同时或者先后提交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或要素简单组合变化而形成的多件专利申请的;
 

2.所提交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或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
 

3.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与申请人、发明人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的;
 

4.所提交多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系主要利用计算机程序或者其他技术随机生成的;
 

5.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系为规避可专利性审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或设计常理,或者无实际保护价值的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或者无任何检索和审查意义的内容;

 
6.为逃避打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监管措施而将实质上与特定单位、个人或地址关联的多件专利申请分散、先后或异地提交的;

 
7.不以实施专利技术、设计或其他正当目的倒买倒卖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8.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或者其他机构或个人,代理、诱导、教唆、帮助他人或者与之合谋实施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
 

9.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专利工作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及相关行为。
 

举报方式

 
方法一、现场投诉:

发现上述线索可直接到威海市市场监管局进行现场投诉

接待时间:8:30-17:30

接待地点:威海市海滨南路49号1510室(知识产权科)

 
方法二、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0631-5975198

 
方法三、邮箱举报:

电子邮箱:scjgjzscqk@wh.shandong.cn,工作人员收到后会及时回复。(来源:威海市场监管)

 
 
关于领取2020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河南省考点领取2020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通知如下:


一、领证时间

 
2021年4月8日至4月23日期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节假日除外)。
 

二、领证地点

 
领取地点:国家知识产权局代办处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371-65977156 65932131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21号付10号(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红旗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
 

三、注意事项

 
按照要求,在发放资格证时需对领证人身份进行查验,并提交相关材料。

 
1、原持有地方资格证的在领取时,需交回地方资格证后方可领取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
 

2、本人领取:本人领取需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有本人签字、联系方式及手印。

 
3、委托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的需持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需有双方签字、联系方式及手印。

 
4、单位领取:需经资格证人本人同意,领取时持单位介绍信、委托人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有委托人签字、联系方式及手印。
 

四、其它说明

 
1、领取时请勿聚集、拥挤,保持安全距离,尽量错峰领取。

 
2、领取证书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核验无误后身份证原件退还,其它材料留存。

 
3、领取证书时领取人需认真核对证书中相关信息,填写领取表,如有问题当面提出。
 

4、资格证书不邮寄。

 
特此通知。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代办处

2021年4月7日

(来源: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局里那些事儿#

 
指导案例5号“无锡新硅微电子有限公司与南京日新科技有限公司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的理解与适用

 
2020年12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无锡新硅微电子有限公司与南京日新科技有限公司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指导案例5号)。下面就该指导案例的理解与适用进行说明。
 

一、推选经过和指导意义

 
该指导案例为国家知识产权局集成电路行政执法委员会审理的第一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纠纷案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集成电路行政执法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政执法委员会”)推荐作为指导案例。2018年8月16日,行政执法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认定请求人侵权行为成立。处理决定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就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试行)》,经审核遴选、专家评审、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审议,认为该案例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载体的确定以及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范围的确定方面,具有指导意义,可作为备选指导案例。2020年12月,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该案例作为第一批指导案例发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对上述原则没有明确的规定,行政执法委员会在该指导案例行政裁决中确定了如下原则:确定布图设计保护范围的载体,以复制件或图样为基础,以集成电路样品为参考。该指导案例的认定结论尊重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充分考虑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和保护现状,参考行政、司法实践探索,具备合理性和合法性,对今后办理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二、案件要点的理解与说明

 
(一)权利载体的效力认定

 
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只有经过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才能获得专有权保护,登记是获得专有权的必要条件。

 
根据《条例》第十六条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申请布图设计登记应当提交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可以同时提供该复制件或者图样的电子版本,电子版本应当包含该布图设计的全部信息;布图设计已投入商业利用的,还应当提交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样品。可见,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权利载体包括两种形式:复制件或图样、含有该复制件或图样的集成电路样品。两种载体形式所反映的布图设计应当是相同的。也就是说,登记备案时,申请人提交的集成电路样品内部反映的布图设计应当与其提交的复制件或图样所反映的布图设计是一致的。但有些申请人提交的复制件或图样与集成电路样品所反映的布图设计存在不同。此时权利载体是以复制件或图样为准,还是以集成电路样品为准,并没有一个统一标准,给执法实践带来困扰。
 

根据《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无论该布图设计是否投入商业利用,复制件或图样都是登记行为的构成要件;只有在投入商业利用的前提下,集成电路样品才成为登记行为的构成要件。可见,从登记行为构成要件这个角度来看,复制件或图样处于布图设计专有权载体的核心地位。另外,布图设计专有权经登记后确立,其面向社会公众产生公示公信的法律效力,社会公众可信赖这种公示而为一定行为。例如,社会公众通过查阅登记备案的复制件或图样,能够直接获取复制件或图样上反映的布图设计,从而避免对受保护布图设计的复制或商业利用,也可以通过改进该布图设计从而促进技术进步;而集成电路样品无法实现这种效果,社会公众通过查阅登记备案的集成电路样品只能得到样品外观,不经专业手段无法得知其内部的布图设计。可见,复制件或图样比集成电路样品的公示公信效力更强。从公示公信效力这个角度来看,应当优先以复制件或图样反映的布图设计为准。

 
随着集成电路技术的不断发展,传统意义上的复制件或图样已经无法清楚完整地展示集成电路内部布图设计的全部细节,至少需要放大千倍以上才能看清楚集成电路内部的层次和具体细节。对于纳米技术而言,放大倍数要求更高。在登记环节,对于比较复杂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来说,要求申请人提交一份能够清楚完整地展示布图设计全部细节的复制件或图样,显得过于苛求,申请成本也过于高昂。因此有些申请人在登记备案时提交的复制件或图样,并不能够清晰表达布图设计的全部细节。单独依靠这种不够清晰的复制件或图样,无法与被控侵权布图设计进行准确的对比分析,不利于查明侵权事实。申请人在登记备案时提交的集成电路样品,经过专业手段处理后能够清楚准确地呈现布图设计的任何细微之处,在此基础上与被控侵权布图设计进行对比分析,能更准确地判断侵权是否成立。可见,集成电路样品可以作为复制件或图样的补充,当登记备案的复制件或图样所反映的布图设计存在某些细节不够清晰,对侵权判断存在影响时,在集成电路样品与复制件或图样一致的前提下,可以使用样品呈现的布图设计来明确复制件或图样的细节。该指导案例中,权利人在登记时同时提交了涉案布图设计的图样和集成电路样品。经鉴定,图样和集成电路样品所反映的布图设计相一致,因而可以利用集成电路样品所反映的布图设计来辅助确定图样的细节。

 
综上所述,关于权利载体的效力认定问题,行政执法委员会认为:登记时尚未投入商业利用的布图设计,以复制件或图样为准。登记时已投入商业利用的布图设计,复制件或图样能够清晰完整地呈现布图设计全部细节的,以复制件或图样为准;复制件或图样的细节不够清晰,单独依靠复制件或图样无法界定专有权保护范围的情况下,集成电路样品与复制件或图样呈现的布图设计一致时,可以参考集成电路样品来明确复制件或图样不清晰的细节。
 

(二)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范围认定

 
根据《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应当具有独创性,或者虽然该布图设计由常规设计组成,但该组合作为整体应当具有独创性。根据《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受保护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部分的复制行为,以及对受保护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的商业利用行为,视为侵权行为。可见,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范围以该布图设计的所有独创性区域为准。

 
由于我国对布图设计专有权采用登记备案制度,只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形式要件,就可以获得登记备案,而且现行法律法规并未要求申请登记时需要对布图设计的独创性作出声明,因此经过登记的布图设计的独创性区域并不明确,社会公众对该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范围缺乏明确预期,容易发生侵权纠纷。侵权纠纷发生时,如何确定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范围,司法实务并不多见,也没有统一标准,给执法实践带来困扰。
 
该指导案例中,涉案布图设计专有权处于存续期间,权利人结合涉案布图设计的图样,在请求书中声明布图设计共有11个独创性区域,并对各独创性区域的设计要点、实现功能进行了具体说明。在涉案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范围的认定方面,行政执法委员会认为: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范围以该布图设计的所有独创性区域为准,布图设计权利人可以就全部独创性区域主张专有权,也可以就其中的一部分独创性区域主张专有权。这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因而在侵权纠纷案件中应当以布图设计为基础,结合权利人在请求书中的独创性声明,确定权利人主张的保护范围,据此与被控侵权布图设计进行比对分析,判断侵权是否成立。同时根据《条例》第二条、第五条的规定,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元件和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对布图设计的保护,不延及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电路的功能、电路的原理、要实现的效果、处理过程、设计思想等,不应作为确定保护范围的依据。因此,该指导案例将权利人划分的11个独创性区域认定为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范围,与被控侵权布图设计的对应区域进行比对,同时对权利人提交的独创性声明中涉及功能的描述不予考虑。
 

综上所述,关于如何确定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范围,行政执法委员会认为:鉴于布图设计登记时不要求声明其独创性,在侵权纠纷中,应依据权利载体载明的布图设计,结合权利人在请求书中作出的独创性声明,确定权利人主张的专有权保护范围,并以此保护范围为准判断侵权行为是否成立。此外,对于权利人在独创性声明中涉及设计思想、功能的描述,在确定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范围时不予考虑。(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苹果公司对瓶装水公司商标提出异议,原因:几乎相同

 
近日,苹果公司认定瓶装水公司Georgette LLC抄袭了自己的logo,向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提交了异议通知书。
 

瓶装水公司Georgette LLC的logo图案是一个完整的苹果,比苹果公司logo多了一片小叶子,从整体上看,相似度确实非常高。

 
#晨报#五年缠诉画上句号!SK 海力士将对Netlist支付4000万美元专利费;辣椒属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开庭审理

 
苹果公司称,本公司除了销售科技产品和相关配件外,还在网上和现场销售印有苹果标志的T恤、马克杯、笔记本、笔、保温瓶和水壶等商品。而且在苹果商标注册情况中,注册类别包括了家庭用品、水杯、饮水杯、真空瓶等。

 
而如今苹果商标不仅具有著名性、独特性,还获得了消费者的高度认可和好感。苹果公司认为,瓶装水公司Georgette LLC与自己公司的logo几乎完全相同,可能会导致消费者混淆,误导消费者购买,从而损害苹果公司的名誉。(来源:百度新闻)

 
 
五年缠诉画上句号!SK 海力士将对Netlist支付4000万美元专利费

 
SK海力士和美国加州存储器开发公司Netlist的专利纠纷由来已久。近期,这起缠诉案终于画上句号。

 
据THE ELEC报道,SK海力士表示,双方已经签署专利交叉许可协议。根据协议,其将为使用Netlist的专利支付约4000万美元。
 

纳斯达克上市公司Netlist由Hong Chun-ki在2000年创立。据悉,该人曾在LG半导体工作。
 

2016年,Netlist向美国加州中区地方法院对SK海力士提起侵权诉讼,指控后者侵犯该公司6项与RDIMM及LRDIMM企业存储器产品有关的专利。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因此投票通过对SK海力士进行调查。不过后来,ITC裁定SK 海力士没有侵犯Netlist的专利,有关案件的争议一直持续至今。(来源:集微网)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晨报#五年缠诉画上句号!SK 海力士将对Netlist支付4000万美元专利费;辣椒属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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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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