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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宁夏回族自治区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办事指南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知识产权局)发布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办事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根据《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确定了质量提升工程中涉及的暂不予优先审查的特定领域,将发明的35个技术领域、实用新型的5个技术领域和外观设计的7个技术领域确定为重点关注的特定领域,暂不予优先审查。
宁夏回族自治区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办事指南
依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17)(局令第号),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一、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的推荐原则。考虑专利申请的具体情况,在符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情形下,坚持择优原则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较高质量专利申请。
二、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的类型。原则上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重点推荐。
三、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的前提。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应当采用电子申请方式;专利申请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全体申请人同意;发明专利申请应处于实质审查阶段,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该已经受理并缴费。
四、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人的申请主体。专利申请时第一申请人是注册或登记在宁夏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以及具有宁夏户籍的自然人,即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地址在宁夏境内。
五、可以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的情形。包括属于国家重点发展产业或涉及自治区“一带三区”“九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鼓励的产业,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 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专利申请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以及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六、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的数量。原则上全年推荐名额不超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公布的上一年度我区发明专利授权量的10%。自治区名额限定为:个人专利申请每年原则不超过1件/人;单位专利申请每年原则不超过3件/家;同等条件下,择优推荐各级知识产权试点(优势)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企业等类型申请人。每月受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件数不超过当年推荐总额的15%,额满后当月不再受理。
七、专利申请优先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优先审查请求书(正反打印)、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 和相关证明文件。
八、对于同日申请情况下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的处理。《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第8.2节规定,同一申请人同日(仅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的,对于其中的发明专利申请一般不予优先审查。
九、暂不予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的特定领域。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根据《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确定了质量提升工程中涉及的暂不予优先审查的特定领域,将发明的35个技术领域、实用新型的5个技术领域和外观设计的7个技术领域(见附件)确定为重点关注的特定领域,暂不予优先审查。
十、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的办理途径。现场提交、邮寄提交。
十一、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的办结时间。自收到优先审查请求之日起3至5个工作日向申请人告知是否同意推荐优先审查的审核意见。
附件:
质量提升工程中涉及的暂不予优先审查的特定领域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培育一批核心 专利”的重要任务,落实中央第十巡视组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专项巡视的相关整改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国知办发管字[2016]47号)。其中工程三“专利审查质量提升工程”中的第五项子工程“重点提升特定领域审查质量”,要求通过与审查联动,向社会传递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正向信号,引导相关领域申请质量提高。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落实相关要求过程中,确定将发明的35个技术领域、实用新型的5个技术领域和外观设计的7个技术领域确定为重点关注的特定领域。相关分类位置和技术主题概要整理如下。
一、发明相关技术领域
二、实用新型相关技术领域
三、外观设计相关技术领域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知识产权局)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这47个技术领域被定为重点关注的特定领域,暂不予优先审查!(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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