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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曾琼 成都虹桥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流程部
原标题:发明人填错了咋办-国内篇
为遏制“为了变更而变更”,维护专利法的立法宗旨与制度权威,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当事人以错填、漏填为理由提出发明人变更的请求,依据审慎审查义务进行合理质疑,对于其中不属于错填、漏填的情形,不予变更。如果出现错填和漏填发明人、发明人顺序错误的情况咋办?本文就如何更正/变更发明人进行举例说明。
专利法实施细则13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本文中将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统称为发明人。
专利局的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对请求书中填写的发明人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13条的规定不作审查。那么发明人填谁、填多少人,是申请人在提交请求书时按照发明创造实际情况填写,或者申请人将发明人名单提供给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填写。实际操作中,因为各种原因会出现错填和漏填发明人、发明人顺序错误等情况,导致请求书中记载的发明人和实际情况有出入,从而专利申请公布和专利公告文件中发明人信息与事实不符。这样可能导致发明人无法完成绩效考核和获得奖励,特别是一些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发明人是否在专利文件上公开影响到他们的职称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增加发明人的审查比较严格,原因是随着近年来发明人变更的数量的快速增长,在发明人变更请求的数据中,掺杂了因职称评定需要、员工离职原因等为了其他目的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而变更的情形。为遏制这种“为了变更而变更”,维护专利法的立法宗旨与制度权威,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当事人以错填、漏填为理由提出发明人变更的请求,依据审慎审查义务进行合理质疑,对于其中不属于错填、漏填的情形,不予变更。目前这一举措的作用已经显现。
如果出现错填和漏填发明人、发明人顺序错误的情况怎么办?不要“虚”。符合条件的发明人变更准备好材料,通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著录事项变更申报书和理由证明文件的形式来更正/变更发明人信息。
下面就如何更正/变更发明人进行以下举例:
1、发明人姓名填写错误。此时需做发明人姓名更正,应提交的文件、官费和审查周期如下:
注意:发明人姓名更正声明中应由正确的发明人签字,并由全部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签章。
2、多填写发明人。即将不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请求书中填写上了,那么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删除多填的发明人。此时需做发明人变更,应提交的文件、官费和审查周期如下:
注意:
(1)发明人变更声明中应陈述多填错填发明人的理由,并且应承诺陈述:在提出变更请求前,已经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的规定对发明人再次进行了确认,确认本次主张的发明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全体人员,所提交的文件材料真实合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若有不实之处,请确认原因承担相应的发明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发明人变更声明应由变更前、后的全部发明人签字,并由全部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签章。
(3)对于删除发明人应提供“全部发明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清晰的扫描件/照片”,实际情况中大部分审查员在审批时是这样要求的,但有时会遇到涉及的发明人数量较多,或者发明人离职等原因联系不上,提供全部发明人的身份证确实比较困难。此时可仅提供删除的发明人身份证或者可尽可能多的提供发明人身份证给审查员,若审查员下发《视为未提出通知书》指出必须提供全部发明人身份证凭证时,再进行补充。但这样做或延长审批获得《手续合格通知书》的时间,请申请人慎重考虑。
3、漏填发明人。即漏填了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那么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增加漏填的发明人。此时需做发明人变更,应提交的文件、官费和审查周期如下:
注意:
(1)发明人变更声明应承诺陈述:在提出变更请求前,已经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的规定对发明人再次进行了确认,确认本次主张的发明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全体人员,所提交的文件材料真实合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若有不实之处,请确认原因承担相应的发明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发明人变更声明应由变更前、后的全部发明人签字,并由全部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签章。
(3)证明材料是审查员判断是否准予增加发明人的重要文件,应提供足以证明增加的发明人是对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的证据材料,例如:
A. 发表的论文、参与的研讨会记录。
B. 申请人内部设立项目申请书、申请人内部发明人/技术人员之间的往来邮件、发明人与代理师沟通技术方案的往来邮件等真实有利的证明材料。
C. 发明人凭借专利申请技术方案参加项目申报、项目比赛等详细资料。涉及项目申报、项目比赛的应提供项目申报通知、参赛通知、获奖通知等官方文件及网址。
(4)对于增加发明人应提供“全部发明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清晰的扫描件/照片”,实际情况中大部分审查员在审批时是这样要求的,但有时会遇到涉及的发明人数量较多,或者发明人离职等原因联系不上,提供全部发明人的身份证确实比较困难。此时可仅提供增加的发明人身份证或者可尽可能多的提供发明人身份证给审查员,若审查员下发《视为未提出通知书》指出必须提供全体发明人身份证凭证时,再进行补充。但这样做或延长审批获得《手续合格通知书》的时间,请申请人慎重考虑。
4、发明人顺序错误。此时需做发明人变更来更正发明人顺序,应提交的文件、官费和审查周期如下:
注意:
(1)发明人变更声明应陈述发明人顺序错误的理由,并填写正确顺序的发明人信息。发明人变更声明应承诺陈述:在提出变更请求前,已经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的规定对发明人再次进行了确认,确认本次主张的发明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全体人员,所提交的文件材料真实合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若有不实之处,请确认原因承担相应的发明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发明人变更声明应由全体发明人的签字,并由全部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签章。
(3)对于应提供“全部发明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清晰的扫描件/照片”,实际情况中大部分审查员在审批时是这样要求的,但有时会遇到涉及的发明人数量较多,或者发明人离职等原因联系不上,提供全体发明人的身份证确实比较困难。此时可仅提供涉及调整顺序的发明人身份证或者可尽可能多的提供发明人身份证给审查员,若审查员下发《视为未提出通知书》指出必须提供全体发明人身份证凭证时,再进行补充。但这样做或延长审批获得《手续合格通知书》的时间,请申请人慎重考虑。
5、第一发明人身份证号填写错误。此时需做第一发明人身份证号更正,应提交的文件和审查周期如下:
注意:发明人身份证号更正声明中,应让发明人签字,并由全部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签章。
虽然第一发明人身份证号码并不会记录在专利公布和公告文件中,但是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时,第一发明人身份证号码是实时与全国公安局系统的身份证信息进行联网校验比对的。
另外,已经下发专利证书后办理发明人更正/变更的,专利证书不会再次下发,仅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手续合格通知书》为准,该通知书会指出变更登记的时间和期刊号。目前《专利登记簿副本》中会记载发明人信息,可根据需求向国知局请求专利登记薄副本,官费30元/份,办理周期约2-4周。
以下是《手续合格通知书》和《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展示:
图1:手续合格通知书,删除发明人
图2:手续合格通知书,增加发明人
图3:手续合格通知书,第一发明人身份证号码更正
图4:专利登记薄副本,记载有发明人信息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曾琼 成都虹桥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流程部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发明人填错了咋办-国内篇(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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