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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行为/非正常专利申请,这三家代理机构被警告处罚!
近日,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公布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两家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其中一件是通过租用、借用方式利用其他机构资质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认为“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予以警告处罚;另一家是代理14件专利申请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明显抄袭现在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属非正常专利申请,对专利事务所和代理师予以警告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辽知服监字〔2021〕4号)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辽知服监字〔2020〕7号)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辽知服监字〔2020〕6号)
来源:IPRdaily综合辽宁省知识产权局网站、知识产权进行时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行为/非正常专利申请,这三家代理机构被警告处罚!(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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