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沈阳部署开展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专项行动
日前,沈阳市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开展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组织辖区各单位开展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专项行动。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严格核查本地区专利申请情况、评价指标设定和资助政策制定情况,同时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转办的2020年度非正常专利申请线索要及时依法依规处理,督促申请人和代理机构主动撤回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
沈阳市高度重视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工作,已将提升专利质量,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写入地区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重点。此次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的重要举措,将有力提高全市对规范专利申请行为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突出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导向,为沈阳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创新动力。(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青岛推19条新政,经费拟纳入财政预算
知识产权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胶东经济圈一体化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日前,青岛市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完善机制建设等五方面提出19条有力措施,通过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手段强化保护知识产权。
日前,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从加强体系建设,夯实知识产权保护基础;完善机制建设,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加大保护力度,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成效;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强化组织实施,保障知识产权保护实效五个方面,提出19条措施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意见》提出,推进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建设,构筑青岛、潍坊、烟台、威海、日照、东营六市司法大保护格局。明确了建立行政确权程序与侵权纠纷审判及行政裁决衔接机制、打造全国一流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大数据平台、完善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立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知识产权纠纷快速维权机制,构建胶东经济圈一体化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等重点任务,树立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导向,形成知识产权全链条“大保护”工作格局。
司法审判方面,提出了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快审机制。行政执法方面,提出了探索建立行政裁决建议案件书面处理机制和现场查明驳回机制;组织实施方面,将知识产权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夯实知识产权保护资金保障。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配齐配强执法设备。强化知识产权、科技、商务等部门间的政策配套协调,引导市场主体加大知识产权资金投入。
截至2020年12月,青岛全市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总量达到4858件,国内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30.7万件;全市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38549件,每万人口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41件,PCT国际专利申请量1755件,均位居全省首位。十三五期间,青岛市累计获中国专利奖101项,其中获金奖12项。(来源:齐鲁晚报)
4月1日起执行!贵州调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管辖
关于调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管辖的公告
自《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2015年)实施以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和能力稳步提升,充分保护了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对鼓励创新、激励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贵州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机制,结合贵州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际,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对本省知识产权一审民事、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予以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贵阳市、六盘水市、安顺市、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的知识产权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的知识产权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
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须由省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如涉驰名商标保护(民事、行政)、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反垄断等案件,应继续严格执行相应规定,本公告对该类案件管辖不做任何调整;
四、本公告所称的“知识产权案件”,是指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类案件,包括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垄断纠纷等;
五、在本公告执行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由原受理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六、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七、自本公告执行之日起,省法院此前印发的《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管辖范围(试行)》不再执行,印发的《关于开展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继续有效。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1日
(来源:贵州高院)
浙江:在14个院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
近日,浙江省检察院决定在包括省检察院在内的14个检察院开展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整合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专业化全方位从事知识产权检察综合性司法保护工作。
据悉,除浙江省检察院外,另有杭州、宁波、温州三个市级检察院以及杭州市上城区、江干区,宁波市海曙区、鄞州区、余姚市,温州市瓯海区、瑞安市、乐清市、嘉善县、义乌市等基层检察院,都将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
该项试点工作主要通过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专业办案组),集中统一履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构建知识产权全方位综合性司法保护机制,全面落实知识产权专业化办案体系。
据介绍,试点工作将重点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协同推进,依法履行民事生效裁判检察监督职能;关注不服涉知识产权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裁判监督,畅通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和移送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探索不同诉讼程序间证据转化衔接,研究对侵犯知识产权不同惩罚手段的灵活运用。
浙江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王霞芳介绍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形成司法保护合力,浙江省检察机关将主动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凝聚合力,协调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共同在打击侵权、保护创新上发挥职能作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和企业创新发展。结合浙江地域特色,尝试数字知识产权保护、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知识产权保护等,积极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服务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来源:正义网)
#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靳学军任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
正在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任命,靳学军任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室主任张越受主任会议委托,就提请的任免议案作说明。
会议首先表决通过,免去王金山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随后表决任命,靳学军任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简历
靳学军,男,1970年4月生,汉族,山西浑源人,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法学博士,现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一级高级法官。(来源:北京日报)
“奥特曼汉堡”餐饮店涉嫌侵权,遭版权方新创华起诉
近日,「奥特曼」商标中国代理方发布对“奥特曼汉堡”正式起诉的公告,案件将于2021年5月24日开庭。
官方公告
就“奥特曼汉堡”“奥特曼之堡”餐饮店擅自使用“奥特曼、ULTRAMAN”注册商标的行为,本公司已正式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将于2021年5月24日开庭。
圆谷制作株式会社是“奥特曼、ULTRAMAN”系列商标的持有人,并将中国大陆地区的商标使用权独占性许可给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任何未经本公司许可擅自使用“奥特曼、ULTRAMAN”系列商标的行为都将涉嫌侵权,本公司一律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奥特曼”系列是家喻户晓的知名特摄影视作品,在全球范围内拥有超高人气、知名度和美誉度,在中国大陆地区也不例外,我们坚决抵制任何“傍名牌”、“蹭热度”、“搭便车”等侵犯“奥特曼”系列知识产权的行为。
或许有诸多“奥特曼汉堡”“奥特曼之堡”店铺加盟商并不了解“奥特曼、ULTRAMAN”商标的权利归属情况,欢迎与我们联系核实。(来源:3DMGAME)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韩国知识产权融资规模额突破2万亿韩元
2020年,韩国的知识产权金融市场总额首次超过了2万亿韩元。知识产权金融指的是以作为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为基础的融资活动。金融机构会对某一家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并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担保融资以及基于知识产权的投资等形式来向企业提供资金。
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的局长Kim Yong-rae表示,在2019年突破了1万亿韩元大关之后,韩国知识产权的融资规模迅速上涨了52.8%,并在2020年达到了大约2.6万亿韩元。在这其中,具体来讲,在2020年,韩国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已达到大约1.9万亿韩元,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的规模有7089亿韩元,而基于知识产权的投资规模则有2621亿韩元。
同时,知识产权融资金额的扩大也有助于帮助韩国的中小企业克服因新冠疫情爆发而引起的财务问题。例如,那些缺少足够有形质押物或者因信用等级较低而难以从常规渠道获得贷款的创新型企业完全可以利用自己手中的知识产权资产来获得资金支持。
根据一项在2020年开展的、涉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别利率所造成影响的调查,在所有接受调查的1608家企业中(这些企业均以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获得了贷款),有74.4%的企业(即1197家企业)的信用等级都处于BB级及以下。在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利率平均可达到3%到4%的情况下,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资产获得的贷款利率往往也会低很多,而这也会进一步降低这些企业的负担。
此外,这份调查报告还指出,上述受访企业在2020年获得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总额同比增长了2.5倍,超过了1万亿韩元。而且,韩国的私人银行似乎非常愿意开展此项业务,因为在所有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当中,由私人银行提供的资金占比能够达到68.5%(即7483亿韩元)。特别是,韩国兴业银行、友利银行和新韩银行都已专门针对那些拥有大量专利的公司扩展了自己的贷款服务范围,并以此帮助很多因缺少资金而犹豫是否要放弃专利商业化计划的中小企业顺利渡过了难关。
在这其中,就有一家曾试图开展新冠病毒疫苗临床实验的企业在急需资金的时刻突然发现自己已经达到了最高信用额度。而为了继续推进疫苗的研发工作,这家企业决定将自己所拥有的、涉及“转基因剪刀”的7项专利技术作为质押物,并以此获得了20亿韩元的贷款。
从整体上看,尽管韩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在2020年出现了较为明显的涨幅,但是知识产权担保融资额仍出现了小幅的下滑。据统计,2020年韩国的知识产权担保融资额为7089亿韩元,较2019年的7240亿韩元下降了2.1%。
不过,利用“在线专利评估系统”这一渠道获得的担保融资在2020年却出现了大幅的攀升,达到了2500亿韩元,较上一年同比增长了44.5%。显然,这一数据的飙升预示着知识产权所有人对于及时评估知识产权资产价值以获得充足资金的强烈需求。因此,当那些尝试开发网络广告平台的初创企业因缺少销售数据而无法从金融机构那里获得运营资金时,它们可以拿着KIPO在线出具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文件来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除此之外,2020年韩国基于知识产权的投资规模达到了2621亿韩元,这一数据较上一年提升了35.6%。出现这一局面的原因一方面要归功于韩国在2020年7月实施了知识产权金融投资活力化政策,另一方面则得益于该国私人投资机构对于知识产权投资的日益重视。
2020年,韩国对于一些具有较大潜力的专利技术的直接投资额也增长到了上一年的4倍之多,达到了462亿韩元。
实际上,在某些情况下,中小企业也是可以吸引到知识产权投资的,并以此为契机发展成为一家全球化的企业。例如,在2013年,一家专门生产发光二极管和半导体材料的韩国企业就凭借其所拥有的、与材料有关的专利技术成功获得了16亿韩元的投资。而截至2020年,这家企业已经被公认为是全球太阳能电池材料行业的领军者。
KIPO知识产权政策处的负责人Park Ho-Hyeong表示:“鉴于我们已经进入到了知识产权融资的增长阶段,如何在金融市场中保持正常的增长将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因此,KIPO将会不遗余力地为创新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例如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知识产权评估服务。”(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澳大利亚一公司起诉苹果,声称苹果侵犯专利!
近日一家澳大利亚专利控股公司对苹果提起诉讼,针对的是从已倒闭的生物识别公司Securicom转让的Touch ID和Face ID知识产权。
该公司已经向德克萨斯州西部地区法院提起了诉讼,称苹果公司知名技术Touch ID和Face ID侵犯了三项专利。这家澳大利亚公司在2019年从Securicom的清算中购买了知识产权。
本案涉及的专利均为澳大利亚发明家Christopher Burke所有。“其中两项专利可以追溯到2003年,涉及生物识别技术的安全访问,而另一项专利的申请优先日期是2005年,涉及信用卡等智能卡的生物识别安全。
根据提交的文件,苹果的iPhone X、iPad Pro、第二代iPhone SE和其他产品侵犯了与这三项专利相关的权利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8年,有一家名为Firstface的韩国公司,也声称自己拥有苹果Touch ID指纹识别一项关键技术的专利权。该公司联合首席执行官Jung Jae-lark从2011年开始在多个国家注册了自己的专利。
这项专利的内容包括用户可以通过手指在内置了指纹识别传感器的Home键上验证身份后,立刻解锁智能手机主屏幕等过程。该公司另一高管Shim Young-tack表示,他曾建议苹果购买专利的使用许可,但遭到了苹果公司的拒绝。(来源:闪电修)
#局里那些事儿#
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司法部联合发出通知,推介全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典型经验做法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司法部联合向各地知识产权局、司法厅(局)发出《关于推介全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经验做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广北京、河北等地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方面涌现出的十三个典型经验做法。
《通知》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裁决工作,对加强和规范行政裁决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2018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要求重点做好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等方面行政裁决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领域行政裁决工作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工作推进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
《通知》提到,自2019年11月印发《关于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以来,包括北京、河北、上海、江苏、浙江、湖北、广东、深圳等8个第一批行政裁决示范建设试点在内,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工作部署,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涌现出一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好经验好做法,取得了良好成效。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各地进一步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面向全国组织开展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经验做法报送工作。在各地报送基础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遴选了十三个典型经验做法,印发各地学习借鉴。这批经验做法形式各样、特色鲜明,主要从完善知识产权领域行政裁决制度、细化程序规则、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做法。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学习,因地制宜探索形成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模式,不断提升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水平。要以此次典型经验做法推广为契机,持续加大工作力度,高质量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工作。要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形成开拓创新、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以高水平行政裁决支撑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能力,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一百周年。
该批典型经验做法的发布,标志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对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决策部署、推动各地进一步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将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作为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能力的重要方面,加大对各地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指导力度,扎实做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我国知识产权领域行政裁决工作水平。(来源:中国长安网)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优秀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时传播知识产权信息,让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总结推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先进经验,充分发挥优秀案例示范引领作用,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网点建设,织好知识产权服务网,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有力支撑,决定面向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和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开展优秀案例征集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和范围
征集案例时间期限为2020年至今,期间已报送过的案例不再重复报送。案例应当与TISC和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服务内容相关,以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提升各类创新主体获取优质知识产权服务的便利性、可及性,助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创新发展为主。
二、案例要求
(一)案例内容要求。
1.案例内容要真实准确、简洁完整、生动形象,体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理念、服务方式和服务成效,在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方面具有典型性和实效性。
2.案例描述应围绕具体服务对象展开,从服务对象的成长变化突出表现服务效果,对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网点开展服务和各类创新主体提高创造、保护和运用效果方面产生有益启发。
3.按照模板格式(附件1)要求进行编辑,篇幅控制在1500字以内,可包含必要的图表、标注等。
(二)案例主题和征集时间。
第一阶段案例主要围绕2021年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即“知识产权和中小企业——把创意推向市场”,聚焦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报送案例,征集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26日。
第二阶段案例可选择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服务科研团队创新研发、服务政府部门综合决策、服务社会公众意识提升、支撑产业发展、助力产学研一体化和科技成果转化等任一主题报送案例,征集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25日。
三、案例宣传推广
我局将对征集到的案例进行遴选,编制优秀案例集,其中部分优秀案例将分阶段通过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和优秀案例发布会等多渠道宣传推广。对于服务创新发展成效显著的案例,将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推送,进行国际宣传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案例征集活动,加强统筹协调,积极组织本地区TISC和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报送案例,按时高质量推荐上报案例。
(二)严格材料审核。要确保推荐上报案例的质量,TISC和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需填写《案例报送表》(附件2)并由所在单位盖章,连同对应案例一并报送省级知识产权局。
(三)确保案例质量和报送数量。由于TISC和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地域分布不均,各地区可根据工作实际,结合各阶段案例主题要求,调整各阶段案例报送数量,每个阶段推荐报送案例数量不少于2个,原则上每家TISC和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在两个阶段,累计至少报送2个案例。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对案例审核把关后,填写《案例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将有关材料(包括案例汇总表、全部案例报送表)扫描件和对应案例电子件(WORD版)以邮件形式报送至联系人,邮件标题中请注明“优秀案例征集”和单位名称。
特此通知。
附件:1.案例模板.doc
2.案例报送表.xls
3.案例汇总表.xls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公共服务司 侯金霞 010—62083852
邮件联系人及邮箱:张露 010—61073693 zhanglu@cnpat.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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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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