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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原标题:关键词说2021两会 · 知识产权(三)
IPRdaily消息: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近日,全国两会拉开帷幕。本文将两会时期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提案议案进行了汇总,包括全国人大代表部分议案、建议、全国政协委员部分提案、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部分提案三大方面内容,本篇为“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部分提案”,供大家参考阅读。
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部分提案
民革中央建议:加强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建设扶持机制
2021年全国两会前夕,澎湃新闻从民革中央获悉,民革中央将向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交《关于加强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提案》。
提案指出,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推进,中国企业“走出去”越来越多,影响力也越来越大,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令人欣慰的是在国家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知识产权保护成效得到了广泛认可。但是,“出海”企业面临的压力和挑战仍与日俱增,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呈现出纠纷日益增多、被动应诉多、应诉率有所提高但胜诉率仍较低甚至难以维权的特点。
为此,民革中央在提案中建议:提升PCT专利申请质量,加强知识产权储备;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设海外知识产权扶持机制。(来源:澎湃新闻)
九三学社中央:关于采用新技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提案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长足进步,带动创新活力全面提升,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但也面临一些新问题、新挑战。
一是商业秘密保护面临存证难问题。二是专利审查周期、标准不适应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发展需求。三是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意识不强。
为此,建议:
一是将区块链等新技术手段纳入商业秘密存证与保护工作中,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法治化水平。区块链技术具有数据溯源和防篡改特性。企业电子数据存证上链,维权取证时,司法、执法和公证机关可在链上验证,解决“存证难”。应完善与区块链存证相适配的存证和取证规则,推动司法、执法和公证机关运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取证和公证,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水平。
二是研究制定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运用新技术手段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通过采用新技术、提高智能化水平来提升审查质量和效率。如,AI计算机视觉可以帮助外观设计审查员查找相似设计;AI自然语言处理、知识图谱等技术可以辅助发明专利实审员进行现有技术检索和对比文件分析;等等。同时,研究完善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三是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作用,将行业组织、创新主体纳入到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体系中来,通过引导基金、专项奖励等方式,引导企业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标准化,综合考虑知识产权后续运用和保护,形成完善合理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民盟中央:关于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促进科技创新的提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服务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市场需求、社会期待相比还有进一步提升空间:从行业发展看,知识产权服务业规模、质量和效益亟待跃升;从人员结构看,高层次人才数量偏少,具有较高业务水平、较强业务经验的从业人员匮乏;从行业秩序看,无资质代理、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现象仍然存在,影响了行业整体形象;从行业监管看,“互联网+”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对行业发展和监管工作带来新挑战。
为此,建议:1.大力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顶层设计。2.深化“蓝天”专项整治行动。3.积极推进行业高质量协调发展举措落地。4.研究制定“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相关政策举措。5.大力培养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6.研究制定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行动计划。(来源:中国新闻网)
民盟中央: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支撑科技自立自强的提案
近年来,受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我国科技创新型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比如科技创新型引领性企业数量少,且引领效果不明显;创新意识缺失,科技创新型人才匮乏;资金瓶颈日益凸显,金融服务明显不到位;企业对自主创新的战略思考不足;科技成果转化与企业需求之间衔接渠道不顺畅、创业创新平台少且质量不高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健康成长和进一步发展。
为此,建议:1.加大力度,引进、留住、培育优秀的科技人才,打造属于企业自己的优秀科技创新人才队伍。2.不断加快体制创新步伐,努力加强和完善企业科技管理体系。3.不断更新企业文化建设,努力创建科技创新型企业文化新格局。4.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扶持力度,培育树立科技创新企业典型。5.搭建科技创新大平台,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6.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力度,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7.支持中小企业扩展融资渠道,加快推进上市进度。(来源:中国新闻网)
民建中央: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提案
科技成果转化对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具有重要意义。目前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尚存在一些问题:支持政策落地存在障碍;缺乏专业化中介服务和高效市场;直接金融支持力度不够;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研发与市场转化应用之间脱节较为严重等。
为此,建议:
1.进一步完善政策及配套措施的落实机制。一是尽快明确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作为国有资产的管理政策,修订《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和《科技成果登记办法》。二是优化科技资助体系格局,加大科技项目中面向重大实际应用的选题比重。三是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监督和评价机制。
2.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机制。一是建立科技成果供给和需求清单定期发布机制。二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复合型人才培养工程的布局和设计。三是确立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进一步疏通金融市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渠道。一是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引导社会资本特别是风险投资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二是深化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政策。进一步明确对于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评估标准和定价过程;开展高新技术科技保险试点,支持发展科技再保险。
4.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一是持续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在行业技术标准制定的过程中,广泛采纳中小企业的意见。三是从国家层面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用或资质评价体系建设。
5.改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行评议机制中存在的不足。一是建立并完善同行学术评议重大错误纠错机制,设立学术答辩复议程序。对于可能严重错判的申请项目,可通过公正严格的学术答辩和复议程序做出新的决定,复议合格的项目可在本年度或第二年度直接上会讨论批准。二是完善对同行评议专家公正性的有效监督机制。对于有明显徇私、丧失职业道德,致使评议意见出现严重谬误的事例,除列入黑名单外,还应点名予以公开警示批评教育。(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民建中央:关于促进种业创新发展的提案
近年来我国种业发展速度较快,但同时仍面临不少问题,表现在:种质资源缺乏保护;种业创新研发基础薄弱,研发投入严重不足;缺乏规范管理,依法治种不严。
为此,建议:
1.加强种业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一是做好种业战略布局,建立以种业集团为主体、市场化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种业自主创新体系。二是推进农作物种子、畜禽水产全产业链发展和跨界融合。三是把高校、科研院所的育种研发资源引向种业企业,加强创新平台和创新研发核心团队建设。
2.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一是增强全社会对种质资源保护意识。二是加强对全球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收集、鉴定评价、系统归类,建立我国全球农业核心种质资源库。三是建立全国统筹、分工协作的农业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体系。
3.强化种业创新研发。一是强化种业协同创新。加大生物育种信息化研发及应用;加强品种“按需定制”研究力度;完善种业大数据平台,建好种子质量及市场主体可追溯数据信息平台。二是强化种业开放合作,鼓励和支持种业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引进先进种质资源、育种材料,鼓励我国种业企业走出去。三是强化品种品质品牌提升。围绕优势种业领域,培育适宜不同生态区域和市场需求的农作物新品种;加强非主要农作物优质种子种苗多样性研发,选育一批亩产过万元的农业特色品种,培育优质品牌。
4.完善种业支持政策。一是设立专项研发基金和奖励资金。鼓励种业企业设立创新基金,现代种业集团应拿出销售额的5%-10%作为创新研发经费。二是深化种业领域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推进科研院所以知识产权入股企业,抓好知识产权保护。
5.加强依法治种。一是修订品种审定办法,规范统一国家(地方)标准,严格审定程序;加强审定监管,健全品种审定退出撤销机制。二是加强省市县乡四级种子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对国外种业集团审查管理;加强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种苗监管。三是将种业安全与粮食安全、国家安全深度融合。(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农工党中央:关于推动医药创新知识产权发展的提案
目前,我国医药产业正向高质量发展方式转变,创新能力增强,产业集群态势显现,但一些尚未破局的老问题以及由新形势新情况引发的发展不均衡不充分问题仍待解决,主要有:
一是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有待提升。医药产业科技原始创新能力较弱、科研成果转化不足,研发创新与临床研究结合不充分,关键领域部分核心技术受制于人,产业链不稳定、竞争力不强。
二是政策尚待优化。监管作用发挥不充分,监管与执法处罚效果有限,创新药技术审评标准缺乏可预见性和透明度,审评标准和工具尚需优化调整。药品以量换价挤压了企业的利润空间。多元化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供给少、保险范围窄,与补充医疗保险的差异化、高端化医疗服务在公立医院得不到充分体现。
三是产业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医药企业整体实力不强,一些企业在复工复产、人员招聘、物资流通等方面遇到难题,面临资金链、供应链断裂风险。专利法的可操作性细则尚未落地,侵犯医药创新知识产权的行为仍然较多,维权成本高。资本市场对罕见病药物研发支持力度不大。
为此,建议:
一、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
鼓励以精准治疗和临床价值为导向的医药创新,将基础研究、原始创新作为新基建投资重点领域,加快突破技术瓶颈。系统梳理医药产业链,摸排有潜在风险的关键环节和关键产品,加大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实现自主可控。有的放矢地补链强链,巩固优势品种的竞争力,依靠科技创新推进产品升级。紧扣医药产业链,以临床需求为引领,打造一批科研单位、企业共同参与的创新平台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一批具有国际资质的研发、检测、认证平台,提高开放共享和专业化服务水平。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导的首创研发能力和生态系统,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创新载体,形成科学研究向产业转化的高效循环。
二、深化监管和医保领域的改革
优化多元办医格局,充分释放公立医院优质资源。优化药品监管和市场监管事权划分,加强综合执法与监督检查的衔接。完善药品审评审批体系,提高审评能力和效率,强化监管科学研究。深入实施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健全疫苗研发、生产、流通和检查体系,推动建立国家药监大数据中心,加强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国家药品和耗材集采使用改革,以临床需求和质量优先为导向,做到应采尽采,覆盖份额大、金额高的产品,适度提高中选药品单位合理利润,引导产品质量和成本竞争。完善多层次的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机制,构建全国统一的医保经办管理体系,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实行总额付费方式。丰富商业健康险产品供给,动态调整健康险支持的药物目录,提高健康险税收优惠额度并扩大覆盖范围。
三、优化营商环境和发展环境
发挥“互联网+药品流通”的优势和作用,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供更加便捷的健康服务。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增强供给保障能力。继续加大减税降费、减租降息等措施,帮助初创、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加大对企业研发费用的税收优惠力度。推进全球疫情防控和公卫领域科技合作,提高药品、疫苗、检测等领域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预警,实行标准化管理,建立维权援助专家组,指导企业和科研机构有效防范应对风险,支持企业积极应对涉外争端。支持建立投融资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医药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开展融资,整合优势资源、兼并重组,做大做强。(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农工党中央:关于加强研究型医院建设,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提案
当前,我国研究型医院建设仍处于初期建设阶段,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存在较大差距,滞后于构建医药创新产业链的需求。提高临床研究能力和水平对打造可持续发展的、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医药创新生态系统至关重要。加强研究型医院建设是深化医药改革的内在要求和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但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各方重视和投入不足。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对于临床研究能力设置的权重偏低,医院建设临床研究病房的周期较长,初期面临巨大的投入和成本,经济效益投入产出不均衡,与医院医疗服务的收益相比相差甚远。社会资本建设研究型医院存在机构审批环节多、周期长、医疗报销难等隐性障碍。医学教育仅针对临床诊疗学科进行人才培养,缺乏专门针对临床试验和临床研究的课程和培养体系,精通于临床试验设计、分析和评价的人才匮乏。
二是管理方式有待改进和优化。医院的专业临床研究部门人员编制有限,临床研究项目大部分工作人员为外聘,工作积极性和团队稳定性差。多学科专业化的临床研究人员与临床医生及实验室研究员相比,考核与晋升的国家专业通道和激励政策缺乏,难以获得应有的晋升和收益,影响了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多中心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互认仍存在一定障碍,延迟了临床试验启动。
三是协同共享机制尚未建立。临床诊疗与基础研究及产业结合不够紧密,成果转化机制不健全,成果转化缺乏更宽松的政策支持,尚未建立以基础研究为支撑、以临床试验为突破口、与产业结合为持续发展动力的长效机制。
为此,建议:
一是建立支持研究型医院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强研究型医院建设统筹规划,将研究型医院建设与临床试验能力提升纳入“十四五”卫生健康科技创新等相关规划,设定中长期发展目标,提高研究型医院业务收入中的临床研究收入比例。由国家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在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网络建设的基础上,建立临床试验网络联盟,搭建“基础研究-临床试验-产业转化”平台,在经费投入和支持、人才培养、伦理审查互认、“医研产”融合等方面进行顶层设计,力求突破现有的体制和机制方面的障碍。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研究型医院建设,提升社会办医质量水平,在准入、医保和人才上对社会办研究型医院给予与公立医院相同的政策,解决医保报销难等问题。鼓励研究型医院科技成果转化,明确研究型医院所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与本单位签订的协议进行该项科技成果的转化。研究型医院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医院及研究人员评价、科研资金支持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之一,并对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突出的医院及人员加大科研资金支持力度。
二是改革研究型医院的管理模式。改革医院对临床试验部门人员的管理模式,扩大研究型医生、护士、药师等人员的编制比例,促进研究团队的稳定发展。国家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教育、科技部门根据有关精神,支持研究型医院的发展和医学科研人才的培养,尽快出台全国性的支持临床试验机构和人员开展临床试验的具体激励措施,建立适合临床试验的人才考核、晋升考核的标准,将临床试验承接数量、临床指南制定、创新医药产品转化等纳入考核范围。完善区域伦理委员会建设,促进伦理审查互认,探索建立区域性伦理管理服务体系,搭建伦理培训与咨询平台,对于创新产品的伦理问题能够及时明确指导意见。优化研究型医院申请临床试验相关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行政程序和要求,落实研究型医院的主体责任,加快临床试验进程。(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农工党中央:关于推进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的提案
2011年实施种业新政以来,我国种业科技创新有了较大进步,农业生产用种基本有保障。公开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农作物自主选育品种面积占比超过95%,水稻、小麦两大口粮作物品种全部为自主选育品种。但也应当看到,我国除水稻外的粮食作物单产与世界先进水平还有差距;少数蔬菜和果树品种还不能很好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尤其是一些适宜设施栽培、加工专用的蔬菜品种仍需要进口,我国优质种业资源与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核心技术原创不足、商业化育种体系不健全。
制约种源的“卡脖子”问题,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拥有的种质资源不少,但在优异基因资源的精准鉴定和发掘创新方面投入不够,导致种质创新的原创性技术不多、鉴定技术落后、鉴定平台缺乏。二是育成的农作物品种不少,但育成品种遗传基础狭窄,品种同质化现象严重,推广面积大、优质、高产、抗病兼顾的突破性品种并不多。三是“育繁推一体化”企业不少,但商业化育种体系健全的龙头企业不多,具备与国际种业寡头抗衡的民族种业不多,企业品种创新的总体实力仍然不强。
为此,建议:
一是加强种质资源保护与优异基因资源的发掘创新。系统布局全国各类主要农作物种质资源长期库、中期库和短期库建设,补足短板,并同步建立种质资源的基因型与表型数据库,创建种质资源管理与共享平台;建设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主要农作物的高通量、规模化、智能化表型和基因型鉴定平台,开展优异基因资源规模化高效鉴定技术研究,发掘一批优异基因资源种质材料;根据各类作物产业发展需求,定向改良和创制一批优质、高产、抗逆、环境友好的优异新种质。
二是加强与常规育种技术相衔接的生物育种新技术研究。加强对杂种优势利用、定向生物诱变、高通量育种芯片、高效基因分型、高精度全基因组选择、高效基因编辑等生物育种关键新技术研究,明确杂种优势形成、产量、品质与抗逆等重要性状协同调控机理、代谢调控网络及生物合成机制,重点突破我国生物育种原创性成果不足、重要基因缺乏等技术瓶颈,构筑农作物精准设计的遗传育种理论体系,为国家种业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三是加强优质高产多抗广适重大突破性新品种选育。围绕新时期我国农业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加快培育优质高产多抗、环境友好、资源高效、广适性强、适宜轻简栽培和机械化生产的突破性重大农作物新品种。重点培育高品质优良食味水稻、优质绿色超级稻、抗除草剂水稻、优质节水稻麦、优质专用小麦、抗赤霉病小麦、耐旱宜机收玉米、抗虫耐除草剂玉米、优质蛋白玉米、高产高蛋白大豆、耐除草剂大豆等重大新品种。
四是加强育繁推一体化龙头企业培育。全力打造2-3个国家级种业航母,提高我国种子产业的国际竞争力。遴选几个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支持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技术、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使之尽快成为我国种业创新的战略核心力量。同时要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种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致公党中央:建议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升格为法律,从法律制度上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致公党中央《关于加快构建种业自主创新体系的提案》:
目前,我国传统作物品种和农家品种日趋减少并且流失速度非常快,有必要借助现代生物育种技术,加强农家品种收集、保护以及基因资源挖掘利用和特色品种选育,助力我国作物种业健康快速发展。
为此,建议:
一、加快构建种业自主创新产业生态
一是结合目前国内外生物技术快速发展的形势,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升格为法律。
二是制定新发展阶段的种业计划,建立现代种业产学研战略联盟,强化科校企合作,扎实开展作物良种选育联合攻关,补齐育种“卡脖子”技术短板。
三是强化市场主体培育,加快融合发展和产业集群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转化,推动数据、技术、资本等各类资源整合,引导种子企业推进商业化育种研究,着力发展“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推动形成现代种业产业生态。
二、发掘农家品种优异基因,助推育种“卡脖子”技术攻关
一是加强农家品种资源收集、评价和利用,对农家品种立项的育种项目,不能一味以产量作为评判标准,要突出其地方特色、原有口味等考核指标;对于从事农家品种研究的科技人员,关注其在农家品种保护和利用方面的贡献。
二是开展农家品种保护性育种工作,对一些地域性强、民族特色鲜明的农家品种在科研项目立项等科研政策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以农家品种为亲本,利用基因编辑、分子标记辅助选择等技术手段加速育种进程。
三是加快农家品种开发性保护,鼓励科研机构和育种公司加强农家品种优质、抗虫、抗病、抗旱等优异基因挖掘,抢占科技制高点,从法律制度上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三、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多方获益的作物品种资源保护体系
一是结合国家第四次资源普查,在云南、广西、江苏、河北和内蒙古等地,选择前期农民种子保护工作基础比较好的农业文化遗产地和传统村落,加强对传统作物品种和农家品种的登记和收集。
二是在社区系统整理和收集传统作物品种资源基础上,依托当地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建立公共种子库,实现种子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保存和管理制度;同时将相关种质资源保存于国家种子库,实现与国家保存体系的互存备份和资源共享机制;进而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种子库资源,开展参与式田间保种鉴定,提纯复壮和主导品种改良及特色新品种选育工作。
三是运用国际通行的遗传资源惠益分享(ABS)和国家地理标识保护法规体系,鼓励科研单位、种子企业与农民合作社探索利用农家作物品种的惠益分享方式,探索建立社区种子库获利的新机制。
四是针对我国不同地域资源禀赋和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开展农家品种可持续发展的研究。在东部沿海和大城市周边地区,重点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当地品种改良、育种和小规模种子生产。在西部贫困山区,主要通过有偿使用和惠益分享,支持农家品种系统可持续发展。
四、提升优质特色新品种的展示和示范能力
一是紧紧围绕农业绿色发展,大力示范推广特色品种绿色高效栽培技术,组织协调有关种业龙头企业,实行订单生产、规模种植、优质优价收购,做到新品种示范与产业化开发相结合。
二是指导各地加快推进优势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农作物优质、特色新品种展示与示范工作,让示范基地成为新品种与新技术的先行者、农民增产增收的试金石。
三是树立品牌种业理念,加快种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发展,加快特色品种展示和示范体系、质量监督检验体系、标准化体系、信息服务体系等建设,建立健全种业服务平台。(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民建中央:培育活跃的数字经济创新创业生态
1.完善数字经济的顶层设计,完善政产学研用金协同推进的机制。统筹数字经济技术创新的发展布局,构建企业和区域协同发展体系,鼓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深化创新合作,支持和鼓励企业间构筑战略联盟,跨界交流协作,大力发展数字金融,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数字经济技术创新的支撑作用。
2.完善互联互通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数字经济模式创新。加快5G、人工智能、大数据中心等数字基础设施布局,积极推动区块链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完善自主就业、灵活就业、“副业创新”、多点执业政策,实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的“双轮驱动”发展。
3.优化数字经济创业综合配套服务,加快培育一批“瞪羚企业”“专精特新”的“小巨人”企业。支持建设数字经济创新创业孵化机构,完善创新平台的信息网络建设,引导多方主体共建共享“开放实验室”,推进技术创新过程的网络化和系统集成,搭建技术创新交流的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创业服务,鼓励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4.完善数字经济法规标准体系,处理好共享模式下所有权边界模糊等实际问题。构建数字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反垄断法完善,持续完善虚拟性财产和权益保护的实质性规范,试点开展数据资产管理、交易、结算、交付等业务,推进数据要素资源高效有序流动和深度开发利用。
5.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做强数字经济安全产业。持续建设覆盖全国的信息安全态势感知网络,做好安全防护知识宣介,支持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做大做强国产数字经济安全产业。(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关键词说2021两会 · 知识产权(三)(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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