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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璞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原标题:美国《2020年商标现代化法案》正式成为法律
美国《2020年商标现代化法案》“The Trademark Modernization Act of 2020 (TMA)”已于2020年12月27日正式签署为法律,并将在2021年12月27日之前施行。该法对美国现行商标法进行了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内容。
第一、引入两项新的可单方申请撤销未使用商标的注册后(Post-Registration)程序
任何人可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请求,要求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针对某个特定商标基于从未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理由来启动删除程序(Expungement),或者未在某个特定日期之前在商业活动中使用来启动重新审查程序(Reexamination)。
删除(Expungement)
任何人可以请求美国专利商标局删除注册商标中的全部或者部分商品或服务,理由是该商标从未在商业活动中使用过。这个新程序必须在注册日期后三到十年之间提出。
重新审查(Reexamination)
任何人可以请求美国专利商标局删除注册商标中的全部或者部分商品或服务,理由是该商标未在特定的相关日期之前在商业活动中使用。比如,基于实际使用基础提出申请的商标之申请日期、基于意图使用基础提出申请的商标其意图使用修正声明的提交日期,以及基于意图使用基础提出申请的商标其提交使用声明的到期日。此新程序必须在商标注册后的头五年内提出,并且通常是针对在申请审查期间提交了该申请商标在商业中使用的可疑的商标图样。
如果有人提出上述任何一种请求,则局长将确定该删除或者重新审查请求中关于该商标从未在商业中使用或者未在某个特定日期之前在商业中使用的表面证据是否成立。如果成立,则局长将批准接受该请求,启动相关程序,并要求商标注册人提供使用证据或者合理未使用理由作为回应。基于所有证据,美国专利商标局将决定是否删除注册商标中的部分或者全部有问题的商品或服务。如果在任何一个程序中,审查员认定商标注册人已将商标与部分或者全部受质疑的商品或服务一同使用,则不允许对这些相同商品或服务提出新的删除或者重新审查请求。如果经过审查,确实有部分或者全部商品或服务被删除了,则商标注册人可以向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TTAB)提出上诉,之后也可以进一步上诉至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除了第三方提出上述任何一种程序,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如果发现有证据支持某个商标从未在商业中使用或者未在某个特定日期之前使用,则可以依职权启动上述程序。
第二、新增加一项在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TTAB)程序中的撤销理由
根据这项新的规定,任何人可以在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TTAB)程序中基于商标注册人从未在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为由,提出撤销请求,该程序实质上等同于删除程序(Expungement),只是必须在商标注册后的三年之内提出。
第三、灵活的官文答复时间
美国专利商标局根据该新法案,有权设定比目前规定的6个月更短的官文答复时限,但不得少于60天。申请人可以要求延期至最长的6个月时间,但局长有权设定具体的延期次数、时间和相关费用。
第四、第三方可以在审查过程中提交抗议函(Letters of Protest)
新法案允许第三方在商标获准注册前提交有关该商标不应获准注册的证据,美国专利商标局有两个月的时间来审查这些证据并向抗议方收取费用。新法案还规定,审查员是否将这些证据包括在申请记录中的决定是最终决定,并且不可复审。自2021年1月2日开始,每件抗议函将会收取50美金费用。抗议人在抗议函中必须明确抗议的法律依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五、建立统一的规则,确立不可弥补损害的可辩驳的推定
根据新法案,任何寻求禁止令救济的商标权利人,如果发现侵权行为或者案件具备实质胜诉的可能性,将有权对不可弥补的损害提出可辩驳的推定。该统一规则将帮助商标权利人在联邦法院对侵权者行使其权利。
以上内容根据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翻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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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璞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美国《2020年商标现代化法案》正式成为法律(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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