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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省全面落地专利收费电子票据改革工作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工作,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要求,2019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全面启动专利收费财政票据电子化工作,2021年1月1日,专利收费电子票据系统正式上线。杭州代办处全面配合改革工作落实,目前浙江省专利收费电子票据改革工作已全面铺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
(四)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五)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杭州代办处(以下简称杭州代办处)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的业务派出机构,主要承担专利局授权或委托的专利业务工作及相关服务性工作,每年办理各类专利费用收缴业务超过100万笔。以2020年为例,杭州代办处全年共收取专利费用54万多笔,票据异地打印75万多笔,邮寄收据10万多封。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工作,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要求,2019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全面启动专利收费财政票据电子化工作,2021年1月1日,专利收费电子票据系统正式上线。杭州代办处全面配合改革工作落实,目前浙江省专利收费电子票据改革工作已全面铺开。随着电子票据改革全面落地,必将带来成本、人力、物力的极大节约,提升专利事务办理的速度与效率。
相关小知识
一、电子票据法律效力
2020年12月3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关于财政电子票据的法律效力相关规定如下:
修改后的《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财政票据是财政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帐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中明确:“来源合法、真实的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与专利收费票据交付相关的变化
1. 票据载体的变化;
2. 交付方式的变化(自取、邮寄变为系统、手机获取);
3. 票面信息的变化;
4. 提供了电子票据查验的功能;
5. 印花税开具的票据将由《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变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三、电子票夹小程序使用指引
第一步:小程序入口
微信电子票夹小程序二维码
支付宝电子票夹小程序二维码
第二步:注册登录
1.首次进入电子票夹小程序会进入登录页
2.用户快速登录
第三步:获取票据
1.通过“扫一扫”扫描缴费回执上小程序二维码进入单位专属服务页
2.自助取票
(输入20位数字取票码或者扫描缴费回执上二维码)
3.我的票夹
4. 票据详情
5.查看电子票
6.发送给他人
四、缴费须知
2018年11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要求将电子票据推广至全部单位和全部财政票据种类。2020年12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收费启用电子票据的公告》(第三九四号)。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收费将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财政电子票据。
1.电子票据种类及式样
电子票据包括《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票据式样如图1、图2所示:
图1: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图2: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2.缴费注意事项
缴费人在通过各种渠道缴纳费用时,必须正确填写电子邮箱信息及手机号信息,以便接收和管理电子票据。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中也需提供邮箱信息。人用户不需要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避免误填个人身份信息
3.电子票据的交付及查验方式
实现电子票据后,将通过电子邮箱给缴费人发送取票码,缴费人可凭取票码通过以下渠道办理。
①专利收费电子票据交付服务系统(网址:http://pjonline.cnipa.gov.cn/login?redirect=%2F)查询、下载电子票
登录方式:
(1)电子申请注册用户
(2)业务信任体系平台注册用户
IE9及以上,或者谷歌、火狐浏览器
②缴费人还可以根据缴费时填写的手机号码为账号登录微信、支付宝电子票夹小程序查询、下载电子票据。使用手机号登陆后,进入【专利局专属服务页】
图3:微信电子票夹小程序二维码
图4:支付宝电子票夹小程序二维码
③财政部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网址:http://pjcy.mof.gov.cn/#/home)免登陆使用,提供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功能。
温馨提示
现阶段电票获取周期:电子票据是在记账完成后才开具,节省的仅是人工打印票据及寄送环节,不是缴完费就能拿到票据。各种缴费方式的收据获取周期由于业务处理时长不同而略有差异。其中网上缴费如果缴费后超过10个工作日获取不到票据时再进行查询。
电子票据更多信息(网址: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518/index.html)查看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政务服务平台专利费用办事指南。
咨询电话:
0571-899370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查询电话:
010-62356655
专利收费电子票据交付服务系统:
http://pjonline.cnipa.gov.cn
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
http://fee.cnipa.gov.cn
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
http://cponline.cnipa.gov.cn/
来源: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浙江省全面落地专利收费电子票据改革工作(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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