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政策诉讼TOP100招聘湾区IP动态职场人物国际视野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商标版权Oversea晨报董图产品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大洋洲律所

浅析专利申请中的“延迟审查”制度

深度
湾区知识产权4年前
浅析专利申请中的“延迟审查”制度

浅析专利申请中的“延迟审查”制度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王刚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原标题:浅析专利申请中的“延迟审查”制度


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审查指南》在第五部分(专利申请及事务处理)第七章(期限、权利的恢复、中止、审查的顺序)中增加了“8. 审查的顺序”一节。在该节中,除了明确“一般原则”之外,还进一步规定了“优先审查”和“延迟审查”两种特殊情形。这两种情形恰好一快一慢:优先审查是对于满足条件的专利申请加快审查过程的程序;与之相反,延迟审查则是应申请人的请求,对发明申请和外观设计申请推迟审查的程序。

 
延迟审查的具体规定为:“申请人可以对发明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出延迟审查请求。发明专利延迟审查请求,应当由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提出,但发明专利申请延迟审查请求自实质审查请求生效之日起生效;外观设计延迟审查请求,应当由申请人在提交外观设计申请的同时提出。延迟期限为自提出延迟审查请求生效之日起1年、2年或3年。延迟期限届满后,该申请将按顺序待审。必要时,专利局可以自行启动审查程序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请求的延迟审查期限终止。”

 
总结起来,如下表所示:


浅析专利申请中的“延迟审查”制度

 
延迟审查是早期公开请求审查制的延伸。所谓“早期公开请求审查制”,就是专利局对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之后,将申请公开,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起一段时间内的任一时间请求实质审查。换言之,只有在申请已经公开且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情况下,专利局才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则被视为自动撤回申请。

 
这种审查制度被多数国家采用,因为它具有显著的优点:其一,早期公开能够使专利信息尽早公之于众。其二,规定期限内请求审查使申请人有充分的时间来考虑是否提出请求以及何时提出请求。实践中,有相当部分的专利申请在申请人基于商业前景、技术发展等方面的考虑下没有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其三,节约成本,一方面申请人不必为没有价值的申请支付审查费用,另一方面专利局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审查的工作量。【1】

 
不过,各国对于请求实质审查的法定期限的规定不同,大致在2年至7年之间。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也就是说,我国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法定期限是3年。

 
《专利审查指南》中新增的延迟审查,事实上将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的期限延长到了最多6年。世界各国的专利制度中,目前还没有类似的制度。有的国家例如日本,选择直接将请求审查的期限规定为7年【2】。《欧洲专利公约》中虽然规定了提出审查请求期限的延长,但是决定由行政委员会做出,而非由申请人提出请求【3】。我国率先引入延迟审查,是专利制度的一次重大创新,也是专利申请人的一项重大利好。

 
首先,延迟审查使申请人有更多的时间来确认申请的价值,考虑其保护范围,以及选择提交分案申请等。在实践中,申请人可以将请求延迟审查与分案策略相结合,从而在尽可能长的时间范围内保留提出新分案申请的机会,并且为各个申请尝试不同的争辩策略。

 
其次,对于具有重大改进或者拥有重要商业价值的专利申请,申请人适度利用延迟审查制度,能够实现迷惑竞争对手,使其无法及时获知最终的专利保护范围,不敢贸然研发同类产品的目的,从而获得宝贵的竞争时间,在市场上赢得更大的主动权。

 
再次,对于外观设计申请,延迟审查可以缩短专利公告与产品上市之间的时间差,有助于新产品对消费者产生最大程度的视觉冲击力和吸引力,并且有效避免竞争对手的仿制。

 
最后,在延迟审查出台之前,申请人如果希望推迟专利申请的审查进程,一般只能通过答复延期、不全面修改等方式,操作繁琐,不确定性强,而且会影响到正常的审查过程。所以,延迟审查也为申请人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

 
然而,一项制度,无论初衷有多么好,带来多少益处,往往依然会产生一些问题。延迟审查也不能例外。

 
公开后却未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的专利申请,其技术内容即成为公有技术。而延迟审查制度无疑会延长专利技术进入公有领域的时间,减缓公有技术的积累速度。而且,对于社会公众和竞争对手而言,一项专利申请,哪怕是在公开之后,其权利范围也将变得更加难以预料。这有可能会造成“马太效应”的后果,即行业龙头企业的技术优势不断加大,小微企业的技术创新之路则愈发坎坷。久而久之,可能会对小微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创新热情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延迟审查必然会使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临时保护期”相应地延长。由于不确定性和事后追溯的特点,临时保护期本就存在着很高的操作难度。这个期间的延长更是对人民法院和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也许是出于对不利后果的顾虑,专利局仍然保留了终止延迟审查期限,自行启动审查程序的权力。而且,选择将延迟审查作为一个选项放置在《专利审查指南》中,也是一种进退两便的过渡性探索。相信经过实践的检验,会有更详细的配套规定出台,使延迟审查更好地服务于专利制度,实现申请人的权利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


注:

【1】 莫志成等,《发明专利的延迟审查制与“临时保护”刍议》,《海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0年第2期

【2】 日本专利法第四十八条

【3】 《欧洲专利公约》第九十五条


浅析专利申请中的“延迟审查”制度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王刚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浅析专利申请中的“延迟审查”制度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如有想看文章主题内容,欢迎留言评论~

浅析专利申请中的“延迟审查”制度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湾区知识产权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4351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26700.html,发布时间为2020-12-31 10:14:21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