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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孙远钊 美国亚太法学研究院执行长
供稿:知识产权那点事
原标题:美国国会关于知识产权的最新立法概况
美国国会在美国东部时间12月21日深夜完成了本届“跛鸭会期”当中最重要、也是迄今最大部头的“包裹立法草案”,在对合法串流的保护方面、著作侵权的小额赔偿程序方面、现行商标制度的改革等方面都做出了新的规定。
美国国会在美国东部时间12月21日深夜完成了本届“跛鸭会期”(lame-duck session,是指代表最新民意的下届国会还未开议之前,由原来民意选出的议会在正常会议期间结束后加开的临时会)当中最重要、也是迄今最大部头的“包裹立法草案”(packaged/bundled legislative bill) —— 通过了一共5,593页,内含联邦政府预算拨款、新冠疫情纾困方案与其他各式各样规范不同事项条款的庞大立法,预期特朗普总统应会在周内签字生效。
这个法案的全称是《2021年综合拨款法》(Consolidated Appropriations Act, 2021),其中的“第Q组”(即第17个部分)是关于知识产权与若干财务方面的规定(Division Q — Financial Provisions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这部分的条款是由在本会期当中先前提出的三个立法草案汇整而成,分别是:《合法串流保护法》(Protecting Lawful Streaming Act)、《2020年著作权小额赔偿替代执行法》(Copyright Alternative in Small-Claims Enforcement Act of 2020,简称CASE Act,原立法草案编号:H.R. 2426)、以及《商标现代化法》(Trademark Modernization Act,简称TM Act,原立法草案编号:H.R. 6169及S. 3449)。
在对合法串流的保护方面,对现行的著作权刑事处罚增列一个条文(列为《美国法典汇编》(United States Code,简称为U.S.C.)第18编第2319之C条,即18 U.S.C. §2319C.),规定任何人基于商业优势或私人财物所得,未经授权故意向公众以数字传输提供或要约提供受著作权保护的公开表演著作物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对商业性公开演出的侵权传输则可判至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累犯则可判至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属于公诉的范围,应由联邦司法部的检察官决定是否起诉。
在著作侵权的小额赔偿程序方面,在美国现行的《1976年著作权法》当中增列第15章,名称为“著作权小额赔偿”(Copyright Small Claims)。要求在美国版权局在法律生效后的1年内内设置一个由3名“著作权申诉官”(Copyright Claims Officers)所组成的“著作权申诉委员会”(Copyright Claims Board)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制订相关的简易诉讼程序(如有正当理由可以把这个期限延展180天),独立于该局之外审理裁决损害赔偿目标金额不超过美金3万元的著作侵权纠纷或是应否给予著作权登记的争议(对著作权限制与例外事项的厘清)。这完全是由当事人自愿决定是否使用和参与的程序。
“著作权申诉官”必须具有律师资格并有至少7年的相关实务经验,由国会图书馆馆长经与著作权局局长咨询后聘任,任期6年,可以续聘(不过首次聘任的第一与第二位任期分别是4年和5年,以建立该委员会的资深制度并确保体制与经验的延续)。另外还要设置两名“著作权申诉律师”(Copyright Claims Attorneys),至少要有3年或以上的相关实务经验,没有任期,一方面担任类似法院书记官的角色,协助“著作权申诉官”对案件的审理,另一方面则是对社会公众关于相关的程序和要求等提供咨询与协助。对于委员会或最终裁决或局长复议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90日内上诉到联邦地方法院。
在对于现行商标制度的改革方面,首先是增加了授权专利商标局局长可以对商标复审委员会(Trademark Trial and Appeals Board,简称TTAB)的裁定进行复议的条款,以做为对Arthrex Inc. v. Smith & Nephew Inc., 941 F.3d 1320 (2019), cert. granted, 592 U.S. __ (2020)案的回应(联邦最高法院已经接受本案的上诉申请,并将三个相关的案件合并审理,将于明年初开言词辩论庭,上诉法院的判决认为凡是没有经过上述聘任程序的即构成违宪,因此所给出的裁判亦无效力)。这个案子是对于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行政法官是否在程序上应经由总统提名并经参议院同意任命才具有审判资格的争议。美国专利商标局的立场是,无论该案如何判决都不会影响到商标复审委员会,但为了避免争议和不确定性,便在此处先作了修改。另外加入了商标的消除与再审查(expungement and re-examination procedures)程序、一旦有构成混淆之虞的举证成立即推定会构成无可弥补的损害等规定。
国会已然订出了新的规制框架,但对于许多细节的部分则是交给执行的部门另行制订。可以预期这些新的立法以及各项后续的新规势将对未来知识产权的发展产生很大的影响,值得持续关注。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2020年著作权小额赔偿替代执行法》(Copyright Alternative in Small-Claims Enforcement Act of 2020,简称CASE Act,原立法草案编号:H.R. 2426)、以及《商标现代化法》(Trademark Modernization Act,简称TM Act,原立法草案编号:H.R. 6169及S. 3449)文件。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孙远钊 美国亚太法学研究院执行长
供稿:知识产权那点事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美国国会关于知识产权的最新立法概况(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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