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里那些事儿#
国家查办不正当竞争案4976件,罚没3.47亿元
12月29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负责人陈洪俊介绍,加强“保健”市场监管,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共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4976件,罚没金额3.47亿元。(来源:中新经纬)
#科技企业那些事儿#
美国ITC正式对可与云连接的木质颗粒烧烤炉及其组件启动337调查
2020年12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可与云连接的木质颗粒烧烤炉及其组件(Certain Cloud-Connected Wood-Pellet Grill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37)。
2020年11月25日,美国Traeger Pellet Grills LLC of Salt Lake City, Utah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0,158,720、10,218,833),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GMG Products LLC为列名被告。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结束期。除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决的情况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337案件中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生效并于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终局效力。(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编译:于娟)
腾讯关联企业公开“身份识别”相关专利
企查查APP显示,近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公开专利“身份识别方法、掌纹关键点检测模型训练方法和装置”,专利公开号为CN112132099A,专利摘要显示:本申请涉及一种身份识别方法、装置、计算机设备和存储介质。本申请中的掌纹关键点检测模型可以部署于云服务器中,云服务器提供人工智能云服务,采用本方法能够提高身份识别的准确度。
(来源:企查查)
小米申请 “粮厂”“粮店”“粗粮厂”等商标
近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多条商标。企查查 App显示,显密刚刚注册了“粮厂”“粮店”“良厂”“粗粮厂”等多个商标,国际分类涉及网站服务、食品、日化用品等,申请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24 日,目前商标状态为 “商标申请中”。
众所周知,小米是年轻人群体中十分受喜爱的一家科技公司,由于名字喜感,大量网友将其戏称为“粗粮”“粮厂”。
据报道,小米创办人,董事长兼 CEO 雷军今年早些时候在知乎就 “为什么许多国外品牌以创始人名字命名我们觉得高大上,而中国品牌以创始人命名却难接受”作出回答。例如小米公司在成立之初曾考虑过“红星”“红辣椒”“黑米”等。
雷军表示,“在后续的讨论中我突然想到我最喜欢的一句话——‘佛观一粒米,大如须弥山’。”当有人提议把公司叫作 “大米”时,投资人刘芹说:“互联网天生回避大而全,我们不取大,取小,我们就叫小米吧。”这个名字立刻得到了所有人的认同,并且开始使用。
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3 月,专注于智能硬件和电子产品研发,以及智能手机、互联网电视及智能家居生态链建设,于 2018 年 7 月在香港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昨日发布了最新的旗舰机型小米 11,港股今日开盘大涨 3%。(来源:IT之家)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十只狼”被判与“七匹狼”商标近似,法院:“十”与“七”设计相近
12月29日上午,财经网产经由天眼查获悉,河北博特鞋业申请注册的“十只狼”商标,因与福建七匹狼股份持有的“七匹狼”商标构成近似,被认定无效。
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今年9月作出的(2020)京73行初9295号判决书披露,诉争商标为河北博特鞋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申请的第23352907号“十只狼”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鞋;帽;领带等。
图片来源:中国商标网
引证商标为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993年申请注册的第16801138号/第706063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衬衫;裤子;运动衫;鞋;帽;袜等。
早前,商评委裁定,诉争商标因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30条,对其予以无效宣告。但博特鞋业不服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谈到,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构图及颜色,或者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对公众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或认为其来源有特定联系。
本案中,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均为中文文字商标,诉争商标的文字识别部分“十只狼”与引证商标一、二的文字识别部分“七匹狼”相比较,“只”和“匹”均为量词,用于计量其后的名词“狼”的数量,而在实际使用中诉争商标所含“十”与引证商标一、二所含“七”的字形设计及整体外观极为相近,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均已构成近似商标。
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服装、鞋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衬衫、鞋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诉争商标在上述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二共存于市场,易使消费者认为商品来源于同一市场主体或其之间存在某种特定联系,从而导致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
此外,原告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经过使用已形成明显区分。故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诉裁定对此认定正确,本院予以支持。
一审法院最终驳回原告河北博特鞋业的诉讼请求。(来源:财经网)
#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全面加强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28日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发展研究报告(2020)》显示,2020年,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全面加强、成效显著。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1至10月份,全国网上零售额91275亿元,同比增长10.9%。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75619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2%。加强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意义重大。
报告指出,各平台企业履行平台义务,细化平台内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各大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权利人入驻数量不断提升。政企合作、权利人合作等多元社会主体协同的社会共治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报告显示,我国主要互联网平台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技术防控体系不断升级。例如,京东的“红网”可对知名品牌、特殊商号进行针对性保护,目前已保护知名品牌2100余个;字节跳动的“灵石系统”可通过技术手段自动对比平台内视频版权,快速发现侵权内容。
面对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的全球挑战,报告呼吁,各国积极开展合作,围绕国际规则协调、国际执法协作、跨境保护服务和创新纠纷解决,携手探讨知识产权相关保护规则,确保跨境电商交易顺畅、知识产权保护得力。(来源:新华社 记者:张泉)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3.3亿仿冒“乐高”案在沪终审落槌,主犯获刑6年罚款9000万
12月29日上午,涉案金额高达3.3亿元的“乐拼”仿冒“乐高”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终审落槌,法院驳回李某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原判,李某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九千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2011年6月,李某创办广东美致智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致公司),经营玩具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在他的努力下,美致公司的经营状况蒸蒸日上,不仅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玩具400多种,业务范围也逐步拓展至AI机器人等高技术含量领域。
“2015年,我发现身边有朋友做积木玩具行业很赚钱,就开始投钱做积木玩具了。”李某说。然而,对于这个市场前景看好的新增业务,这一次,李某却没有走“自主研发”的道路,而是“瞄”上了知名玩具品牌“乐高”。
2015年起,在未经乐高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李某伙同闫某等8人,购买新款乐高系列玩具,通过拆解研究、电脑建模、复制图纸、委托他人开制模具等方式,设立玩具生产厂,专门复制乐高拼装积木玩具产品,然后冠以“乐拼”品牌,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销售。
“好景”不长。2019年4月23日,上海市公安局在李某租赁的厂房内查获用于复制乐高玩具的注塑模具、用于组装模具的零配件、“乐拼”玩具各类包装盒、说明书、销售出货单、相关电脑、手机,以及复制乐高系列的“乐拼”玩具产品等。
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鉴定,“乐拼”的“Great Wall of China”“PRIMITIVE TRIBE”“FAIRY TALE”“TECHNICIAN”玩具分别与乐高公司的“Great Wall of China”“THE FLINTSTONES”“DISNEY PRINCESS”“ALL Terrain Tow Truck”玩具基本相同,构成复制关系。“乐拼”的《NINJAG Thunder Swordsman》图册与乐高公司的《NINJAGO Masters of Spinjitzu》图册相同,构成复制关系。
▲图为乐高产品(左)与乐拼产品(右)
与此同时,《会计鉴定意见书》还显示,2017年9月11日至2019年4月23日,李某等人生产销售的侵权产品数量424万余盒,涉及634种型号,合计3亿余元。2019年4月23日在相关仓库扣押待销售的侵权产品数量60万余盒,涉及344种型号,合计3050万余元。
2020年9月2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等9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乐高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考虑部分被告人具有从犯、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予以从轻处罚,以侵犯著作权罪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万元;对闫某等8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一审宣判后,李某、闫某、张某、王某、杜某、吕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乐高公司被侵权拼装玩具是否属于美术作品”“李某等人侵犯著作权犯罪的非法经营数额是否正确”“本案是否属于单位犯罪”“原判量刑是否适当”等问题展开了辩论。
“美术作品指的是绘画、书画等具有审美意义的造型作品,乐高体现拼装意义,本案把拼装玩具定义为美术作品于法无据。”王某的辩护人在庭审中表示。李某则认为,一审认定的犯罪数额没有考虑到销售退货和客户返利的情况,因此他有异议。闫某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单位犯罪”。除此以外,6位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均表示,一审“判得太重”,要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
到底被侵权的乐高玩具是不是美术作品?经审理,上海高院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本案中,被侵权的拼装立体模型共计663款,这些立体模型所承载的表达,均系乐高公司独立创作,具有独创性及独特的审美意义,故拼装完成的立体玩具均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美术作品范畴。
▲图为权利产品(左)与侵权产品(右)
至于非法经营数额的计算,上海高院认为,原判结合《会计鉴定意见书》及相关证据,认定李某等人侵犯著作权犯罪的非法经营数额为3.3亿余元正确,应予确认。李某及其辩护人虽然提出原判未考虑销售退货和客户返利情况,影响了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但无证据证实,因此法院不予采纳。
同时,根据《刑法》规定,单位犯罪是指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主要归属于单位的犯罪。本案中,复刻乐高玩具由主犯李某决定,各从犯分工负责进行实施。从生产销售环节看,仿冒乐高玩具的乐拼玩具以已经注销的利豪玩具厂名义生产经营。而且,从银行账户明细看,生产销售乐拼玩具的收支均通过案外人个人账户进出,违法所得并未归属相关单位,被告人领取的工资都是现金发放,故本案属于团伙作案,不符合单位犯罪的要件。
至于量刑问题,上海高院认为,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李某等人的行为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50%以上一倍以下确定。考虑到本案不仅给权利人的商誉和经济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还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应予严厉惩处。一审法院结合部分被告人具有从犯、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等作出原判,并无不当。
当天上午,上海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李某等6人的上诉,维持原判。(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郭燕)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杭州市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杭州市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25日
杭州市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
(2020—2022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争创知识产权强市,现就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知识产权强省战略,深刻认识新时代杭州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城市高水平治理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着力优化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力争到2022年,我市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显著增强,侵权假冒行为受到有效制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备,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二、强化行政刑事惩戒,明确严保护方向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对《杭州市专利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进行调整,依法适用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2.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及时侦破大案要案,开展常态化专项打击行动,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3.通过向部分区、县(市)专利行政部门下放专利执法权,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开展专利行政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进驻展会开展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
4.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5.依法监管代理机构,对存在违法商标申请行为的代理机构、商标代理人进行惩戒。
6.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打击力度,通过赔偿数额调整等措施,遏制滥用知识产权牟取不正当利益行为。
7.建立司法、行政、仲裁、调解、公证等有关部门常态沟通机制,推动证据适用标准统一,建立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工作联系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加强“行刑衔接”。
8.发挥杭州互联网法院互联网案件集中管辖、专业审判优势,依法加大对网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探索建立电子存证公证服务平台,推广电子证据保全、电子证据保管等公证业务,引导权利人对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网上取证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9.将重复侵权、故意侵权行为实施者纳入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依托社会信用体系,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对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的联合惩戒。
10.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落实庭审直播制度,在重大案件审理中依法邀请人大代表、媒体旁听。
11.跟踪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新变化,探索制定新业态、新领域保护措施,建立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电商平台保护管理标准。
12.在城市大脑、健康码、“亲清在线”等政府投入项目中,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法律顾问机制,加强项目合同的知识产权管理,明确开发项目的知识产权权属等,开展知识产权布局和指导工作。
13.围绕杭州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第4届亚残运会筹备工作,加强重大国际、国内体育赛事的知识产权保护。
14.支持商标品牌培育,完成商标品牌指导服务站5年建设计划任务,组建商标品牌专家顾问团,加强“西湖龙井”等本土品牌的保护,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
三、整合社会治理力量,构建大保护体系
15.开展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依法加强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16.全面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诉源治理工作,建立纠纷受理、分类、分流和解决流程,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畅通矛盾多元化解主渠道,形成“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
17.发挥浙江(杭州)知识产权诉调中心作用,推进诉调对接,缓解诉讼案件压力,探索与杭州仲裁委员会战略合作,拓宽矛盾纠纷化解渠道,通过深化多方合作,打造具有较高社会公信力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平台。
18.推进专利保险试点工作,联合保险公司共同开发专利保险产品。
19.推动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学会商会等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通过举办论坛、培训、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同行交流,引导和促进行业自律,支持产业联盟共同组建专利池,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共同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争端。
20.建立知识产权专家顾问团和志愿者队伍,吸纳高校、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和学会商会相关人员,积极参与政策宣讲、维权咨询、业务培训等工作。
21.建立侵权假冒线索智能发现机制,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探索创新线上线下一体化查处打击模式,实现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建立并公开标识电子化管理机制,推行统一的电子化标识,实现全程信息追踪。
22.落实专业型人民陪审员制度和技术调查官制度,对接技术专家资源,引进国家级、省级技术专家库专家,对市级技术专家库进行增补和完善,在司法和行政执法案件处理过程中充分听取技术调查官和相关技术专家的意见建议。
23.建设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整合现有工作资源,推动专业机构在标准制定、产品检验检测领域引入知识产权侵权鉴定,开展侵权损害评估工作。
四、加强部门地域协同,提升快保护能力
24.发挥杭州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杭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开展案件联查协查,加强移交衔接。
25.扩大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构覆盖面,建立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探索建立仲裁、调解优先推荐机制,引导市场主体订立合同时选择仲裁纠纷解决方式,或纠纷发生后达成补充仲裁协议。
26.争取设立杭州知识产权法院,有效满足创新型经济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依托诉讼服务中心,打造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主平台。
27.建立跨区域的知识产权远程诉讼平台和诉讼咨询服务平台,设立远程诉讼服务处,突破诉讼地域限制,为当事人提供远程立案、案件查询、远程视频庭审等多项诉讼服务。
28.推动行政确权、公证、仲裁、调解、行政执法、司法保护的有机衔接,提高维权效率,加强知识产权部门跨区域维权援助的工作协同,打通区域壁垒。
29.面向重点关注市场,在电商平台、展会、专业市场、进出口等关键领域和环节,建立假冒专利案件快速处理绿色通道。
30.鼓励专利权人及时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推动电商平台快速处置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投诉。
31.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打击侵权信息传播。
32.筹建中国(杭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业务能力建设,针对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开展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工作。
33.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机制,加强中国(杭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中国杭州(制笔)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中心两个国家级维权援助中心建设;指导各区、县(市)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为依托,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化解调处工作,带动区域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建设。
五、增进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同保护待遇
34.落实“一带一路”相关保护协议,参与海外巡讲和巡展,举办和参加各类知识产权国际交流活动。
35.利用承办AIPPI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杭州世界知识产权大会的主场办会优势,宣传和展示知识产权保护及创新开放成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交流合作,提高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36.加强与国内外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信息交流。发布年度杭州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宣传杭州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成效。
37.完善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与援助机制,加强海外维权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海外维权专家顾问团队,引导、鼓励涉案企业积极应诉,为杭州企业提供海外维权援助。
38.建立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预警机制,加强重大案件跟踪研究,建立国外知识产权法律修改变化动态跟踪机制,及时向企业发布风险预警。
六、优化人力物力资源,巩固软硬件基础
39.建设杭州市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线上和线下平台,完善政务服务、公益服务(数据查询)和区域创新监测分析服务板块,形成知识产权大数据和保护监测信息网络,加强信息统计监测与梳理分析,提升平台综合服务能力,实现知识产权业务“最多跑一地”。
40.全面规范知识产权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流程,整合知识产权投诉举报热线,实现“一号对外”,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
41.支持和鼓励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高级研修班,通过挂职、交流和培训等方式,加强岗位锻炼,推进知识产权专业和高职教育发展。
42.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维权实践中的作用。
43.落实执法过程全记录和司法公开要求,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装备现代化、智能化。
44.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持证上岗,打造专业化办案队伍。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专业化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行政和刑事案件培训交流,提高办案质效。
七、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压实各方面任务
45.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地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深入研究部署地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属地责任,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到位,为知识产权事业提供有力保障。
46.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协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杭州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重大问题要及时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47.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强化知识产权、科技、经信、商务等部门间政策配套协调,引导市场主体加大知识产权资金投入。
48.鼓励各级政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以及现有奖励制度,加大对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和社会参与者(团体)的激励力度。探索将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创新工作纳入国有企业考核范畴。
49.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评价制度,将知识产权保护绩效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50.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湖南410件驰名商标受保护,坚持部门协同、分类监管、信用约束、联合惩戒原则
记者12月28日从湖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湖南省对全省驰名商标保护实行名录管理,助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进一步加强商标行政保护,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梦洁、酒鬼、唐人神等410件企业商标被纳入湖南驰名商标保护名录。
湖南省驰名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工作坚持部门协同、分类监管、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的基本原则。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海关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协同保护机制,共享侵权线索,强化联合打击;各市州局应加强与本级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做好对我省驰名商标的保护工作。
根据部署,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侵犯保护名录中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监督检查,适时开展商标专项保护执法行动;及时收集湖南省保护名录中商标在外省市被侵权的线索,充分发挥跨地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的作用,主动开展跨省市商标侵权执法保护协作,提升保护名录中商标的保护效能。
保护名录中的驰名商标被他人恶意注册、非正常申请注册或者不当使用等,商标权利人可以向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请求帮助,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积极予以法律指导,并及时调查处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情况适时争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支持。
随着湖南省全力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发展,全省商标申请量、注册量和有效注册量稳步提升。截至11月底,全省有效注册商标约69.97万件,有效驰名商标共计410件。(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刘永涛 周闯 廖春阳 杨婷婷)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发明专利案件近半引入技术调查官助力审判
记者近日从在广州举行的第二届全国技术调查官制度研讨会上获悉,为解决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的技术事实查明和认定难题,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探索技术调查官制度。自制度建立以来,技术调查官参与了该院44.9%的发明专利案件办理,涉及华为、格力、苹果、三星等多家知名企业。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规定,明确审理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人民法院将施行技术调查官制度。今年上半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进一步明确了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类别和范围,涉案技术争议属于争议焦点的发明、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涉及计算机软件代码比对等案件,要求技术调查官必须参与诉讼活动提供协助。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室主任邹享球介绍,目前,该法院采取的是“技术调查官+技术顾问+咨询专家”模式。通过法院在编的技术调查官,化解三分之二的技术问题;技术顾问以其独特专业优势参与其余技术问题;对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方才引入专家咨询。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会上发布了技术调查十大案例,对审判过程中的技术调查方法、技术认定规则理解等焦点问题做出详细评述,案件涵盖了计算机、化工、机械等多个专业领域。(来源:新华社 记者:毛一竹 吕诚成)
浙江宁波首家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保护中心成立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首家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保护中心在鄞州区成立。这是该区构建“行政+司法”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又一创新举措,将通过行政、司法保护双手段和线上、线上保护双渠道,为打造法治化优质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创新活力保驾护航。
据悉,该中心由鄞州区市场监管部门和人民法院联合建设,旨在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衔接,完善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沟通调解等制度,努力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该中心成立后,将积极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对案件立案前适合调解的,由该区人民法院向案件当事人告知相关规定,并委托中心或者基层知识产权品牌指导服务站调解,调解不成的,再转为正式诉讼程序审理。
鄞州区还加设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保护中心联络室,将保护触角延伸到基层乡镇、街道,方便企业随时上门咨询、求助。同时,上线“鄞州知产小管家”微信小程序,为广大企业提供线上委托调解、问题咨询、预约授课、判后答疑等知识产权服务。该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责任人说:“我们有一支强大的专家队伍提供支援,包括市场监管工作人员、法院工作人员以及律师、专利专家、商标专家等第三方服务平台工作人员。”
近年来,鄞州区市场监管局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工作水平,目前全区拥有商标有效注册量65822件。今年以来,该区申请发明专利4840件,另有发明专利授权1293件、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5019件,均稳居宁波市第一。今年,该区新增专利质押融资企业18家,质押融资金额近2.3亿元。该区还开展“亮剑2020”保护知识产权综合执法“铁拳”行动,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地理标志侵权假冒、假冒专利、侵犯商业秘密等各类违法行为,前三季度共开展各类专项检查93次,查处案件22件,罚没款金额达到88万元。(来源:中国质量报 记者:张律 曹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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