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政策诉讼TOP100招聘湾区IP动态职场人物国际视野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商标版权Oversea晨报董图产品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大洋洲律所

“知名作品的角色名称权”的构成要件

深度
湾区知识产权4年前
“知名作品的角色名称权”的构成要件

“知名作品的角色名称权”的构成要件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陈少兰 李晓岩 上海百一慧智律师事务所

原标题:“知名作品的角色名称权”的构成要件


本文分享的案件中,被诉裁定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葫芦兄弟》的“知名作品角色名称权”。对于作品角色名称所享有的在先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著作权保护期限内的作品,如果作品名称、作品中的角色名称等具有较高知名度,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在相关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经过权利人的许可或者与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当事人以此主张构成在先权益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案例简介


深圳葫芦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娃公司”)于2012年11月9日向原商标局(现已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知局”)提出第9类第1726392号“葫芦娃HULUWA”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申请商品包括“可视电话、手提电话”等,后经核准注册。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影厂”)认为争议商标侵犯其在先权利,以“知名作品角色名称权”为权利基础,向国知局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国知局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葫芦娃公司不服国知局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了葫芦娃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案例梳理或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一:


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构成修改前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是否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法院认为,根据在案的政阶段证据,可认定美影厂对于《葫芦兄弟》作品享有著作权,且该作品现仍处于著作权保护期内,并大量获奖,持续宣传,保持了极高知名度。在片中,主人公葫芦兄弟被其他角色称为“葫芦娃”。因此,可以认定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该角色名称也已具有了较高知名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知名作品角色名称权要件。


如将争议商标作为商标使用在相关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这类标有“葫芦娃”字样的商品系经过权利人的许可或者是与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动画片周边产品,故争议商标侵权了美影厂在先权利。


本案中争议焦点二:


争议商标为纯文字商标“葫芦娃HULUWA”,与角色名称“葫芦娃”不完全相同。然“HULUWA”为与中文部分对应的拼音,故争议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认读等方面与“葫芦娃”这一角色名称完全相同。
 

本案争议焦点三:


美影厂主营范围为影视作品,而争议商标为“可视电话”等,二者是否足以令消费者混淆。


法院认为,目前商业环境下,“可视电话”等用品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是常见的电影衍生品之一。争议商标注册、使用在“可视电话”等相关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来源于“葫芦娃”角色名称的利害关系人或与其具有特定联系,进而产生混淆误认。因此,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不正当地利用了“葫芦娃”角色名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挤占了“葫芦娃”角色名称利害关系人基于该角色名称所应当享有的商业价值和交易机会。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陈少兰 李晓岩 上海百一慧智律师事务所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知名作品的角色名称权”的构成要件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如有想看文章主题内容,欢迎留言评论~

“知名作品的角色名称权”的构成要件

点击图片,查看专题详情!


“知名作品的角色名称权”的构成要件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湾区知识产权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4353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26609.html,发布时间为2020-12-21 15:27:28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