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政策诉讼TOP100招聘湾区IP动态职场人物国际视野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商标版权Oversea晨报董图产品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大洋洲律所

8起商标行政诉讼第三人提供虚假证据,北京知产法院:罚!!!

行业
阿耐4年前
8起商标行政诉讼第三人提供虚假证据,北京知产法院:罚!!!

8起商标行政诉讼第三人提供虚假证据,北京知产法院:罚!!!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原标题:8起商标行政诉讼第三人提供虚假证据,北京知产法院:罚!!!


8起商标行政诉讼第三人提供虚假证据,北京知产法院:罚!!!


12月1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八起商标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对涉案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进行罚款。


8起商标行政诉讼第三人提供虚假证据,北京知产法院:罚!!!


• 原告东莞市金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金基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吉林省绿森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绿森林公司)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件


• 原告张某某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天津中英保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中英公司)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件


• 原告姚某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毛某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六起案件


8起商标行政诉讼第三人提供虚假证据,北京知产法院:罚!!!

上述八起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件中,第三人分别为第8403409号“绿森林小屋”商标、第8072396号“原晒”商标、第3084001号“茶马古道及图”商标的权利人。


上述商标均被他人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相继作出撤销决定、复审决定,对上述商标予以维持注册。撤销申请人对上述决定不服,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8起商标行政诉讼第三人提供虚假证据,北京知产法院: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发现,当事人在复审期间提交的发票证据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结果不一致,具体表现在商品名称、商品品牌、销售方及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与实际不符。

8起商标行政诉讼第三人提供虚假证据,北京知产法院:罚!!!

真发票


8起商标行政诉讼第三人提供虚假证据,北京知产法院:罚!!!

假发票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责令吉林绿森林公司、天津中英公司、毛某提交证据原件,并释明伪造证据的法律后果。上述主体均未对不实之处作出合理解释。


8起商标行政诉讼第三人提供虚假证据,北京知产法院:罚!!!


综合查明的事实,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认定上述证据系伪造,无法证明涉案商标的使用,依法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决定。同时,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对诉讼参与人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鉴于上述八起案件中的伪证行为,严重妨害了法院依法查明事实,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吉林绿森林公司、天津中英公司各罚款一万元,对毛某罚款共计三万元。


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诉讼,关涉商标权应否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税务机关出具的发票等商业凭证是此类案件中证明商标实际使用的关键依据,当事人在此类案件中提交伪证,反映出诚信精神缺失、规则意识淡漠等问题,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商标注册和使用秩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此类案件中的证据加大审查力度,对伪证行为依法从严处理,营造诚信的商标注册使用秩序,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8起商标行政诉讼第三人提供虚假证据,北京知产法院:罚!!!


与此同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通过处罚此类行为,强化商标权利人的诚信意识,在商标行政程序中如实答辩,避免不必要的程序损耗,及时定分止争,实现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深化诉源治理,努力实现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供稿:北京知产法院)



来源:京法网事

作者:杜文婷 聂菲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8起商标行政诉讼第三人提供虚假证据,北京知产法院:罚!!!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如有想看文章主题内容,欢迎留言评论~

8起商标行政诉讼第三人提供虚假证据,北京知产法院:罚!!!

点击图片,查看专题详情!


8起商标行政诉讼第三人提供虚假证据,北京知产法院:罚!!!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京法网事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阿耐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7382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26591.html,发布时间为2020-12-20 17:36:25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