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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征求北京市地方标准 《技术转移服务人员能力规范》意见的通知
IPRdaily消息: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征求北京市地方标准 《技术转移服务人员能力规范》意见的通知。请将意见填入“意见反馈表”中,于 2020年10月21日 前,以E-mail或传真的方式反馈给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征求北京市地方标准 《技术转移服务人员能力规范》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局《2020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由市科委组织制定的《技术转移服务人员能力规范》,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现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请将意见填入“意见反馈表”中,于 2020年10月21日 前,以E-mail或传真的方式反馈给我局。
联系人:周巧霖
电 话:64289128-7012
传 真:64298112
E-mail:zhou_ql@sina.com
附件:1.《技术转移服务人员能力规范(征求意见稿)》
2. 意见反馈表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2日
附件1:《技术转移服务人员能力规范(征求意见稿)》(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北京技术市场协会、中国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钢铁研究总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技术转移服务人员能力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技术转移服务人员的职业技能特征、基本要求、知识与技能要求和技能培养等方面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对技术转移服务人员技能的管理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4670技术转移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技术转移technology transfer
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
注:技术转移的内容包括科学知识、技术成果、科技信息和科技能力等。
[来源:GB/T 34670-2017,定义3.1]
3.2 技术转移服务technology transfer services
为实现技术转移(3.1)提供的各类服务。
3.3技术转移服务人员technology transfer service personnel
为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推广、运营、交易、共享、应用以及促进科技要素资源的聚集、融合或配置等提供服务的专业人员。
4 职业技能特征
技术转移服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职业能力,包括具备较强的技术与需求认知和评估能力、技术转移服务策划能力,信息、金融、知识产权等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等。
5 基本要求
5.1 遵纪守法
应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准绳,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相关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
5.2 诚实守信
应提供客观和公正的服务;保证服务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保障客户信息安全、公平竞争,实事求是,全面履行承诺。
5.3 勤勉尽责
应热爱事业,恪守职业操守,严谨求实,钻研业务,奋发进取,做好本职工作。
5.4 保守秘密
应保守委托人和相关组织的商业秘密,维护、尊重其知识产权及合法权益。
5.5 竞业避止
应保守所服务组织和曾经服务过组织的商业秘密,并尊重其知识产权;依据与组织订立的契约,回避同业竞争。
5.6 廉洁自律
应公私分明,崇廉拒腐;正确处理职业权利与职业义务的关系。
6 知识与技能要求
6.1 技术转移服务人员的职业技能,共设三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是一级、二级和三级。
6.2 一级、二级和三级技术转移服务人员知识与技能要求,见表1。
表1 一级、二级和三级技术转移服务人员知识与技能要求
6.3 各技术转移服务相关机构,在管理一级、二级和三级技术转移服务人员时,可考虑确定其理论知识结构。一级、二级和三级技术转移服务人员理论知识权重,见表2。各技术转移服务相关机构,在使用表2时,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对权重值进行适当调整。
表2 一级、二级和三级技术转移服务人员理论知识权重表
6.4 各技术转移服务相关机构,在管理一级、二级和三级技术转移服务人员时,可考虑确定其技能要求的结构。一级、二级和三级技术转移服务人员技能要求的权重,见表3。各技术转移服务相关机构,在使用表3时,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对权重值进行适当调整。
表3 一级、二级和三级技术转移服务人员技能权重表
7 技能培养
7.1 培养内容
技能培养涉及的内容,应包括:
a) 职业道德;
b) 相关知识;
c) 技能;
d) 基于工作实践的经验。
7.2 培养方式
技能培养,可使用但不限于如下方式:
a) 理论教学;
b) 案例讨论;
c) 实操训练;
d) 实习;
e) 导师指导。
这些培养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组合使用。
7.3 培养活动
技术转移服务相关机构,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本机构的人力资源规划。确定技术转移服务人员的基本条件,培养目标、内容、方式和周期等。
a) 应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和技能要求,制定培养方案,培养合格的技术转移服务人员,满足机构需要和个人职业发展需要;
b) 技术转移服务相关机构,应有针对性、有计划地开展技能培训,培训的形式可包括面授、研讨、交流、实训和在线课程等;
c) 技术转移服务人员应根据个人职业发展计划,结合技术转移服务相关机构工作要求,不断增长知识、提升技能和积累经验。
附件2: 意见反馈表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今晚19:00直播!用好知识产权管理系统 实现代理机构提质增效(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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