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那些事儿#
朗科科技专利被百望金赋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公司:正准备请求陈述
“我们前两天才收到这个通知书,现在正在准备进行陈述。”10月13日,朗科科技(300042.SZ)接受财联社记者采访时表示。
10月13日,朗科科技发布公告称,10月12日,公司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为ZL99117225.6,以下简称“99 专利)被百望金赋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准予受理。
1999年,朗科科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该项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2年发布授权公告,并发放发明专利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的规定,该项专利的专利权期满终止日为 2019 年 11 月 14 日。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到期自动失效和被宣告无效的结果截然不同。
北京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董新蕊指出,到期失效的专利,此前20年是受法律保护的,到期自动失效后,该专利就成为一个开放式的技术,该公司不能再继续收取专利费,但是公司的相关产品还可以继续生产。而被宣告无效则意味着该公司自始至终未拥有这项专利,第三方便不需要对此前的侵权行为进行任何赔偿。
百望金赋对朗科科技的99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背后,是此前双方的侵权纠纷。
记者梳理发现,2006年至2020年期间,该项专利因侵权产生的纠纷共有5起,其中4起还未审理完成。在此之前,已有16次针对朗科科技99专利宣告无效的请求,其中12次申请人撤回无效宣告请求,4次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维持朗科科技99专利的专利权全部有效。
朗科科技在2020年半年报中表示,99专利为公司核心基础专利,公司的专利运营业务对该专利形成重大依赖,公司目前尚无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该专利到期失效后对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此外,朗科科技方面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大部分产品也需要运用到该项技术。(来源:财联社 记者:钟广莲)
美国ITC正式对视频处理设备及其组件和数字智能电视及其下游产品启动337调查
2020年10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视频处理设备及其组件和数字智能电视及其下游产品(Certain Video Processing Devices, ComponentsThereof, and Digital Smart Televisions Containing the 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22)。
2020年9月10日,美国DivX, LLC, of San Diego, C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8,832,297、10,212,486、10,412,141、10,484,749),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韩国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of Suwon-si,Gyeonggi-do, Rep. of Korea、美国Samsung Electronics America, Inc., of RidgefieldPark, NJ、越南Samsung Electronics HCMC CE Complex, Co., Ltd., ofHo Chi Minh City, Vietnam、韩国LG Electronics Inc. of Seoul, Rep. of Korea、美国LG Electronics USA, Inc., of Englewood Cliffs, NJ、中国广东TCL Corporation of Huizhou, Guangdong, China、中国广东TCL Technology Group Corporation of Huizhou,Guangdong, China、中国广东TCL Electronics Holdings Limited of Shenzhen, Guangdong,China、美国TTE Technology, Inc., Corona, CA、中国广东Shenzhen TCL New Technologies Co. Ltd. of Shenzhen, Guangdong, China、中国广东TCL King Electrical Appliances (Huizhou) Co. Ltd. of Huizhou, Guangdong,China、香港特别行政区TCL MOKA International Limited of Sha Tin, NewTerritories, Hong Kong、越南TCL Smart Device (Vietnam) Co., Ltd., of Binh DuongProvince, Vietnam、中国台湾地区MediaTek Inc. of Hsinchu City, Taiwan、美国MediaTek USA Inc. of San Jose, CA、中国台湾地区MStar Semiconductor, Inc., of ChuPei City, HsinchuHsien, Taiwan、中国台湾地区Realtek Semiconductor Corp. of Hsinchu, Taiwan为列名被告。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结束期。除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决的情况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337案件中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生效并于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终局效力。(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编译:于娟)
美国企业对特定电动剃须刀及其组件配件提起337调查申请
2020年10月14日,Skull Shaver, LL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电动剃须刀及其组件配件(Certain Electric Shavers and Components andAccessories Thereof)侵犯了其专利权。
美国Rayenbarny Inc. d.b.a. AsaVea of New York, NY、加拿大Bald Shaver Inc. of Canada、中国江苏Suzhou Kaidiya Garments Trading Co., Ltd. d.b.a.Digimator of China、中国广东Shenzhen Aiweilai Trading Co., Ltd. d.b.a. Teamyoof China、中国浙江Wenzhou Wending Electric Appliance Co., Ltd. d.b.a.Paitree of China、中国广东Shenzhen Nukun Technology Co., Ltd. d.b.a. OriHeaof China、中国浙江Yiwu Xingye Network Technology Co. Ltd. d.b.a.Roziapro of China、香港特别行政区Magicfly LLC of Hong Kong、中国浙江Yiwu City Qiaoyu Trading Co., Ltd. d.b.a. Surker、中国广东Shenzhen Wanto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d.b.a. WTONG of China、中国广东Shenzhen Junmao 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Co., Ltd. d.b.a. Homeasy of China为列名被告。(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编译:于娟)
韩国专利法院将审理LG和SK电池上诉案
据businesskorea报道,韩国专利法院将审理LG Chem(以下简称“LG”) 和SK Innovation(以下简称“SK”)电动车电池专利侵权纠纷的上诉案件。
据悉,韩国专利法院是韩国处理专利纠纷的高级法院,LG和SK的上诉审理被分配到该院的第25分部,初审日期尚未确定。该上诉案的重点在于,LG于2019年9月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和美国特拉华州地方法院提起的针对SK的专利侵权诉讼,是否违反了两家公司之间的协议。
LG和SK的专利侵权纠纷由来已久,最早可追溯至2011年,双方于2014年10月达成协议,不在国内外提起专利诉讼。然而,LG于2019年4月向美国特拉华州联邦地区法院提起了针对SK的专利侵权诉讼。
作为回应,SK向一家韩国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LG撤销诉讼并赔偿损失。初审法院驳回了SK的请求,并驳回了对LG的损害赔偿诉讼,从而做出了有利于LG的裁决。
另外, LG向ITC和美国法院提起诉讼,指控SK涉嫌有计划、有组织的通过雇佣其前工程师窃取商业机密。ICT于2020年2月14日做出了对SK的违约判决,如果该决定不变,SK将被禁止向美国出口电池、模块、包装以及相关零部件和材料。该案的最终裁决将于10月26日公布。
电池业内人士认为,赢得ITC有利裁决的LG正在加大对SK的压力,要求其尽快达成协议。据悉,两家公司在和解资金方面存在很大分歧,牵扯数额可能从5000亿韩元到数万亿韩元不等。(来源:集微网)
#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中秋祝福OR新婚颂词——“花好月圆”的“正确”用法你知道吗?
金秋十月秋色浓,刚刚结束的国庆长假,不仅出现中秋和国庆同天的罕见碰撞,更是不少新人举办婚礼的绝佳选择。“花好月圆共长久 相濡以沫共相守”“情满中秋 花好月圆”……一句句郎朗上口的诗词佳句,传递着人们对彼此的祝福。但是,“花好月圆”有“正确”的用法吗?近日,北京知产法院审结了 “花好月圆”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 “花好月圆”这一祝福语究竟引起了怎样的商标使用争议呢?
原告深圳市多多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第7871186号“花好月圆”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月饼;饼干;面包;糕点”商品上。
浙江荃盛食品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共同对“花好月圆”商标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为,“花好月圆”为我国中秋节及婚庆祝福常用语,具有吉祥寓意,并被我国公众所熟知,其本身并不属于独创的标识。该文字标识本身所固有的显著性较弱,“花好月圆”商标的注册已构成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裁定“花好月圆”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原告不服诉至法院,北京知产法院审理后认为,“花好月圆” 本身具有美好圆满的寓意,常用于我国中秋节和婚庆祝福并为公众所熟知,将其使用在月饼等商品上不具有固有显著性,并且原告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过使用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从而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显著性。
虽然原告主张“花好月圆”的“正确”用法应是形容爱情、婚姻的用词,并且原告提交的《现代汉语词典》等正式词典均将“花好月圆”解释为:比喻美好团聚(多用作新婚的颂词),但事实上,“花好月圆”亦用于中秋节并为公众所熟知,因此法院判决“花好月圆”商标的申请注册已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最终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来源:知产北京 作者:赵康斌 审四庭)
淘宝百万粉丝女主播镜头前被警方带走,上海破获首例“网红直播带货”售假案
今年8月28日下午,浙江杭州某服装公司的直播间内,一位ID为“默默mo07”的女主播廖某正在对着镜头试穿各类女装。镜头背后,数以万计的粉丝正在围观这场带货直播。让人意外的是,前一秒廖某刚换上一件衣服准备摆姿势,下一秒镜头里却突然走进来一群便衣警察,在廖某错愕的表情中将她带出画面。直播戛然而止。
图说:淘宝主播直播画面截图。
这不是“真人秀”,而是一场真实的抓捕行动。就在这一天,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经过2个多月的侦查,成功破获上海首例利用“网红主播直播带货”形式对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在浙江多地抓获售假犯罪团伙5个,查处窝点8处,当场缴获假冒多个奢侈品牌的箱包、服饰等各类商品3000余件,抓获正在直播带货的27岁女网红廖某等犯罪嫌疑人50余名,其中41人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6月,虹口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民警在大调研活动中,收到某服装企业提供的一条举报线索:有女网红主播在淘宝直播间销售假冒该企业品牌的服饰。经调查,这名网红主播正是廖某。
售假为廖某带来巨额提成收益。相较于带正品货,售假厂商会额外提供一笔“出场费”,双重利益的诱惑下,廖某的直播间开始成为假冒奢侈品的销售渠道。而对于粉丝反映的商品问题,廖某则会交给售假商家作退换货处理,有时直接忽略。为逃避打击,直播结束后,廖某的直播团队会删除所有涉及假冒产品的购买链接、回看视频等。但在为期2个月的侦查过程中,虹口警方已将她所有涉嫌售假的直播活动录制了下来。
廖某作为主播,只是售假环节中的一环。实际货源仍由不法商家提供。警方侦查发现,与廖某合作的上百个商家中,涉嫌销售假冒奢侈品的竟有近30家。
目前,虹口警方已查实5家商家涉嫌售假,共计3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虹口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对于其他曾与廖某合作过并存在售假嫌疑的商家,警方也将进一步深挖追查。(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潘高峰)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大家来找茬!哪个才是正宗“郫县豆瓣酱”?
2019年下半年至今,宁波市北仑区法院受理郫县豆瓣系列侵权案件29件,原告成都市郫都区食品工业协会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起诉北仑多名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
目前,该系列案件均已圆满解决,7件判决,22件和解撤诉,侵权者赔偿原告六千元至一万六千元不等。
“法官,我卖的是“鄣县风味豆瓣”,不是“郫县豆瓣”啊。”
法庭上,被告某超市的经营者王某连连“喊冤”,声称自己没有构成侵权。
郫县豆瓣因其麻辣鲜香等特点,颇受广大消费者喜爱,也成为很多家庭的必备佐料。但在小超市、食杂店出售的豆瓣酱中,披着“郫县”外衣的假货并不少见,“鄣县”“郸昙”“郫县风味”等标识很容易误导消费者。
那王某在法庭上的辩称能成立吗?
答案是否定的!
被告出售的豆瓣酱商品标贴上显著标示了“鄣县豆瓣”四字,“风味”二字竖排在“鄣县”与“豆瓣”之间,且字体明显小于“鄣县豆瓣”,就一般消费者的注意力来说,被突出使用的“鄣县豆瓣”是最显著的部分。
而且,“鄣县豆瓣”与“郫县豆瓣”商标相比,四个字中有三个字相同,“鄣”字字形又与“郫”字近似,在所用字体趋同的情况下,进一步加深了两者的近似程度。
“鄣县风味豆瓣”与“郫县豆瓣”对比图
“法官,“鄣县”本身也是注册商标!”
法院虽认定被告提交的“鄣县”系注册商标的证据,但“郫县豆瓣”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在后注册的“鄣县”商标在同类商品上使用时理应善意进行合理避让、规范使用。
涉案商品在实际使用“鄣县”商标时,与刻意凸显的“豆瓣”两字连用,导致整体视觉效果与原告“郫县豆瓣”商标较为相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因此,认定构成近似商标。被告销售使用与原告近似标识的商品,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法官,我也不是故意卖假货的,要赔偿也要找生产厂商啊。而且我们获利仅仅几块钱,原告要求的上万元赔偿,实在不公平!”
被认定侵权后,王某又辩称自己也是被误导了,不是故意侵权的。那么,只要存在售假行为,就一定承担赔偿责任吗?
其实,商标法明确规定了免责条款,但要适用该条款,销售者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首先,销售者需要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也就是说在正常的认知能力下,不能发现所销售的是侵权商品。
其次,销售者的进货渠道和进货方式要合法。销售者应提供侵权商品的获取途径、获取方式,提供进货商品的发票、付款凭证以及其他证据。
再次,销售者应该说明提供者。销售者应能够说明进货商品的提供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其他线索,并且能够查证属实的。
“郫县豆瓣”作为中国驰名商标,而被告又是食品零售的专门经营者,理应比普通消费者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且王某无法提供进货的相关证据,也无法说明商品的提供者,因此难以适用免责条款。最终,王某赔偿原告一万元。
法官提醒:为保护他人和自身的合法权益,个体工商户及相关经营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尊重知识产权,从正规途径进货,并与供货商签订买卖合同(或签章的销货清单等),并开具发票。
同时,在进货时也要注意审查,如对商品的真伪存有疑问,应当要求供货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向有关行业协会寻求指导。各位经营者、消费者如发现制假售假行为,应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来源: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2021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网上申报即将截止
各申请人、代理机构:
根据申报通知,2021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申报时间如下:
01.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9月7日至10月15日
申请人通过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网上申报系统提交专利、商标资助金申报信息的最晚时间为10月15日24时。10月16日至10月30日期间,未完成网上初核结果确认的资助金申请人仍可对已提交的申报信息进行修改。
02.资助金申报表上传时间:2020年9月7日至10月30日
经网上初核合格的申请人,需通过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网上申报系统确认初核结果,并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申报表》或《北京市商标资助金申报表》,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网上申报系统。上传申报表扫描件的最晚时间为10月30日24时。
网上申报即将截止,请各申请人、代理机构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完成资助金申报工作,特此提示。
北京代办处
10月13日
(来源: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最高补贴30万元,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开始申报
记者从中山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鼓励我市企业在重点产业领域内持续创新,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该局于10月12日起至10月26日期间组织2020年度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第三批项目申报。
按照要求,本批次项目申报专题为“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重点支持面向企业运营发展的专利导航服务,申报单位应当国家或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广东省或中山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通过贯标认证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少于10件。本年度支持数量不超过35项,每项支持不超过30万元。(来源:中山日报 记者:徐世球 通讯员:钟世坚)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实施细则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保护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审判职能作用,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完善制度、优化机制,积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根据省委办、省政府办印发的《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结合我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不断推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为知识产权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足实际。紧紧依托司法审判职能,立足受案范围,为推动我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持问题导向。紧扣人民群众司法需求,针对影响和制约知识产权审判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研究对策措施,着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坚持改革创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遵循审判规律,以创新的方法激励我市企业创新,以创新的方式保护我市自有知识产权创新,以改革的思维解决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使改革创新成为知识产权审判持续健康发展的动力源泉。
——坚持开放发展。既立足本市情况,又借鉴省外先进地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成功经验,不断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改革创新。
(三)改革目标
积极探索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为保障,以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为抓手,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效,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知识产权领域司法公信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诉讼证据制度
(一)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指引,依法合理分配当事人举证责任,引导权利人就其主张的损害赔偿数额提供初步证据,具体包括如下:权利的性质及具体实施情况、市场范围及受众、权利人或其授权实施知识产权的主体在市场中的地位、相关市场的经营交易惯例和同行业经营者的平均收益、侵权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侵权主体的性质及规模、侵权行为持续的时间、地域范围、侵权产品的数量及利润、权利人在相似市场环境中所发生的许可使用费等反映知识产权经济价值等情况。对于在庭审中发现双方对侵权规模争议较大且证据无法核实的,视情况依职权调查取证查清有关事实。
(二)运用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证据披露、证据妨碍排除规则,做好诉讼风险提示,引导当事人积极、全面、诚实地提交证据。完善知识产权领域的诉讼诚信制度,对于虚假陈述、伪造证据、故意逾期举证、毁损隐匿证据以及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配合取证义务、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等行为,依法进行司法制裁。
(三)根据知识产权无形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等特点,完善证据保全制度。权利人申请保全的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关联,即该证据能够作为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民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根据,且证据可能存在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经审查可先行做出裁定,保全证据可能导致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可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四)鼓励当事人充分利用公证、电子数据平台等第三方保全证据方式收集、固定证据。按照最高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提高对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新类型证据的法律认证能力。
(五)在审核与认定证据时,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结合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依法对当事人所提交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完善便于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的证据采信标准。
(六)探索建立技术专家库,细化专业领域分类、增加技术专家数量。进一步规范专家辅助人出庭作证工作,充分发挥专家辅助人在案件事实查明中的作用。
三、逐步建立体现知识产权价值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坚持知识产权创造价值,权利人应享有利益回报,侵害知识产权就是侵害他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价值导向。尊重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和创新贡献,在确定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时,贯彻损失填平赔偿原则,充分弥补权利人因被侵权所遭受的损害,加大对不法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侵权人的侵权成本,遵循以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一)坚持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和强度与其创新和贡献程度相协调,侵权人的侵权代价与其主观恶性和行为危害性相适应,实现保护知识产权与促进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发展和谐统一。对侵权行为的性质、作用和侵权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及侵权后果进行细化甄别,正确把握“恶意”和“情节严重”等要件,加重对源头侵权、重复侵权、恶意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适用统一裁判规则确定相应赔偿方式及数额,提升遏制侵权行为的针对性。
(二)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的考量因素及标准时,厘清法定赔偿各考量因素之间的关系及其对赔偿数额的影响,正确把握技术成果类、经营标记类等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保护需求和特点,妥善界定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的判断标准,根据知识产权的不同类型和领域分类施策,使保护方式、手段、标准与知识产权特质、需求相适应,合理、规范确定损害赔偿标准,防止出现赔偿数额畸高畸低情形。
(三)坚持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市场价值导向,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的作用,力求准确反映被侵害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和行为人的主观状态确定损害赔偿数额,切实保障被侵害知识产权权利人获得充分赔偿。
(四)加大对我市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犯罪和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以激励高效生态农业、畜牧业等领域创新发展为目标,依法加大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侵犯我市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加强对我市“老字号”、知名品牌及地理标志的司法保护及注册商标培育力度,配合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省级示范区创建活动。对处理涉及“老字号”、知名品牌及地理标志等案件时发现企业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存在漏洞和问题的,及时向相关企业及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四、推进符合知识产权诉讼规律的裁判方式改革
(一)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根据案件类型性质,实现案件审理程序和裁判文书的繁简有度,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探索推行“两表指导、审助分流”的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确保类案裁判标准和法律适用的统一。
(二)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支持调解机构履行职责,促进知识产权纠纷化解前移,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发挥知识产权行政机关、行业组织、专业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律师调解在化解纠纷方面的优势,与市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意见》。规范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建立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的诉调对接机制。
(三)持续推进“司法主导、双轨并行”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知识产权行政机关的协调,形成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的交流机制,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采取重点案件交流、典型案件发布、业务会商等形式,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
(四)加强释法析理及判后答疑,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指导当事人积极行使诉讼权利,及时申请执行,确保权利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五、健全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
(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调整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管辖区域的请示》的批复,扎实推进跨行政区划管辖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工作,增强审理技术类案件的专业性审判能力。
(二)加快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团队,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合理分配审判资源,优化人员配置,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门化、程序集约化和人员专业化。
六、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
(一)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勇于创新、敢于担当,能够驾驭三大诉讼的复合型法官队伍。
(二)加强对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机械设计、计算机软件开发等案件办理的教育培训工作。积极为法官创造参加业务培训、学术研讨、高层论坛等学习交流机会。加强与其他先进地区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交流培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专业化水平,培养顾全大局、精通法律、了解技术并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法官。
(三)建立知识产权员额法官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案件受理数量、增长趋势、难易程度等,科学合理调配员额法官。
(四)鼓励法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形成“实践出成果、调研促审判”的良性循环。有计划地选派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有培养潜力的知识产权法官定期到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学习、培训等活动,并与本地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课题研讨等活动。
(五)做好专家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邀请专家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判后答疑和技术释明工作,提升释法析理效果。探索建立专家人民陪审员与三名员额法官构成五人合议庭,形成事实审与法律审的“双合双议”审理模式,以期提高专业性强、疑难复杂的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质效。
(六)适时出台技术调查官选任和管理规范性文件,完善技术调查官技术事实查明制度,细化选任条件、任职类型、职责范围、管理模式、培养机制,充分发挥技术调查官对有效查明技术事实的积极作用,增强技术事实认定的中立性、客观性和科学性。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将其作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具体工作措施。
(二)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知识产权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进各项工作要求及时落实到位。加强信息沟通与共享,形成各渠道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
(三)强化工作保障,统筹调配现有司法资源和有关审判力量,在经费保障、物资装备、专业人才等方面加大保障和支持力度,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来源: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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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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