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政策诉讼TOP100招聘湾区IP动态职场人物国际视野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商标版权Oversea晨报董图产品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大洋洲律所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在发明专利行政案件的适用

深度
湾区知识产权5年前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在发明专利行政案件的适用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在发明专利行政案件的适用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原标题:判决研读 | 关于专利法第三十三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的适用

 

IPRdaily消息: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涉马库什化合物的发明专利行政案件中,专利权人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删除了技术方案的部分内容,判决中对于上述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问题进行了阐述。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在发明专利行政案件的适用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涉马库什化合物的发明专利行政案件中,专利权人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删除了技术方案的部分内容,判决中对于上述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问题进行了阐述。

 

01、背景知识小卡片

 

上述关于修改超范围的法律适用重点在于对申请文件修改应该限制在申请日完成的发明创造的范围之内,背后的法理是先申请原则。

 

因专利权在公告授权后,产生了公众对其公开范围的信赖利益,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应以不能扩大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为前提,对修改的方式进行严格限定,因此,无效宣告程序中修改权利要求书的具体方式一般限于权利要求的删除、技术方案的删除、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明显错误的修正。

 

其中,技术方案的删除是指从同一权利要求中并列的两种以上技术方案中删除一种或者一种以上技术方案。

 

如何正确理解“并列的技术方案”的删除,在不同技术领域仍会有呈现出一定的特殊性,尤其是化学、医药、生物领域的马库什权利要求,最高法院在(2016)最高法行再41号行政判决书中对马库什权利要求定性为“马库什要素的集合,而不是众多化合物的集合,具有共同性能和作用的一类化合物”,因此对其修改必须给予严格限制,允许对其进行修改但不能因为修改而产生新性能和作用的一类或单个化合物,但是同时也要充分考量个案因素。

 

02、案例

 

涉案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用于聚合物的添加剂组合物,其中包括:

 

组分A:80wt%-99.99wt%的具有式(I)所示结构的二烷基次膦酸盐,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在发明专利行政案件的适用

 

其中,R1,R2相同或不同,表示为乙基、丙基和/或丁基;

M为Mg、Ca、Al、Zn、Fe;

m为2至4;

 

组分B:0wt%-20wt%具有式(Ⅱ)所示结构的烷基膦酸盐,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在发明专利行政案件的适用


其中,R3表示为乙基、丙基和/或丁基;

M为Mg、Ca、Al、Zn、Fe;

m为2至4;

 

组分C:0wt%-0.9wt%具有式(Ⅲ)所示结构的膦酸盐;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在发明专利行政案件的适用


其中,R3表示为H;

M为Mg、Ca、Al、Zn、Fe;

m为2至4;

 

组分B不为0wt%,且A、B和C组分的总和始终为100wt%。

 

原告在口审时提交修改文本:

 

1.将权利要求1和10中的“R1、R2相同或不同,表示为乙基、丙基和/或丁基”修改为“R1、R2相同,表示为乙基”;

 

2.将权利要求1中的组分C的含量改为大于0wt%-0.9wt%。

 

问题来了,专利权人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在本案中的马库什权利要求做上述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呢?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在发明专利行政案件的适用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首先,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中所限定化合物中的组分A、B、C均为由马库什方式限定的技术特征,其组合而成的化合物权利要求是典型的化学领域的马库什权利要求。

 

其次,对马库什权利要求进行修改时,亦原则上应以整个权利要求,而非该权利要求中所包括的具体化合物作为修改对象。

 

权利要求1和10中对化合物的限定除了R1、R2以外,还有M、m、R3等多个变量,删除其中某个变量的部分可选项,不仅不属于并列技术方案的删除,而且会形成在原有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的新选择。

 

因此,原告的该项主张中未将马库什权利要求视为一个技术方案,而是将其视为若干具体化合物的集合,该主张对马库什权利要求性质的理解有误,本院不予支持。

 

此外,0wt%-0.9wt%是一个完整的数值范围,其端值与其他范围之间并不构成并列技术方案,放弃端点“0wt%”的取值也不属于技术方案的删除,而且导致了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扩大,该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故原告的上述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来源:知产北京

作者:朱蕾 审一庭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专利法第三十三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在发明专利行政案件的适用(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如有想看文章主题内容,欢迎留言评论~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在发明专利行政案件的适用点击图片,查看专题详情!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在发明专利行政案件的适用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知产北京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湾区知识产权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4351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25870.html,发布时间为2020-09-23 09:45:45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