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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肖振春 知识产权理想国
原标题:专利权,本质为利还是为命?
专利权是私权,那么专利权,能为利而不能为命。
专利权不能为命有两种含义:
1、专利权无权夺去他人的命;
2、专利权无法夺去他人的命。
这是来自科创板的专利混战/经典战的思考。
自科创板开板以来,专利权热了,并且带火了FTO、专利无效和专利侵权诉讼,但给专利产业带来了多少实质性助益?
五大科创板专利龙头:中芯国际、传音控股、中国通号、光峰科技和金山办公的发明专利数量均超过1000件,但他们的股票价格却是如后文所述:
光峰科技作为第一批科创板上市公司,毫无疑问是科创板的专利大佬,但其股票价格现在不到最高价的50%。
中芯国际还有国民支持,也没有一路上涨;中国通号作为镇板股,甚至跌破发行价。
传音控股和金山办公的股票价格较发行价有不少上涨,但似乎和专利没关系。
专利权不能带来科创板股价上涨,但却能让他人失去科创板股价权。
但,失去了科创板股价权的公司并没有死掉,反而是存在这些公司经营发展比那些上市公司经营得更好,上市公司需要依靠发起专利侵权来阻击竞争对手上市,为了达到阻击目的,合法的所有专利阻击方式都用上,比如无效和举报。
确切来说,终止上市的那几十家公司因为专利侵权问题而终止的又有几家,专利侵权问题仅仅是他们的一个潜在问题,他们终止上市更多是因为存在其他真实存在的问题,毕竟没有一起专利侵权诉讼是生效判决认定专利侵权存在的。
作为IP专业人士,我们不能认为被起诉的公司都存在专利管理或侵权问题,全球没有哪家实体公司能确保不成为专利侵权被告。
当然,也不应认为发起专利侵权诉讼的公司就一定专利强大,在上市节点发起专利侵权诉讼的目的绝不是为侵权成立。
科创板所发生的上述真实事件,让我们见识到了专利权的威力和专利手段的多样,似乎是为命,但这并不是专利的本质。
专利的本质是“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谈起专利权,行业普遍认可最“致命”的是标准必要专利,其次是专利侵权诉讼,再次是专利无效,以及其他。
标准必要专利(SEP)没有让一家领域实体公司因专利权而死亡。
SEP的专利权人只为利最大化,原因有二:一是标准必要专利是要靠消费市场来做大的,二是FRAND原则,此处的利可能是许可费、交叉许可或出售产品。
专利权人不会以SEP禁止其他玩家进入市场,其他玩家也不会让SEP成为其不能进入市场的原因,还是以通信领域为典型,通信领域不会以SEP禁止其他玩家进入,其他玩家不进入是因为技术累计不够和投入成本大。
可能觉得我国VCD/DVD产业是被SEP杀死的,但其实不论是6C、3C还是1C,只要有利益,他们就不会阻止他人进入,我国VCD/DVD产业悲惨死亡是因为玩家进入太多和技术自身寿命短。
高通没让谁死亡,华为没让谁死亡,三星没让谁死亡,诺基亚没让谁死亡,爱立信没让谁死亡,他们选择活着竞争。
专利侵权诉讼,日常发生的专利侵权诉讼都是下酒菜,上市节点的专利侵权诉讼才是下饭菜,但是雅虎没有要谷歌的命,雅虎没有要facebook的命,IBM没要推特的命,这些都发生在国外,其实国内也有顾泰来没要永安行的命,但国内最近两年在上市节点发起专利侵权诉讼的从来不要利,但你不要利就能击垮竞争对手?
专利无效,科创属性要求的5或50项发明专利权只是最低门槛,因为无效50项发明专利权的成本也不过百万级别,从发明专利授权机制和无效成功率来说,没有谁能无效掉谁的50件发明专利权,再者最快的无效决定也得半年,但对于拟上市公司来说一经无效受理就是重大风险,拟上市公司无从反证,机构出的专利报告都只是纸张。
科创板的专利味道浓烈但又含着糜烂。
我上市了,只要我认定你是竞争对手,我就起诉你专利侵权,毕竟我至少有5件发明专利,考虑到你可能仍然成功上市,我无效你全部发明专利。
我没上市,你是我竞争对手,我就起诉你专利侵权,光脚不怕穿鞋的。
我的目的很单一,你不能上市,我认为这能要你命,可惜,让自己专利失去了最小成本获得最大利益的机会。
假使发起专利侵权诉讼的人最终胜诉,自己没搞好经营,虽然最终被告赔偿几十、几百或几千万,但市场却已经是被告为老大,方才明白专利权只是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和工具之一。
《埃隆马斯克给专利带来了什么颠覆?》一文中有段话:“如果一个公司依赖专利,意味着他们没在创新,你应该快速创新,快到从前的专利变得毫无价值”。
律师和专家都在说要做好FTO,但律师和专家,你们能告诉我怎么阻止他人起诉我专利侵权吗?
比如,若台达电起诉光峰科技专利侵权是在光峰科技成功上市前?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肖振春 知识产权理想国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专利权,本质为利还是为命?(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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