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国家版权公布公布商标申请人商标申请人商标申请人商标申请人商标申请人商标申请人专利代理专利代理专利代理
#科技企业那些事儿#
TikTok正式起诉美国政府,诉讼正在加州联邦法院进行
据央视新闻消息,当地时间8月24日,TikTok正式对美国特朗普政府8月6日颁布的第一道行政令提起诉讼,该诉讼正在加州联邦法院进行。
TikTok认为,美国政府没有给该公司一个公平的机会来为自己辩护,特朗普总统的行政令不适用于TikTok,属于非法行为。
TikTok声明称:“特朗普针对TikTok发布的行政命令威胁禁止我们在美国的业务,这项禁令不仅试图剥夺数百万美国用户在疫情期间依赖的娱乐和交流平台,还将危及我们为美国人提供的1万个工作机会。面对这样的行为,我们别无选择,只能提出诉讼。”
TikTok的诉讼针对的是特朗普8月6日颁布的第一道行政令,该行政令禁止美国个人和企业与TikTok及其母公司字节跳动进行交易,相关交易将在45天后(9月20日)予以封禁。8月14日,特朗普再次发布行政令,要求字节跳动必须在90天内剥离TikTok美国业务。字节跳动正与微软、甲骨文等潜在收购方进行谈判,针对8月6日行政令的诉讼并不影响相关谈判。(来源:新京报)
苹果承诺提供1000亿韩元支持计划以结束韩FTC反垄断调查
2016年6月,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FTC)证实,它正在调查苹果与SK电讯、KT和LG Uplus等无线运营商之间的不公平合同。2018年,FTC警告称,苹果可能会因向当地电信运营商倾销iPhone广告业务和保修服务而受到制裁。
Patently Apple 2020年6月报道称,FTC决定允许苹果公司制定一套措施来解决其在韩国的垄断商业行为,这意味着苹果此案可能会结案,且不会出现任何与法律法规相关的纠纷。
现据钜亨网的最新消息,FTC8月24日表示,苹果韩国子公司已提出解决垄断问题的应对方案,并承诺向韩国小企业、消费者及其他方面提供价值1000亿韩元 (约合8402万美元) 的支持计划。
据悉,苹果承诺提供的1000亿韩元中,400亿韩元将被用于为南韩小制造商建设一个研发支持中心,250亿韩元将用于建设一个向开发者提供教育的“学院”,另有250亿韩元,将被用在保修成本给予消费者折扣以及其他好处。
此外,FTC表示经多次协商后,已拟定一份协议,苹果自愿同意採取纠正措施,来了结此案。根据协议,苹果将以“公平公开”方式,改善与电信运营商的广告资金相关程序。
FTC并补充说道,将就苹果的提议征集公众意见,如果公众认为其计划中的补救措施是合理的,此案将可结案,而不会裁定苹果是否有违法行为。(来源:集微网)
#局里那些事儿#
关于调整专利代理机构行政审批信息公布相关事项的公告(第371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三七一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调整专利代理机构行政审批信息公布相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信息对外发布方式由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发布,调整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代理管理”专栏和《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发布。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代理管理”专栏将统一对外发布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取得、变更、注销等所有审批信息。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8月20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关于变更九月份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时间及方式的通告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决定变更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时间,并将抽签方式由线下抽签变更为线上抽签,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当日具体抽签时间及须知将以信函、电话等方式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敬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须知》附后。
特此通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2020年8月24日
附: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须知
一、线上抽签的商标申请人请登录商标注册同日申请线上抽签平台系统(网址:www.notaryoffice.vip)注册抽签账户(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QQ浏览器极速模式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暂不建议使用手机访问)。
二、抽签账户注册时间:2020年9月2日至9月14日。逾期未注册,视为放弃抽签权利。
三、注册抽签账户时应上传材料
(一)商标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上传以下文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1.《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通知书》原件
2.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名称已变更的,应提交注册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4.申请人为抽签人出具的介绍信原件
5.抽签人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在一页纸上)
(二)商标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上传以下文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1.《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通知书》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在一页纸上)
(三)未收到《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通知书》或遗失的,应上传送达公告或书面情况说明。
(四)委托他人代为抽签的,被委托人应上传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被委托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上传受托单位为抽签人出具的介绍信原件和抽签人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在一页纸上)。被委托人为自然人的,还应上传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在一页纸上)。
(五)上传文件应当图像清晰,格式为.jpg或.png,大小应大于100KB,小于5MB。
四、抽签签到时间:2020年9月21日至9月25日每日下午13:00-14:00。抽签人按照抽签日期安排进行签到,签到时,抽签人须进行人脸识别并签署相关告知文件。逾期未签到,视为放弃抽签权利。
五、抽签时间:2020年9月21日至9月25日每日下午14:00-15:00。抽签人按照抽签日期安排进行抽签。
六、商标同日申请抽签具体操作程序
1.商标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注册抽签账户并上传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2.参加抽签的商标申请人在规定时间登陆抽签账户进行签到,身份验证通过后进入等候区等待抽签,抽签人根据平台指引进行抽签操作。
3.抽签规则:相同近似商标在同一组抽签,同一组的同一申请人只有一次抽签机会。每名抽签人分配三套数字卡牌,每套由数字0到9十张数字卡牌组成,分别放入代表百位、十位、个位的数字区域,三套数字卡牌背面朝向抽签人。抽签开始后,抽签人在规定时间内在每套卡牌中随机选择一张,选择完成后点击确认按键。全部三套卡牌选择完毕后,生成一个三位数字,即代表本次抽签的数字编号。同一组抽签完毕后,公布抽签人的数字编号,比较每位抽签人的数字编号大小,数字编号大者为中签者,数字编号相同重新进行抽签。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卡牌选择并点击确认按键的,视为放弃抽签权利。当事人一方参加抽签而另一方未抽签的,参加抽签一方自然中签;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签的,完成抽签一方自然中签;双方均未参加抽签视为放弃申请。同一被委托人不得代表同一组的双方(或多方)申请人参加抽签。
4.商标申请人可于抽签结束30日后登陆抽签账户在线下载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结果及《公证书》。
5.本次抽签公证费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承担。(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
2020年度第四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院线电影)
按照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传播作品版权监管工作的意见》及版权重点监管工作计划,根据相关权利人上报的作品授权情况,现公布2020年度第四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对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重点院线电影采取以下保护措施: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服务商在影片上映期内不得提供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提供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商应禁止用户上传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各网络服务提供商应当加快处理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作品权利人关于删除侵权内容或断开侵权链接的通知。
各地版权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应当对本地区主要网络服务商发出版权预警提示,加大版权监测监管力度。对于未经授权通过信息网络非法传播版权保护预警重点作品的,应当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查处。
2020年度第四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院线电影)
(来源:国家版权局网站)
取消纸质营业执照?!8月20日前,所有企业会计务必完成这件事,否则自动销户?!
近日,六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其中第三部分便是大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应用。
原文如下(节选):(一)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在加强监管、保障安全前提下,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作为企业在网上办理企业登记、公章刻制、涉税服务、社保登记、银行开户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
消息一出,网上取消纸质营业执照的声音更甚。
辟谣:事实上,电子营业执照的出现并不是为了取代纸质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市场主体取得主体资格的合法凭证。
这段时间,不少商户收到这样的短信,称“营业执照需要更新认证电签版本,超时系统将自动销户”
辟谣:这是违法犯罪分子以“工商登记”的名义向商户发送短信,诱导商户登录钓鱼网站链接,将其银行账户内的资金转走,导致经营者遭受损失。
建议所有看到本文的小伙伴都能积极转发,让更多同仁看到,以免造成损失。
为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还特意发文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郑重声明,市场监管部门电子营业执照的下载和验证均为免费服务,不向市场主体收取任何费用。使用电子营业执照不需要“更新认证电签版本”,不需要提供银行资金账户信息,也不会“自动销户”。
请广大经营者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和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切勿轻信不明来源的信息。(来源: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税务)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葫芦娃”纠纷再起,这次法院这样判!
近日,“葫芦娃”美术作品纠纷再起。因“浪潮服务器”公众号文章插图涉嫌改编使用“葫芦娃”美术作品,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由于该图片并未使用“葫芦娃”美术作品的整体造型,且在多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因而并未构成实质性相似。判决驳回原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7年7月17日,被告浪潮(北京)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潮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文章。该文章中,使用的卡通形象,涉嫌改编使用原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影厂”)的“葫芦娃”形象。该卡通角色形象主体为具有机械四肢的长方形服务器机箱,机箱正面有眉毛、眼睛、口鼻,机箱顶端有蓝色的葫芦与两片浅红色的树叶等元素组成。因此,美影厂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浪潮公司停止侵犯美影厂“葫芦娃”作品著作权行为,删除侵权文章。并赔偿美影厂经济损失共计50000元。
被控侵权卡通形象与“葫芦娃”美术作品相比,两者顶部的葫芦冠造型搭配、眉毛、眼睛近似,而被控侵权卡通作品的脸型、身体与“葫芦娃”美术作品均不一致,且没有葫芦叶项圈、坎肩短裤、葫芦叶围裙等配饰。
本院认为,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造型艺术作品。美影厂公司主张的涉案作品具备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独创性,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
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的(2011)沪二中民五(知)终字第62号民事判决中,认定美影厂公司对“葫芦娃”美术作品享有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该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故在无相反事实的情况下,本院对该事实亦予以认定。美术作品的表达是由线条和色彩等要素构成的艺术造型,对美术作品的侵权认定也应以艺术造型方面的实质性相似为前提。本案中,虽然被控侵权卡通形象与“葫芦娃”美术作品经比对,在葫芦冠造型搭配、眉毛、眼睛部位构成相似,但两者在在脸型、身体、葫芦叶项圈、坎肩短裤、葫芦叶围裙等部位存在明显差异,二者未达到实质性相似的程度。鉴此,美影厂公司主张浪潮公司侵害了其享有著作权的“葫芦娃”美术作品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本院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一、"葫芦娃"美术作品不属于“法人作品”。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确认,系争造型即"葫芦娃"角色形象最初由胡A创作,经吴A修改。被上诉人虽称该造型综合了集体的意见,代表了被上诉人的意志而最终形成,但根据现有证据,在《葫芦兄弟》动画片正式立项以前,胡A已独立创作了"葫芦娃"造型初稿,经吴A补充修改,再报美影厂相关部门审核。最终形成的"葫芦娃"造型虽经美影厂其他创作人员的若干修改而成,但与原作相比并无实质性差别,不构成新的作品。故难以证明"葫芦娃"造型是由被上诉人主持,代表其意志而创作的。此外,虽然当时已有《七兄弟》的文学剧本梗概,但该剧本的内容与后来形成的《葫芦兄弟》有较大差异,且当时尚无角色形象造型,故也不能据此认为"葫芦娃"造型是基于《七兄弟》而产生的。综上,本院确认系争"葫芦娃"造型美术作品不属于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即不属于"法人作品"。二、“葫芦娃”美术作品属于“特殊职务作品”。本案中,根据《葫芦兄弟》动画片的署名、证人证言,以及双方对创作过程的陈述等,足以确认上诉人创作了系争"葫芦娃"角色造型美术作品,且是为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因此,系争作品属于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务作品。本院认为,系争作品属于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特殊职务作品”,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本案中,系争"葫芦娃"角色造型美术作品确由胡A、吴A创作,体现的是二人的个人意志,故对上诉人作为作者的人格应予尊重。具体而言,应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由上诉人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被上诉人享有。(来源: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NPP在澳大利亚对Ripple Labs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据Newslogical消息,Ripple将在澳大利亚联邦法院面临另一起商标侵权案件。根据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电信行业知名新闻机构Communications Days执行编辑Rohan Pearce发布的声明,澳大利亚全行业支付平台运营商新支付平台(NPP)于8月20日对Ripple Labs提起了侵犯其商标权的诉讼。(来源:巴比特)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安徽省知识产权专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日前,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安徽省知识产权专员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
2012年,安徽省探索组建企业和高校院所知识产权专员队伍,统一使用“知识产权专员”称谓,拓展了知识产权专员的人员组成结构,经过8年的发展,目前已近7000人,安徽省范围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市场监督管理所可根据工作需求确定知识产权专员。该办法的出台,将提升知识产权专员队伍的规范化水平,更好推动全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全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2020-2021年)》
日前,浙江省省长袁家军主持召开省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全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2020-2021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会议指出,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新生态的重要标识,是激励创造的重要制度供给,是衡量营商环境的核心要素,也是提高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要紧扣“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把知识产权保护摆在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更突出位置,深入开展全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十大行动,着力在高价值发明专利保护、公共服务效能提升、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和知识产权运用上下功夫,加快构建现代化法治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努力实现知识产权数量多起来、结构优起来、运用活起来。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法院、省公安厅、省版权局等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研究起草了《行动计划》,并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意见。
《行动计划》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内容包括制度建设、行政执法、司法护权等十大行动,共100条具体举措。提出到2021年,全省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压缩至3个月以内、建成省级以上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10家以上、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平台20家以上、品牌指导服务站200家以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300亿元以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破案率持续提升、失信成本明显提高、侵权假冒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等工作目标。
下一步,《行动计划》将提交省委审定后由省委办、省府办联合印发实施。(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河南省政府研究审议《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
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经省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列入近期省委常委会审议议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尹弘主持省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他强调,知识产权保护是推动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要健全相关法规,完善保护机制,加强新产业新业态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各部门要通力协作,提升保护能力、水平和质量,不断增强区域软实力和竞争力。
《实施意见》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制度、优化机制而制定的重要举措。《实施意见》提出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目标,围绕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基础建设以及组织保障方面,提出了相应的配套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马林青汇报了《实施意见》起草的有关情况。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刘怀章等列席会议。(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江苏加大防疫物品监管力度,上半年查处商标违法案件1114起
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张乐夫8月20日在南京介绍,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江苏省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针对口罩、呼吸机等防疫物品加大监管力度,上半年共查处商标违法案件1114起,有效维护了防疫用品市场秩序。
近年来,江苏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和主要发展指标位居全国前列,截至今年6月底,江苏省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1.9件,居全国省区第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达到646家,数量居全国第一。
目前,江苏省知识产权和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扩充到33家,与上海、浙江等省市签署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协议,与北京等12个省市建立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
张乐夫表示,在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方面,江苏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版权、文化旅游等部门持续深入开展“双打”“铁拳”“护航”“剑网”等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2019年共查处专利商标违法案件10421起、盗版案件303起。
其中,南京海关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龙腾”专项行动,查获侵权嫌疑案件232起,货值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2867起,震慑了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年均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万起,多起案件入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典型案例、全国法院典型案例和年度十大案件,江苏日益成为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的“优选地”。(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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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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