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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伟锋 EASYIP
原标题:知识产权商业化的路径在哪里?
知识产权商业化
一场当下与未来的博弈
01、天才之火的利益之油
林肯说很多名言,在 IP 圈众所皆知的一句是 “专利制度是给天才之火浇上利益之油”。讲的是专利制度应该给发明者足够的直接经济利益驱动来促进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由于需要大量的研发投入以及很高的申请、保护、管理和运用成本,而与之相对的收益却是长期、间接、甚至难以有量化的价值感知。
在企业而言,在资产负债表中费用化的知识产权成本,似乎除了申评高新企业、申请各种政府项目和补助以及彰显企业对知识产权重视的形象利益之外,没有太多常态化的实实在在的现金回报,连续不断的“利益之油”更无从谈起。
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制作的《2018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也能看出一些端倪,其中报告显示对于国内的专利权人主体专利实施的主要利益在于技术储备(75.8%),塑造形象形成宣传效用(41%),而从该调查报告来看能够形成“直接经济收益”的只有“获得相关资助”这种非商业的行为(26.1%)。
数据来源:2018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
专利权人对于专利预期的收入同样也很悲观。该报告中另外还给出了一组数据,专利权人对于未来专利高收益(500万元及以上)的预期很低(6.9%),适中收益(50-500万)的预期(23.9%),对于未来较低收益(50万元以下)的预期占了大部分(69.3%)。
知识产权的“利益之油”现实来看并不厚重,或者说暂时并不能给大多数主体的创新活动添加直接的“利益之油”。
02、300 亿投入后的商业化必然性
知识产权为何必须商业化,我们再来看几个官方数据。
世界知识产权的年度报告显示2018年中国受理专利申请数量为全球最多,占全球总量的46.4%,其数量相当于排名第二位至第十一位申请量之和。中国这些年的专利申请高速增长意味着官方和民间大量知识产权投入。
有报告估算2018年中国专利申请代理市场规模超过200亿人民币,如果算上官费,仅仅专利一年的投入就应当在300亿人民币以上。如果算上商标等其它知识产权类型,保守估计有理由相信每年资金投入在500亿人民币以上。
WIPO 2018年度报告
具体到企业,一家中等规模的企业如果聘用一个专职的IPR,年专利申请量50件以上,估计年预算至少得60万以上,如果搭建一个200件左右专利组合,估算75%的专利授权率,成本至少要在300万以上。这还不算在整个专利生命周期中的维护成本,也不包括商标、著作权等方面的投入,知识产权维权等方面的费用。
一家企业投入和成本如果只是沉淀下来的费用动辄百万上千万,却无法获得知识产权的现金回报。例如在芯片、医疗、软件等知识产权密集的行业中,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不能形成货币资产,反而有可能变成“沉默的负担”。无论是政府、企业抑或个人,都不可能长期忍受这样的投入产出回报模型。投入大却长时间不能产生回报显然不符合经济学的朴素常识。
03、正逢其时,恰逢其势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同样意味着知识产权的显性经济价值会逐步凸显。
高额的知识产权许可\转让交易、知识产权融资等已经逐步常态化。复旦大学6500万美元的药物专利许可交易,山东泉林纸业110件专利、34件商标质押获得79亿银团贷款。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2019年中国专利和商标质押融资的总金额超过1500亿元。这些知识产权商业化案例过去是吸睛新闻,未来将是知识产权商业化的常态化经济行为。
而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贸易报告2019-服务贸易的未来》给出的数据显示2017年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服务贸易总额超过了3960亿美元,这些贸易额主要由发达国家主导,出口额和进口额发达国家分别占了92%和75%。而中国出口额过小没有显示,进口额占7%,大约为277亿美元。商业部的统计2018年中国支付的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达356亿美元。可见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贸易逆差非常大。
这些数据也说明中国知识产权商业化有巨大的市场空间,伴随着经济结构转型、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越来越大,我们将有更多机会和充足空间去开拓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并放大知识产权“利益之油”的效果。
04、知识产权商业化的三个路径
知识产权商业化有多种方式,也有不同的分类纬度,因为本文主要想从企业的角度看待知识产权商业化,所以在路径选择和归类上主要考虑的是知识产权与企业(权利人)主营业务的分离度作为路径和归类的主要依据,我想路径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权利人自商用、知识产权金融和知识产权运营。
路径1 :权利人自商用
权利人将知识产权置入自己或关联的商业项目中,提供对应的产品或服务。需要澄清的一点是法律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和商业化的知识产权是不同的范畴,例如在上文中国家知识产权局《2018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提及75.8%的专利权人认为实施专利权是为了技术储备。
而不同主体的有效专利平均实施率为52.6%。显然从技术储备落地为商用的技术是处于不同的阶段和状态。自商用需要做好知识产权布局和维权,提高竞争壁垒和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和扩大市场范围。在面临侵权行为时,采取有效措施果断行动包括不限于行政、司法保护等,以阻断侵权和获得经济赔偿。
数据来源:2018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
权利人自商用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越来越强的大背景下,企业将自身的知识产权商业化,可以相对容易获得的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或服务的额外溢价。
例如原研药的单纯仿制药和有部分改进或提升的专利保护的“仿制药”,定价差异非常大。再比如外观设计专利,研究好电商平台的规则,在关键的时刻点,例如“双11”、“618”等流量尖峰时刻,下架“涉嫌”侵权的产品2~3天。通过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条款的解读,企业演化出一系列的销售竞争行为,使得知识产权不仅仅是保护自己的盾,也变成了攻击对手的矛。
应当充分相信市场主体对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法规、政策和规则的解读,商业竞争会充分激发企业灵活使用知识产权的策略。一旦“会用”的企业越来越多,知识产权自用的变现价值和能力就能逐渐体现出来。
路径2:知识产权金融
知识产权金融目前主要包括两种方式,其一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也就是权利人将知识产权质押给金融机构,然后获得金融机构贷款融资,例如上文提到的泉林纸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其二是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获得直接的现金流。最新的信息,2019年12月26日和31日分别获批的总额度10亿元“平安证券-高新投知识产权1-10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和总额度10亿元“浦东科创1-10期知识产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均可以帮助科技型企业获取宝贵的资金支持。
知识产权金融本身就是为企业融资服务的,尽管完全独立按照知识产权的价值融资暂时还做不到,但去年1500亿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也还是解决了很多企业的资金需求。当前的金融政策鼓励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无论是去年上交所科创板正式上市交易,还是深交所创业板注册制的改革加速,抑或是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证券化,都是在用多种金融手段鼓励科技型企业的融资。
金融的好处是可以给资产做出市场标价,即便开头并不是完全纯粹的市场定价,资产折现率偏低,但随着交易规模增大,市场逐渐会形成一套定价机制,解决目前看起来很多困难和甚至感觉是“无解”的难题。万物皆有裂隙,那是光照进来的地方。
路径3:知识产权运营
知识产权运营的定义和范围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标准。本文中认为常用的知识产权运营包括知识产权的许可、转让和商业维权。知识产权许可收入的典型公司例如高通2018年许可费收入53.34亿美元、诺基亚和爱立信每年也都超过10亿美元。知识产权转让比较多出现在院校和科研机构等技术转移以及商业公司的业务重组中。例如2011年价值45亿美元的北电专利资产包的转让,谷歌以收购专利资产为主要目的花125亿美元收购摩托罗拉移动。商业维权比较多见的是把知识产权经营作为主营业务的非专利实施主体NPE(Non-Practicing Entities)。知识产权运营在发达国家已是成熟的商业行为,在中国还处于早期的发展阶段。
知识产权运营意味着知识产权是一种独立或半独立的产品或服务,目前相对容易一些运营的知识产权类型为著作权和商标。
对于内容产业来讲,例如影视剧、音乐、文学作品等,著作权与产品二位一体,所以知识产权运营天然是企业的主营业务。例如爱奇艺和去年“知名度”非常高的视觉中国等都是知识产权运营作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商标涉及的品牌运营,主要是连锁加盟产业和少量运作成功的电商网络授权品牌。除此之外的行业,能够将知识产权运营作为企业主营业务都是极少数企业。
除著作权外,目前中国独立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无论是行业性还是跨行业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都还不是很成熟。企业通过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知识产权运营的变现周期也很长。
我曾经处理过的与某知名跨国公司的专利许可谈判,从开始正式接触,到最终达成交易,时间长度达3年。
3年时间对于企业来说意味着什么?2018年6月央行行长易纲在谈论金融如何支持中小微企业时,例举数据称,“美国的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为8年左右,日本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为12年,我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为3年左右。”目前知识产权运营的“远水”与这些极度需要知识产权变现企业的“近渴”的时间错配如何解决呢?用知识产权金融来衔接看起来是一个相对可行的方案。
综合来看,中国由于市场巨大,产业门类齐全、产业链非常完整,前面的三个路径都有充分的市场空间。并且这三个路径也并不互相排斥,企业只能选择一个路径而为之,可以根据主营业务、商业模式和发展阶段灵活的使用不同的知识产权商业化路径。
例如同是初创型公司,内容创作为主的企业一开始就会选择将知识产权运营作为公司的主营业务,而研发驱动的科技型企业通常是知识产权自商用为主,随着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大规模商业化积累比较多的知识产权(专利为主)并具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才会根据上下游关系、竞争环境等确定是否需要实施一定的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金融本质上仍然是一种企业可以选择的金融工具,只要知识产权资产和企业主体适合,就可以为其所用。
上个月和一个创业做消费电子品的朋友聊天,其中提到公司产品做的非常不错,建议他找一个好的CMO。他的回答是如果有这么一个合适的人,按照现在公司发展阶段来说,即便咬牙付得起薪酬,也没有足够大的资源让CMO花钱去做市场,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仔细想想,知识产权商业化的路径和方式选择对于具体企业同样是如此——在当下的时刻做资源最匹配的选择。
其实,其它事情又何尝不是呢?
*插图、首图来源:Unsplash(基于CC0协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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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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