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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邓超 博士 IP法
原标题:1分钟掌握版权的CC许可证
作品(无论是文字、图片还是视频)一旦创作完成即自动享有著作权。换言之,在默认的情况下,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形式使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除非构成合理使用。当然严格来讲,权利人对作品享有的权利是一个权利束,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共有17项具体权利。其中的第17项是兜底性权利,实践中,可以纳入一些法条未明确规定的权利(例如直播权),但其并不能覆盖所有可能的权利。例如,该兜底性权利不涉及所谓的观看权,因此,观看盗版书籍或电影不构成版权侵权。
以上就是著作权法下默认的©,即all rights reserved(保留所有权利)。在将“保留所有权利”视为一种默认许可证的情况下(如果其能够被认为是许可证的话),该许可证下的作品权利人未放弃任何权利,他人也未获得有关作品的任何权利(除合理使用外不能使用作品)。
传统的许可证©对著作权实现了严格的保护,但这反过来在某种程度上并不利于作品的传播以及再利用。例如,Wikimedia由于收集并储存了大量版权早已过期的绘画作品的电子照片(根据著作权法的原理,这些电子照片不应被著作权法保护)而在欧洲多地被诉,并在一些国家败诉。
在数字时代,人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素材(文字、图片或者视频)来进行创作。而如果为了合法地使用素材而与权利人一一单独协商,那么显然,其成本相对于使用来讲是极高的。为了促进版权作品的传播和再利用,一家以此为己任的非营利性组织Creative Commons于2001年在美国诞生。
Creative Commons在大陆的中文官方译名为“知识共享”,台湾地区称为“创用CC”,香港地区称为“共享创意”。但Creative Commons许可证涉及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并非任何意义上的“知识”,因此,大陆译名中该词的使用令人有些摸不着头脑。(考虑到著作权法有关“独创性”的基本要求,译名中使用“创”字应该更为恰当。猜想该译名可能是为了与intellectual property的译名“知识产权”统一?)出于习惯,本文仍然使用“知识共享”这一译名。
知识共享组织提供了6种非独占的、不可撤销的标准化著作权许可协议(CC许可证),便于作品的作者放弃自己的部分著作权,从而有助于作品的共享。为了与传统的all rights reserved(保留所有权利)许可证区分,CC许可证也被记作some rights reserved(保留某些权利)。需要注意的是,CC许可证是著作权许可证,因此只涉及著作权及相关的邻接权,而不涉及专利、商标等其他知识产权,也不涉及肖像权、隐私权、形象权等其他权利。目前在世界范围内,维基百科中所有语言的所有内容使用的都是CC许可证,视频共享网站youtube和照片共享网站flickr也都提供了CC许可证供作者选择。(但这三个网站在大陆都无法访问)
CC许可证的具体内容取决于其版本(最新版本为2013年发布的4.0版)以及下述4项权利(由上到下,对被许可人的要求逐渐严格)如何选择:
署名(attribution,BY):被许可人需要以适当的方式向作品权利人署名即可。从2.0版本开始,所有的CC许可证都要求署名。其他权利的缩写都是取自对应英文的首字母,而署名(BY)则是来自于英文介词by(由……创作)。
继承(share-alike,SA):官方译名为“相同方式共享”,要求被许可人在对作品进行改编后,改编后的作品必须以相同的许可证发布。换言之,改编后的作品必须继承改编前的作品的许可证。如果没有继承(SA),那么改编后的作品可能会以更严格的许可证许可,例如从CC BY到CC BY-NC。
非盈利(non-commercial,NC):官方译名为“非商业性使用”,被许可人可以任意使用作品,只要不用于商业用途即可。
禁止演绎(No Derivative Works,ND):除了不能对作品进行改编或混合外,被许可人可以任意使用作品。
从左至右,图标依次为BY、SA、NC以及ND。
6种常见的CC许可证分别是:CC BY(署名)、CC BY-SA(署名+继承)、CC BY-ND(署名+禁止演绎)、CC BY-NC(署名+非盈利)、CC BY-NC-SA(署名+非盈利+继承)以及CC BY-NC-ND(署名+非盈利+禁止演绎)。除了这6种常见的CC许可证外,知识共享组织于2009年还发布了一种放弃著作权的便捷方式,即CC0。需要注意的是,CC0不是许可证,而是单方放弃的声明。
2010年,知识共享组织公布了公有领域标志(public domain mark,PDM),以与CC0进行区分。
PDM用于标记某一作品没有著作权,可以由任何人使用。典型对象包括著作权过期的古老作品、或者不构成作品的内容。而CC0用于将作品的著作权状态从受保护变为放弃保护,只能由作者使用。如上所述,无论作者是否想要受到保护,著作权都是自动产生的。因此,在作者期望放弃著作权保护时,可以使用CC0来实现这一目的。CC0等同于“no rights reserved”(不保留权利)。
最后说一下关于CC许可证的可执行性。CC许可证被设计为可以在全世界执行,在不同的法域下也发生过一些诉讼案件。迄今为止,CC许可证并未被在任何地域被认为不可执行或者不合法。虽然CC许可证可以用于文字、音乐、照片和视频等任何内容(除软件外),但发生的涉及CC许可证的诉讼案件大多针对照片。
可执行性是英美合同法对合同的要求,我国合同法并无此类要求。在我国发生的过往案例中,我国法院并未否认CC许可证的合同性质。
例如,在德国的Spirit案(ref. 310 O 402/16)中,
一个德国网站发布了指向另一个网站上的照片的超级链接。该照片可以通过CC许可证获得,但是发布该图像的网站没有遵守CC许可条款,因此侵犯了版权。拍摄该照片的摄影师提起诉讼,要求该德国网站删除该链接。汉堡地区法院发出了要求该链接从德国网站上删除的禁令。此案是对欧洲法院先前的一项裁决的解释,该裁决认为,一个网站发布意图营利的侵权材料的链接时,将为版权侵权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宽泛地解释了“以营利为目的”发布链接的含义,指出该裁决的作出是基于该网站是否旨在盈利,而非发布超链接是否盈利。由于涉及CC许可证,因此,该案的重要性在于,法院认为,违反CC条款使用CC许可证构成版权侵权。
引用文字翻译自Creative Commons的Spirit(https://wiki.creativecommons.org/wiki/Spirit) / CC BY 4.0 (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4.0/deed.zh),由邓超以CC BY 4.0许可。
CC许可证的BY(署名)需要给出的信息包括引用作品的TASL,即题目Spirit(Title)、作者Creative Commons(Author)、来源URL(Source)和许可证CC BY 4.0(License)。此处署名的例子只是最佳实践,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恰当的署名方式。来源以及许可证的URL本来可以作为超级链接(看起来是这样的:引用文字翻译自Creative Commons的Spirit / CC BY,由邓超以CC BY许可。),但腾讯公号不允许外链,因此此处列出了完整的URL。另外,由于引用文字翻译自上述内容,因此,此处还给出了翻译作者以及翻译作品的许可证。
而在我国,由于尊重版权的意识较为缺乏,因此普遍采取的做法是在图片或者视频上打水印,其实比较影响观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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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超 博士 IP法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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