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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赵星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科技管理部
原标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基本概念探析及其实践意义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基本概念对于指导企业明确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和方向、分析和确定知识产权管理的重点任务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定义,在管理主体、管理客体及管理目的的定位和表述上存在不足之处,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实践缺乏指导意义。为此提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是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人员为满足企业战略目标、业务发展及具体生产经营活动的知识产权需求,对知识产权的创造、维护、运用和保护进行决策协调、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控制的管理活动,从而实现知识产权对企业发展的保障、支撑和引领价值。
关键词:知识产权管理 知识产权创造 知识产权维护 知识产权运用 知识产权保护
近年来,知识产权运营尤其是专利运营在我国知识产权领域成为火热概念。促进专利运营不仅成为企业等市场主体经营管理的重要目标,而且成为国家和地方有关知识产权政策的重要内容。【1】从政策上看,引导专利运营贯穿于企业技术开发、产品化和市场化的全流程。【2】知识产权运营在概念内涵上似乎已与知识产权管理交叉重复【3】,在实践中,又有以许可转让、质押融资、作价入股等直接实现经济价值的运营方式代替知识产权运用,成为知识产权运用甚至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重心的走向。对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来说,管理知识产权到底应该“管什么”,或许应该回到知识产权管理的基本概念,才能回答。为此,本文试图通过梳理分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及知识产权创造、维护、运用和保护等相关基本概念,探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工作方向以及工作重点,以期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带来启发。鉴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重点受到企业发展阶段、经营规模及拥有的知识产权资源多少等影响,本文主要针对积累了较多知识产权、设置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岗位的大中型企业。
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概念的研究现状
管理是指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以人为中心通过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及创新等手段,对组织所拥有的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资源进行有效的决策、计划、组织、领导、控制,以期高效的达到既定组织目标的过程。鉴于管理学的基本理论,一般认为,知识产权管理是指组织对其知识产权工作加以计划、组织、协调及控制的活动和过程,从而达到既定的管理目标。目前,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较具代表性的定义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是为规范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推动企业强化对知识产权的有效开发、保护、运营而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的有计划的组织、协调、谋划和利用的活动。【4】在此后相关研究中该定义得到广泛的直接引用或进行类似的定义【5】,如表1所示。
任何一种管理活动都必须由以下4个基本要素构成,即:管理主体、管理客体、组织目的、组织环境或条件。管理主体指由谁管,管理客体指管什么,组织目的指为何而管,组织环境或条件指在什么情况下管。现有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定义亦是主要围绕管理主体、管理客体、管理目的3个要素进行界定,但由于在管理主体、管理客体及管理目的的定位和表述上存在宽泛、笼统、抽象以及遗漏或交叉重复的问题,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实践指导意义不大。
表1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概念相关研究概况
1.1 管理主体的界定过于上位,不利于认清知识产权管理职能与其他职能管理的区别和联系
在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进行概念界定时,目前国内学者关于管理主体的表述,仅有蒋坡特别指出“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6】,其他相关研究文献在管理主体方面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笼统的将管理主体界定为“企业”,二是忽略不提管理主体【5】。对于传统的职能管理,如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管理主体的笼统界定或默认不提,不会造成对相应职能管理部门管理职责及管理内容的理解偏差。但对于新兴学科知识产权管理来说,如果将管理主体界定为上位概念“企业”,则不利于认清知识产权管理与研发管理等其他职能管理的区别与联系;对于设置知识产权管理职能部门的企业来说,也容易引起知识产权管理在管理职责、管理内容及绩效指标等方面与其他相关职能管理的交叉和混淆。
如在知识产权创造方面,以当前业内较为关注的专利数量和质量问题为例,在企业整体层面上,专利数量和质量可以作为衡量一个企业专利创造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但专利的数量决定于企业研发投入的多少和研发部门的创新成果的多少,只有对初创企业或知识产权意识较为淡薄的企业而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展的知识产权意识的普及知识产权的挖掘等工作,有助于促进知识产权数量的增加。专利数量很大程度上只能体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工作量,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核心职责在于专利质量。即,具体到职能管理层面,一个企业的专利数量和质量分别取决于研发部门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知识产权创造环节,衡量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指标是专利的质量,知识产权管理主体(部门或岗位)的绩效亦在于专利的质量。如果将脱离研发投入支撑的专利数量,作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导向,或者把专利数量作为并非决定于其管理职责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绩效指标,难免会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导向歧路。这也是当前我国知识产权数量爆发式增长,所谓“垃圾专利”较多的主要因素之一。
1.2 管理客体界定笼统或有遗漏,不利于明确知识产权管理的重点内容
管理客体是指管理什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客体即是企业的知识产权,例如将知识产权管理的客体笼统地界定为“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资源”、“企业知识产权”以及“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等。
为了更深入地认识知识产权管理的具体内容,必然需要对知识产权管理客体进一步细化分类。知识产权管理客体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从知识产权生命周期的关键环节来看,涉及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营和保护等形式;从管理过程看,是一个涵盖了决策、计划、组织、执行、控制等一系列综合过程的系统化活动;从管理层次看,除了日常管理活动外,还涵盖了战略管理的内容。从管理对象的类别上看,知识产权管理又可以分为专利管理、商标管理、商业秘密管理、版权管理等。【7】从管理过程、管理层次或管理对象类别的角度进行分类难以明晰知识产权管理内容的专业属性。
因此,在现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概念中,也主要是从知识产权管理的关键环节进行分类,按照演进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发布实施前,代表性的分类方式是开发(或产生)、保护和运营,第二个阶段是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发布后至今,在国家相关政策文件、企业实践以及有关国家知识产权政策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研究中,开始广泛采用纲要中“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分类方式。针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目前这种分类方式有三个方面的不足:首先,对于国家知识产权事业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而言,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内涵具有较为明显的区别,目前缺少对“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内涵进行准确和详细的阐释;其次,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是对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并非同属并列关系;最为重要的是,知识产权的维护是与创造、运用和保护同属并列的关键类别,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重中之重的管理内容。而现有研究对管理客体的细化分类中,对知识产权维护多有遗漏,或没有阐述其应有之义及重要性。
1.3 管理目的的表述过于抽象或具体,不利于把握知识产权工作目标和方向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目的的定位,要对明确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方向具有指导价值。当前,有关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概念中,针对管理目的的定位,主要有三个层面,一是具体到知识产权职能管理层面,如“规范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推动企业强化对知识产权的有效开发、保护、运营”、“使企业能够更加有效地进行知识产权创造、获取、维护、运用和管理”以及“达成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活动最佳目标”;二是抽象到更为上位的企业层面,如“为企业带来高附加值利润和提升企业价值”、“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三是聚焦于与知识产权较为密切的技术创新等企业经营活动层面,如“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这三类表述方式或其组合,由于定位过于具体、单一或抽象,从企业目标自上而下分解及横向结合上看,在纵向上没能明确知识产权管理目的与企业总体发展目标的具体关系,横向上没能说明知识产权管理与其他职能管理及生产经营活动的联系,不利于指导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实践及把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方向。此外,有关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研究的研究,基本都强调要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与企业的经营发展战略有机结合起来,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融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服务于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但具体如何融入并服务与企业发展,亦鲜有阐述。
为此,本文试图从上述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概念,提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是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人员为满足企业战略目标、业务发展及具体生产经营活动的知识产权需求,对知识产权的创造、维护、运用和保护进行决策协调、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控制的管理活动,从而实现知识产权对企业发展的保障、支撑和引领价值。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目的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知识产权对于企业的价值。事物的价值取决于事物的本质及价值主体的需求。企业知识产权的价值取决于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和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需求。不同的价值主体或者同一主体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对知识产权的需求具有差异性。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是决定其功能和作用的客观基础,满足企业对知识产权作用和功能的各层级具体需求是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根本途径,也是知识产权管理的根本目标和方向。
2.1 知识产权的本质及其功能
知识产权是什么的基本问题,是决定其功能和作用的客观基础,也进一步决定了实现其价值的主要途径和方法。因此,探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首先要明确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明确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不仅是仅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理论基础,也是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通常提到知识产权时往往将其理解为知识产权的对象,即“知识财产”。作为一个定义,概念必须揭示出其定义的事物的本质属性,以便与其他事物相区别。【8】明确对知识产权概念的认识,其目的在于通过把握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廓清知识产权与其他事物、已有概念的区别和联系,明确其在相关概念体系中的位阶性以及知识产权在这种位阶中的定位,避免因混淆、混用知识产权与知识财产、科技成果或技术成果等相关概念,而造成对知识产权功能和作用的认识偏差。
一般而言,对概念下定义时采用的多是“属加种差”方法,对知识产权所下的定义既要描述其“属”,也要揭示其“种差”。【9】但是,在这个貌似繁荣的新兴学科中,连“知识产权”这个最基本的概念,都存在严重的分歧。【10】目前,关于知识产权概念的争议主要在于知识产权的对象的本质属性。物权是基于有形的物的权利,债权是基于合同的权利,知识产权是基于“智力创造成果”、“创造性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信息”、“知识财产”、“智慧产品”,还是“无形财产”的权利,仍无定论。概念是事物本质特征的抽象描述,但何谓“本质特征”,并不是一个无须限定前提的客观判断。“所谓‘概念’已将所拟描述或规范对象之特征穷尽列举的设定之存在基础,并不真在于概念的设计者已经完全掌握该对象之一切重要的特征,而在于基于某种目的性的考虑(规范意旨)……” 【11】法学界之所以要对知识产权的概念进行讨论,其目的也在于通过把握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进一步认识和判断新出现的权利能否纳入知识产权的框架之内,以保持知识产权的开放性。【12】
但法学界关于知识产权概念的共识是,知识产权是一种权利,是与物权、债权、人格权并列的民事权利。正如日本学者富田彻男强调的,知识产权本质上是竞争者为阻止其对手销售自己的产品或商品而拥有的垄断顾客的一种权利。[对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来说,关键在于把握知识产权的权利属性,知识产权的功能和作用在于这种“权利”所具有的功能和能够发挥的作用,知识产权的创造、维护、运用和保护的对象皆是“权利”,而非该权利保护范围内的创新成果。但在实践中,往往将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与科技成果等概念混淆或混用,从而造成对知识产权功能的认识偏差,对知识产权能够发挥作用的定位偏差。
作为法律赋予权利人的一种源于市场经济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的功能在于权利人有权排除或禁止他人制造、使用或销售该权利保护范围内的创新成果。时至知识经济下的今日,在知识产权强保护和开放式创新的全球形势下,这种排除权或禁止权的功能越来越被企业用于市场竞争与合作,借以发挥的主要作用已从限制或排除竞争(保护自己权利范围内的创新成果),演化为确保业务和科技创新自由、竞争与合作工具等。
2.2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根本目标和方向
知识产权作为“禁止权”的权利属性客观上决定了其具有的功能。实体企业、非专利实施实体(NPE)、科研机构等不同的市场主体,甚至同一个市场主体在不同的情境下,需要利用知识产权的“禁止权”功能,发挥的具体作用,亦有很大不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首要目标和工作方向是要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分析本企业对知识产权所具有功能的具体需求,以需求为向导,进而分析、选择满足每项需求的具体措施,即通过创造、运用或保护知识产权等措施,发挥企业发展需要自身知识产权发挥的具体作用,从而实现知识产权对本企业的价值。
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需求,可以分为三个层级,一是企业总体战略层面需求,二是各业务发展及职能战略层面,例如某个业务领域发展对知识产权的需求,再如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对知识产权的需求,第三个层面是具体的经营活动层面,如具体研发项目、新产品上市、人才引进以及标准采用或制定等等。发现并满足企业发展各层级对知识产权功能的具体需求,是实现知识产权对本企业价值的根本途径,也是知识产权管理的根本目标和方向。
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创造、维护、运用和保护四个管理模块。创造、维护、运用和保护四个模块的管理活动,是实现企业对知识产权需求的主要管理任务和措施,也是知识产权管理部或人员职能管理的专业化管理活动;其中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工作均能对企业发展发挥直接的作用,也即企业总体战略、各业务发展及职能战略以及具体经营活动均对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或保护有相应的各有侧重的需求,因此创造、维护和运用的目标和方向同样都是满足企业发展各层级的需求,而知识产权维护是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工作的基础,对创造、运用和保护工作具有指导、促进和保障作用,其目标是为创造、运用和保护工作提供依据和方向,因此也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更为根本的重中之重工作。
3.1知识产权创造
基于知识产权的权利本质,首先,知识产权创造的对象是作为“权利”的知识产权,而非该权利保护范围内的创新成果。对于企业的知识产权职能管理而言,创新成果只是知识产权管理等相关人员创造知识产权的原材料,而创造的“权利”的数量和质量根本上分别取决于不同的因素。“权利”的数量根本上取决于原材料创新成果的数量,而“权利”的质量与创新成果的质量有一定关系,但并不取决于创新成果的质量。作为“权利”的知识产权的质量高低体现为权利范围、稳定性等法律效力,取决于知识产权相关专业人员创造能力和水平。也因此知识产权创造的主体亦应界定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人员。
其次,知识产权创造的目的同样是满足公司战略、业务发展、关键经营活动的各种需求,如储备知识产权竞争资源、避免业务发展中的知识产权风险、保护自身创新成果等,而不同的企业包括同一企业不同层级的需求有很大不同,因此,创造出的知识产权能够发挥的作用或价值及发挥作用的方式亦有不同。例如,对于公司战略或业务层面储备知识产权竞争资源的需求,并不需要直接的显见的知识产权运用活动,只需要知识产权客观存在就已经时时发挥着保障公司业务发展的作用。正如国家创建军队武器的核心作用和价值一样,对于企业而言,大多数情况下,知识产权作为保障企业业务发展的竞争工具和武器,其隐性的安全保障作用处于更加核心的地位。
第三,知识产权创造的途径,包括基于自主创新、研发合作或委托开发取得的创新成果进行知识产权创造,以及购买知识产权、获得知识产权许可、收购并购等方式获取公司战略、业务发展及有关经营活动所需知识产权。
因此,可将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界定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围绕企业战略目标、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在自主创新、合作或委托开发、技术引进、收并购等科技创新和生产经营活动中,对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挖掘布局、知识产权申报审核及确权、知识产权相关合同审核、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等进行决策、实施和监控,从而获取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及其他权益的知识产权管理活动。
3.2知识产权维护
关于知识产权维护的管理工作,当前过多地强调了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维持放弃的评估工作,近几年专利的经济价值评估亦成为关注的重点。知识产权维护的主要目的在于能够随时掌握企业各项知识产权或其组合对于企业战略、业务发展或具体经营活动的作用,以及发挥作用的方式,主要措施是定期进行知识产权评估。
定期的知识产权评估工作需要投入较多的精力和资源,却不能像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或保护工作一样,能够产生直接的显见成效,但对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工作具有重要导向作用。首先,围绕企业各业务、产品或技术尤其是核心业务及主导产品的现状及发展规划计划,评估分析现有知识产权或其组合在各业务、产品及技术领域的分布情况、支撑作用,有助于清晰地掌握现有知识产权能够满足企业发展的程度以及优劣势等现状,指导下步知识产权创造的方向和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自身知识产权的维权保护工作;其次,通过评估全面了解各项知识产权或其组合对于企业的价值及其体现、已有成效及价值趋势等,是分类施策实现知识产权多维度运用,充分发挥各类知识产权的价值的重要基础工作。
因此,知识产权维护管理可以理解为,为形成对基于企业业务、产品及技术的知识产权组合的清晰认识,全面及时掌握企业各知识产权价值及功效作用,为知识产权创造提供方向指导、为知识产权运用提供精准信息、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决策依据,围绕企业业务领域及其技术体系,针对各技术领域主体技术和技术系列,组合、评估企业获取的专利、技术秘密、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管理活动。
3.3知识产权运用
鉴于近些年我国知识产权数量急剧增长,有关政策及相关研究开始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运用或运营。如有观点认为知识产权运用是知识产权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是知识产权战略中的最为重要的部分。【13】知识产权运营居于知识产权管理系统的核心地位,如何有效地萃取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使企业知识产权资源转化成显性的企业利润和现金流,不仅关系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存在价值,更关系到企业赢得创新所得,获得和保持持续竞争优势。【14】对于知识产权的运用或运营方式,基本都总结为自行实施、转让、许可、交叉许可、专利标准化、质押、出资入股、信托等,并突出强调运用或运营的目标是获取直接经济利益。在运用的对象上,存在将知识产权与创新成果或科技成果混用的现象,在运用的目的上,存在忽视企业具体需求而过于强调实现直接经济价值的倾向。
运用是根据事物的特性加以利用。作为“权利”的知识产权,其权能包括消极权能禁止权和积极权能处置权,对知识产权禁止权和处置权特性的利用方式多种多样,发挥的作用亦有不同。但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知识产权的运用对象是作为“权利”的知识产权,具体指其禁止权和处置权,而非该权利范围内的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对于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具有重要的甚至是不可替代的桥梁纽带或保障等作用,但是知识产权的运用不应混同于创新成果的运用。
其次,对知识产权禁止权和处置权特性的利用,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利用拥有的禁止权,发挥震慑和安全保障作用,也即因具有随时可以禁止他人使用的权利,从而形成对竞争对手的震慑作用和对自身业务、技术或市场的安全保障作用;二是主动行使禁止权,包括协商、谈判、调节等私力救济方式以及通过司法途径或行政途径行使禁止权;三是运用处置权,也即当前有关政策及实践中重点强调的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以及投融资等运用方式。
最后,知识产权运用的目的亦是满足公司战略、业务发展以及具体经营活动的各种需求,也因此,应分析把握企业自身的主要需求,有针对性地选择运用知识产权的主要方式,从而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应有价值。
3.4知识产权保护
对于企业而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防止自身知识产权被侵犯,二是防止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防止自身知识产权被侵犯也即保护自身知识产权,主要指权利人主动行使禁止权的知识产权运用方式,如上所述,本质上属于运用知识产权的行为,行使权利的途径包括私力救济以及寻求司法保护或行政保护,此外还涉及到侵权或疑似侵权信息监控、处理以及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决策。虽然保护自身知识产权本质上是运用知识产权的行为,鉴于目前政府、学界及实践中,均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等并列的关键环节,似无必要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知识产权运用类别中,而仍沿用创造、运用、保护并列的分类方式,但却有必要明确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概念间的关系。防止侵权他人知识产权主要是要应采取相关措施,避免自身产品、技术或服务以及物资采购、人才引进、引进技术、采用技术标准等生产经营活动及自身生产设施、工作平台等侵犯给他人知识产权。
4、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主体
满足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需求,实现知识产权对企业的价值,达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目的,需要实施知识产权创造、维护、运用和保护等专业化的职能管理活动。要确保知识产权职能管理活动达到预期效果、管理目标得以实现,必然要求配置承担和实施知识管理职能的人或组织(以及经费等其他管理资源),也即管理主体。随着企业职能管理的分工细化以及知识产权管理的专业化,知识产权管理已经成为企业内部专门的职能管理活动,有必要在职能管理层面明确知识产权管理主体的定位与职责及其与其他相关职能管理的区别。
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管理主体界定为作为职能管理主体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人员”而非“企业”,并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概念中予以明确描述,首先,有助于明确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人员的职能定位,其核心定位是对作为“权利”的知识产权进行管理,主要任务是亦是对作为“权利”的知识产权进行创造、维护、运用和保护。其次,有助于明确知识产权职能管理与其他职能管理部门的职责区别。再者,有助于明确知识产权职能管理部门的绩效及考核。
5、结论与启示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基本概念对于指导企业明确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和方向、分析和确定知识产权管理的重点任务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到底应该管什么的问题出发,梳理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概念研究现状及存下的不足之处,提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是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人员为满足企业战略目标、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活动的知识产权需求,对知识产权的创造、维护、运用和保护进行决策协调、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控制的管理活动,从而实现知识产权对企业发展的保障、支撑和引领价值。
该定义首先界定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目的是满足企业总体战略层面、业务和职能战略层面以及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层面对知识产权所具有功能的具体需求,有助于明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目标和方向,同时也有助于明确知识产权管理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的途径。其次,提出按照知识产权管理关键环节分类,管理内容应包括“创造、维护、运用和保护”四个类别,同时指出知识产权保护本质上属于知识产权运用的类型之一,其中创造、运用和保护工作均能对企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关键在于是否满足企业相应的需求,避免了过于强调通过实施处置权获取直接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运用方式,从而导致忽视其他类型运用方式的价值,并强调知识产权的“维护”应作为知识产权管理重中之重的工作,避免了管理内容的遗漏;最后,明确界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管理主体应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人员,有助于明确知识产权职能管理与其他职能管理部门的职责区别等。(文章首发《科技促进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淑华等:《专利运营基本问题探析》,载《知识产权》2017年第1期,第93-98页
【2】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的通知》,载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http://www.sipo.gov.cn/tz/gz/201304/t20130408_790501.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7年11月17日
【3】如刘海波认为,专利运营是指市场经济中的各类主体对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信息、专利技术进行的研发的、生产的、商业的、法律的以及其他形式的谋求自身利益的行为。参加刘海波等著:《专利运营论》,知识产权出版社2017年版,第9页。再如“知识产权运营能力可以界定为,企业管理者在获取、运用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的过程中进行综合性管理和系统化谋划的知识与技能的总称”,转引自冯晓青:《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运营战略及其实施研究》,载《河北法学》2014年第10期,第11页
【4】冯晓青:《知识产权管理:企业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载《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3月,第20页
【5】冯晓青教授在其后相关论著中基本都沿用该定义,部分学者根据关注重点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整。参见冯晓青著:《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第三版),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出版,第421页;冯晓青:《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基本问题研究》,载《湖南社会科学》2010年第4期,第54页;冯晓青著:《技术创新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出版社2015年出版,第379页;冯晓青著:《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第三版),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出版,第421页
【6】参见蒋坡主编:《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年出版,第37页
【7】安雪梅著:《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人民出版社2010年出版,第89页
【8】陶鑫良等著:《知识产权法总论》,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出版,第65页
【9】程啸:《知识产权法若干基本问题之反思》,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第77页
【10】李琛著:《知识产权片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出版,第3页
【11】李琛著:《知识产权片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出版,第6-7页
【12】陶鑫良等著:《知识产权法总论》,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出版,第34页
【13】张文德著:《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出版社,2015,第2页
【14】肖延高等著:《知识产权管理:理论与实践》,科学出版社2016年,第1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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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 星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科技管理部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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