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产权产权产权职务公布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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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最高院终审落锤:海斯凯尔再次胜诉,回波公司被认定商业诋毁
IPRdaily消息:近日,上海回波医疗器械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瑞股份300049)与无锡海斯凯尔医学技术有限公司商业(下简称“海斯凯尔”)诋毁纠纷一案在最高人民法院落锤定音。
最高人民法院在最终民事裁定书中维持上海市高院二审认定,海斯凯尔拥有肝纤维化无创检测系列产品专利权,并判定上海回波和福瑞医疗公司在市场推广中存在诸多违法行为,构成商业诋毁。
海斯凯尔认为,此次判决有力支持了国内自主创新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维护了市场的商业秩序,为今后的类似案件提供了的司法借鉴。
海斯凯尔:专利技术破局垄断,奋力创新却遭多年商业诋毁
据悉,肝脏无创纤维化诊断对于肝病的早期干预和阻断具有重要意义。2007年10月,法国爱科森公司(后被福瑞股份控股收购)的无创检测产品进入中国市场后,一度垄断了整个肝脏无创检测市场。但由于价格高昂,该产品临床普及应用较少。
2012年,由海斯凯尔联合清华大学自主研发的无创肝纤维化检测系统FibroTouch诞生,并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凭借在“瞬时弹性成像探头”技术、“弹性信息和结构信息进行组合显示的系统”技术、“瞬时弹性检测装置”技术以及“弹性成像中组织运动快速计算方法”等技术的优势,FibroTouch系列产品迅速在市场中占一席之地,与福瑞公司及国外子公司建立正面的竞争关系。
数据显示,FibroTouch自上市以来,市场反馈火爆,销售额年均增速超过50%。与此同时,福瑞公司同系列产品在中国大陆的销售额出现大幅下滑。据双方官网资料,截至2016年,福瑞股份的FibroScan系列产品在国内仅有330余台,而同期海斯凯尔的FibroTouch系列产品在国内装机量已近600台,在2019年公布的数据已经达到1500台,市场优势进一步扩大。
然而,伴随着海斯凯尔产品在市场上被快速接受,与之而来的是市场上竞争公司采用的各自非常规竞争手段,和连绵不断的商业诋毁和不正当竞争。
据海斯凯尔反馈,2013年9月,回波公司员工假扮患者在医院偷拍虚假视频资料,在优酷、搜狐等网站传播,损毁海斯凯尔的企业形象和商品声誉;2014年5月,福瑞医疗公司高管通过互联网,公开捏造事实,发布与事实不符的商业评价,降低海斯凯尔商业信誉;同年10月至12月期间,爱科森控股子公司上海回波医疗公司,曾向海斯凯尔的经销商和目标客户发送捏造事实的律师函与告知函,函件中宣称海斯凯尔的无创检测产品侵犯专利权、并谎称其”傍名牌”、“冒用荣誉”、“虚假宣传”。 函中还写下一系列令人误解的言辞,包括假称“出售侵权产品”,“有可能使贵单位成为共同侵权人并可能因此承担连带责任”,“请在收到本函后,慎重考虑代理销售事宜,避免因此受到不必要的追索”,以及“请在收到本函后,慎重考虑采购、使用事宜、避免因购买、使用涉嫌侵权产品而受到追索”等内容 。
最高院落锤,回波公司被判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上述行为,最高人民法院逐个给予解释裁定,认定皆为商业诋毁行为。
首先,对于福瑞高管通过互联网发布的不实言论属于履行职务行为,系捏造事实,贬损了海斯凯尔的商业信誉;其次,福瑞递送的律师函与告知函,系捏造事实,并容易误导受函者拒绝交易相关产品,已经超出了侵权警告正当维权界限,属于以不正当方式破坏海斯凯尔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以提升自身竞争优势行为;最后,回波公司发布的不实视频,足以误导相关公众对该仪器质量的认知,并对海斯凯尔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产生负面影响,已经超出正当的商业评论范畴。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裁定书中,肯定了该案二审中已经明确的事实——海斯凯尔公司制造、销售的“FibroTouch无创肝纤维化诊断仪”未侵犯爱科森专利权。
并且最终,最高院驳回上海回波医疗器械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回波公司)和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福瑞医疗公司)的再审申请。
据悉,该裁定书已于2019年12月31日正式生效。
自此,中国自主创新医械企业的维权之路最终获得了法律支持。
对于最高院的裁定,海斯凯尔表示:“最高院的判决有力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这对于国内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尤其重要。海斯凯尔在过去几年里,一方面要持续投入技术研发和市场推广,同时还经历了艰苦的法律维权。在竞争对手竭力采用多种手段诋毁海斯凯尔品牌形象的情况下,海斯凯尔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正当权益,并最终取得胜利。此次最高院的判决,无疑将让行业市场竞争更加回归到产品、技术和服务上,相信最终市场用户和合法经营的企业都将获益。”
资料显示,基于清华大学在肝纤维化无创诊断领域的多年深入基础研究,海斯凯尔已经持有上百项核心专利,是该领域知识产权的头部企业。
知识产权是一家企业的“立身之本”,随着我国高科技自主创新企业的不断发展,围绕维护专利权的诉讼案频频受到关注,海斯凯尔维权案件是其中之一。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的知识产权各类案件数量曾有较大增幅,并且案件的影响力和审理难度都在加大。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19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得出结论,2019年我国知识产权“严保护”环境正在形成,法律威慑作用日益凸显。
附:海斯凯尔维权之路:
2014年12月31日,海斯凯尔就竞争对手上海回波、福瑞股份的商业诋毁行为向上海一中院起诉。
2016年5月27日,上海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上海回波在涉案律师函、告知函中针对海斯凯尔产品捏造虚伪事实,并向海斯凯尔的经销商和目标客户散布虚伪事实行为构成商业诋毁;福瑞公司高管在互联网上捏造、散布虚伪事实,降低海斯凯尔商业信誉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判令两被告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2017年9月17日,上海高院对海斯凯尔诉上海回波、福瑞股份商业诋毁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除认可一审判决中对上海回波针对医院医院发送律师函、告知函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以及福瑞公司高管在互联网上的言论构成商业诋毁外,进一步认定回波公司拍摄并在互联网上散播的视频对海斯凯尔仪器测量数值做了引人误解的片面陈述,系对事实的曲解,足以误导相关公众对该仪器质量的认知,该行为也构成商业诋毁。二审判决基本维持一审判决,并在一审判决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回波公司的赔偿额,判令回波公司向十余家医院发布声明消除影响,在搜狐等网站进行刊登相关信息。
2020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回波公司、福瑞股份的再审裁定,对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予以认可,同时在裁定中进一步明确“因本院生效判决认定海斯凯尔公司不构成侵害上海回波公司之关联公司弹性测量公司专利号为ZL00805083.X、名称为“切变波的成像方法和装置”的发明专利权,故律师函标题称海斯凯尔公司“侵害专利权”与事实不符,属于捏造虚伪事实”,故对二审法院此处认定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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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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