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专利商标专利商标公布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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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里那些事儿#
国家知识产权局部署下一步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六个到位”
2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局党组书记、局长、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申长雨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进一步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听取了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组情况汇报,对下一步局疫情防控工作做了研究。
申长雨指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局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第一时间成立了局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局的疫情防控工作;先后印发了多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疫情期间加强专利商标服务窗口业务管理等文件,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对受疫情影响的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事务办理提供便利化救济的政策措施,各项工作有条不紊。
就做好下一步局疫情防控工作,申长雨作出明确部署:一是对疫情防控工作继续给予高度重视,坚持将其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不折不扣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二是牢牢把握疫情防控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要点,切实把干部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做到组织领导到位、人员力量到位、防控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宣传动员到位、请示报告到位。三是立足局里实际开展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做好当前干部职工返程、返岗环节的疫情防控,以及干部职工的信息统计、疫情排查、隔离防护等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发生的风险。四是努力把疫情对业务工作的影响降到最低,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安排好疫情防控期间专利商标受理窗口服务,推进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局党组班子全体成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局专利局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参加会议。(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重要通知
为了有效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在尽可能保障公众安全和健康的同时,保证软件登记部门对外咨询电话的畅通,现将软件登记部对外咨询电话临时变更为手机号码:
13889882753;
18210010217;
13146700300;
13683329341。
请在工作时间拨打咨询电话。除业务咨询外,软件登记其它相关问题咨询电话不变。
办理进度查询:010—84195634
邮寄证书查询:010—64097920
软件登记补正查询:010—84195640
软件档案查询及补换发证书办理进度查询:010—68003887—7050
恢复正常办公电话时间另行通知,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2020年2月3日
(来源:中国版权服务)
#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直播授课被封禁,虎牙:引用视频触发版权保护机制
由于因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严峻,春节假期延长,各地学校普遍延期开学,为不耽误学习进度,不少学校采取网上直播授课的方式。
不过,近日有网友反映个别主播在虎牙平台进行直播授课类活动时被封禁。
对此,2月2日虎牙回应称,经平台核实是由于用户在直播过程中引用了其他平台的视频内容,触发平台内容版权保护机制引发封禁。并表示,作为内容生产平台,虎牙高度重视版权保护工作,采取多项措施保障平台内容生态健康发展。
(来源:联商网)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印尼提供年费欠款到期支付的最新期限
根据印尼专利旧法2001的规定,专利年费应于专利授权后支付所有到期应支付年费。若专利权人连续三年未支付年费,该专利在第三年年底将被视为由专利权人被动放弃,而这笔未支付的年费将被视为专利权人的年费欠款。2018年8月,印尼知识产权局(DGIP)宣布将针对名下有年费欠款的申请人,开始一项驳回其名下新专利申请的项目。该项目起初计划于2019年2月16日开始实施,后延期6个月,计划于2019年8月16日开始实施。
近期,DGIP公布了进一步的宽松政策,包括:(1)专利权人应于2020年1月31日前支付年费欠款;(2)专利权人也可以选择在2020年1月31日前提交一份承诺书,承诺在2020年7月31日前支付年费欠款。(来源:集佳知识产权)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典型案例:高坪市监局查获一起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一次性口罩案
2020年1月27日,高坪区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称高坪区某超市高价销售一次性口罩,接到投诉后该局立即派执法人员前往该超市调查情况。
执法人员进入超市时当事人正在销售口罩,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20个装一次性使用口罩,售价60元/包。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时,当事人谎称其销售的口罩购自重庆,由其自行开车取货,并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一张购货处提供的手写记录,表示其购进的20个装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进货价就是40元/包。在调查过程中,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经比对,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声明中提及的产品与被投诉产品高度相似,执法人员怀疑当事人销售的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20个装一次性使用口罩是仿冒产品。
2020年1月31日,该局执法人员带上当事人,联合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和西门所的同志,经过不懈努力,终于找到了藏匿在西门市场里面的批发商。执法人员将从举报人和当事人处提取的样品和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声明函进行对比,经现场查看和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已进行立案调查。(来源:四川民生报道网 作者:高坪市监局 杜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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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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