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不代表IPRdaily立场#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Icey
原标题:“武大郎”为烈士,商标被驳回,我们该注意什么?
近日,“武大郎”商标因为我国烈士而被驳回一事引发了巨大的舆论风波。此次“武大郎”商标被驳回,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该商标被驳回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在接下来进行商标申请注册时我们应当注意什么?如何更好地规避类似风险?
前两天,一张商标驳回通知书在网上引起热议,有人转发朋友圈,有媒体进行展开报道,有网友评论感慨。但是,商标被驳回不是很司空见惯的事情吗?何以引起如此大的反响。那是因为,该商标被驳回的理由是:“武大郎”为我国烈士,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顾名思义,大家议论和疑虑的焦点自然是,“武大郎”作为文学名著《水浒传》家喻户晓的角色,怎么会是烈士了呢?然而,经过各方查询,“武大郎”的确位列我国英烈名录,不仅武大郎,宋江、林冲等也位列其中。不过,据媒体报道,该驳回文件目前已被商标局收回。
其实,早在2012年,就已经有了烈士名字被注册为商标被撤销的案例。2007年,我国解放军战士孟祥斌为救一跳水女青年不幸牺牲,因此被追授为革命烈士。可是,就在他牺牲一个多月后,他的名字就被多位申请人注册为了“孟祥斌”、“梦祥斌”等商标,用于商业牟利。2011年,其生前部队得知此事后,以“梦祥斌”商标亵渎孟祥斌精神,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为由,向商评委提出了撤销申请,2012年该商标被商评委依法撤销,而该案也因此成为了首个“傍英烈”被依法撤销的商标案。
(2007年 孟祥斌当选“感动中国”年度人物)
尽管当时,该案撤销了“傍英烈”商标,但彼时在法律中,并没有英雄烈士不得注册为商标的明文规定,更确切来说,这更像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规矩意识。然而,随着近几年法律逐渐健全,相关法律也陆续出台。
此次“武大郎”商标被驳回,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该商标被驳回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在接下来进行商标申请注册时我们应当注意什么?如何更好地规避类似风险?
“英雄烈士”相关法规
针对英雄烈士,其实在我国的多项法条中,都有相关保护条例。如此次“武大郎”商标驳回通知书中提到,其是根据于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相关规定,而除此之外,在我国的《民法总则》、《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法律文件中,也有将英雄烈士作为保护对象的相关法律规定。下面具体了解相关法条。
一、《商标法》第十条
“武大郎”商标被驳回,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商标法》第十条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中: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以及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因为英雄烈士是我们民族价值观的体现,对社会道德风尚具有引领的作用,如果任由“傍英烈”者,将英烈名字作为商业名称进行牟利,势必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此行为理应属于法律禁止范围。
二、《民法总则》第18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 年 3 月 15 日 获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并于当年 10 月 1 日正式施行,该法的通过,被誉为中国立法的里程碑,而其中第185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正是其中立法目的的显著一例。
近些年,侮辱诋毁英雄烈士等人格利益的行为屡见不鲜,而《民法总则》的通过施行,正是对这种恶劣行径敲响的警钟,也是以法律武器,将保护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落到实处。
三、《英雄烈士保护法》
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而其中第二十二条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法条中规定: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在《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很显然,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用于商标,是法条中直接进行明文规定的,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严格依法驳回“武大郎”商标的。
随着近几年我国知识产权意识的增强,申请注册商标也成为大众进行自我知识产权保护的路径,商标申请量也因而大幅度提升,可是,“傍名牌”、“傍人名”等现象却层出不穷,那么司法规范之外,大众也应当增强法律意识与自觉意识。
商标申请注意事项
本次“武大郎”商标被驳回,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当我们在进行申请注册商标时,是否应当将问题想得更加全面些,如何去规避一些本就可以避免的风险。那么针对人名,我们应当注意哪些呢?
首先,规避名人姓名、笔名、艺名等。近些年,关于名人姓名被抢注商标的案例数不胜数,其中有恶意抢注的,当然也有无意的,甚至于在逐渐将自身品牌经营起来之后,却陷入商标被无效掉的境地。因此,为了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在进行商标注册时,一定要做好前期检索工作。
其次,规避英雄烈士姓名等。此案其实只是一个简单的个例,之所以引起关注,只不过是因为“武大郎”角色形象的知名度,再加之其与英雄烈士在大众心中的差异性。那么在法律规范下,为了避免类似问题,申请人在注册商标之前,首先要查询《中华英烈网》,来排查自身所要申请商标名称是否与烈士姓名雷同,从而规避风险。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Icey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成立于2014年,是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产业服务平台,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人,用户汇聚了中国、美国、德国、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成长型科技企业IP高管、研发人员、法务、政府机构、律所、事务所、科研院校等全球近100多万产业用户(国内70万+海外30万);同时拥有近百万条高质量的技术资源+专利资源,通过媒体构建全球知识产权资产信息第一入口。2016年获启赋资本领投和天使汇跟投的Pre-A轮融资。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