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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钟善宝 北京品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原标题:浅谈关于方法类新申请实施例的撰写
随着计算机和大数据的迅速发展,现在越来越多的新申请稿件都是方法类的发明,而在方法类的权项中,大部分都是方法、装置、服务器和存储介质等四方面的权项加起来共10条权项,而方法类的权项有7条,剩下的装置、服务器和存储介质各1条,并且在说明书中的写法可以直接套用模板,因此以下针对刚入门的同学分享方法类在说明书中具体实施方式如何布置和撰写能够更加清楚以及有比较强的逻辑性。
一、引言
随着计算机和大数据的迅速发展,现在越来越多的新申请稿件都是方法类的发明,而在方法类的权项中,大部分都是方法、装置、服务器和存储介质等四方面的权项加起来共10条权项,而方法类的权项有7条,剩下的装置、服务器和存储介质各1条,并且在说明书中的写法可以直接套用模板,因此以下针对刚入门的同学分享方法类在说明书中具体实施方式如何布置和撰写能够更加清楚以及有比较强的逻辑性。
二、权利要求和实施例之间关系的概述
本文主要分享如何根据权利要求撰写说明书中的具体实施方式。方法类的权项在权利要求书中大多数为7条权项,则需要根据每个权项之间的关系进行布置。
1.独权在实施例中的布置
一般独权单独设置一个实施例,把独权的内容直接撰写在实施例一中。撰写的方式为:把独权的步骤复制到实施例一中,并且对每一个步骤中可能会存在歧义或者不清楚的名词做解释,例如“在本实施例中,XX(名词)是指……”,如果认为只有名词解释不够清楚时,还可以举例说明。对应独权的每个步骤进行下位的解释和说明,细节的程度以本领域技术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对于下位的具体实施方式,如果从权有涉及可以将从权的内容提炼总结进行上位的描述,以避免从权的技术特征被审查员认为是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2.从权在实施例中的布置
对于从权的每个步骤,同样需要每个步骤进行下位的解释和说明,细节的程度以本领域技术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对于下位的具体实施方式,如果引用的从权有涉及,则可以将引用的从权内容直接引用进行描述和下位解释,尽可能的让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阅读后形成一个具体完整的可实施方案。
从权有多项,在撰写对应实施例之前,需要先理清楚从权之间的关系再进行实施例的撰写,这样能让使得实施例之间更加清楚,其他读者在阅读具体实施方式时能够更清楚了解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以下为权项之间的关系以及布置方法:
A、所有从权都会有一个引用部分,则需要根据从权的引用部分确定不同权项在同一实施例中的布置。例如,权3引权2、权4也引的权2,那么权2、3、4可以为第一组作为一个实施描述。权5引的权2,而权6和权7引权5,那么权5、6、7可以为第二组作为一个实施例描述。当然也可以每个从权分别作为一个实施例描述,唯一缺点是这种方式可能导致篇幅过长,甚至出现超页费用,对于预算有限的客户,最后不得不删除辛苦撰写好的说明书内容,这对代理师来说跟割肉一样难以下手。
B、在将权项分组后,就要根据每一组中每个从权之间的关系进行更详细的布置,方法类的从权之间一般有以下几种关系:
a、从权引从权
这种情况,则要先撰写完前一个从权后,再撰写后一个从权。例如权3引权2,那么可以在撰写完权2的具体实施方式后,根据权项中权3引权2的关系进行进一步说明。具体的,如果权3引权2,且权3为权2中A步骤的细化,可以在写完权2的具体实施方式后,直接在后面加上“具体的,步骤A可以包括”,紧接着撰写权3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即可。注意,说明书附图中可以把附图A步骤的部分替换成权3的内容,也可以画一个附图只写附加技术特征,尽量保持说明书附图的框架结构和说明书每个实施例相互对应,且容易阅读。
如果权3引权2,且权3为权2步骤B之后的技术特征,可以在写完权2的具体实施方式后,直接在后面加上“可选的,在步骤B之后包括”,紧接着撰写权3的附加技术特征即可。例如:
在上述图示中,权3的步骤A3是在权2的基础上增加的新的步骤,则在撰写实施例时,则先撰写权2的实施例,再补充权3的内容,具体参考下图:
b、同时引独权
这种情况,则要判断不同从权跟独权之间的关系进行确定。例如,权2、3、4为同一组,但都是引的权1。
(1)如果权2和权3都是在权1中A步骤之后的步骤,那么可以先把权2的具体实施方式撰写完,直接在后面加上“在一代替实施例中,步骤A可以代替为”,紧接着撰写权3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即可。如果整个说明书的篇幅单薄,当然也可以另起一个实施进行描述,以增加篇幅。例如:
在上述图示中,权3和权2的附加技术特征都是在步骤A之后的新步骤,则在撰写实施例时,则先撰写权2的实施例,再以代替实施例的描述补充权3的内容,具体参考下图:
(2)如果权2是权1中B步骤之前的步骤,而权3是权1中B步骤之后的步骤,则可以先把权2的具体实施方式撰写完,直接在后面加上“可选的,在步骤B之后包括”,紧接着撰写权3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即可。例如:
在上述图示中,权3和权2的附加技术特征都是在步骤A之前和之后的新步骤,则在撰写实施例时,则先撰写权2的实施例,再补充权3的内容,具体参考下图:
如果同一组的权项中,既有步骤A的细化,也有步骤B之前或之后的细化,可以先把步骤A的细化的权项写完,再写步骤B之前或之后的细化。如果两个从权引用同一个从权,也可以采用上述的方法进行布置。
在上述的实施例撰写过程中,只有第一个实施例需要写出完整的技术方案,后面的权项只需要补充附加技术特征部分即可,而附图可以直接在上一个附图进行改进。例如权2、3、4为一组,则需要把权2的完整技术方案写清楚,而权3和权4只需要把附加技术特征部分写清楚即可。说明书有多个独立描述的实施例时候,前面一个实施例有具体描述过的内容在后续重复步骤中是再次进行下位的描述,还是简单的引用下步骤,这种情况对应代理师有时候是一个困惑,根据答复审查意见的经验,不同的实施例,尤其是方法和装置的不同实施例,即使涉及相同的方法步骤,也尽量都进行下位的描述和解释更为合理,否则在修改的过程中容易因为单一实施例没有下位的概念描述修改超范围。
三、结语
在撰写实施例的过程中,需要跟权利要求一一对应。根据上述实施例的布置,可以在讲权利要求一一对应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篇幅,提高撰写的效率。本文只供参考,不是统一性模板,需要根据自身情况确定一个属于自己的模板才是最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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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钟善宝 北京品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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