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 涉外国国家标志的商标如何推定“外国政府同意”?|深度|领先的全球知识产权产业科技媒体IPRDAILY.CN.COM
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政策诉讼TOP100招聘湾区IP动态职场人物国际视野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商标版权Oversea晨报董图产品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大洋洲律所

涉外国国家标志的商标如何推定“外国政府同意”?

深度
湾区知识产权5年前
涉外国国家标志的商标如何推定“外国政府同意”?

涉外国国家标志的商标如何推定“外国政府同意”?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原标题:以案释法 | 涉外国国家标志的商标 如何推定“外国政府同意”?


考虑到国家主体的权威性,一般不允许将与外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标使用,以免有损国家尊严和社会公共利益。但是,如果外国政府以明示或默示的形式同意此类标志在该国的注册,我国商标法尊重外国主体的行为,并将这种表示作为能否在我国获准注册的重要考虑因素。


案情简介

涉外国国家标志的商标如何推定“外国政府同意”?


2018年,日本医事物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了第29294619号“nihon medi+physics”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的“人用药;医药制剂;医用诊断制剂;医用放射性物质;医用同位素”商品上。


2019年3月,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认为申请商标含有的“nihon”一词为日本国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及使用。日本医事物理股份有限公司不服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起诉理由如下:一、诉争商标的显著部分是“medi+physics”,整体与日本国名不近似。二、诉争商标已在日本获得注册,应视为日本政府同意使用“nihon”一词。三、在先司法案例已表明,类似商标可以获准注册。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nihon medi+physics”标志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在诉讼期间,原告提交了经过公证认证的日本国特许厅出具的诉争商标在“人用药;医药制剂;医用诊断制剂;医用放射性物质;医用同位素”商品上获准注册的文件,注册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撤销被诉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


法官释法


考虑到国家主体的权威性,一般不允许将与外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标使用,以免有损国家尊严和社会公共利益。但是,如果外国政府以明示或默示的形式同意此类标志在该国的注册,我国商标法尊重外国主体的行为,并将这种表示作为能否在我国获准注册的重要考虑因素。


判断商标是否与外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应以相关公众的认知水平为衡量标准。在(2015)知行字第80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相关公众基于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不会认为申请商标整体上与外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应认定为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但书“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既包括明示同意,也包括推定同意。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当事人提交了相同申请人就诉争商标在相同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在该国获准注册的文件的,视为外国政府同意。


本案中,诉争商标由字母组合上部“nihon”和下部“medi+physics”构成,“nihon”具有“日本”的含义。原告在诉讼中及时提交了诉争商标在“人用药;医药制剂;医用诊断制剂;医用放射性物质;医用同位素”商品上已在日本获准注册的证书及公证认证文件,且全案不存在相反的证据,推定为获得了日本政府的同意,诉争商标应予注册。


来源:知产北京

作者:陈叶简 审三庭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涉外国国家标志的商标如何推定“外国政府同意”?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成立于2014年,是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产业服务平台,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人,用户汇聚了中国、美国、德国、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成长型科技企业IP高管、研发人员、法务、政府机构、律所、事务所、科研院校等全球近100多万产业用户(国内70+海外30万);同时拥有近百万条高质量的技术资源+专利资源,通过媒体构建全球知识产权资产信息第一入口。2016年获启赋资本领投和天使汇跟投的Pre-A轮融资。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知产北京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湾区知识产权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4353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23491.html,发布时间为2019-12-23 10:11:31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