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原标题:专利代理机构们,请“上车”!
11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对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试点。企业或者律师事务所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即可依法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并且允许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之外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那么,何为“证照分离”?
“证照”是企业进入市场的两把“钥匙”。“照”,指的是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而”证”,指的是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先要开办一家公司,首先要取得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才能到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证照分离”用通俗的话说就是:先上车,再办证,甚至不办证。
有的领域取消审批或改为备案,即领取营业执照就可以直接营业;有的领域不能取消审批,则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不能实行告知承诺的,则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证照分离”有什么好处?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2日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培训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
翻译过来就是:真正实现“该是市场管的交给市场、该是企业管的交给企业、该是政府管的必须管好”,使更多市场主体不断涌现,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专利行业如何“证照分离”?
11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对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试点。
企业或者律师事务所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即可依法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并且允许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之外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要点如下:
试点内容
实行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改革试点,是指申请人依法提出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审批机关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放执业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审批方式。
审批流程
(一)申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企业或者律师事务所,就符合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条件作出承诺,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的,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http://dlgl.cnipa.gov.cn)提出。
(二)受理。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接收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告知承诺申请,并出具受理单。
(三)审批。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四)经营。企业或者律师事务所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即可依法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并且允许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之外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诚意满满,你心动了没?
来源:中国专利保护协会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推荐阅读(点击图文,阅读全文)
活动预告!中国医疗器械知识产权峰会将于2020年3月19-20日隆重举行!
生而不凡!2019年中国“40位40岁以下企业知识产权精英”榜单揭晓
“投稿”请投邮箱“iprdaily@163.com”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成立于2014年,是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产业服务平台,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人,用户汇聚了中国、美国、德国、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成长型科技企业IP高管、研发人员、法务、政府机构、律所、事务所、科研院校等全球近100多万产业用户(国内70万+海外30万);同时拥有近百万条高质量的技术资源+专利资源,通过媒体构建全球知识产权资产信息第一入口。2016年获启赋资本领投和天使汇跟投的Pre-A轮融资。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