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擅用“永和豆浆”四个字,赔了3万!
因认为某餐馆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餐馆门头招牌及餐具上使用“永和豆浆”,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侯马市紫金山北街逸香缘饭店及“美团”运营商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逸香缘饭店赔偿经济损失14万元及合理开支1万元。近日,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被告逸香缘饭店立即停止涉案侵害商标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及合理开支3000元。
原告永和公司诉称,永和食品(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系涉案商标的专用权人,其将上述商标的独占使用权授予永和公司,许可使用期间为2014年4月7日至2024年2月27日。永和公司发现逸香缘饭店未经其合法授权,擅自在其经营的“永和豆浆”餐馆(以下简称涉案餐馆)的门头招牌及餐具上突出使用涉案商标中的“永和豆浆”这一显著文字部分,并且在三快公司运营的网站“美团”(以下简称涉案网站)可以查询到逸香缘饭店相关信息,商户名称为“永和豆浆”,此种行为容易使消费者混淆商品和服务来源,侵害永和公司的商标权,故二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被告三快公司辩称,涉案网站的信息由商户自行提供;且其作为平台,仅承担通知删除义务,而其在收到起诉状前对被诉侵权行为并不知情,收到起诉状后已立即将涉案商户信息下线,故不同意永和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逸香缘饭店辩称,逸香缘饭店使用“永和豆浆”字样,是因为黄豆的来源是永和县,目的是向顾客说明其豆浆是用纯正的永和大豆磨制而成的;豆浆是商品通用名称,永和是地名,永和公司无权禁止他人使用;逸香缘饭店实际开业七个月,没有盈利还略有亏本,永和公司在侯马市无加盟店,故亦无损失,永和公司要求的经济赔偿和合理开支没有依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永和公司提交的第1194号公证书记载的商标注册证、《授权证明书》,其对涉案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有权以自己名义针对侵害涉案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本案中,根据公证书记载以及逸香缘饭店自认,涉案餐馆系逸香缘饭店经营,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涉案餐馆的门头、餐具等应系其所使用。据此,逸香缘饭店在其门头和餐具等处使用“永和豆浆”字样,在餐具上使用与涉案商标近似的稻草人头像,系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与涉案商标近似的商标,且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逸香缘饭店上述行为侵害了永和公司对涉案商标享有的商标专用权。永和公司据此请求逸香缘饭店停止在涉案餐馆门头招牌、餐具上停止使用“永和豆浆”字样和“稻草人头像”,并赔偿经济损失等法律责任,法院予以支持。逸香缘饭店辩称豆浆是商品通用名称,永和是地名,永和公司无权禁止他人使用,因其豆浆使用的黄豆来自永和县,故其使用“永和豆浆”属正当使用。本案中,“豆浆”确为通用名称,“永和”是县级行政区划的地名,永和公司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但基于如下理由,法院认为逸香缘饭店使用“永和豆浆”字样并不构成正当使用:第一,表明涉案餐馆出售的豆浆使用的是永和县的黄豆有多种表述方式,并非必须要使用“永和豆浆”字样;第二,逸香缘饭店在门头和餐具等处使用的“永和豆浆”字体与涉案商标中的“永和豆浆”字体相同,此行为并非标识黄豆来源所必需;第三,逸香缘饭店除使用“永和豆浆”字样外,还在餐具中使用了与涉案商标近似的“稻草人头像”图形。因此,逸香缘饭店关于其使用“永和豆浆”字样系正当使用的辩称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纳。逸香缘饭店另提出的关于其对涉案门头的使用系基于与店铺所有权人签订的《租赁协议书》的辩称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亦不予采纳。关于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鉴于永和公司未举证证明其经济损失以及逸香缘饭店的违法所得,法院将综合考虑因素酌情判定赔偿数额。据此,法院依法酌情判定经济损失赔偿额为3万元,永和公司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法院不予全部支持。关于合理开支,永和公司提交了相应的律师费和公证费发票,但无法证明为本案支出,考虑到诉讼中永和公司确提交了公证证据,法院将本案合理开支酌情判定为3000元,不再全额支持永和公司的诉讼请求。关于永和公司主张的涉案网站中的侵权行为,根据三快公司的说明,该网页仅系信息展示页面,而无法进行实际交易,且无法确认该信息的具体上传者;在逸香缘饭店不认可该信息系其上传,且永和公司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该信息系逸香缘饭店上传的情况下,对永和公司就逸香缘饭店在涉案网站中的被诉侵权行为提出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至于三快公司是否应当就此项被诉侵权行为承担责任,鉴于永和公司仅对三快公司提出下线涉案商家的诉讼请求,而三快公司在收到本案起诉状后已经将涉案商家下线,故法院不再对此进行评判。
最终,法院作出如上判决。(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电视剧《风筝》涉侵权,法院对比小说后判片方赔15万
因认为编剧署名权及原著作者署名权被侵,长篇小说《风筝》的作者林宏将同名电视剧《风筝》的出品方北京东方联盟等四家公司诉至法院,北京东城法院昨天对此案一审宣判,判决北京东方联盟等公司在电视剧《风筝》上为林宏署名为编剧及原著作者,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5万元。
原告林宏诉称,2009年4月30日,其与被告北京东方联盟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其为电视剧《风筝》创作剧本,同时约定其享有原著作者署名权及电视剧编剧署名权。原告创作并向北京东方联盟公司交付了剧本。剧集播出后,原告林宏发现该剧编剧署名为杨健和秦丽,或者是杨健和林丽,但没有为自己署名为编剧及原著作者。林宏认为,北京东方联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新丽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新丽电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浙江东阳龙锦宸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作为涉案电视剧的出品方和制作方,均属于著作权法上的制片者,未给原告署名的行为严重篡改了事实,已侵犯其编剧署名权和原著作者署名权,并给其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故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在涉案电视剧上为自己署名为编剧及原著作者;连续30日在北京电视台、东方电视台、腾讯视频、爱奇艺、咪咕视频的显著位置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1万余元。
被告东方联盟公司答辩称,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原告不是合同约定的涉案电视剧编剧,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并称按照原告的要求,公司与其妻子秦丽而非原告本人就涉案电视剧签订了编剧协议书,并履行了该协议,该协议约定秦丽原创剧本,而非改编,涉案电视剧与原告同名小说没有任何关系;公司已经依约为秦丽署名为编剧,后因公司聘请案外人杨健对秦丽创作的剧本进行了大面积修改,故编剧署名为杨健和秦丽。
被告新丽集团公司、新丽投资公司亦不同意原告诉求,称东方联盟负责涉案电视剧剧本,关于剧本的来源,两家公司认可东方联盟公司的意见,并称原告不是涉案电视剧编剧,该剧也没有使用原告的涉案同名小说,故并不侵权。龙锦宸公司未发表答辩意见。
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根据对涉案电视剧与涉案小说、涉案电视剧与涉案剧本的比对结果,发现三者所讲述的故事整体框架及脉络基本相同,人物关系设置也基本相同,在此基础上包含了大量相同或相似的情节和桥段,且该等情节的具体展开方式、设计安排亦多有雷同。结合在案证据,足以认定涉案电视剧使用了涉案小说及涉案剧本。其次,根据双方合同往来和支付报酬的情况,法院认定涉案合同真实有效。涉案合同中曾约定,东方联盟公司“有权决定编剧是否署名”的含义,结合合同其他条款,法院认为此条款应解释为该公司有权决定新聘请的编剧是否署名,而非决定原告是否署名。对于东方联盟公司辩称林宏要求以其妻子秦丽的名义签署合同,并且实际履行的是与秦丽所签《版权购买及剧本创作协议书》,被告仅提供了证人证言,而该证人长期供职于东方联盟公司,且无其他证据佐证,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东方联盟公司、新丽集团公司、新丽投资公司在涉案电视剧《风筝》上为林宏署名为编剧及原著作者,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爱奇艺网显著位置刊登声明,并赔偿损失15万元。(来源:北京日报)
#局里那些事儿#
第19次中日韩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在日本举行
12月4日,第19次中日韩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在日本神户举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日本特许厅长官松永明、韩国特许厅厅长朴原住出席会议。三方总结了一年来中日韩三局在各个合作项目中所取得的成果,积极评价了三局合作的进展,就未来三局合作交换了意见,确定了明年的合作计划。
申长雨表示,中日韩三边合作机制自2001年建立以来,对三局自身的发展、区域知识产权事务协调以及三国科技创新的进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中日韩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已经成为三国合作的重要内容,三局合作正在向一个更积极、更务实的方向发展。希望三局进一步加强密切合作,共同应对新领域、新技术带来的挑战,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供重要支撑。松永明和朴原住积极评价了一年来中日韩三局合作取得的成果,认为知识产权领域不断深化的合作有效促进了三国经贸的发展。
会上,中日韩三局通报了各自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的最新进展,并围绕外观设计、商标、复审、人力资源、三国民间知识产权机构合作和三国知识产权用户研讨会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的交流,还就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发展交换了意见。三局决定,第20次中日韩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于2020年在韩国举行。会后,三局局长共同签署了《第19次中日韩三局局长会议会谈纪要》。
同日下午,为进一步增进相互之间的交流与理解,广泛听取产业界意见,为公众和知识产权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三局共同举办了第七届中日韩知识产权用户研讨会。申长雨、松永明、朴原住和兵库县知事井户敏三出席会议并致辞。
申长雨指出,此次研讨会的主题是“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制度的最新情况”,这是当前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个热门话题。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自建立之初,就确定了行政和司法并行运作的保护模式,双管齐下保护知识产权。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法律法规,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希望三国相互分享经验、交流互鉴、共谋发展,促进更加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为推动三国经济创新发展和开放合作贡献智慧和力量。松永明和朴原住介绍了日韩两国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的最新进展,希望中日韩三国加强合作,更好地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支持三国创新和发展。来自中日韩三国政府部门、产业界、学术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100多位与会代表进行了研讨交流。
据悉,中日韩年贸易总额达7.25万亿美元,加强知识产权的合作为三国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为三国经济发展提供了支撑。(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微信)
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
12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启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
据介绍,试点工作启动后,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并开展业务的企业或者律师事务所在开展专利代理业务之前,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办理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后,将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并提供适用于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后,审批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申请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放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的告知承诺审批方式改革,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释放企业创业创新活力。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1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根据许可事项的不同,“证照分离”审批制度改革按“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情况分类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推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改革,制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细化改革举措,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后的审批流程以及加强专利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
上述负责人表示,在改革试点期间,将及时总结改革经验,不断深化制度建设,增强审批工作规范性,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国家工信安全中心公布AI专利报告
专利是衡量企业技术实力、甚至是国家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12月2日,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发布《人工智能中国专利技术分析报告》。报告指出,中国人工智能领域的专利申请量呈逐年上升趋势。而中国人工智能专利申请量排名中,百度以5712件位列第一,并包揽了深度学习技术、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智能驾驶等多个人工智能核心领域第一。这也是百度连续两年蝉联第一,中国AI“头雁”实力强劲。
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0月,中国人工智能专利申请量已经超越美国成为AI领域专利申请量最高的国家。百度、腾讯、微软、浪潮、华为专利申请数量名列前五,其中百度以明显优势领跑。
报告同时指出,人工智能化是产业升级的重要方向,这已经成为业界共识。当下,国家陆续出台人工智能战略规划,在战略层面进行整体推进,为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另一方面,从申请人分布看,以百度等为代表的企业和高等院校成为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主力军。(来源: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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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10月江西专利授权4.7万余件
12月6日,记者从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获悉,截至10月底,全省共申请专利7.2万余件、专利授权4.7万余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10195件、发明专利授权2200件,同比均高于全国平均增幅。
据悉,目前江西省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12736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2.77件。下一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将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建立一套适应江西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争取到2023年,全省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超3万件,占申请总量30%以上,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超5件。加快培育高价值核心专利,在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以及优势产业形成约15个支撑产业发展的高价值专利组合。
今年以来,江西省持续推进专利代理行业“蓝天”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专利代理“挂证”等4种行为。截至目前,完成全省40余个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专利代理师的自查和信用承诺工作,以及20余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转交案件线索的核查处理工作,专利代理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得到提升。加大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力度,推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今年1至11月,全省共实现专利权质押融资额8.7亿元,专利质押项目数57项。(来源:江西日报 作者:林雍)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勒布朗申请商标遭政府拒绝,在洛杉矶一度引发公愤
上个月,某商标公司向商标局申请了“塔可星期二(Taco Tuesday)”这句口号的商标,想专门用于互联网营销,并打算在未来的播客节目中使用。
这个休赛期,勒布朗一到星期二这天就在社交网络上发起呐喊“塔可星期二”的活动,让这句口号热度超高。没想到玩则玩矣,勒布朗申请商标的消息一出,顿时遭到了大批网友和媒体的抵制,
塔可饼作为墨西哥的招牌小吃之一,在美国拉美群体,尤其是加州这样移民众多的地方很受欢迎,勒布朗要用这句话做商标,冒犯了很多人。《洛杉矶时报》美食版甚至都发出评论,称这句口号不应该成为勒布朗为自己赚钱的工具。在媒体发布的社交网络投票中,约有7万人选择勒布朗不应该把“塔可星期二”据为己有,占到总投票人数的62%。也有媒体批评道:“这件事再次证明了名利如何把勒布朗变成了一个自大的、爱幻想的国王。”
如今美国商标专利局拒绝勒布朗的理由,是这句话属于“常用语”,不能成为商标。以后勒布朗还是可以在社交网络上喊这句话,但他不能阻止别人也喊这句话了。(来源:网易体育 作者:kew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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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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