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领域优势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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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王函 王则周 汇业律师事务所 汇业法律观察
原标题:从《专利申请集中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简析我国专利加快审查制度
我国现有的几种专利加快审查制度均有其适用的特定范围和优势,申请人如何选择性地利用这些专利加快审查制度,来加快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布局,推进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是值得研究和思考的。
专利现今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了解,为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国家早在1984年就制订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之后进行了多次修改使之完善。申请专利获得专利权是对科研成果的保护,也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近日,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要求,支持培育核心专利,加快产业专利布局,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重点优势产业专利申请的集中审查制度,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了《专利申请集中审查管理办法(试行)》,该试行办法的颁布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关注。下面本文就简单解读《专利申请集中审查管理办法(试行)》并对我国几种现有的专利加快审查制度进行对比分析。
一、解读《专利申请集中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笔者整理了《专利申请集中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与《专利申请集中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条文对照表,并简略分析其中的实质性修改内容,具体如下:
据笔者了解,集中审查制度主要是为了推动国家重点优势产业,例如通信5G、人工智能AI、电动汽车等领域的专利申请,《办法》中规定的“同一批次内申请数量不低于50件”的必要条件并不是所有技术领域专利申请都容易达到的,例如生物医药领域。对于华为、中兴通信这一类专利申请量占绝对优势的企业可以利用集中审查制度来获得围绕同一项关键技术的专利申请组合的加快集中审查。笔者认为,《办法》中对于集中审查的审查时限,答复期限等并没有做出规定,例如,启动集中审查后什么时间内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收到集中审查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申请人在什么时间内应当答复审查意见,这些尚未明确的细节我们期待有关细则的出台。
二、我国现有的几种专利加快审查制度对比分析
我国的三种类型的专利申请审查时间有所不同,实用新型通常在6-10个月,外观设计通常在4-8个月,发明专利审查周期更长,通常在2-3年,即便要求提前公开、实审请求放弃主动修改的权利并在申请时请求实审,发明审查一般也要一两年时间。为缩短部分领域专利的审查周期,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和实施了《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专利申请集中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四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推出专利快速预审制度(以下就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出的专利快速预审制度做具体分析)。下面就我国现有的这几种专利加快审查制度进行简要对比和分析。
笔者整理了三种专利加快审查制度的对照表,具体如下:
从上述对比表可见,优先审查的适用范围是最广的,除了符合一定条件的专利申请外,还有符合一定条件的专利复审和专利无效宣告案件。集中审查制度和浦东快速预审制度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两者都仅适用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专利申请,集中审查制度要求同一批次内申请数量不低于50件,且实质审查请求生效时间跨度不超过一年,对于申请数量的要求还是比较严苛的。而浦东快速预审制度适用地域有限:要求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且适用领域也有限:产业领域属于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据笔者了解,产业领域原来仅适用于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从近期开始拓展到新一代信息技术。
从申请材料看,集中审查制度的申请材料需要提供专利申请清单以及每一件专利申请与专利申请组合的对应关系,这是关键。优先审查制度的申请材料需要提供现有技术文件,即必须提前检索。浦东快速预审制度的流程相对复杂,具体如下:
浦东快速预审制度的流程:先备案、再预审、然后递交申请且当天一次性缴清官费、最后进入快审绿色通道。符合预审要求的专利申请,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后,获得受理通知书当天需缴纳相关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等官费以及授权后第一年年费和印花税,缴费成功后需通知浦东预审中心,才能进入快审绿色通道。
从审查时间看,浦东快速预审制度的审查时间是最短的,发明最快缩短至三个月内;实用新型最快缩短至一个月内;外观设计最快缩短至一周内。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发明通常会在一年内结案,实用和外观在两个月内结案,很大程度上缩短专利审查周期。集中审查制度目前对于审查时间没有规定。
笔者认为,我国现有的几种专利加快审查制度均有其适用的特定范围和优势,申请人如何选择性地利用这些专利加快审查制度,来加快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布局,推进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是值得研究和思考的。
(张齐会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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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函 王则周 汇业律师事务所 汇业法律观察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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