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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的首期规模: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托管理的中央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7000万元为委托资金的基础,定向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和参与,争取首期基金规模达2.1亿元。根据试行的实际成效,后期将逐步增加基金的规模。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深市监通告〔2019〕51号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加快探索设立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推动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发展,根据《关于2018年继续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96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深府办函〔2018〕277号)、《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深财行〔2018〕31号)等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10月11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工商物价大厦912室收,联系电话:83070462(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haojian@mail.amr.s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7日
相关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附件1:《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加快我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构建知识产权运营与金融服务生态体系,助力产业转型升级与经济社会创新发展,根据《关于2018年继续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96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深府办函〔2018〕277号)、《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深财行〔2018〕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深圳实际情况,设立“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
一、基金设立方式
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由政府、社会资本、基金管理人共同参与,以信托契约形式设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表政府作为资金委托方并行使监督管理职责,确定资金的使用方向;受托管理机构为基金管理人,向社会公开遴选产生,负责基金的日常运作,保障资金的有效使用。原则上基金管理人须是在深圳注册的国有控股且由证监会批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持牌金融机构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
二、基金规模
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的首期规模: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托管理的中央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7000万元为委托资金的基础,定向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和参与,争取首期基金规模达2.1亿元。根据试行的实际成效,后期将逐步增加基金的规模。
三、基金管理人
基金设置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管理人遴选方案,向社会公开遴选基金管理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基金管理人的申报方案进行评审,拟定基金管理人人选,报市政府审定后产生。
四、职责分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资金委托方,履行政府财政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确保资金安全。负责基金管理人公开遴选及资金的委托投资,定期对基金的政策目标、政策效果,管理情况及资产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价。对基金进行业务监管和考核,重点监督基金投资方向,一般不参与基金日常管理事务,但对基金启动、项目投资、收益分配、基金退出以及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项目投资等重大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配合市财政局做好基金绩效评价等工作。
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的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制定《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实施方案》,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定。基金管理人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的具体运作与管理,落实政府投资基金的政策目标,做好风险防范,接受市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对基金的运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价,定期向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基金的运营情况及进展情况;基金启动、项目投资、收益分配、基金退出等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按相关规定及法律文件规定的程序确定基金托管银行并开立基金专用账户。
五、基金运作模式
(一)基金存续期限和退出清算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协议,对委托资金进行管理。同时要求基金管理人对委托资金按照1:2配资,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完成资金募集。委托管理期限与及基金存续期限一致,原则上为10年,如基金运行良好,可在存续期满前一年,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议通过后,延续基金存续期。每次延续不超过10年,延续次数不超过2次。当基金到期并决定不再续期时,将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基金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
(二)基金投资对象
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实际情况,重点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重点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探索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和专利技术成果转化的商业模式。
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的要求,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发行证券化产品。
(三)管理费用以及收益处分
基金管理费:基金管理人按运营基金的实际募集到位规模,每年按2%收取管理费用。上述费用从基金资产中计提。市财政不承担基金运作期间任何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在基金年化收益率超过约定基准收益率时,可对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超额收益奖励。超额投资收益由基金全部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按8:2的比例进行分配,即:80%归基金全部投资者所有,20%归基金管理人。
具体基准收益率及收益分配细则将根据委托协议进一步约定。
(四)基金启动
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合作机构确定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各方应签署相关协议。根据协议确定的时间正式启动基金运营。
(五)基金投资项目的退出
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投资项目的退出方式主要包括:项目上市退出、并购退出、转让退出、原股东回购退出。在退出程序上,由基金管理人提出退出方案,并提交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基金管理人具体执行。
投资项目的退出资金,统一集中到基金托管银行专用账户,在基金存续期限内滚动使用。
六、基金风险控制及监督管理
(一)由信用良好的商业银行受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委托开设专用账户进行资金托管,负责基金资金的拨付、清算和日常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二)基金管理人向投资的企业、机构委派董事或者监事;向投资的知识产权项目委派具体执行人和观察员,跟踪企业和项目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防范财务风险。
(三)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对外担保、委托贷款、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等业务;
2.投资于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非保本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4.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资金拆借、赞助、捐赠等;
5.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四)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基金投资情况报告,每年年底定期提交年度审计报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也可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无需其他投资人同意,选择退出委托资金:
1. 自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复后超过6个月,运营基金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并正式设立的;
2. 运营基金首次出资后9个月以上,基金未开展业务的;
3.运营基金存在较大亏损,影响委托资金安全的。
(六)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实行专款专用,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截留、挪用,若存在上述情况,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立即终止合作,并依法追究上述单位责任。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向市财政局通报一次当年基金运作情况。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9年9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期满后另行发布。
(二)本办法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管理人遴选方案
附件
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管理人
遴选方案
为实现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的科学管理、市场化运作,确保基金安全,最大限度发挥基金在推动我市知识产权运营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
一、 遴选方式
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发布遴选公告,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基金管理人,申报人以书面形式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公告受理时间不少于15天。
二、 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实施方案》草案,上一年度单位财务报表,管理团队人员资质证明、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能力证明(包括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服务产品证明,或与知识产权专业机构的合作协议证明),以及其他资质证明材料,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
三、 基金管理人确定方式
基金管理人的遴选由专家评审确定,全体专家按照本方案的评分标准评分,按照得分高低确定入选名单,总得分最高者确定为基金管理人初步人选。
只有一家单位申报的,经专家评审,认为申报人符合基金管理人条件的,确定为基金管理人初步人选。
基金管理人初步人选确定后,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议后,报市政府审定。
经市政府审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向社会公示。
四、 专家组成
专家从各级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中产生。
五、 专家产生
专家人数为9人,从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中,按照1:3的比例随机抽取专家27位专家,形成项目专家抽取记录表、会议纪要,由所有参与处室签字后由业务主管处室归档。业务主办处室根据该名单联系专家,确认专家是否参加评审,确认专家数量达到评审要求为止。根据最终确定结果形成项目正式专家名单。
六、评分标准
主要从申报单位的股东背景、规模、资质、基金管理经验、基金运营团队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附件2: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
一、基金设立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强化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2014年12月,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以市场化方式促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4〕92号),要求有关省份和城市高度重视以市场化方式促进知识产权运营工作;2016年3月,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通知,提出要优化综合创新生态体系,打造创新创业生态区,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支持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参与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用于核心专利和高价值专利组合的收购、转移转化、投融资等,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
2018年5月31日,深圳市印发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深府办函〔2018〕277号),要求中央资金支持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以股权投资的形式培育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发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新业态。
各省(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设立情况
二、基金设立思路
(一)基金设立方式
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由政府、社会资本、基金管理人共同参与,以信托契约形式设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表政府作为资金委托方并行使监督管理职责,确定资金的使用方向;受托管理机构为基金管理人,向社会公开遴选产生,负责基金的日常运作,保障资金的有效使用。原则上基金管理人须是在深圳注册的国有控股且由证监会批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持牌金融机构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
(二)基金规模
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的首期规模: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托管理的中央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7000万元为委托资金的基础,定向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和参与,争取首期基金规模达2.1亿元。根据试行的实际成效,后期将逐步增加基金的规模。
(三)基金管理人
基金设置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管理人遴选方案,向社会公开遴选基金管理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基金管理人的申报方案进行评审,拟定基金管理人人选,报市政府审定后产生。
(四)基金运作模式
1.基金存续期限和退出清算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协议,对委托资金进行管理。同时要求基金管理人对委托资金按照1:2配资,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完成资金募集。委托管理期限与及基金存续期限一致,原则上为10年,如基金运行良好,可在存续期满前一年,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议通过后,延续基金存续期。每次延续不超过10年,延续次数不超过2次。当基金到期并决定不再续期时,将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基金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
2.基金投资对象
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实际情况,重点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重点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探索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和专利技术成果转化的商业模式。
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的要求,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发行证券化产品。
3.管理费用以及收益处分
基金管理费:基金管理人按运营基金的实际募集到位规模,每年按2%收取管理费用。上述费用的计提出自基金资产,市财政不承担基金运作期间任何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在基金年化收益率超过约定基准收益率时,可对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超额收益奖励。超额投资收益由基金全部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按8:2的比例进行分配,即:80%归基金全部投资者所有,20%归基金管理人。
具体基准收益率及收益分配细则将根据委托协议进一步约定。
4.基金管理人遴选方案
(1)遴选方式:在市局门户网站发布遴选公告,受理申报材料;
(2)确定方式:基金管理人的遴选由专家评审确定,全体专家按照评分标准评分,按照得分高低确定入选名单,总得分最高者确定为基金管理人初步人选,只有一家单位申报的,经专家评审,认为申报人符合基金管理人条件的,确定为基金管理人初步人选。初步人选确定后,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议后,报市政府审定;
(3)评审专家:专家从各级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中产生。专家人数为9人,按流程从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中抽取。
三、基金设立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
由深圳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管理办法,明确基金设立方式、基金规模、基金管理人产生方式、职责分工、基金运作模式、基金风险控制及监督管理等事宜。按照深圳市政府、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正式提出设立申请。公开遴选深圳市有丰富基金管理经验、国有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对市政府的财政资金进行严格管理,保证按约定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深圳市财政局以及相关部门尽快下达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完成首期资金投入,确保2019年底前完成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的设立。
(二)投资与持续募资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开展知识产权运营项目立项、市场调研、资产投资等前期基础工作。在重点产业领域,基金管理公司选取若干投资方向,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构建深圳重点产业专利池,投资、孵化一批具创新能力与投资潜力的项目与企业。在完成首期募集的基础上,持续争取其它政策性资金、产业资本、母基金及社会资本的投入,完成基金总规模的募集。
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运营基金作为主体,开展专利运营,并通过运营收费许可权作为债权在深交所发行证券化产品。
(三)全面运作阶段(2021年以后)
基金通过前期运营,获得现金流收入后,以市场化方式退出前期投资的成熟项目,为投资人获取投资回报。各项政策性资金,将按照国家财政、市财政政策对受托管理的中央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7000万元进行妥善处置。
四、起草过程
2019年7月-8月,市市场监管局在充分调研、研究的基础上,参照北京、杭州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方案,结合深圳实际以及深圳产业发展、知识产权金融工作的需要,制定了《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19年8月19日,市市场监管局将《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以及局内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截至2019年9月5日,共收到市财政局意见四条,全部采纳,市司法局意见8条,全部采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意见1条,采纳,局内意见10条,9条采纳,1条部分采纳。市市场监管局对上述意见进行了汇总,形成了《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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