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专利信息专利信息知识产权侵权知识产权侵权知识产权侵权知识产权侵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国家国家国家国家专利保护专利保护专利保护维权维权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不代表IPRdaily立场#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徐进
原标题: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状况及对策——从三种评价体系下的排名明显偏离说起
本文重点研究的是如何提升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的满意度。总体思路是,通过数据分析寻找影响知识产权满意度变化的几种外部因素,建立一些初步的规律性认识;在此基础上,总结2018年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的显著性特点,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原因;最后,对满意度调查中体现出来的问题开展符合性评价,并对如何提升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
目录
引言
一、与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相关的三种关系
(一)经济实力与保护实力之间呈正相关性,经济实力是提升保护实力的基础
(二)经济实力与保护满意度之间偏离值较大,经济实力强不一定满意度就高
(三)保护实力与保护满意度之间偏离值较大,知识产权保护效果显现度不强
二、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状况的九个特点
(一)保护满意度大致保持上升趋势,逐年增长的稳定性相对较强
(二)有十项指标得分进入全国前十位,政府对知识产权重视程度获评最高
(三)有六项指标得分落在全国后十位,认为执法效果综合情况相对较弱
(四)知识产权专业人士满意度最高,专利权权利人满意度最低
(五)行政执法工作总体满意度不高,认为执法活动的持续性有待加强
(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情况较好,认为案件信息共享程度相对较高
(七)司法知识产权保护总体水平一般,认为诉讼周期和审批公正性情况较好
(八)知识产权保护的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较好,认为预警应急机制建设有待加强
(九)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总体情况一般,认为宣传力度及宣传效果亟待加强
三、对满意度较低的六项指标的符合性评价及对策建议
(一)执法活动持续性评价与实际情况比较不符,队伍建设和宣传工作有待加强
(二)侵权现象严重程度评价基本符合,抓好侵权行为的源头管理是重中之重
(三)侵权损害赔偿的及时性足额性比较符合,司法保护体系和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四)获取维权救济及时性便捷性评价比较符合,诉调对接和网络技术是发展重点
(五)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建设评价比较符合,亟待加强平台和项目统筹工作
(六)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及宣传效果与实际比较不符,宣传监测体系有待加强
引言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接连发布了《2018年专利实力状况报告》、《2018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和《2018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报告》。从体系内容来看,“专利保护实力”包括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绩效指数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工作绩效指数两个部分,主要反映专利保护能力相关的客观情况;“知识产权保护指数”包括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和保护效果三个方面,主要反映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多方面的保护实力及效果的客观性内容;“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则包括法律与政策保护、执法、管理与服务、宣传教育等四项内容,主要反映社会不同群体对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的主观性感受。
据《2018年专利实力状况报告》,2018年全国专利保护实力排名前10的依次为广东、北京、江苏、浙江、山东、四川、湖北、上海、福建、重庆。这排名前10的省(市),在《2018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中知识产权保护指数的排名分别为1、7、2、3、8、9、10、4、5、11,排名总偏离值为25,偏离不大;而在《2018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报告》中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的排名总偏离值竟然达到了136,发生了明显的偏离。(图1)
图1:三种指标体系下排名的偏离情况
我们认为,比较“专利保护实力”与“知识产权保护指数”体系,可以总体了解单一专利保护与多门类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协同性等问题;比较上述两个体系与“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体系,可以全面了解保护能力与保护效果之间的差异性等问题。如图1所示,最直观的感受,就是满意度与专利实力(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之间的偏离太大了,也就是说,保护效果与保护实力(能力)之间形成了断层。
本文重点研究的是如何提升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的满意度。总体思路是,通过数据分析寻找影响知识产权满意度变化的几种外部因素,建立一些初步的规律性认识;在此基础上,总结2018年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的显著性特点,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原因;最后,对满意度调查中体现出来的问题开展符合性评价,并对如何提升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
一、与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相关的三种关系
据《2018年专利实力状况报告》、《2018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和《2018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报告》三种体系中全国31个省(市)相关的指标数据,我们重点研究了三个关系:第一个是经济实力与保护实力之间的关系;第二个是经济实力与保护满意度之间的关系;第三个是保护实力与保护满意度之间的关系。
(一)经济实力与保护实力之间呈正相关性,经济实力是提升保护实力的基础
一般的认识为,经济实力越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投入就会越高,知识产权的保护实力就越强。数据证明,这种推断是合理的。
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全国各省(市)人均GDP排名、《2018年专利实力状况报告》、《2018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全国31个省(市),人均GDP排名前10的省(市)基本上也是专利保护实力或者知识产权保护指数排名前10的省(市),其中专利保护实力前10的有8个进入GDP排名前10(除了四川、湖北),知识产权保护指数前10的也有8个进入GDP排名前10(除了安徽、四川)。可见,经济实力与保护实力之间呈现正相关性。(图1-1)
图1-1:经济实力与保护实力
(二)经济实力与保护满意度之间偏离值较大,经济实力强不一定满意度就高
一般的认识为,经济实力越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投入就会越高,那么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就越强,保护满意度也相应越高,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全国各省(市)人均GDP排名、《2018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报告》,全国31个省(市),“人均GDP”与“保护满意度”两项体系的排名指标偏离较大,总偏离值达到340,其中人均GDP排名高于保护满意度排名的有16个,人均GDP排名前10的全部进入这个区域;人均GDP排名低于保护满意度排名的有14个,人均GDP排名后10的有9个进入这个区域(除了山西)。
从数据分析可以看出,经济实力强的,相应自身的满意度排名相对较低;经济实力弱的,排名反而更高。因此,从总体上看,2018年经济实力与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之间存在明显的反向关系,也就是说,经济实力越强,满意度反而会显示出相对较弱的特点和趋势。(图1-2)
图1-2:人均GDP与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
对于这种情况,首先,我们认为是合理的,经济发达地区知识产权维权诉求会更活跃,随之而来满意度的要求会更高会更苛刻;据《2015-2018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知识产权司法案件一直都集中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其次,我们认为这是阶段性的,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强大的保护和服务支撑体系,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而区域经济实力是最好的保障。从长期来看,只要建设给力、保护得法,经济实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之间应该是一种正相关且相互促进的关系。
(三)保护实力与保护满意度之间偏离值较大,知识产权保护效果显现度不强
一般的认识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强、保护工作就做得到位,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应该就高。但无论是“专利保护实力”评价体系,还是“知识产权保护指数”评价体系,都无法从数据上对上述论断给予明显的强有力的支撑。
图1-3A:专利保护实力与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
图1-3B:知识产权保护指数与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
据《2018年专利实力状况报告》、《2018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和《2018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报告》,全国31个省(市),“专利保护实力”“知识产权保护指数”两者与“保护满意度”排名体系的排名指标偏离较大,总偏离值达到350,其中专利保护实力排名高于保护满意度排名的有14个,专利保护实力排名前10中有9个(除了重庆)进入这个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指数排名高于保护满意度排名的有17个,知识产权指数排名前10中有9个进入这个区域(除了安徽);专利保护实力排名低于保护满意度排名的有16个,专利保护实力排名后10中有7个进入这个区域(除云南山西新疆);知识产权保护指数排名低于保护满意度排名的有13个,知识产权指数排名后10中有9个进入这个区域(除了广西)。(图1-3A、图1-3B)
从数据分析可以看出,专利保护实力(知识产权保护指数)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相对较低;专利保护实力(知识产权保护指数)弱的,满意度排名反而较高。因此,从总体上看,2018年保护实力与保护满意度之间存在明显的反向关系,也就是说,专利保护实力强或者知识产权保护指数越高,满意度反而会显示出相对较弱的特点和趋势。
据《2018年专利实力状况报告》、《2018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和《2018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报告》,从2015年以来,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指数与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一直保持连续稳步增长的趋势。我们认为出现这种排名逆向不同步的主要原因是知识产权保护还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知识产权保护诉求、宣传力度不够等综合性原因。长期来看,两者之间应该是协同发展的关系。
二、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状况的九个特点
在厘清三种关系的基础上,据《2018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报告》,我们选择了具有明显代表性的保护实力与保护满意度偏离值较大的广东北京、偏离值较小的江苏、重庆为参照,在比较的基础上,总结了2018年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的9个比较明显的特点。
(一)保护满意度大致保持上升趋势,逐年增长的稳定性相对较强
图2-1:各省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历年变化情况
2012-2017年,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呈现逐年持续上升的趋势。在浙江、广东、北京、江苏、重庆等5个省(市)中,浙江和广东是最接近这一趋势的省份;其中浙江在2013-2014年,广东在2017-2018年,出现过波动。(图2-1)
(二)有十项指标得分进入全国前十位,政府对知识产权重视程度获评最高
图2-2:浙江省排名进入前10的10项指标
浙江省有16项指标的全国排名高于总体排名(第17位),这样的指标广东有18个、北京有17个、江苏有16个、重庆有16个。同时有10项指标进入到全国排名前10位,分别是相关法规政策制定过程中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配套政策有效性、执法标准一致性、协调畅通性、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共享程度、诉讼周期、赔偿金合理性、审批公正性、地方政府对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的重视程度、地方对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政策落实执行力度,其中地方政府对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的重视程度是所有指标里得分最高的,是唯一一个超过80分的指标。进入全国前10位的指标广东为0个、北京为0个、江苏有18个、重庆有14个。(图2-2)
(三)有六项指标得分落在全国后十位,认为执法效果综合情况相对较弱
浙江省有2项指标明显偏低,包括侵权现象严重程度、侵权损害赔偿的及时性与足额性;这样的指标广东有3个、北京有12个、江苏有3个、重庆有3个。同时有6项指标进入到全国排名的后10位,这样的指标广东有25个、北京有22个、江苏有3个、重庆有3个。(图2-3)
图2-3:浙江省明显偏低的两项指标情况
(四)知识产权专业人士满意度最高,专利权权利人满意度最低
按不同评价主体来分,从全国情况来看,专业人士满意度最高,权利人其次,社会公众最小。从浙江等五省(市)的情况来看,都符合这一态势;略有不同的是,北京市三者之间的差距性最小(图2-4A)。
图2-4A:各省不同评价主体满意度情况
图2-4B:各省不同类型权利人主体满意度情况
按不同类型的权利人主体来分,从全国情况来看,商标权权利人满意度最高,著作权权利人其次,专利权权利人最低。从浙江等五省(市)的情况来看,与国家整体的趋势不同,可以分为三类,浙江省是著作权权利人满意度最高,专利权权利人最低;广东、北京是商标权权利人满意度最高,著作权权利人最低;江苏、重庆则是专利权权利人满意度最高,著作权权利人最低。(图2-4B)
(五)行政执法工作总体满意度不高,认为执法活动的持续性有待加强
图2-5:行政执法工作总体情况比较
从全国情况来看,行政执法情况满意度得分虽然有所上升,但仍低于总体满意度得分,是一项处于中下水平的二级指标。从浙江等五省(市)的情况来看,浙江省的工作人员专业性、执法主动性等两项指标情况相对较好;“执法活动持续性”这项指标,江苏省相对评价较高,浙江省则相对较低。(图2-5)
(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情况较好,认为案件信息共享程度相对较高
从全国情况来看,这是一项处于中上水平的二级指标。从浙江等五省(市)的情况来看,浙江省的协调畅通性、定罪处罚标准一致性、案件信息共享程度情况相对较好,尤其是案件信息共享程度这项指标,跟江苏省水平相当。(图2-6)
图2-6:行政与司法衔接总体情况比较
(七)司法知识产权保护总体水平一般,认为诉讼周期和审批公正性情况较好
从全国情况来看,司法保护是处于中下水平、低于总体满意度得分的二级指标。从浙江等五省(市)的情况来看,浙江省的诉讼周期和审批公正性指标,尤其是后者,情况相对较好;江苏省诉讼周期、赔偿金合理性、诉讼成本、审批公正性等各项指标都相对较高。(图2-7)
图2-7:司法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情况比较
(八)知识产权保护的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较好,认为预警应急机制建设有待加强
从全国情况来看,这是12项二级指标中排名居中的指标。从浙江等五省(市)的情况来看,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建设情况得分都比较低,尤其是北京;浙江省的情况,与江苏、重庆有着不小的差距。(图2-8)
图2-8: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比较
(九)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总体情况一般,认为宣传力度及宣传效果亟待加强
从全国情况来看,这是所有二级指标中得分最低的指标。从浙江等五省(市)的情况来看,培训力度和培训效果江苏最高,宣传力度和宣传效果重庆最好;浙江省的培训力度全国排名与总满意排名一致,都是第17位,培训力度和培训效果还有待加强。(图2-9)
图2-9: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总体情况比较
三、对满意度较低的六项指标的符合性评价及对策建议
据《2018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报告》,我们梳理出2018年浙江省在全国排名低于15位的指标,一共有11项,其中执法活动持续性、侵权现象严重程度、侵权损害赔偿的及时性足额性、获取维权救济的及时性便捷性、知识产权应急机制建设、宣传效果等6项指标排名全国后10位。
根据《2015-2018年专利实力状况报告》、《2015-2018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2015-2018年浙江省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白皮书》,结合我们之前对经济实力、保护实力、保护满意度之间三种关系的规律性认识,我们重点对这6项指标内容开展了符合性评价,并就如何提升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见表1)。
表1: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排名较低的指标情况表
(一)执法活动持续性评价与实际情况比较不符,队伍建设和宣传工作有待加强
“执法活动持续性”满意度指标,反映各层面人员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常态化、“运动式”执法严重程度的看法,是体现执法力度强弱的关键指标。
1、符合性评价
近年来,浙江省在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方面不遗余力,始终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日常执法与专项治理相结合、重点整治与环境营造相结合,有步骤地向市(县)下放执法权,逐步形成了跨专利、商标、著作权,以电商保护和专业市场保护为主要特色,从保护中心、到维权援助中心、到基层工作站的一站式综合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支撑体系,这为开展持续化常态化的执法活动提供了重要的保障。据《2015-2018年浙江省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白皮书》,多年来浙江省一直持续开展“云剑”、“雷霆”、“红盾”、“剑网”、“清风”等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长期以来,各项行动逐步建立了常态化长周期运行机制,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另据《2015-2018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2015-2018年,浙江省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指数持续居于全国前3名(图3-1)。
我们认为,造成排名低的原因可能主要是:一是行政执法力量不足,二是执法活动的宣传不够。因此,我们对“执法活动持续性”的排名符合性评价为“比较不符”。
图3-1:2018年行政保护指数情况
2、对策和建议
一是要继续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这是行政执法活动得以持续的根本保障。通过专利行政执法权下放的全覆盖,下沉工作重心,解决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通过知识产权基层工作站的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活动的外围支撑;通过加强执法队伍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效率。
二是要继续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活动的宣传,在省知识产权强省联席会议的框架下,如可以考虑跟“12315”热线一样的做法,从活动内容、时间衔接、人员调配等各个方面,统筹协调诸如专利的“雷霆”、商标的“溯源”、版权的“剑网”、海关的“清风”等各项行动,不断加强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认知度。
(二)侵权现象严重程度评价基本符合,抓好侵权行为的源头管理是重中之重
“侵权现象严重程度”满意度指标,反映各层面人员对当前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严重程度的看法,是执法效果的现状性评价指标。
1、符合性评价
据《2018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知识产权司法案件仍然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从图3-2A、3-2B我们可以看出,与2017年相比,广东、北京、浙江、上海、江苏等经济发达地区的法院新收一审案件量大幅增长,提起公诉的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数居高不下。侵权现象的频繁发生,是案件大幅增加的源头。据此,我们认为,对于浙江省“侵权现象严重程度”的评价比较符合事实,我们对此的符合性评价是:基本符合。
图3-2A:2017-2018年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一审案件量情况
图3-2B:2017-2018年提起公诉的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量情况
2、对策和建议
一是做好事前防范,可以加强管理体系建设,如更深入地开展企业、高校院所、机构等权利主体的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建设;可以加强知识产权信息的监测分析,完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对知识产权侵权严重的重点领域如电商平台、专业市场等开展实时监测。
二是加强警示教育,可以通过各种渠道、选择各种特定节日(如426知识产权日、510中国品牌日等),向知识产权权利人、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侵权警示教育,增加社会对知识产权侵权严重性的认知程度,防患于未然。
(三)侵权损害赔偿的及时性足额性比较符合,司法保护体系和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侵权损害赔偿的及时性足额性”满意度指标,反映各层面人员对因知识产权侵权遭受的损失能否及时、足额得到赔偿的看法。
1、符合性评价
据《2018年浙江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分析报告》,近五年来,浙江省的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收案率总体呈现下降趋势。据《2018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2018年浙江省法院新收知识产权一审案件量、法院审结一审案件量均为全国第三位(图3-3A),从案件审结量的情况来看,中规中矩;浙江省法院知识产权一审案件结案率低于去年,在全国排名居于后10位(图3-3B)。另据2019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民营经济调查报告显示,“要求企业自行取证,导致立案难、取证难、取证费高等问题”突出。总体来看,我们给出的符合性评价是:比较符合。
图3-3A:2017-2018年全国法院审结知识产权一审案件量情况
图3-3B:2017-2018年全国法院知识产权一审案件结案率情况
2、对策和建议
一是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建设,继续加强司法保护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杭州、宁波知识产权法庭的作用,推进在全国建立第4家“知识产权法院”;加强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有效衔接;同时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在全省全面展开。
二是加强司法执法队伍建设,针对目前人手不足、办案压力大等情况,加强司法队伍的培训工作;同时可以探索并推广“政府雇员”机制,吸收各类专家人才作为知识产权司法执法队伍的有益补充。
(四)获取维权救济及时性便捷性评价比较符合,诉调对接和网络技术是发展重点
“获取维权救济的及时性便捷性”满意度指标,反映各层面人员对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救济是否及时便捷的看法。
1、符合性评价
据《2018年浙江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分析报告》,从诉源治理情况看,2018年全省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调撤率达73.02%。各地法院立案前进入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处理的案件总量为3820件,同比增长76.69%,其中调解成功的案件数量为1018件,调解成功率为26.65%;立案后进入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处理的案件总量为7863件,其中调解成功的案件数量为3418件,调解成功率为43.47%。(图3-4)
图3-4:浙江省2017-2018年司法保护诉调对接情况
再从案件临时措施采取情况看,2018年申请诉前知识产权临时措施的案件共77件,同比增长2.67%;支持申请诉前临时措施与侵权诉讼案最终侵权定性一致的共72件。申请诉中知识产权临时措施的案件共1241件,同比下降24.83%;支持申请诉中临时措施与侵权诉讼案最终侵权定性一致的共1010件。总体来看,申请获得支持的比例较高。
2018年,浙江省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收案量为28276件,通过诉调对接调解成功的案件不足5000件,如果把采取临时措施的案件算上,也不足6000件,跟总案件数相比比例还是较低。综合以上,我们对“获取维权救济的及时性便捷性”的符合性评价为:比较符合。
2、对策和建议
一是继续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继续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升级工程,建设“以法院为枢纽,多方专业化主体共同参与”的第三方平台,不断创新发展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的“浙江模式”。
二是加强司法救济与互联网技术的融合,依托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充分运用“网上诉讼平台”,不断探索在线审理规则和审理模式,突破时间、空间限制,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
(五)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建设评价比较符合,亟待加强平台和项目统筹工作
“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建设情况”满意度指标,反映各层面人员对相关部门在向国内市场主体提供知识产权预警信息发布、知识产权分析信息、知识产权动态信息、指导研发方向等服务的看法。
1、符合性评价
据《2015-2018年浙江省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白皮书》,目前浙江已建成以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核心、市县18个知识产权信息化平台为支撑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同时,依托国家专利信息传播利用(浙江)基地,建立了包括杭州未来科技城、金华市等11个分支机构在内的专利信息传播利用服务体系。同时依托这些平台,积极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工作,目前拥有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1个;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目前从纵向形成了省市县三级,从横向形成了科技项目、海外人才引进、科技进步奖、专利奖等一系列的知识产权评议工作体系。
但总体来看,各类信息平台目前还仅停留在提供初步信息服务的层面,受众范围也比较小,深层次的服务还远远不能满足各类主体的需求;专利导航、分析评议等项目大部分还没有进入成果运用的阶段,成效不明显。据此,我们对“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建设情况”的符合性评价为:比较符合。
2、对策和建议
一是加强公共信息平台等基础建设,充分发挥浙江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国家专利信息传播利用(浙江)基地的作用,集聚更多的信息资源,为公众提供更好的免费信息资源和信息服务。
二是加快知识产权预警服务体系建设,开展预警服务需求分析,全面梳理从国家、省、市、县各级的导航工程、战略推进、分析评议、预警分析、等各类项目对服务主体的适用性,建立高效运行机制,统筹开展知识产权预警服务,加强针对性,减少资源浪费,提升服务效果和满意度。
(六)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及宣传效果与实际比较不符,宣传监测体系有待加强
“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及宣传效果”满意度指标,反映各层面人员对相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宣传情况、宣传活动持续性、宣传强度、宣传有效性等方面的看法。
1、符合性评价
据《2018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报告》,“宣传力度”指标浙江省全国排名第17位;“宣传效果”指标排名更低,居全国倒数第6位(图3-5A)。而据《2018年全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综合“研发投入强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请专利比例”、“注册商标续展率”和“知识产权费用”等4项内容的“知识产权保护效果”指标显示,浙江省排名全国第4位,比2017年上升了2位(图3-5B)。两者排名恰恰相反。
图3-5A: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效果排名情况1
图3-5B: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效果排名情况2
另据《2015-2018年浙江省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白皮书》,浙江省的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力度一直比较大,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除了频度较高的日常宣传,还充分利用“4.26”、“5.10”等活动,向社会发布《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商标品牌发展报告》,开展知识产权产权宣传巡回演讲、知识产权知识竞赛、外贸预警示范点政策法律服务月等活动,不断营造崇尚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据此,我们对“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及宣传效果”的符合性评价是:比较不符。
2、对策和建议
与各类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专项行动相结合,建立统一的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所有知识产权门类的知识产权保护宣传体系,通过报纸、广告、数字信息等各类媒体手段,开展常态化与集中化相结合的保护宣传模式;同时建立宣传调查与动态监测评价体系,确保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与保护宣传力度、宣传效果同步开展。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徐进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推荐阅读(点击图文,阅读全文)
“IP生态新变局”2019全球知识产权生态大会将于11月5日-6日在京举办!
“投稿”请投邮箱“iprdaily@163.com”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成立于2014年,是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产业服务平台,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人,用户汇聚了中国、美国、德国、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成长型科技企业IP高管、研发人员、法务、政府机构、律所、事务所、科研院校等全球近50多万产业用户(国内25万+海外30万);同时拥有近百万条高质量的技术资源+专利资源,通过媒体构建全球知识产权资产信息第一入口。2016年获启赋资本领投和天使汇跟投的Pre-A轮融资。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